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约法

2018-08-02 百科 阅读:

中华民国约法篇(1):高三历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知识点(人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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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及其地位:1、主要内容:(1)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规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性质。(2)依据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3)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规定中华民国的政治体制。(4)性质: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2、历史地位和影响:体现了中国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的施政原则,成为否定封建专制的重要法律成果,促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为后来的制宪提供了蓝本,推动了中国近代社会民主化进程。相关高中历史知识点:三民主义的实践(中华民国成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二次革命等)三民主义的实践:\孙中山实现三民主义采取的行动:(1)领导辛亥革命,推翻帝制: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1912年2月12日,清朝统治寿终正寝,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被推翻,这是孙中山三民主义实践取得的最大成果。(2)颁布《临时约法》,维护民主共和: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在南京以临时大总统名义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是中华民国当时的最高法律,它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主权在民”的政治原则,它还按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规定了中央制度。为防止袁世凯今后擅自篡改《临时约法》,特地在附则中规定,修改约法,必须“参议院议员三分之二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它对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制度、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具有进步意义,大大推动了中国民主化的进程。(3)捍卫民主共和的斗争辛亥革命后,先后发动了二次革命、护国运动、两次护法战争等。三民主义对中国革命的推动作用:1、三民主义集中反映了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要求,同时也反映了当时广大中国人民要求民族独立、民主权利、民生富裕的愿望,因此它不但受到资产阶级的拥护,也受到了包括广大劳动人民在内的一切民主派的拥护。2、在一段时期内,它成为中国革命党人战斗的口号和团结的旗帜,对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的发展,起了重大的积极作用。3、正是在三民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在孙中山的领导下,广大革命志士团结一致,发动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建立中华民国,使得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统治秩序再也不能稳定下来。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评价三民主义:1、从理论上讲,三民主义是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它较全面地反映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表达了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利益和要求,反映了中国人民要求民族独立和民主权利的共同愿望,推动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的发展。但是,三民主义没有明确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要求,也没有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这是由民族资产阶级的局限性决定的,这也决定了资产阶级革命派不可能彻底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任务。2、从实践上讲,三民主义指导下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的封建专制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颁布了《临时约法》,确立了民主共和制,这是孙中山三民主义实践取得的最大成果。但是由于三民主义的局限性,资产阶级的一系列斗争都失败了。二次革命:又称“癸丑之役”、“赣宁之役”。南京临时政府结束后,产生了全国统一的中华民国,袁世凯取代孙中山出任临时大总统。1913年初,由同盟会改组而成的国民党在正式国会的选举中赢得胜利,国民党代里理事长宋教仁准备组织内阁,但他很快被暗杀。袁世凯积极准备镇压南方革命力量。在孙中山的动员下,李烈钧于7月8日回到江西湖口,成立讨袁军,宣布江西独立,于12日向进驻九江的北洋第六师发动进攻,拉开了二次革命的战幕。7月15日,黄兴在南京宣布江苏独立。随后安徽、上海、广东、福建、湖南,以及重庆等地也相继宣布独立,加入讨袁行列。以江西、江苏为主要战场的二次革命全面爆发。但是,讨袁军仓促上阵,孤立无援,9月1日南京失守,二次革命宣告失败。孙中山、黄兴、李烈钧等逃亡日本。二次革命是一场保卫辛亥革命成果的战斗,孙中山等革命党人继承了武装斗争的光荣传统,不畏强权,英勇奋战。它的失败也充分暴露了资产阶级领导的革命运动的软弱性。护国运动:袁世凯倒行逆施,加紧推行帝制复辟活动,激起了全国人民的坚决反对。一场反帝制、反复辟、反卖国的运动席卷全国。1914年7月,孙中山在日本东京组织中华革命党,自任总理,号召革命党人“协力同心,共图三次革命”,决心推翻袁世凯的专制统治,完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12月25日,唐继尧、蔡锷、李烈钧等通电全国,宣布云南独立。同时,发布讨袁檄文,历数袁世凯19条罪状,并宣布成立护国军政府和护国军。分兵三路向四川、贵州、广西进军。这推动了全国讨袁形势的迅猛发展。全国各省相继

中华民国约法篇(2):2017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章节考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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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章节考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及意义。《临时约法》是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共7章56条。它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它的制定和公布施行,是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建设的重要成就,也是中国宪法史上的一件大事。  其一,《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作为中国近代最初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从主流上说,它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具有革命性、民主性。  (1)《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它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民权主义是孙中山国家学说的核心。其基本内容是****帝制,建立民国,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民主共和制度。《临时约法》使民权主义所确立的政治方案和原则通过法律的形式进一步具体化。  (2)《临时约法》确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宣判了封建君主****制度的死刑,确认了中华民国的合法性。它规定了国家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肯定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更广泛地宣传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思想。  (3)《临时约法》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临时约法》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院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并规定了其他相应的组织与制度。  (4)《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这些规定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表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民主精神。  (5)《临时约法》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它以法律的形式破除了清王朝束缚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各种桎梏,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但同时也清楚表明《临时约法》的资产阶级性质。  其二,《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因此《临时约法》反映了当时斗争形势和力量对比关系,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在即将交权让位之际,企图利用《临时约法》制约袁世凯,保卫民国的苦心和努力。其主要表现在:  (1)在国家政权体制问题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2)在权力关系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除拥有立法权外,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此外还规定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项咨院复议时,如有2/3参议员仍坚持原议,大总统必须公布施行。  (3)在《临时约法》的程序性条款上,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临时约法》规定,约法的增修修改,须由参议院议员2/3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4/5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3/4以上之通过方可进行,以防止袁世凯擅自修改变更约法。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意义。《临时约法》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其制定与颁布的历史意义在于,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民主要求。

中华民国约法篇(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章节考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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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及意义。《临时约法》是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共7章56条。它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它的制定和公布施行,是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建设的重要成就,也是中国宪法史上的一件大事。  其一,《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作为中国近代最初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从主流上说,它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具有革命性、民主性。  (1)《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它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民权主义是孙中山国家学说的核心。其基本内容是****帝制,建立民国,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民主共和制度。《临时约法》使民权主义所确立的政治方案和原则通过法律的形式进一步具体化。  (2)《临时约法》确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宣判了封建君主****制度的死刑,确认了中华民国的合法性。它规定了国家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肯定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更广泛地宣传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思想。  (3)《临时约法》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临时约法》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院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并规定了其他相应的组织与制度。  (4)《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这些规定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表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民主精神。  (5)《临时约法》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它以法律的形式破除了清王朝束缚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各种桎梏,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但同时也清楚表明《临时约法》的资产阶级性质。  其二,《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因此《临时约法》反映了当时斗争形势和力量对比关系,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在即将交权让位之际,企图利用《临时约法》制约袁世凯,保卫民国的苦心和努力。其主要表现在:  (1)在国家政权体制问题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2)在权力关系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除拥有立法权外,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此外还规定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项咨院复议时,如有2/3参议员仍坚持原议,大总统必须公布施行。  (3)在《临时约法》的程序性条款上,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临时约法》规定,约法的增修修改,须由参议院议员2/3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4/5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3/4以上之通过方可进行,以防止袁世凯擅自修改变更约法。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意义。《临时约法》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其制定与颁布的历史意义在于,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民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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