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会评审条件

2018-08-08 百科 阅读:

高会评审条件篇(一):2017年陕西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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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上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陕西2017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如下,希望对报考陕西高级会计师的同学提供帮助!  一、2017年陕西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1、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另行提供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5份。主要说明破格申报的条件及理由,重点反映任现职期间的突出工作业绩。
  2、材料装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高会考试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论著不装订。其余材料按照《陕西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价打分表》中项目顺序装订,并在首页编制装订册目录表。要求个人申报材料装入硬盒(档案盒规格)报送,盒上书写申报人姓名,盒内附本盒报送材料目录表。
  3、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陕西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每人400元。
  二、材料填写及其他应注意事项
  1、各种表格须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碳素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为省人事厅统一印制发放的表格,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为A3纸张,在“陕西会计”网上的“下载专区”中下载;其余材料(含复印件用纸)均统一为A4纸张。
  2、“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简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高级会计师的理由。
  3、所申报的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工作业绩、论著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
  4、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对被推荐人的专业技术工作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申报材料以省级主管部门和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职改)部门为单位集中一次性报送。
  6、评审材料待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按原报送渠道退回,逾期不予保管。

高会评审条件篇(二):2017年福建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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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办法,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一篇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下同;字数在1500字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含审计师资格,下同)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第六条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一项以上者;或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会计工作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提前时间不超过2年),具备下列条件二项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被设区市以上财政、人事部门授予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财政工作者或荣获设区市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二、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等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
  三、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3篇以上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财会专业论文(累计字数达6000字以上)。
  四、担任过正式出版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合编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二万字),材料经采用确认效果较好。
  五、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以上举办的会计知识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第七条其他条件
  掌握1门外语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或符合相应的免试条件。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专业技术水平
  一、具有较系统的财务会计理论水平,熟悉相关专业知识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预测,提出有价值的改进建议。
  三、具有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开拓创新的研究水平,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撰写具有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调查研究报告等。
  第九条工作能力
  一、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二、具有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一个大、中型经济单位或中介机构开展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审计和评估业务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解决财务会计业务中重大、疑难问题的业务能力。
  第十条业绩与成果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开展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中,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工作创新,克服困难,圆满完成任务,业绩显著。
  二、参加设区市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经济技术论证和可行性调查、大型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等审定中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并被采纳,取得成效。
  三、在改进财务和会计管理,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参与单位经营、管理决策,加强经济核算和管理,促进资金、成本、利润、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国或省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成绩显著。
  四、负责或执笔拟制、修订有关的法规、规章、制度、规划、专业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会计监督检查方案等,实施效果明显;或撰写的学术论文、工作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对实际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并在运用中效果显著。
  五、担任企业股份制改制、大型国有企业改制、组建集团公司、重点工程基建审价项目负责人并签署业务报告,
  六、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复核人员坚持准则、规范执业,所经办的审计、评估、基建审价等业务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成绩显著。
  七、直接参与政府或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问题或偷税、走私案件的检查;或接受司法部门的委托,对疑难复杂经济案件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有重要作用,或受到有关政府或部门立功嘉奖或通报表扬。

高会评审条件篇(三):2017年山西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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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山西2017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如下,希望对报考山西高级会计师的同学提供帮助!
  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二)学历、资历条件
  须具有会计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高级会计师5年以上。
  非公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用人单位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参加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时,其从事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从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后,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三)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申报人员须具备以下专业理论知识水平:
  1、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理论水平,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理论发展前沿,掌握现代管理科学方法;
  2、具有较高的相关专业政策理论水平,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能为本单位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有会计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能够承担和完成省(部)级重大研究课题,在制定研究方案、解决关键问题、撰写专题报告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且具备下列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1、分管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具有解决实务工作中关键性业务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2、担任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推进会计信息化和加强财务管理,能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处理财务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
  3、担任会计专业服务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主持过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或完成多项重大财会咨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专项业务,具有解决所从事业务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4、在财务会计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具有突出解决业务疑难问题的能力。
  (五)工作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员须具备会计专业下列工作业绩成果之一:
  1、本专业国家级研究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五名);
  2、本专业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三名);
  3、本专业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研究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持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4、主持完成国家级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并通过验收鉴定
  5、在财务、会计等领域某个方面有重大突破性进展,对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发挥关键性作用,经同行专家鉴定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显著效益,并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书面肯定;
  6、在省(部)级立项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担负论证、财务管理等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并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
  7、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起草会计方面政策性文件、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取得显著效果;
  8、在会计管理领域,取得重大的、效果显著的会计管理成果或在财政部门组织的管理会计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省(部)级财政部门认可和推广;
  9、主持或负责起草地方性会计法规、全省施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并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
  10、在本专业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会计工作者”等表彰,或者入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六)学术技术水平条件
  申报人员应能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具有应用和参考价值的学术论文和著作,能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会计专业理论运用于实际业务工作中,在财经类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本人独著或为合著的第一作者)1部以上;
  2、出版著作(第一作者、主编)1部以上,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3、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并在财政部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全国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主办的全省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专著或著作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字数每部十万字以上。论文须发表在财经类期刊参考目录内的期刊上,每篇三千字以上,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七)考核条件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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