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干部调整

2018-08-07 百科 阅读:

近期新疆干部调整篇一:新疆2018年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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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新疆养老金上调消息:暂时还没有公布,目前可以参照2017新疆养老金消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文件新人社发〔2017〕43号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驻疆各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
  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凡符合2017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5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定额增加30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增发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2.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按本人2016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5%(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对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1.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2017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企业累加的高龄补贴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加的高龄补贴标准执行。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17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4.按上述办法调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发30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自治区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自治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切实利益。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力争在2017年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调整落实情况汇总报送自治区。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

近期新疆干部调整篇二:2016新疆阿克苏教育学院选派援疆干部人才支教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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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九批援疆干部人才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组〔2016〕35号)精神,由省教育厅组织选派20名支教教师到新疆阿克苏教育学院开展“双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现就此次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高校从事学科教学论的教师和中小学校学科教师各10名,其中高校的1名教师兼任阿克苏教育学院副院长。
二、选派范围
有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
三、援疆时间
选派的支教教师援疆时间为一年半。2017年春节后进疆开展援疆工作(具体出发时间另行通知)。
四、选派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优先。
(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团结和集体荣誉,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在单位表现好。兼任阿克苏教育学院副院长的,需要有管理工作经历和经验;中小学教师要有较高的教科研能力,能胜任兼职教研员工作需要。
(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艰苦地区工作。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计算到2017年1月31日)。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可以是大专及以上学历),至2016年12月底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已实际聘任中级专技职务满2年及以上。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加援疆工作。
五、援疆教师的管理
(一)援疆教师由派出单位和受援地共同管理,以受援地管理为主。援疆教师一般一年半进行轮换,轮换时省委组织部不再专门部署,按照学科需要由派出单位确定接替人选上报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社保厅对人选进行审核同意后再进行轮换(具体学科需求和轮换选派时间另行通知)。
(二)援疆教师在疆工作期间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是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的,转组织关系。援疆教师要服从受援地和援疆指挥部的双重管理,援疆期间须严格执行请假、销假等制度,离开受援地要报受援地和援疆指挥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
(三)加强援疆教师的考核工作。建立工作季报制度,援疆教师每季度末将思想和工作情况报受援地、援疆指挥部有关领导审签把关后,报新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援疆期满1年和援疆结束前,派出单位会同受援地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期间和期满考核。
六、援疆教师的待遇
(一)援疆教师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同时由受援地按照当地同级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调整工资时,援疆教师与派出单位其他人员一样按政策规定调整。援疆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按照新的专业技术职称调整工资福利。在疆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给予向上浮动1级薪级工资,期满后经考核表现好的可转为固定工资。
(二)援疆教师赴疆前由派出单位发给制装费10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一年半的8000元,进疆后发放每月生活补助费3000元,并为他们办理在疆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援疆教师休假探亲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和探亲合并使用,一年一次;援疆期间,其配偶可赴当地探亲,一年一次,每次时间为半个月,给予报销来回交通费;援疆教师每年休假回浙江时安排一次体检。以上所需经费均由派出单位承担,派出单位解决有困难的商请同级财政予以解决。对援疆教师的子女,在入学入托等方面给予照顾。
(三)援疆教师在疆工作期间,如原单位撤并,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妥善安排工作;如其配偶下岗或分流,应帮助安排好生活和工作。援疆教师援疆经历可视作其到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四)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和浙组〔2016〕35号文件精神,派出前援疆教师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1.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 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 符合晋升的其他基本条件。
派出前担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未满2年的,待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时,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派出前已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予直接确认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请确认中小学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需提供以下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聘书,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课题、荣誉等业绩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申请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由设区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程序核准公布;申请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由所在设区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一报省人力社保厅核准公布。
高校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严格把关,在初步人选经审核确定后,再按程序办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手续。
七、选派程序与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从党和国家的全局出发,坚决按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要严肃选派工作纪律,凡经组织确定选派的援疆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或进疆后擅自返回,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等处分。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下达的选派任务,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择优选拔的方式尽快确定初步人选,并安排体检。初步人选经体检合格后,按1:1的比例于12月14日(周三)前将人选名单(附件2)、干部任免审批表(附件3)、现实表现材料(附上教科研成果以及发表或获奖论文的目录)及体检表结论的原件和复印件邮寄省教育厅人事处,以便我们及时上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任免表计算年龄时间至2017年1月31日;表现材料的字数控制在600字以内;体检表结论要有医生签字和盖章。上述材料处体检表外,均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初步人选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审核后,报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为第九批援疆干部人才,省委组织部将下发确定文件。
各单位在选派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联系。联系方式:杭州市文晖路321号省教育厅人事处陈常龙,0571-88008939,邮箱:[email protected],邮编:310014;省教育厅师范处李敏强,0571-88008920。
 
点击下载>>>1-3全部下载.docx
1. 第九批援疆干部人才阿克苏教育学院支教教师岗位需求
2. 援疆干部人才人选总名单
3. 干部任免审批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近期新疆干部调整篇三:新疆干部学院2014年教师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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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干部学院(自治区党委党校分校)、自治区老干部活动中心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7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新疆干部学院(自治区党委党校分校)
新疆干部学院(自治区党委党校分校)(此单位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自治区党委党校分校>更名后单位)是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所属县(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自治区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的教学、服务和管理等工作。
(二)自治区老干部活动中心
自治区老干部活动中心是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所属县(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为全区离退休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娱乐健身和相关活动提供全面服务、综合保障等工作,负责落实“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工作方针,组织全区离退休干部开展各类科学、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党建网(http://www.xjkunlun.c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至21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解释见附件2);
(七)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二)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被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
(四)有服务年限规定未满服务期的;
(五)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4日至23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三)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s365.com),按照报名流程进行报名。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10月27日起。
(四)应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

近期新疆干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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