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16-12-17 工作总结 阅读:

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总结【一】:2011年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2011年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汇报提纲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近年来,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指导支持下,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粮食行政法规的要求,我局积极履行职能,认真组织开展了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为主的粮食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我局粮食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于下:

一、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1、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

2、第九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3、第三十五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号)

1、第三条:“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执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

2、第七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2)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3)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4)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

规范。(5)粮食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6)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7)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规定。

(8)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机构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情况。(9)从事军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水库移民粮食供应、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10)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11)粮食经营者是否依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承担了相应义务,执行了相关规定。(12)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部门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责

根据前述有关法规的规定,我局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的核查,加强粮食经营者履行最低、最高库存量法定义务的检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加强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等政策性粮食的监管,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

三、依法行政情况

(一)加强执法组织领导。根据工作职责的要求,我局成立了专职负责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股”,定员4人;并经县编办批准,成立了“粮食流通稽查大队”,编制5人。所有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同志,全都参加了省粮食局举办的粮食行政执法培训、取得了省粮食局颁发的《粮食监督检查证》;其中直接从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7人同时还取得了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以上人员通过不断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逐步得到提高。局党委明确一名副局长主抓此项工作,成

立了案审会,建立了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制度。局主要领导定期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并对工作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重大问题由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提供了保证。

(二)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在执法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等的规定和要求,规范和公开行政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的环节和步骤,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文书和案卷管理等事项,保障程序公正。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按照法定职责和上级的安排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并公平对待每一个相对人。做到了举止文明、态度公允、用语规范。

四、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由于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起步较晚,作为执法依据的一些法规、规程、制度等尚不够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从业人员也是在逐步地学习和锻炼提高,所以目前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主要开展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两项业务。

(一)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核查情况

按照《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政[2004]121号)和《河南省粮食收购具体条件》(豫粮[2004]90号)中“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关于“资格条件”的具体规定,自2005年至今,我局共受理、审核、批准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34家,其中,国有企业1家、民营企业20家、个体户13家。并按照规定对这些经营户开展了年度审核和有关的定期及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有效地规范了区域粮食收购市场秩序。www.fz173.com_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1、年度粮食库存检查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国家有关部门为了准确掌握以政策性粮食为主的各类粮食库存,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都要以3月末为时点,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国有粮食企业的各类粮食库存状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既包括账账、账实相符情况的检查,还包括储粮品质状况等的检查。为此,我们每年都认真组织安排,对辖区内的有关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和清查业务培训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差率过大、仓内局部粮食发热等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督察。从而确保了我县实现了“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储存安全”的库存清查工作目标。

2、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情况 新近出台的《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实质就是规定将粮油仓储单位是否经过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取得“备案通知书”作为是否同意其进入市场、获准取得从事粮油购销存储经营资格的第一要件。并规定:“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从而赋予了我们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又一项重要管理任务。

按照以上有关规定和《河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粮办„2011‟53号)的要求,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对全县范围内粮油仓储单位的备案管理工作。通过对县内各粮油仓储单位上报的备案文件和有关材料的审查及现场核查,目前,国有**粮公司所属的14个实际仓储单位已全部审核通过备案;县内其他7家应备案单位因其仓储设施建设不符合国家粮食仓库建设有关技术

规范、不具备粮食安全储藏条件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达不到规定要求等原因,未予通过备案。

3、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检查情况

近两年多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及省、市粮食局多次下文要求严肃纪律加强对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的监管,并要求将对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情况的监管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安排和开展。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市场调控压力的加大,从去年初以来,国家和省、市粮食局更是连续多次下发专门文件,要求加强严管,确保竞价销售的政策性粮食顺利出库、实现国家稳价保供的宏观调控目标。配合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粮食交易市场也于去年底至今年中连续两次修订了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细则,对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及出库有关工作作了更加明确具体严格的规定。为了认真落实好这一政策要求,我们一是建立了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及出库情况监管工作台账,并与**粮公司业务办理人员紧密结合,及时了解竞价销售成交及出库进度等信息;二是保持同有关储粮库点、有关购粮企业业务办理人员及中储粮**直属库**监管办的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出库有关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性粮食出库中的违规行为。在工作中我们明确坚持两点:一是要严格执行政策,坚决打击查处违规行为;二是重在以化解矛盾、消除争议纠纷为工作的首选。要通过各种手段,通过储、购以及监管各方的共同努力,确保有关问题消化处理在基层,确保竞价销售的国家政策性粮食能顺利出库投放市场。

另外,根据新修订的《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小麦)竞价销售交易细则》中“在小麦完成出库并加工成面粉投放市场后,买受人凭《验收确认单》和投放市场的销售发票到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具证明,经交易市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等规定,从今年4月初起,我县的A、B、C三家企业均因发生有政策性粮食竞买行为,需到我局出具相关证明。为了执行好政策,我们在反复学习吃透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并经请示市局有关主管领导答复后,制订出了关于此项工作的工作制度、审查办理程序和

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总结【二】:粮食执法工作总结

加大宣传力度 维护市场秩序

全面促进粮食安全、健康发展

粮食执法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新职能,2006年是我县粮食局改制后的第一年,为切实做好我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体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县粮食局结合我县实际,在4月份开始集中开展了粮食执法宣传月活动。

我县是农业大县,人口62万人,常年粮食产量35万吨左右,粮食流通管理任务十分艰巨。我们从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障粮食产业发展入手,认真履行好粮食流通管理职责,积极开展粮食执法宣传,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宣传准备工作 针对广大干部职工对粮食执法信心不足的实际,我们从深入学习领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入手,从粮食改革的大局着眼,在我局开展了大讨论活动。通过讨论,大家充分认识到搞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推进依法管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到只有抓住机遇,知难而进,利用执法这块平台,实现行政职能的转变,才能赢得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局应有的地位,从而坚定了依法管好粮食的信心,增强了依法管理好粮食的自觉性。为搞好集中宣传活动,粮食局印制群众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及粮食收购资格证办理的

明白纸,录制宣传材料、制作集中宣传活动展板及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公示栏。

二、积极抓好粮食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在这次集中宣传月活动中,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主要内容。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面上与重点相结合的活动形式。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出动宣传车、印制散发宣传材料、悬挂横幅标语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使有关粮食法律法规尽快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所了解、所熟悉,并分组对全县范围内的粮食收购大户及粮食加工企业上门服务,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解释工作,为他们提供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并对纳入管理的粮食收购、加工企业的负责人及兼职统计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5月12日利用惠城大集,县委副书记康永彬、县人大副主任宋兴武、副县长李子超、县政协副主席张玉标等县领导应邀上街宣传,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在宣传的同时,积极开展好粮食收购资格证的办理工作,县粮食局将制作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公示栏,公示办证的条件、程序,需提报的材料及地点、电话等,到目前为止,我局共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证书9个。 在整个宣传过程中,共发放宣传单、明白纸5000余份,出动宣传车45辆次,现场咨询人数120多人。通过宣传,

做到了国家粮食政策家喻户晓,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全面提高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社会粮食管理的社会认知度,使社会粮食经营者依法自觉服从管理,为依法开展社会粮食管理创造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促进粮食工作全面进步 1、结合《粮食流通条例》颁布两周年,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利用县电视台、《今日惠民》报加大宣传的力度和声势。同时做好宣传与办证相结合的文章,严格准入制度,对所提报的材料进行严格的核对,做到不符合标准的决不准入,真正达到粮食市场流通稳定、对达到许可的粮食经营者严格管理。

2、完善企业和个体户内部统计手续制度。按照全省统一格式的台帐样本,下发到经营者手中,要求他们规范建立、健全台帐,并将其纳入统计管理范畴,完善各项报表制度。

3、对纳入管理的粮食收购、加工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及兼职统计人员进行一次系统培训。在下半年将组织一次全县粮食流通管理和统计报表监督检查工作。

(惠民县粮食局)

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总结【三】:精选市粮食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3篇

精选市粮食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总

结3篇

20XX年,我们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指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在粮食法制宣传、粮油市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粮食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稳定粮食市场价格,服务国家宏观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将20XX年度全市粮食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粮食依法行政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市粮食局领导班子对粮食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加强了对粮食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建立了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进一步落实了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市粮食行业“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四】:粮食个人工作总结

2013年个人工作总结 职 位:化验员

姓 名:* * * 日期:2014年1月 2013年个人工作总结

时光流逝,转眼间我在成长中又渡过一年。回首在陇海公司走过的两年,很荣幸能与各 位同事共同进步,我也在大家的身上学到不少的知识。两年以来我心中最大的感受便是

要做一名合格的员工不难,但要做一名优秀的化验员和网控员就不那么简单了。我认为:一

名好的化验员以及网控员不仅要为人谦和正直,对事业认真兢兢业业。而且在思想政治上、

业务能力上更要专研。我,作为一名年轻的化验员和网控员需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很多。

一、 思想修养

作为一名化验员和网控员,要想完成工作的责任,首先必须具备化验员和网控员素质,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过去一年中我认真学习与发现。有句成语是:只要功夫

深,铁杵磨成针。是的,作为一名化验员和网控员,我在工作中无意中会考虑不周显得毛毛

糙糙,不甚妥当。当意见、建议来临时,现在的我不再不悦,不再拒绝。而是以更高的要求

来要求自己,努力告诫自己:换个角度静心仔细想想如何能做的好一些。

二、 素质提升

在学习中我认真听取经验,仔细记录,并在工作后的空余时间认真思考推敲,有目的的 在工作中进行一些尝试。如:粮食收购时间。 在工作中,我认真投入,认真学习。我感到人人都是我的师长,我能学,要学的东西还 很多。如:电缆设备维修。 在空余时间,我会阅读一些自己在网上下载查询的资料,在网上和河南同创维修人员交 流询问一些电缆软件程序维修知识方法,我深切的感受到学习对自己的帮助确实很大。

三、 工作内容

1、合理调配工作岗位,确保工作不冲突 2013年我的主要工作仍然是化验员以及网控员,在粮食收购期间,我有效的调节了这 两个工作的时间,每天早上在大家上班之前会先到中控室,将粮情检测系统主机打开,

然后再去粮食收购现场和同事一起进行粮食检化验工作,确保两项工作不冲突。

2、收购期间认真严谨,秉承原则 在2013年夏粮收购期间,公司安排我跟随其他同事到石桥收购点参与收购,虽然时间 不长,但我感触很深,真正体验到之前同事讲的,在粮库工作真正的责任感,选择粮库

工作,就必须学会勤劳与坚持,而且还要学会为公司利益着想,不能因为一己之私而改变原

则。在收购期间秉承优质服务为第一位的原则,和同事一起圆满完成收购任务。

3、认真完成领导安排工作 2013年8月份,公司数字化粮库建设开始实施,我也有幸成为参与建设跟踪成员之一,

非常感谢领导的信任与支持。在建设过程中,我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积极协调好施工人员

与公司有关人员的工作,并且有效的和施工人员讲解公司对于数字化建设的要求,一切以公

司利益为重。确保数字化建设能够圆满完成。

4、维修粮情电缆,保证实时采集 中控室工作不能说是最为辛苦的岗位,而它却是保管员第一时间了解仓房粮情的重要工

作之一,因此确保粮情检测能够顺利进行,也是我的工作之一,在过去的一年中,部分仓房

出现电缆以及分级损坏现象非常多,因此我必须每天早上及时发现电缆分机的具体故障点,

没有因为自己是女生而逃避工作,爬仓房,把电缆从粮食中拔出,从没叫过辛苦,有时自己

都佩服自己,当别人称自己是女汉子时也是一笑了之,因为我明白,这是自己的本职工作,

你不能退缩。

四、 不足之处

通过一年来,自己参与的各项工作情况,我认识到团队的力量和自我的不足。以下既是

我发现的自己的不足之处

(一)沟通不够

人和人交往,最大是真诚,相互理解和平时的沟通,善意的表达自己的想法。关键是你

能不能用真诚去打动对方让对方接纳。我相信这句话是没错的,在以前也认为确实凭借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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