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运营

2016-08-19 安全管理常识 阅读:

知识产权运营(一)
简谈知识产权运营之二:运营方式有哪些

简谈知识产权运营之二:运营方式有哪些

前面,我们简要谈了知识产权运营主体有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各种专业运营机构、专业服务组织。无论是哪类主体,都需要将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资产价值充分挖掘出来,那么,这些运营主体究竟要靠哪些方式去实现知识产权的资产价值?

当前,知识产权运营方式的分类,并无权威说法,不同主体,不同角度,表述千差万别。从运用的方式来分类,笔者归纳为如下五种。

由于这种归类涉及面极宽,表述不当之处难免,仅供参考。

一、产业化实施

有人会认为,产业化实施是创造知识产权的自然目的,不应当列为知识产权运营中。但是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实施有时是分离的,不同的运营主体对实施的理解也有差别。以专利运营为例,产业化实施可以细分为专利技术转化和专利技术创业两小类,目的就是实现由技术向产品和服务的转化,是技术商业化的过程,是知识资本的市场价值实现。

对于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运营主体,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实施包括内部实施、外部实施和内外部合作实施。

对于企业而言,由于知识产权布局多重目的性,加上知识产权的实效性和技术换代日益快速,企业在实现技术产业化时,要尽可能把企业拥有的市场潜力较大的核心技术优先实施。

现代市场体系下,任何企业不可能也不被允许实行技术垄断,技术产业化实施也是相互依存的,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实施必然相互交叉,这也是通过谈判或诉讼收取实施许可费的原因。

二、贸易化流通

【知识产权运营】

贸易化流通是知识产权运营的基础性方式,主要包括许可、转让、并购、技术进出口四小类等。许可方式包括单向许可、交叉许可等。转让主要针对自身不实施专利,或转让后仍可保留实施权的专利。并购一般与企业物质产权购买同时发生。技术进出口大多与设备、服务的贸易一起发生。

流通方式或直接洽购,或通过技术市场、知识产权(技术)交易所等固定场所,或交易会、拍卖会、交易网站进行交易;或通过技术经纪人、中介机构等进行交易。

通过各种贸易化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流通,无疑是知识产权的价值发现过程。与人财物等其他生产要素一样,知识产权要素只有流动起来,才能提高其要素生产力。

三、货币化融资

货币化融资,是知识产权价值金融化的直接体现,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出资、知识产权融资两个类别。

所谓知识产权出资,是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出资的形式,包括以知识产权作为资本投资设立新企业,或者作为资本对已有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按照规定,以知识产权出资应进行评估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技术作价入股是出资的具体形式。很多拥有专利的企业家也是技术专家,将技术作价投入公司,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减少投资时的资金压力。技术作价入股以后,企业可以计入无形资产,合理摊消成本费用。

在知识产权融资方面,一是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实现直接融资。中小科技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获得更大成长空间,从而有效地解决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但在当前还不为企业常用。二是通过抵(质)押贷款实现间接融资。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法律法规要求,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为抵(质)押物发放的贷款。近年来,在政府相关政策支持下,通过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抵(质)押获得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成为越来越广泛的知识产权货币化方式。

四、组合化运用

组合化运用是将行业或产品的关联专利进行有效组合,形成专利聚合器,替代单个企业、单一技术专利的一种专利运营方式。主要包括标准必要专利组合、收购构建专利池、建立知识产权联盟等形式。

涉及标准的专利运营需要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的技术研发,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等,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将企业的专利纳入标准,与同行一起构建标准必要专利组合或专利池,提高企业的专利运营能力。

通过收购构建专利池或系列专利组合是非实施专利实体(NPE)最主要的运营方式。

建立知识产权联盟更广义上是一种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特别是对于市场竞争中的弱势企业群体,可以将各自的专利通过联盟进行组合。

【知识产权运营】

无论哪种形式的专利组合,其运营的目的都在于增强参与者的市场竞争地位。

(五)法律维权

法律维权是指通过谈判、依法诉讼等方式,从而获得实施许可费、侵权赔偿费。一般来说,采取这种方式的多为技术实力强的大型科技公司,或专利组合多的非实施专利实体(NPE)。

法律维权运营方式的存在是由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所决定的,同时,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状况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是影响法律维权运营的主要因素。

来源:IPRdaily

作者:李春成 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

编辑:IPRdaily 王梦婷

知识产权运营(二)
知识产权运营指的是什么?通常有哪些模式?

知识产权运营指的是什么?通常有哪些运营模式?

刘骁,IPer,关注IP&PE&MA三者的融合

谈谈个人的几点浅见:【知识产权运营】

1. 运营内涵

1) 域外定义:以专利为例,美国的威斯康星大学(UW)、麻省理工学院(MIT)和斯坦福大学(SU)等高校以〔专利运营〕为主体的技术转移非常成功,但学界一直未对〔专利运营〕的内涵予以明确定义,实务界亦然。

2) 国内定义:以专利为例,2013年4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及《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但并未对〔专利运营〕的内涵予以界定。2014年4月2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企业专利运营指南》,该《企业专利运营指南》将〔专利运营〕界定为“通过对专利或专利申请进行管理,促进专利技术的应用和转化,实现专利技术价值或者效能的活动。”

3) 一般理解: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市场主体优化资源配置,采取一定的商业模式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商业活动。通俗而言,可理解为由“知识产权”变为“知识产钱”,即:由权变钱的过程。

2. 运营模式

1) 许可:以专利为例,专利授权的客体条件之一系“实用性”,即: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需能够实施;但专利权的本质系排他,而非独占;欲实施专利的,需以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为要件,这是许可业务的理法基础。许可系目前运营市场上的主要运营形态。特别地,专利权人等权利人会以独占许可的方式对目标公司予以出资,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2) 转让:以专利为例,除许可外,作为技术贸易或者技术进出口的主要内容之一,转让亦系主要的运营形态。特别地,部分市场主体会基于控制的目的以转让的方式安排一系列资产并购,在汽车、通信等制造业领域较为典型。

3) 投资:以专利为例,专利权人可以其专利权或专利使用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和/或股份有限公司和/或有限合伙企业和/或普通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予以出资,并取得相应的股权和/或股份和/或财产份额。

4) 融资:

(1) 质押融资:以国内为例,比较常见的,系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在身边的企业中,不乏经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获数千万元信贷的案例。

(2) 信托融资: 鉴于除管理的功能外,运用系信托制度的核心功能。在欧美等IP及金融较为发达的国家和/或地区,IP信托制度已发展得较为成熟,信托登记等配套制度安排亦较为完善;但在国内,尚处于市场培育阶段。《信托法》颁布前约半年,2000 年 10 月 25,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10年变更公司名称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曾推出专利信托业务,但限于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内部当时对该项目的消极态度及资金问题,发展并不顺畅,非常遗憾。IP信托是不可逆的发展趋势,基于政府的政策导向和律师事务所、信托公司、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合力,经过一定阶段的培育,市场或许会逐步成熟。【知识产权运营】

(3) 资产证券化融资:与IP信托的情况类似,IP资产证券化在欧美等IP及金融较为发达的国家和/或地区已发展得较为成熟;但在国内,尚处于市场培育阶段。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被证监会于2014年11月19日颁布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废止);2015年3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前述规范性文件为IP资产证券化疏通了制度障碍,若能切实解决评估问题,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能够加强协调与沟通,能加速IP资产证券化在国内的发展。

3. 特别事项-诉讼

个人认为,因为司法的制度本质和社会功能在于救济,不宜把诉讼作为一种运营模式,虽然有少数企业以此获利,比如朗科。但运营模式,毕竟是一种商业安排,以诉讼为业并基于此获利,有违运营的本来逻辑,这和“专利流氓”的性质还有所不同。【知识产权运营】

〔IP运营值得学界和实务界高度关切。《知识产权怎么玩儿》来出书网合作写书项目正在进行,届时您或许能看到更为详实的案例解读。〕

知识产权运营(三)
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浅谈 张其函 著

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浅谈

北京市高界律师事务所 张其函

一、转换观念重新认识“知识产权”

提到“知识产权”四个字,我们可能直接想到的是“保护”,似乎给人的感觉,“保护知识产权”就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身或者是全部,在我国对 “知识产权”的认识从提出至今大致已经经历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单纯的保护知识产权,或者叫做被迫保护阶段

中国最初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不是完全出于中国科技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设立的,而是在经济改革开放的推动下,迫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压力下制定的。这一阶段以1992年1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代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称备忘录)为标志。虽然以《专利法》、《商标法》为标志的法律建设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已经开始,但是在那个时候,在国民经济生活当中他起到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大家几乎感觉不到他的存在,但是从92年以后,就出现了这样一个《备忘录》的签署,从那以后,我们感觉到“知识产权保护”这个词离我们的生活就愈来愈近,从电视台、广播报道一直到路边挂的这些小旗帜,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就在我们身边。 (2)第二阶段:保护自主知识产权阶段

前面讲到第一阶段是单纯保护或者是被迫保护,说的更简单一点就是保护别人的知识产权,因此当时许多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都是以“涉外”案件为主,“微软诉亚都”、“迪士尼诉北京少儿”等案件都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脚步不断前进,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了更新的认识,即保护知识产权不仅要保护别人的,还要保护自己的。因此在1999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提出了要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制度,我国政府开始真正认识到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才知道要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的发明和著作权等智力劳动的成果。尽管如此由于当时我国经济的发展状况相对较为落后,工业发展仍以简单的基础加工为主,知识产权还非常的少,从1996年到2001年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每年全部的发明专利的申请量还不及某一国外大公司之多。因此“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就成了英雄无用武之地,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不能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3)第三阶段:为鼓励创新而保护知识产权的阶段

2002年,党的十六大上提出“鼓励科技创新,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这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为鼓励创新而保护的第三阶段。

二、知识产权制度的渊源——舶来的法学家文化

 一般的法律制度,大多来自于民间的被普遍接受的道德准则、行为规范以及商事习惯,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法律,进而成为所有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有的法律制度,则属于“舶来品”,在当地并没有相应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输入国接受这一规则往往是处于被动的状态,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即是如此。民间某种新的商事习惯(商业模式)的引进往往给立法者带来立法空白、或是滞后的感觉,比如传销、直销、网上购物等;而国家将某种法律制度引进则也会给民众带来不知所云的困惑。在我国以1985年实施的专利法为代表的一系列知识产权制度的设立,就是“在广泛借鉴外国已有经验、博采各国之长、”,并且为了“履行已经加入的国际条约的义务”而设定的。

对于知识产权制度这样一种游戏规则,制定者/输出者必先考虑其自己的利益,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是向我国输出知识产权制度甚至是强迫我国接受该项制度的代表;我国作为被动接受者,在规则中最先接触到的,恰恰是最有利于对手的 “知识产权保护”。

而在我国,这些年来引入、贯彻、实施这些制度的具体的人,是以法学专家、学者、法官、政府官员以及律师等构成的特殊人群,所以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典型的“专家制度”、“专家法律”。而法学专家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研究视角往往局限于职业习惯本身,因为从法学的角度看到的知识产权,往往是权利义务、以及平衡权利义务的过程,而“知识产权保护”恰恰是最能够体现法律工作者价值的地方。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是伴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概念的不断更新的过程而前进的。“保护”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并不是该制度的全部,更不是知识产权概念的全部,对 “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的更新,实际上是对整个知识产权概念的一个重新认识的过程。

三、知识产权制度的未来——扎根于本土的商业文化

法律制度不仅是对人们社会活动“限制”和“规矩”,更是一个资源整合的

工具。2002年的辉瑞公司以价值600亿美元的股票收购法玛西亚公司,成为医药行业历史上最大的一桩公司合并案。这一并购使得辉瑞这家全球最大的制药公司完全对堪称医药界明珠的关节炎药物Celebrex获得专利权(《华尔街日报》)。除此之外,交易还将使辉瑞得到法玛西亚有名的青光眼药物Xalatan和抗癌药物Camptosar的专利权。据说,辉瑞用于收购药物专利权的费用,每个高达500万美元,而法玛西亚公司拥有的药物核心专利的数量在百件以上,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面对现实,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要转换观念,改变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识,只有把这个制度的核心价值挖掘出来,才能够使其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利器。

四、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营与管理

知识产权的运营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以运营(实现市场价值)为目标的管理行为,企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将知识产权与企业战略结合起来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企业要制定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竞争力的战略,判断并证实战略和知识产权之间联系,创建知识产权地图:包括公司内部、竞争对手和行业范围,把企业战略和知识产权之间的联系转化成知识产权构建系统的设计特征,通过SWOT分析,找出技术的研发重点。同时在企业内部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的动员活动

(二)设计知识产权运营的基础架构

企业的基础架构离不开五个方面的功能:生产、销售、人力、研发和财务,这五个方面好比是人的五脏,之间有着互动必然的联系。企业要以这五个方面为基础,确定需要整合的运营资源。

知识产权“研发”当然是重点,在这一部分,企业应进行必要的功能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时选择必要的信息技术工具,查找、组织和运用信息创造新技术构建知识产权,实现“先于消费者发现其需求”

在“销售”端,确定市场、客户、竞争对手,对研发给与需求性的指导。在“财务”端,要对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预算,给与必要的资金支持。在“生产”端,把握好生产流程和工艺控制,保证无形的知识产权能够合理的产品实现。

企业是“人力”的聚合,这方面的管理对于知识产权而言也是重点。

(三)设计知识产权的管理团队

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非同与以往有形的生产资料,因此其构建、管理到运营,都必需有必要的专家技能来源, 我们常说“定战略、搭班子”,搭建一个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的团队,是一项重要的人物。知识产权的核心是技术研发,但同时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所以团队建设,一定要平衡技术和管理两方面的专家技能。无形资产的构建,是法律规制的结果,因此必要的法律专家、知识产权顾问也必不可少。

(四)管理变革,文化和薪酬结构

现在企业的高管设置很全很新颖,比如有:

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首席执行官 类似总经理、总裁,是企业的法人代表。 COO(Chief operating officer)首席运营官 类似常务总经理

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首席财务官 类似财务总经理

CTO(Chief technology officer)首席技术官 类似总工程师

CIO(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首席信息官 主管企业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有的企业还设置了,CKO(Chief knowloge officer)首席知识官,主管企业的知识管理。其实后三种管理人员的设置都和信息、技术、知识有关,不妨将这三者的功能以实现企业的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为导向结合起来,设立一个首席知识产权官,即Chief IP officer,简称CIPO或是CIO,全面负责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因为不论是信息还是技术,这些“知识”只有“产权化”才能够为企业带来财富。 管理的职能设置、人员配备是管理变革的重要一步,利用CIO宣传知识产权的前景,为知识产权的成功做规划,管理并实施创意文化和管理流程的变革,确保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的成功。同时也是决定需要何种薪酬结构和奖励制度,实施成功的知识产权管理,

(五)以实物期权分析管理知识产权投资回报

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竞争力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主要特征,给传统的管理思

维特别是财务功能方面带来巨大挑战,这是由市场的不确定性、高新技术产品的不确定性、管理的不确定性、高度复杂性所决定的。基于实物期权分析的知识产权投资回报分析,为新技术的开发投资决策提供了新的视角与方法。

(六)建立基于管理价值实现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前面谈到,保护不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全部,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要以实现知识产权“运营价值”为目标,从内部管理入手,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充分的学习、理解和运用现行各项法律制度,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切莫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一切行为活动都要以企业战略为出发点。

五、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与管理息息相关

知识产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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