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招聘信息

2018-08-09 百科 阅读:

灵石招聘信息篇1:2017年山西晋中灵石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灵石招聘信息_2017年山西晋中灵石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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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和《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及管理办法》和《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及管理补充办法》,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灵石县体育运动中心等5个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型及数量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42人,全部为“4050”失业人员,具体明细附后。
  二、招聘人员范围
  具有我县非农业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
  “4050”失业人员是指,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计算年龄以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年龄为准,下同)。
  上述人员需先领取《就业创业证》,并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后方可报名。
  (注:已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三年期满或公益性岗位三年合同期满的除外。)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为每月1420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政府就业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四、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7日上午9:00—12:00
  2.报名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大厦六楼会议室)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一寸免冠红底彩照1张
  (2)已经加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专用章”的《就业创业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晋中市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注:有应聘意向者,务于6月26日前到灵石县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二)面试。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当场进行面试。
  (三)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4050”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缺额,顺延补齐。
  (四)公示。从体检合格的“4050”等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五)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费用。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体检费由招聘单位承担。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聘用人员均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按照《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及管理办法》享受相应的政策性补贴。招聘单位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或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

灵石招聘信息篇2:2017年山西晋中灵石政务大厅招聘公告

灵石招聘信息_2017年山西晋中灵石政务大厅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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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灵石县人民政府批准,灵石县政务大厅税务第二分厅决定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1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合同制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10人。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二)爱岗敬业,且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服从组织管理;  (四)具有灵石县户籍(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食宿);  (五)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  2、年龄27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要求男不低于1.65米,女不低于1.55米。  三、报名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灵石县地税局办公室领取报名登记表;  (二)报名时,需提供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同时交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  (三)报名时交报名、考务费60元;  (四)报名地点:灵石县地方税务局(天石新城西配楼4楼会议室);  (五)报名时间: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4月20日。  (六)通知考试:地税局办公室电话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委托灵石县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时,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有两名及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入围人选。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名单在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www.sxlsrsj.gov.cn)及时公布。  (二)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协调应变能力等。  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入围名单在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布。  五、体检、考察  按个人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时,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用人方式及档案管理  用人方式采取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机构与灵石县政务大厅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灵石县政务大厅作为主管单位,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宏观控制、政策制定。灵石县地税局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并以月将日常考核结果报灵石县政务大厅。  八、聘用及聘用待遇  (一)拟聘人员经公示、材料审核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组确定为聘用对象。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试用期合格的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招聘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现标准:1420元/月,以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个人应缴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  九、招考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局招考领导组会议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54-7610028

灵石招聘信息篇3:2016年山西省灵石县公益性岗位招聘1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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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和《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及管理办法》和《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及管理补充办法》,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灵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等22个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型及数量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161人,其中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称高校毕业生,下同)158人,“4050”失业人员及零就业家庭成员等人员(简称“4050”等人员,下同)3人,具体明细附后。
    二、招聘人员范围
    具有我县非农业户口(农村高校毕业生户籍性质不限)、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4050”失业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计算年龄以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年龄为准,下同)。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市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5年内、升学前户籍属我县户籍、与父母为直系血亲关系的以下三种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普通高校毕业生;父母一方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另一方是城镇失业人员或农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家庭(含“村转居”)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5.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的 军转干部或特困企业军转干部的家属和子女(注:此类人员须经当地军转办加注意见)。
    上述人员均需先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后方可报名。
   
(注:已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三年期满或公益性岗位三年合同期满的、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未到期的除外。)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为每月1420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政府就业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四、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日至4日
   
2.报名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大厦六楼会议室)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一寸免冠红底彩照1张
   
(2)已经加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专用章”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晋中市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注:有应聘意向者,务于11月3日前到灵石县政务中心西大厅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县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二)面试。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当场进行面试。
    (三)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4050”等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缺额,顺延补齐。
    (四)公示。从面试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体检合格的“4050”等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五)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费用。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体检费由招聘单位承担。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聘用人员均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按照《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及管理办法》享受相应的政策性补贴。招聘单位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或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354-7619500。(县人社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7619505(县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点击下载
   
2016晋中灵石县公益性岗位招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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