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问题

2016-08-25 专题 阅读:

规范执法,问题(一)
如何规范执法

规范执法创佳绩 恪尽职守护平安

通过近期开展的“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感觉到自己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同时,也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按照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和围绕“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努力、不断进取,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努力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通过学习整顿,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就如何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规范执法行为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规范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徇私枉法,钱权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都是与我们工作要求格格不入的。另一方面还要求我们办案人员要提高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因为案件质量的高低于取决于办案人员的各项素质,与办案人员的各项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二、公正执法是对我们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我们警察的基本要求,通过专项整顿使我认识到,公正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任何偏离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错误的,我们肩负着执法的重任,我们必须让让党和人民放心。要公正执法,就必须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和法律,忠于人民警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要牢记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就必须为人民服务,而任何用它来捞取个人好处的行为都是违背职业道德的,要公正执法,就必须清廉,我们必须模范遵守法纪,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循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监督,只有勇于接受监督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公正执法的水平。

三、文明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也是我们警察的整体素质的体现。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我认为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在办案工作中我们往往有特权思想是以威严为主而忽略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应当既要查处腐败分子又要维护犯罪嫌疑人、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一名公安民警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具体体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通过这次“ 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要进一步解决自己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各项素质,增强个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自律意识,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我们是执行法律的机关,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是神圣的,我们决不能玷污这一神圣的权力,一定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

规范执法,问题(二)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多年公安执法实践来看,我市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从局部来讲问题仍然不少,特别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方面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

一是受理立案不规范。受工作考评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不依法及时受理群众报案,行政案件该受理不受理,刑事案件该立案不立案,不破不立、破了也不立的情况大量存在。

二是调查取证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规范是影响办案质量的最主要原因。从历年执法质量考评和案件抽评情况来看,多数不规范的案件中均能反映出民警重口供、轻物证,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的思想,办案民警该履行的程序不履行,该调取的证据不调取。在市局对2010年上半年全部27起命案卷宗考评中,最高分97分,最低分60分,80分以下的10起,占总数37% ,主要原因是现场证据收集、提取、固定、保管不规范,应当查证的事实、情节没有查证或查清,应当提取、扣押、送检物证、痕迹而没有提取、扣押、送检。同时,取证不规范问题也反映在行政案件中, 2009年至今年6月,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6 起,撤销8起,全部是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是量裁处理不规范。从近年来行政案件集中抽评情况来看,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在行政执法中相当普遍,在量罚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多数公安机关未考虑同类案件处理的平衡性,处罚的随意性很大,在同一地区、同类案件中,难以找出一个量裁的基准,导致处罚结果与违法的情节、后果严重不相符。执法结果不公正既是群众反映最大的问题,也是影响法律严肃性和执法公信力的最主要原因。一些派出所为完成指标,把本应由派出所裁决的案件上升为公安局裁决的案件,人为提高处罚标准,造成执法不公,侵害被处罚人的权益。

四是服务管理不规范。从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窗口单位“四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办事程序烦琐、办事时间拖沓,群众对“事难办”的反映仍然很大。据林州市公安局调查,在办理“二代证”过程中,一些急于外出务工的群众为尽快办理身份证,步行数十里山路赶到派出所排队等候,可照完相、填完表后,拿到身份证往往还要等上几个月。第二是监督检查不规范,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在治安巡查、监督检查过程中,还存在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执法扰民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

从调研情况来看,上述“四个不规范”在各级公安机关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需要着力整改和规范的重点。

二、公安机关执法中问题的原因分析

经过多年教育培训、整改规范,全市公安民警的执法观念有了很大改变,执法素质有了很大改善,执法形象有了很大改观,但当前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还存在的诸多不规范,充分说明教育培训、整改规范还不够到位。从对部分县区和局机关各警种的情况分析来看,尽管不同地区、不同个体产生执法问题的原因各异,但总体上可以从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加以剖析。 内在原因。主要是执法者个体的原因,即“人”的问题,主要是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的观念、素质和责任心问题。一是执法观念不强。“二十公”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提出了“执法为民”的执法指导思想,但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充分说明,在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中,“执法为民”思想还未真正入脑入心、落地生根,还仅仅停留在口号上、纸面上,未真正见诸行动、付之实践。在调研过程中,各地公安机关普遍认为,多数执法部门和民警执法办案只是为了完成工作考评,完成工作任务,自身利益考虑较多,群众感受考虑得少。二是执法能力不强。一些公安民警主动学习不够、接受培训不够,该掌握的法律知识未掌握,该具备的执法意识不具备,凭习惯办事、凭情绪办案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会办案、不会取证,不会做群众工作,较低的执法能力与较高的执法要求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从近年来的案件抽评情况来看,一些民警连最简单的笔录都不会作,该问的不问,该记的不记,错漏百

出。三是责任意识不强。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和法制部门普遍认为,取证不规范的主要原因还是责任心问题,很多调查取证工作不是不会做,而是不愿做细,不愿做深,不愿做好,导致事后难以弥补,在当事人翻供后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撑而只能不予处罚或者撤案处理。敬业精神不强是影响执法质量的重要因素。

外部原因。当前执法活动确实受到外部环境干扰,比如指派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舆论导向一边倒等,但这些因素不是主要原因,关键还是制度因素。一是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语言、执法动作、执法程序不统一,尤其是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行政案件量裁标准不统一,是执法随意性大的重要原因。由于“规定动作”、“刚性动作”不到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搞“自选动作”、“弹性动作”,既给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空间,也给追究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带来了难度。二是执法制度不完善。随着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随着执法环境和执法要求的变化,一些执法管理制度、执法监督制度已明显滞后,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造成执法流程不严密,执法监督不到位。三是执法责任不落实。早在 2003 年,省厅即出台了《河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随后市局也出台了《安阳市公安局执法责任制规定》,但这两个规定在多数地方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一些公安机关和部门对民警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执法责任没落到实处,板子举得高落得轻,执法过错没有得到真正追究,违法行为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一些民警头脑里没有一个“怕”字。

三、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路

针对公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既要“治本”,更要“治标”,既要“综合施策,对症下药”,更要“用重药、动真格”。对一些屡治屡犯、屡改屡犯的执法问题,必须重拳出击,该问责的严格问责,该处理的严肃处理,使民警不敢再犯,力争用一年的时间,首先解决好“治标”问题,在此基础上,争取用二至三年的时间,加强教育培训,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使民警不能再犯,解决好“治本”问题。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要做到五个明确:

(一)要明确站位。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明确站位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执法规范化建设一定要找准站位,不能就规范谈规范,就规范抓规范,必须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置于当前经济社会的大背景之下,在抓巩固、促深化,继续解决好执法的合法性,促进执法标准化、程序化的基础上,要把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执法的合理性上,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把执法为民的思想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执法活动之中,体现在每一个执法结果之中,融法、理、情于一体,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二)要明确思路。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既不能一蹴而就,也难以一劳永逸,既要立足当前,也要着眼长远,既要考虑短期效应,也要坚持长期作战。

(三)要明确目标。结合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现状,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总体上要解决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能力不适应、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管理不到位、执法责任不落实五个方面的问题。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基本实现“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质量提升、执法效果良好”的总目标。【规范执法,问题】

(四)要明确重点。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重点地区。要把长期存在执法问题的地区作为重点,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促使这些地区的执法工作逐步进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二是重点警种。在规范全警执法行为的同时,要把重点放在治安、户政、巡警、刑侦、出入境、交警、消防和派出所等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与群众人身财产直接关联的警种上,规范公共服务、巡逻盘查、现场处置、当场处罚等行为。三是重点对象。分领导和民警两个层次分别进行规范。在领导层面,重点是承担组织指挥、签字审批的基层科所队领导;在民警层

面,重点是具体承担执法执勤任务的一线民警,尤其是近年来新进公安机关的民警。四是重点问题。当前,要抓住受理立案不规范、现场处置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规范、量裁处理不规范、服务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尤其是立案不实、处理不公、态度不好等直接影响警民关系的重点问题,围绕执法方式、执法态度、执法艺术等环节,抓紧整改,尽快规范,力争在短期内见成效。

(五)要明确措施。一是示范带动。分城区、治安复杂地区、农村地区三个层面和执勤巡逻、公共服务两类警种分别确定示范单位,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二是重点联系。市、县公安机关领导各联系一至二个基层所队,负责检查督促联系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公安机关的执法实际情况,区分机关、基层,区分地区、警种进行分类指导,避免一刀切、一样齐。四是专项督导。市、县公安机关建立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

下一步,如何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我们认为重点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要通过强化教育引导民警。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切实教育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克服特权思想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不断强化法治观念、人权观念、证据观念、程序观念、监督观念,使执法为民思想渗透到执法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之中。二要通过严肃警纪约束民警。切实加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法管理,严肃执法纪律,约束民警严守执法规范,严禁发生执法问题。三要通过案件查处警示民警。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害群之马,警示广大民警,真正使全体民警在思想上有所触动,在行动上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捍卫法律。

(二)强化制度建设,实现科学管理,建立公安执法工作长效机制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关健在于制定完善各项执法制度,把执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具体为明确的程序规定,体现到每个执法环节,使民警执法行为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一要建立完善执法执勤工作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针对当前执法活动中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抓紧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和执法标准,完善防止随意执法的各种管理制度,明确各执法岗位的职责要求,为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上、制度上、规范上的保障和支持,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执法的随意性。二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对有重大执法过错,需要追究责任的有关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追究。

(三)解决突出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一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政法系统“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重点整改交通安全检查和赌博案件办理当中的乱收滥罚问题;伤害案件的处理不公引起行政复议和上诉问题;行政拘留不执行、以罚代拘问题;不按程序办案,询问未成年人不通知家属、拘留不告知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违规收取保证金,保而不审,降格处理等五个方面突出问题。三要认真开展案件评查。重点对近三年来中央、省委、省厅交办的非正常信访案件;刑拘不捕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撤销的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重大的瑕疵案件开展评查。四要深入开展 “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下大力气培育、创建、表彰一批不同层次的执法示范单位,打造一批执法优秀品牌。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最大限度地发挥执法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基层公安机关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四)强化执法监督,推行网上办案,增强公安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一要不断完善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整合内部监督力量,改进执法监督方式,实行监督关口前移,由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和同步监督转变,增强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二要深入推进执法质量考评。

把执法质量的高低纳入对执法单位和民警个人工作绩效的考评,不断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范围,实行平时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实现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动态化、经常化,并将考评结果与经济利益、职务升降紧密挂钩。三要积极推行警务公开。不断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要积极推行执法告知、治安案件公开调解、劳教案件公开聆询、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认定、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等制度,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保证执法公平、公正。四要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积极推行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把信息化手段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规范执法,问题(三)
规范行政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规范执法,问题】

规范行政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把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而政府行政执法的规范化问题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具体利益,我县近年来在规范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方面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但

【规范执法,问题】

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主体方面

1、部分执法主体资格不够合法,人员素质不高,影响整体形象。部份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不懂法律,不懂业务,文化素质不高,特别是相当数量的协助人员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现有水平不能胜任执法工作。有些人员执法过程中语言不文明,态度较粗暴,常会引起相对方心理失衡和强烈不满,导致双方发生冲突,有的不能以身作则,执法 人员知法犯法,严重损害了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执法者的形象。

【规范执法,问题】

2、执法人员主体多头复杂,存在着互相推诿的现象。行政执法行为种类繁多,执法主体关系错综复杂,需要基层各个执法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然而目前基层有些部门怕承担责任,互相推诿。一宗土地案件涉及多个违法现象形成土地部门和城建部门的行政执法互相扯皮,致使此类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往往会引发上访事件,

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行政执法行为方面

1、基层特别是镇一级依法行政存在不作为和作为不及时现象,群众诉求渠道不够畅通。随着群众法制观念的提高,政府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复议等行为中的不作为、不敢作为或不及时作为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我县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农村山林权属、土地补偿争议等案件的前提是必须提交乡镇政府的行政裁决书,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镇政府地方对土地、山林权属纠纷等的受理调处,采取推诿、拖延不予办理的方式,造成当事人纠纷无法走上诉讼程序;有的对一些应予处罚的案件如对农村违法建房,采取包庇、袒护、不予制止和纠正或者差别对待,一定程度上影 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2、执法程序不合法,事实认定不清楚,调查取证不规范,存在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现象。有的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太过随意,没有按行政处罚法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如告之权利、听取意见、听证等;有的在做调查笔录时仅1人签字,1份调查笔录针对多人;有的单位对物证不够重视,没有采取录像、照片等形式进行固定或者没有相对人签字确认;有的行政审批程序过于简单,材料不全,没有按规定存档;有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房屋产权过程中责任心不强,没有仔细核对所有共有权人,有时仅凭部分共有权人的虚假证明给予登记,有的登记材料有明显涂改痕迹,人为地制造了政府和群众之间的矛盾 纠纷。

3、行政执法环境不够理想,有待进一步改善。基层政府执法机关执法压力大,正式人员少,庞大的协助人员队伍福利低,好的人员留【规范执法,问题】

不住;社会干扰多,有些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簿,到处说情、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干扰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有些行政处罚执行难,法院自身的执行问题日益繁重,好多裁定不愿意承担执行工作,比如裁

定为由上诉行政机关执行。(三)联合执法效果难以持久。(三)

在突击性的整治活动中,时有几个部门联合行动进行执法的(四)情况。调查显示,在目前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部门职能尚有交叉的情况下,联合执法有一定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它可以发挥各部门的管理优势,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弥补跨行业、跨部门执法法律依据不足的缺陷,解决单一部门执法所难以解决的问题,减少执法的疏漏,因此,联合执法有较好的实效。同时,调查也反映,由于联合行动涉及多个部门,这些部门的职权范围、执法依据各不相同,使得综合执法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比较困难,而且各部门的执法力量配臵较紧,部门联合执法,只能用于应对一个时段或重大个案的处臵,而

难以作为经常性的管理方法,效果难以持久。(四)当前行政执法中的其他情况和问题。(五)

1、立法空白带来的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配套措施未及时跟(六)上,造成某些领域的管理无法可依,这给当前的行政执法带来了新的问题。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出台后,原《收容遣送办法》即被废止,但是随之而来的流浪乞讨人员增多影响市容市貌以及盗窃、强行乞讨等情况不断上升的问题却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来管理。目前有关执法部门也只能消极等待有关措施的出台。【规范执法,问题】

又如散发小广告的问题,由于具体的措施并未出台,只能依据现有的 法律法规暂时控制,目前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2、社会帮困带来的新问题。为了保障社会稳定,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有关部门制定了不少特殊政策,确实为困难群体带来了生机。但随之而来一些新的问题,如擅自出借下岗证、低保卡使他人获得优惠;未申领营

规范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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