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怎么办理

2018-07-13 热点事件 阅读:

特殊门诊怎么办理篇(一):安徽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特殊病种门诊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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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患我市医保政策规定门诊特殊病的,可提出办理特殊病门诊申请。 2、参保人员申请须填写《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市劳动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www.ahhfld.gov.cn),并附近期相关病历、三级医院(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医学检查报告和一张一寸彩照,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地址:宿州路76号宏图大厦17楼1710室,电话:0551-2629963、2637791、2637794)。 3、市医保中心定期组织市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准入标准》进行集中鉴定。中心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后,提前2日告知申请人,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 4、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如专家组认为需要进一步进行医学检查的,申请人应到专家组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并在10日内将有关检查结果提交鉴定办公室。 5、专家组成员现场鉴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专家组鉴定意见,并签字确认。经鉴定符合特殊病条件的,市医保中心办理《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并在办理好卡之日起的5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特殊病鉴定办公室领取卡;经鉴定不符合特殊病条件的,申报材料即时退回本人。 6、参保人员取得《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后的次月起,开始按我市医保政策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之前发生的费用由本人支付,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7、参保人员取得《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后,应到其所选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备案,以便于医院为其建立病历档案,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8、享受门诊特殊病医疗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只可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如需更换,须在每年的12月份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特殊门诊怎么办理篇(二):2016山东夏津如何办理特殊疾病门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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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有些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治疗,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在夏津办理居民医保特病门诊治疗的相关事项。
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患者
特病门诊病种分为三类: 一类病种 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或组织移植术后、血友病; 二类病种 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陈旧性心肌梗塞(包括心脏搭桥术后)、支架成形术后、肾病综合征、自身免疫性疾病、肝炎(活动期); 三类病种 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股骨头坏死、重性精神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肝硬化、脑血栓及脑溢血后遗症、重症肌无力、肺心病、儿童脑瘫。
居民特殊疾病申请和鉴定材料: 参保居民患上述特殊疾病后, 携带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或 近两年不间断治疗的门诊病历及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 3.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符合有关规定欲办理居民医保特病门诊治疗患者,请将上述材料交到夏津县中医院门诊楼一楼西侧大病门诊处。
特殊疾病待遇标准: 居民医保特殊疾病年度内只收取一次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7%)与同级医院住院相同。 上述三类病种实行限额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制。一类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为30000元;二类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为6000元;三类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为2400元。
★ 地址:夏津县中医院特病门诊 特病门诊咨询电话:0534--8215122 0534--3685820 夏津市民中心居民医疗窗口咨询电话: 0534--3262966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患者 一、特殊疾病病种范围 共33种:包括恶性肿瘤 、器官移植术后、肺心病合并慢性心衰、高血压性心脏病 、慢性心力衰竭 、心肌梗死(包括心脏搭桥术后)、风湿性心脏瓣膜病 、支架成形术后(血管)、尿毒症(透析)、慢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症 、慢性肾小球肾炎、肝炎(甲型、戊型肝炎除外)、肝硬化、糖尿病并发(心、脑、足、肾、眼、周围神经)、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血友病、类风湿关节炎 、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脑梗塞(脑栓塞)、脑出血 、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综合症、垂体瘤术后、重症肌无力 、自身免疫性疾病、精神疾病 。
二、办理程序 城镇职工办理特殊疾病门诊治疗需要三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审批, 符合条件的患者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夏津县市民中心108窗口领取《夏津县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完毕单位盖章后交至108窗口,夏津县医疗保险处定期通知填表患者到规定的三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鉴定合格,办理夏津县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证,患者持证到夏津县人民医院医保科按月办理取药报销手续。
★ 夏津县人民医院医保科电话: 0534--3216802 夏津县医疗保险处电话: 0534--3267597

特殊门诊怎么办理篇(三):辽宁辽阳市城镇居民特殊病种门诊医院医疗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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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1、尿毒症透析治疗; 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3、恶性肿瘤放疗、化疗; 4、慢性肝炎或肝硬化; 5、心、脑血管病严重并发症(陈旧性心肌梗塞,脑卒中留有严重后遗症); 6、糖尿病( 合并严重感染或有心、眼、肾、足并发症之以者); 7、血压病Ⅲ期(合并心、眼、肾、脑合并症之一者); 8、处于缓解期或巩固期的精神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障碍; 9、血友病; 10、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城镇居民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首次办理程序 (一)申报:申请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应在每季度的前两个月持本人近两年住院病历复印件(盖有医院病案室印章)及相关资料、医疗保险证、IC 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2张一寸彩照到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二科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评审表,建立特殊病种档案。 (二)体检:每季度第三个月,由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二科通知并组织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专门体检。申请人因行动不便不能到指定医院体检的(限脑血管严重后遗症患者),医保中心确认,到其住所进行体检。 (三)评审:根据申报资料和体检结果,由市医保中心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评审。 (四)发证:对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市医保中心核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手册)》,手册自申办之日起生效。参保人选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变动,如需变动可在次年一月份到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评审不合格的病历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可在半年内取回,超期后存档不予返还。 三、城镇居民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复审程序 《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手册》有效期两年(从发证之日起计算,发证当年为第一年,到第二年年底前有效)。参保人员要在有效期截止当年的10月8日至10月25日,携带特病手册和手册第一页复印件一张和一张1寸彩照到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二科进行登记,复审按照首次申请办理程序执行,复审合格的方继续有效。逾期不办理复审的,自然失效。若再办理,须按照首次申报程序重新申请。 四、城镇居民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管理 (一)本手册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医保中心立即收回。 (二)参保人死亡后,其家属应在死亡后的30日内,持特殊病种手册、死亡证明复印件到管理二科办理注销手续。 (三)本手册丢失后,需持医保手册、IC 卡、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彩照一张到医保中心管理二科办理补办业务。
特病办理业务电话:323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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