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项目的条文号

2016-09-05 百科 阅读: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汇总
验收项目的条文号(篇一)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强 制 性 条 文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

(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

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

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

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强 制 性 条 文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

2222以上工程,每100m至少应有1点,3000m以上工程,每300m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验收项目的条文号}.

验收规程及项目
验收项目的条文号(篇二)

1. 概述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全面提升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建设“一强三优”的现代电力企业公司,省公司生产技术部下达了编制《220kV、500kV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大纲》的任务。

输变电工程验收是工程建设与改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电网安全、优质和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本大纲为《220kV变电所竣工验收大纲》,目的是明确工程验收的项目,验收的依据以及验收的主要方法。

验收项目划分细度参照了《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项目及费用性质划分办法》的“变电安装工程项目划分表”,并作了补充。在编制大纲过程中主要依据了以下文件:

(1)江苏省电力公司苏电生【2005】137号《关于委托编制输变电工程验收大纲的函》;

(2)江苏省电力公司苏电生【2005】1331号《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3)江苏省电力公司苏电计【2005】1107号《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本大纲验收项目按专业划分别为:土建、电气一次、继电保护自动化及电气二次、通信4个专业。验收一般过程见下图:

2. 土建工程验收内容

2.1 主控制室、配电装置室、继电器室、供水系统建筑、传达室

2.1.1 验收项目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项目

1 主控制室 一般土建、上下水道、暖气、通风、照明

2 配电装置室 一般土建、通风、照明

3 继电器室 一般土建、暖气、通风、照明

4 供水管道、深井及深井泵房 一般土建、上下水道、通风、照明

5 传达室 一般土建、照明

2.1.2 验收依据

序号 标准文号 标准名称

{验收项目的条文号}.

1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施工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 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 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 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 GB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 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0 GB50303-200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 GB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2.1.3 验收要求

一般土建:

外墙面工艺质量:无脱层、裂缝、空鼓现象;分隔条(缝)宽度、深度均匀、楞角整齐;滴水线顺直、滴水槽深度、宽度一致,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塞密实平整;立面垂直度、表面平整度、分隔条(缝)平直度等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饰面板(砖):粘贴牢固,表面平整洁净,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色泽协调,接缝密实平直、宽窄均匀一致,使用勾缝条压缝,阳角方正。涂料墙面:颜色一致、疏密均匀、无掉粉、起皮、漏刷、透底等缺陷,无反碱、咬色现象。

内墙面工艺质量:内墙墙面无渗漏、裂缝,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墙面无裂缝、无抹

{验收项目的条文号}.

纹,线脚和灰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孔洞、槽、盒的尺寸正确,边缘整齐、光滑。立面垂直度、表面平整度、(阴)阳角方正和垂直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踢脚线高度一致,结合牢固,接缝平整均匀,出墙厚度适宜,表面洁净。吊顶:骨架构造正确,固定牢固,表面平整、洁净、美观,颜色均匀一致,接缝宽窄均匀,压条顺直。

楼地面工艺质量:表面光滑,分隔缝平直。水磨石地面:表面光滑,无裂纹、砂眼和磨纹等缺陷;石粒密实、显露均匀;颜色图案一致,不混色;分隔条牢固、顺直和清晰。块料地面:表面洁净,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现象。水泥砂浆地面:表面光滑,无明显裂纹、无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活动(防静电)地板:板块与横梁接触处四角平整、严密;切割边不经处理不得镶补安装,并不得有局部膨胀变形;门口或预留洞口应符合设置构造要求。

门窗安装牢固、门窗扇关闭严密、间隙均匀、开关灵活,附件齐全、安装准确、牢固。 屋面防水工艺质量:屋面防水符合设计和构造要求、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排水顺畅、无积水、无渗漏、无空鼓。

上下水道:管道敷设、连接、阀门安装等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规程要求,不违反“强制性条文”,工艺美观。设备运转正常,运行良好。各类卫生洁具、水暖器材、配件完好,无锈蚀、无渗漏水。排水通畅。

暖气、通风:空调设备室外机组风冷一体机安装牢固室内机位置正确,冷凝水排放畅通,穿墙孔密封;组合机、柜机各功能段连接严密,机组与供回水管连接正确,冷凝水排放管的水封高度符合设计要求。轴流风机叶片安装在同一平面内运转,叶轮与筒体间间隙均匀,安装风机的隔震钢支、吊架符合要求,焊接牢固、焊缝饱满、均匀。

照明:照明管线、器具、配电盘等符合设计要求,不违反“强制性条文”安装敷设合理、整齐、美观,电气回路连接牢固,接地接零安全可靠;开关、插座等表面洁净无损伤,高度一致、整齐美观。室内外照明灯具配置和安装检举符合要求。

2.1.4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序号 资料名称 责任单位

1 工程竣工图 建设单位

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设计单位

3 原材料(三材)、设备等出厂合格证书 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

4 进场复验报告 施工、监理单位

5 混凝土等施工试验报告 施工、监理单位

6 施工见证检测报告 施工、监理单位

7 地基基础、地下防水、主体结构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监理单位

8 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规范、真实、闭环 施工、监理单位

2.2 屋外配电装置建筑

2.2.1 验收项目

主变压器系统、220kV或110kV构架及基础、220kV或110kV设备支架及基础、35kV构架及基础、35kV设备支架及基础、所用变压器系统、无偿补偿设备基础、避雷针塔、电缆沟道、栏栅及地坪

2.2.2 验收依据

序号 标准文号 标准名称

1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施工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项目的条文号}.

5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 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 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2.3 验收要求

油池、设备及构支架护坡等基础:有沉降要求的需按规定进行;基础混凝土内实外光,表面平整、美观,轴线、标高和外形几何尺寸准确,棱角顺直,预埋件、预留孔洞等位置准确,设备与基础连接无垫片。{验收项目的条文号}.

钢构支架和钢梁:焊接、螺栓连接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无裂纹、乔奇、损伤和缺件现象,镀锌均匀美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构支架倾斜、标高、轴线位移不超差。

2.2.4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序号 资料名称 责任单位

1 工程竣工图 建设单位

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设计单位

3 钢构件及混凝土构支架等出厂合格证书 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

4 原材料进场复验报告 施工、监理单位

5 该项施工的见证检测报告 施工、监理单位

6 地基基础、地下防水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监理单位

7 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规范、真实、闭环 施工、监理单位{验收项目的条文号}.

2.3 辅助生产建筑

2.3.1 验收项目

场地平整、所区道路、电缆沟、所区排水、消防系统及所区绿化

2.3.2 验收依据

序号 标准文号 标准名称

1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施工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条文说明
验收项目的条文号(篇三)

作为建筑工程最常用的标准规范之一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后简称《规范》),已于2014年底完成最新修订,并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于2015年9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

一、新规范内容

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

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更改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

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

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验收项目的条文号}.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新规范第3章)

明确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程序和合格标准(与

GB50300-2013中第五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的修订相符);

说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规定:“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将不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仅“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作出相应规定,对于老一版规范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参照本规范执行。

2、规定了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规定(3.0.7)

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符合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新规范3.0.8)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材料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

1 获得认证的产品;

2 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批次的抽烟检验均一次性检验合格。

当上述两个条件都满足时,检验批容量只扩大一次。当扩大批后的检验出现一次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并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说明:产品认证是第三方就产品满足规定要求给予书面保证活动,其中第三方为获得政府批准并且有评定能力的认证机构。检验批容量最多只能放大一次,当产品检验批经放大后,若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则应再次从严验收,及产品检验批恢复到放大前容量,并且后续不得再进行放大。

4、增加了材料进场合并验收规定(新规

验收项目的条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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