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中心

2018-08-04 百科 阅读:

(1) [珠海公积金中心]新疆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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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新疆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查询,以下内容由整理发布。
  阿克苏住房公积金查询
  1、拨打阿克苏地区公积金中心电话查询。
  2、携带好本人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2年11月组建成立,为行署直属副县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定编65人,内设五科一室八个管理部:既行政办公室、会计核算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科、稽查科、信息档案科,下设库车管理部、沙雅管理部、新和管理部、拜城管理部、温宿管理部、阿瓦提管理部、乌什管理部、柯坪管理部。至2008年底,中心实有职工54人,中心领导3名。
  地址:新疆阿克苏市东大街11号三楼
  邮编:843000
  电话:0997-21333870997-2618986
  传真:0997-212516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aks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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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珠海公积金中心]广东珠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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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珠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下面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珠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珠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
  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具备的条件
  1、借款人建立公积金账户并开始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购买、建造、大修普通自住住房;
  3、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无未清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正在为其他借款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
  4、借款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或二手房房产证过户时间在提出贷款申请时两年之内;
  5、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集中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针对新政在惠州的实施前景,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当前市公积金中心并未收到相关指导文件,但在当前的支取业务办理过程中,租房的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本身就占据一定比例。
  面对记者追问公积金租房提取情况,该负责人针对租住公租房和商品房的不同分类介绍道,市公积金中心在租房提取公积金过程中,租住公租房的缴存职工,只要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完整,就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而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提供主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以及发票等凭证也能实现按照租金的一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照三部委发文的新政,对于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无需提供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规定引起该负责人关注。
  该负责人指出,在以往的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中,职工提供发票、税票和租房合同,这对于提取公积金的金额和比例就有具体参考,取消这一要求这也意味着新政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对于新政受益人群,该负责人指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要求降低和条件放宽,对于城市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以及就业时间不长的新毕业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这在记者随后的采访中也得到证实。去年刚刚毕业,目前正在一家网络公司就职的何小姐面对记者采访介绍,由于刚刚毕业,收入并不高,但每月公积金、社保等一扣下来,加上房租等支出压力不小,一直也想着将公积金用起来,但是租房提取的要求严格很难办理。对于新政,何小姐表示,28日下午一推出就在关注,但不知什么时候惠州能正式实施。
  据悉,等建设部和省建设厅下达具体指导文件后,市公积金中心将结合惠州具体情况尽快实施。
  作为一种住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是实现利益的一种方式。在符合了公积金提取条件后,可以按照提取公积金的程序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呢?本文将从这两方面为您具体分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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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珠海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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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住房长期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结合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而实行的一种房改政策,指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偿还等诸环节有机构成的整个运行机制和管理的制度。具体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1)“个人存储,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支出,其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2)按“统一管理”的原则管理住房公积金。(3)按“专项使用”的原则运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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