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养老保险

2018-08-08 百科 阅读:

最好的养老保险一:2015年养老保险哪个最好


金融网权威发布2015年养老保险哪个最好,更多2015年养老保险哪个最好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
据了解,养老保险分很多种,从大的分类来看,养老保险可以分为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又可以分为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分为传统型养老险、分红型养老险、万能型寿险和投资连结保险。
金投保险网小编表示,社会养老保险是最基本的养老保障,下面重点为大家介绍商业养老保险哪个最好?
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险种为分红型养老险,具有分红功能,优点是抗通胀、能为投保人增加收益。适合相对保守、不愿意承担风险的人群,适合有些积蓄的年轻人或者中年人。另外,对于一些生意人,在手头资金比较充裕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短期缴费购买这种产品,以防将来生意不稳定而影响自己的晚年生活品质。
其次是两全险,可以作为储蓄的一种手段,也可为养老提供一种保障,还可以用于为特殊的目的积累一笔资金。这类保险保费较高,适合家庭收入水平较高的人群。
第三种是投连险,即中长期投资储备养老金,此险种的优势是“意外+疾病+养老”,保障较为全面。但由于投资功能较强,因此对养老需要稳定收益的需求来讲,显然稍有风险。
第四种养老保险则是近期不少保险公司开始开发的保险养老社区,购买保险公司的相应产品,到了指定的年纪就可以获得入住高端养老社区的资格,并每月领取养老金。
不管是哪种养老保险,提醒消费者,商业养老保险哪种好?买保险和买其他产品不一样,买保险买的是保险公司对你未来的一个承诺,而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行为。

最好的养老保险二:什么养老保险比较好?养老保险哪种?


金融网免费发布什么养老保险比较好?养老保险哪种?,更多什么养老保险比较好?养老保险哪种?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
【导语】整理“什么养老保险比较好?养老保险哪种?”以供大家参考,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金融频道,感谢大家的阅读与支持,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目前,市场上商业养老保险种类繁多,专家建议选择有分红功能的产品为佳,除了固定收益以外,投保者还能享受分红收益,抵消一定的通胀侵蚀。
  比如,海康人寿近期热销的“乐无忧”年金保险(分红型),就是一款典型的年金保险产品(分红型)。它既能帮助客户有效地储备养老金,而且,自保单生效后自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都有一定的生存给付。同时还提供保单借款服务,在不影响养老金储备的前提下,为投保者解决燃眉之急。
  对于什么养老保险比较好来说,调研还发现,现如今,大部分的上班族都支持政府养老金改革,从而确保自己未来的退休福利,即使这意味着更高的税收。与此同时,更多的退休人员开始通过自主经营或兼职来达到收支平衡。尽管现在人们拥有自主经济能力的年龄已经提高,但大部分的受访者仍然不支持政府因为人们寿命延长而延迟退休,他们更倾向于对现有退休模式和计划进行正向改变。
  “在一个完整的退休财务规划中,商业养老保险毫无疑问是坚实的基础,具有无法替代的优势。首先,长期稳健的收益和较低的投资风险是商业养老保险最核心的优势。其次,通过复利滚存计算收益的养老保险产品,储备时间越久,效果越佳,‘复利的魔力’能得到明显的体现。第三,养老保险产品操作简单,无需打理,同时能做到专款专用,避免资金使用的不确定性。
  此外,终身领取型的养老保险能够让人活得越久,领得越多,可以部分缓解长寿带来的经济压力,这一特点是其他任何理财工具都无法实现的。保险保障作为退休财务规划中‘防守策略’的执行者,建议大家利用保险合理规划家庭财务,提供家庭未来退休生活所需的财务准备,并为家人构筑一道保障后防线,以协助应对潜在的财务风险。”

最好的养老保险三:2016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金融网权威发布2016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更多2016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
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在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8%  养老保险新政策2016:近日人社部公布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的8%。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养老保险改革最新消息: 对于改革范围,《办法》特别明确,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规定纳入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于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办法》提出,要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办法》明确了纳入缴费基数的项目。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工改保留补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适当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工改保留补贴、绩效工资(限高线以下部分)。  对于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办法》明确,“新人”(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其个人缴费年限依然要累计满15年,退休后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老人”(本办法实施前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已经退休的),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中人”(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但此次,并未给出具体过渡办法,人力社保部表示将另行制定。  减负担 19%费率水平将维持两年  按照国务院此前安排,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按照上述要求,全国共有21个省市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条件,其中上海可从21%降至20%。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新疆、甘肃和宁夏可以由20%降低到19%。  进入五月份以来,各地密集出台办法,调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上海、天津、云南、四川、安徽、重庆、江西、新疆、山西、河南、湖北、广西、北京、贵州、安徽等15个省市陆续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其中,以广西养老保险下调的幅度最明显。根据要求,广西29家重点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直接从20%降至14%;对29家重点产业园区外的84家其他产业园区内参保企业,费率由20%降低至16%。  但值得注意的是,本轮措施的特征之一是阶段性降低费率,上述省份除上海外降费期均暂按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执行。此外,在本轮调整之前,有多个省份已“自选降费”,将单位缴费水平降至19%以下,如山东和福建是18%,广东和浙江是14%,并且非暂时措施。  据测算,多数省份在降低养老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后仍将保持基金当期收大于支,少数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也完全可以使用累计结余保证待遇支付。但专家表示,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的是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尽管目前基金运行平稳,基金结余不断增加,但应充分考虑并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以及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的影响,确保百姓老有所养。因此,目前降低费率只能是临时性的、阶段性的,期限不宜过长。  此外,记者了解到,不符合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条件的青海省和陕西省近日阶段性调低了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青海省自2015年起已下调三项社会保险费率两次。山西省失业保险费率已为全国最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社会保险要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时期,积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保待遇 参保人员社保不受影响  社会保险费率的降低为企业带来了切实的改变。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根据初步测算,如果符合条件的地区养老保险降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失业保险按各地总费率降低0.5至1个百分点来进行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亿元至600亿元,再加上去年先后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表示,从5月起,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两大社会保险费率。其中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 28%调整为27%,仅此项参保单位每月可降低1%的缴费支出。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三险费率调整后,全市参保单位每月将降低近7亿元成本。  湖北的测算显示,养老保险临时性、阶段性降费,两年全省企业可减少支出42.58亿元。安徽省马鞍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轮降费后全市企业全年将少缴社会保险费1.63亿元,考虑到缴费基数及缴费人数递增等因素,预计今后两年全市企业少缴社会保险费3.5亿元。  虽然各地降低了社保费率,但目前来看,社会保险待遇标准并没有降低。各地下发的社保费率调整文件中均特别强调,阶段性降低有关社会保险费率期间,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要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9341亿元,比上年增长15.9%,其中征缴收入23016亿元,比上年增长 12.6%。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4716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25813亿元,比上年增长18.7%。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 35345亿元,相当于17.7个月的支付水平。对此专家表示,此次降低社保费率是有条件的地区阶段性的举措,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行。据测算,多数省份在降低费率1个百分点后仍将保持基金当期收大于支。  “降低社保费率,意在为企业降成本,但不能降参保职工的待遇。”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未来职工的各项社保待遇还应随着经济发展、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提高。  从各地区基金收支状况而言,本轮调低养老保险费率的14个省份多运行良好。以北京市为例,20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87.2亿元,支出965.5亿元,当年结余621.7亿元,结余水平远远高于国家规定。失业和工伤保险也都有不同程度的节余。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保证基金平稳运行和长期平衡,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降压力 以扩面征缴夯实缴费基数  长期来看,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仍面临挑战。专家建议,在降低费率的同时,也要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夯实缴费基数,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应加快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在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同时,多地明确提出将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继续实施以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的“同舟计划”。  贵州重庆等多地要求,要在降低费率同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要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险的投入,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此外,据了解,目前养老金全国统筹政策和投资运营相关配套政策正在研究制定中,广东、山东已将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2015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达到15.19%,自成立以来的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82%。  而为增强基金实力减少“空账”,多地已开始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国家层面顶层设计正在加快。2015年山东省率先出台了《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方案》,至去年底已分两次将180.65亿元国有资本金划转至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扩展阅读  以下为《决定》全文: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国务院  2015年1月3日

最好的养老保险

http://m.zhuodaoren.com/shenghuo831801/

推荐访问:那种养老保险最好

百科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

上一篇:属鼠运气 下一篇:全国卫生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