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

2016-08-16 安全管理常识 阅读: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一)
加强跨部门沟通与协作

加强跨部门沟通与协作

为期二天的海伯“跨部门沟通与团队协作”培训在初夏的碧秀山庄展开,气候宜人,环境幽雅,心情是安静的,课堂气氛是热烈的。每一个案例,似曾相识,仿佛是对工作经过的回顾;每一段总结,尤如揭开困惑已久的谜底,令人感叹。课程从对沟通的理解、目的、方法入手,训练聆听技巧,强调沟通从心开始的意义,引入到跨部门沟通的培训要点,通过多种方式打造海伯管理团队的高效协作。

跨部门沟通是按公司设定目标和流程规划的要求,围绕经营活动而进行的信息、知识、思想和情感在公司内相关部门群体或个人间传递,并达成共识的过程,是实现各项管理为目的的导体。本次培训让参训的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明白,在公司努力推行精益化生产的过程中,作为管理层干部,应该具备怎样的跨部门沟通意识、沟通能力及沟通态度,在管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清醒跨部门沟通在管理中的重要性,从思想上消除各自为政、唯我独尊、消极沟通、被动接受等不佳状况,树立积极主动的沟通意识和合作精神。

在日常工作中,部门沟通与协作中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部门之间沟通途径少,片面的信息得不到有效的疏通,容易造成各部门间的隔阂。在有限的沟通过程中,缺少敞开心扉的交流,很多问题被隐藏起来,得不到问题根本原因的细节。在数据统计和传递上,统计方法还不够完善,信息传递和协调工作只能局限于某一时间或某一范围内进行,关注本部门利益过多,全局观念缺少。部门之间部分接口着重于完成工作任务,缺乏整体的目标观念,或有出现问题相互推诿,相互指责情况。由于所处的职位不同,个人认知不同,相关人员的个性和心情及处事心态也时时影响着跨部门沟通的效果。另外在团队中所存在的“部门墙”,圈地为营,形成一层障碍,“我的地盘我作主”,使部门之间的协作困难。提高整个公司内部沟通的有效性,作为现代企业的管理者必须要有全局的概念,打破注重局部的思路,立足长远,关注职责外的事情,带着方案看问题,处理整体性的事务,使职责明确不绝对自顾,相互配合不彼此扯皮,精益管理不浮于表面。【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

本次培训穿插了多个案例,如通过“美国西点军校拒收女性学生”的辩答案例,练习沟通中倾听的重要性,重述对方说话内容的倾听技巧,倾听别人说话既是一种礼貌和尊重对方,是社交的基本要求,也助于建立彼此交流融洽的关系,使沟通达成一致。通过“对某一事情描述中反映出爱心”的练习,要求在阐述观点时主题明确,突出重点,合乎逻辑,言简意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公司劝退一位试用期电焊工”案例,讲述有效沟通以制度和流程为基础,这是合作各方共同承诺的体现,尊重岗位职责,落实规范要求。通过观看《甲午海战》视频片段,展示跨部门沟通与合作中会议形式的重要性,在高效沟通中会议是必不

可少的工具,会议务必有充分准备,明确目的、议程、任务、结果、落实等,否则是无效的。 “上下级工作汇报”、“订单接收与货款延期”案例,训练在不同部门、不同角度、不同岗位的处事,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沟通从心开始,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为团队的利益,共同担责。

跨部门沟通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处理问题,敢于沟通,就是敢于承担责任。团队工作中,问题的发现代表改进的机会,没有发现,就没有改进;出现问题,是正常的,如果面对问题不处理问题才是真正的问题,是不正常的。跨部门团队建设归根到底都是跨部门沟通的问题,通过沟通,同一目标,达成共识,增强员工的信心,目标深入人心,集合每一成员的力量,引导整个团队最终追求的目标。部门之间的配合默契与否,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加强跨部门沟通与协作,是每一个管理者的工作重点。重视细节,重视实践,勇于创新,大胆沟通,科学管理应成为我们海伯团队日常工作的主题。

管理科 王兆康

2013-05-22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二)
关于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的建议

关于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的建议 尊敬的各位领导:

通过近段时间在公司的工作和学习,我有了一定的进步,取得了许多收获,找到了公司的长处和优势,看到了项目的良好前景。但是,在此同时也发现了公司各部门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按照常理来说,作为一名实习生是不应该对公司事务评头论足的,但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我认为自己有责任把这些问题提出来。

我发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沟通交流不够,缺乏协作精神。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1、财务部与销售部之间对接不到位,两个部门在提交日报表、核对房款及月销售境况等问题上缺乏沟通。例如,财务部每月月初要对上个月销售情况及房款金额进行核对汇总并上报总公司,财务部每次核对汇总后需找销售部进行复核,但未提前跟销售部说明,以至于销售部未提前做好准备,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此类情况很多,我认为财务部与销售部两位部长应进行协商,事先确定好各类报表的核对时间及相关负责人,提高各类报表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

2、销售部与工程部之间缺乏沟通交流,销售人员对工程进度不够了解,对施工工序不够熟悉,以至于在跟客户讲解时往往准确性不够,在遇到建筑行业业内人士时显得缺乏说服力。我认为是否可以让两个部门负责人进行协商,安排

专人每周或每旬抽闲暇时间带领销售部人员去施工现场进行学习,让销售人员更好的了解工程进度、熟悉施工工序。

3、各部门与综合办及厨房之间缺乏沟通交流,有时各部门有集体活动却未提前跟厨房说明,致使大量饭菜被倒掉,造成严重浪费。是否可以由综合办进行协调,在各部门有集体活动时提前跟厨房说明,减少上述情况的发生。

有一句俗语叫:人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作为一个企业,如果出现这种风气是很不利于公司发展的,只有公司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交流,公司内部之间才能渐渐形成团结协作的良好风气。

我建议梅总您抽时间分别找上述部门了解情况,安排部门之间专门进行协商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由您对具体解决方案进行核准。应该让具体措施得到落实并逐渐常态化,纳入相关人员日常工作的范畴,不能在坚持一段时间之后又回到最初的状态。

虽然上述问题公司领导们可能已经提前意识到了,但我认为作为公司的一份子我有责任提出来。希望上述建议能够对公司发展有所帮助,也期望上述问题能得到圆满解决。

2014年9月8日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三)
加强沟通协调 密切协作配合

加强沟通协调 密切协作配合

一、建立健全购物中心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的意义【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

公司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是指部门之间的各要素相互协调、相互合作以提高公司整体效率的运作过程,它是公司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管理高度复杂化,不少公司事务确需多个部门齐抓共管,发挥合力,即使部门分工明确、边界清晰,也需要相互间有效的衔接以保障整个公司系统的协调运转。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对于理顺部门关系,实现公司协调运转,提高公司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

二、健全购物中心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的建议

健全公司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是我国经济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重要举措,要坚持以整体利益消解部门利益的指导原则,大力推进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的内容体系,努力构建和谐购物中心。

(一)充分认识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的重要性

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是在新时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履行公司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工作联系,仍需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以推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从购物中心的实际来看,在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处置等方面的各项事务中,都需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过去往往由于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导致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工作业务未能衔接配合,甚至发生互相扯皮现象,难以真正形成整体合力,影响了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在较大程度上降低了管理效能,也损害了购物中心形象。因此,购物中心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实现公司协调运转,提高公司管理效能的责任感,推动购物中心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促进购物中心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

(二)合理界定公司部门间职能分工和权限

合理界定公司部门职能,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权责一致。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对公司职能进行整合、梳理和科学配置,并明确各职能部门应承担的履行职能所应负的责任。通过明确界定部门分工和权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合理配置调控部门职能,调整和完善公司管理机构,加强公司管理,为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奠定基础。

(三)努力提高政府部门间协调配合的能力

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是理顺部门关系,实现公司协调运转,提高公司效能的重要举措之一。由于部门间协调配合是几个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其强制性、约束力较低,并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因此,购物中心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中,应当注重提高部门间整体协调配合的能力。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

1.增强部门协调配合的意识。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制度,目的是加强部门间互相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因此,各部门必须树立购物中心工作“一盘棋”思想,首先认真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同时要围绕大局齐抓共管,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矛盾和问题,认真按照协调意见分工落实。

2.规范部门间协调配合管理。公司应当对部门间协调配合承担牵头和配合部门应当履行职能的权责事项进行梳理并作出明确规定,统一制定协调配合制度的文本格式;规范协调配合制度的设立、组织形式、职能范围、工作内容、运行规则和纪律规定等,为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打好基础。

4.加强部门间的联系与沟通。各部门在制定有关规定和处理问题时,如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公司主管领导牵头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认真协商,积极配合。牵头部门主持召开协调会议,可邀请协办部门参加,协办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出席,共同协商解决有关事项。经部门间认真研究、充分协商仍

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在报请总经理裁决时,必须明确列举有关部门不同意见的理据,以便公司领导进行科学决策。

(四)建议制定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有关规定

鉴于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对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实现公司协调运转,提高公司管理效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加快推进公司部门间协调配合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抓紧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公司部门间协调配合的实施意见,对健全政府部门间协调配合的基本思路、总体要求、职责划分、实施办法、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成为指导、推进部门间协调配合,有效履行公司职能,促进购物中心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四)
单位部门间沟通与协作的重要性

  企业生存与发展成功的基石是团队精神,作为事业单位推动其长足发展依靠的也是团队精神,而团队精神的核心是协同合作,只有各个部门之间加强沟通与协作,凝心聚力,集思广益,才能保证单位的高效率运转,实现各项任务目标。

  一、领导重视是谋事成事的关键
  领导干部是拥有法定权力、责任和义务,在领导活动过程中占据一定职位的指导者、指挥者和组织者。作为具有组织、规划、协调和控制等决事权的领导人,肩负着领导一个单位的重要责任,“在其位,谋其政”,身为单位的领导干部,不能发挥领头雁的作用,工作缺乏主动,不汇报不过问、不重视不落实,那么单位的发展将无从谈起。大海航行靠舵手,领导干部只有肯谋事、敢谋事,善谋事,才能办更多有益于单位发展的事情。
  肯谋事,是领导干部对待工作的态度,是想做事的具体体现。敢谋事,是领导干部敬业精神的表现。善谋事,是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的体现。
  善谋事,要从多种因素考虑:一是要吃透上级精神。二是要了解下情,看是否符合职工群众意愿。三是了解实际,看是否符合单位的特点。
  领导的重视是成事谋事的关键,只有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了,从自身干事创业的奉献精神出发,把各项工作加以落实到行动中,发挥其组织协调的领导能力、果敢决断的决策力,充分调动起各个部门、人员之间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协作配合高速有效地完成某项工作。从近几年利津局在预算管理方面的经验分析,该局领导班子奋发有为,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能够扑下身子潜心工作,尤其对项目预算的储备申报充分发挥了领导决策能力,胸怀全局一盘棋,审时度势,在强调落实任务的同时,领导干部与职工齐思共想,结合单位工程特点和需要组织编制入库项目预算,力求从项目上向上级取得资金支持,推动该局稳定长远的发展。
  二、加强沟通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作为水利事业的基层单位,根据职责与权限,部门设置较多,岗位分工也较细化,如何使各部门之间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更好的完成同一个工作目标,那就要加强沟通与协作,以团队精神形成合力来发挥集体的潜能。
  1、提高沟通意识,建立部门间的融洽关系
  “同心山成玉,协力土变金”,部门之间关系处理的融洽与否,直接影响到事业单位的运转效率。由于单位内部各个部门均已明确了所属的职能范围,部门成员由于缺乏沟通意识,在寻求协作方面不够主动,在处理需与其他部门合作解决的问题时,倾向于孤军作战,由于沟通意识上的缺乏造成了单位整体上沟通氛围的缺失,从来不利于跨部门的有效沟通和业务工作更全面开展。再者是工作人员自身沟通能力欠缺,遇到问题时,缺乏主动通过沟通来解决的观念,往往通过上级领导来进行协调,绕了很大的一个圈子,耽误了自己和领导的时间,导致沟通成本的高昂;工作人员种种在沟通技巧上、能力上的不足,使自身只能从本部门的角度考虑,其他部门不予配合便会产生抱怨等情绪,从而使部门工作人员之间产生或多或少不融洽的关系。
  2、形成有效机制,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平台
  由于部门之间的沟通大部分是临时性的,而没有形成一种有规律的集体的行为,加之受到部门内部各项烦琐事物的牵绊,部门之间的沟通往往受不到足够的重视,使某些工作产生了或拖延、或应付、缺乏严谨、相互推诿等一系列的问题,因此亟需建立起相关的有效机制,为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搭建起一个平台。利津局在预算管理项目储备方面,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并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有效提高了项目预算储备的沟通协作效率。
  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是解决工作难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部门和谐相处和提高整体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中心大局,立足长远,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意识,打破现有独立的解决某一个点或是局部问题的思路,做到问题主动提出、及时处理、彻底沟通、责任明确、有效督办、限时反馈,实现每个环节的有序衔接,强化责任意识,合力解决工作中的难题,转变工作方式,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快速、有效地落实。
  3、整合各部门目标,形成统一思想
  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需要多个部门、环节的处理,虽然单位有整体上的目标,但专业化的分工划分到各个部门时,因为不同的侧重点而致使目标的差异性,如工程管理科侧重防洪工程的管理运行维护,防办部门侧重汛期洪水的防御,而预算项目管理则不单纯是财务部门的业务。如果单位在处理全局性工作的问题上,没有形成统一的思想,就容易使各个部门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因此,必须整合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目标,在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各个部门的目标,保证符合单位的大方向,达到各部门相协调的效果,同时改变相应的绩效考核标准,与整体的目标相一致,达到部门之间有效的沟通与协作,有利于单位的发展。
  从以上各方面分析,利津局在预算项目管理中充分体现了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从预算项目的储备申报、方案实施、资金管理、绩效考评各个环节,相关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都保持了密切的沟通与协作。通过多方努力协作配合,较为专业合理地编制了项目支出预算,为更好的服务单位的中心工作争取了可靠的资金保障。通过沟通协作,使各部门对项目的执行、资金使用多个环节进行了监督约束,增强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通过沟通协作,有关财务信息及时传递,使负责项目的相关部门掌握了项目资金支付动态,项目追踪问效和反馈及时,及早发现问题及早处理,切实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几点建议
  1、部门之间沟通的途径不够,还需不断加强
  部门之间需要增进了解,沟通途径还不够,沟通不仅体现在部门间的业务工作中,还有在人员上,以及上下级单位对口业务部门之间。通过有效及时的沟通,增加相互之间的理解,消除隔阂,才能把共同的工作做专,做细,做深,做到位。
  2、加强全员对有关制度文件的学习
  为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新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预算项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等制度办法相继出台,需要加强全员对制度办法的学习掌握,便于今后工作中更加密切的协作配合,全面提升单位的管理水平。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五)
当前形势下如何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间的协调合作

  摘 要:纪检机关监督的对象是党的组织和党员,维护的是党纪;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维护的是政纪;而检察机关监督的对象,除了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员干部)以外,还包括广大公民,维护的是法律。关于“法”大还是“纪”大的问题曾一度讨论得很热烈,其实在一党执政的前提下,维护党纪国法需要的是通力合作,而非各行其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调合作,有其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是“法”与“纪”的结合,是建设廉洁政治的保证。

  关键词:纪检监察;检察监督;协调合作;廉政建设
  一、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协调合作的法律依据
  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协调合作问题,中纪委和高检院先后联合出台过几个文件,《中纪委、最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关于纪律检查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查处案件中互相提供案件材料的通知》(中纪发�1989�7号)、《中纪委、高检院、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高检会�1993�31号)等文件中就协作配合的范围、程序等作了明确的界定,是现行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开展工作协调配合的指导性文件。
  值得一提的是,实践过程中检察机关往往采取“不立案,先侦查”的模式,直接参与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从表面看,似乎违反了高检会�1993�31号文件“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经审查认为已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相应的检察机关”的规定,但其实不然,检察机关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立案前的初查,第二个阶段是立案后的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8条规定:“在举报线索的初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即在初查阶段检察机关可以采取不具有强制性的侦查手段,但是对已经处于纪检监察机关限制下的调查对象进行调查询问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纪委作为党内机关,其对党员干部的调查处理并不是司法程序,与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在程序上并不冲突。虽然在常态下,职务犯罪的案件经纪委调查之后再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处理,但是在纪委调查阶段检察机关即通过初查的方式介入调查,是合法的行为。
  二、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协调合作的必要性
  (一)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协调合作是实现合法与高效有机统一的客观需要。寸有所长,尺有所短。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各自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着难以弥补的短板。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及时采取“双规”等强制性措施对侦查对象进行政策法律攻心,在这种强大的心理攻势下,违纪对象的防线很容易崩溃,这种高效优势是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时在初查阶段所不具备的,但是这种优势还缺少一件合法化的外衣,一直倍受争议,因为随着依法治国的完善,一切组织的活动都必须按有关法律规定来办理。在现阶段,只有在办案衔接机制上下功夫,将纪检监察工作与检察工作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合法与高效的完美统一。
  (二)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协调合作是整合职务犯罪办案资源的有效途径。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存在着职能交叉,另一方面,两者都存在着侦查办案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特别是一些基层机关的侦查人员只有十几人,真正能够独立办案的只有几人,一旦需要对多人进行审讯传唤时,就会出现人手不足的情况,虽然可以内部抽调,但是临时抽调人员首先在管理上比较困难,很容易造成案件泄密,其次对于侦查工作及案情不熟悉,无法完全投入到办案工作当中。合作办案可以克服上述缺陷,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部门能形成一个整体,能在与调查对象的对抗中呈现强势姿态,且办案人员对于侦查工作都有一定的专业素养,易于管理。
  (三)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协调合作是防止检察监察权利滥用的重要保障。作为监督部门,检察机关在司法系统中的法律地位是最高的,而纪检监察机关则是党政机关中的NO.1,两者的共同特点是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如果自身出现问题,仅靠内部监督机制纠正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极易导致检察监察权利的滥用,从而滋生腐败。促进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强强联合”,不仅可以加强纪检监察和检察工作的力度,更可以利用两者之间的权利制衡,以纪约检,以检查纪,互相在对方头上套一个“紧箍咒”,为合理使用检察监察权利上一道双保险。
  三、如何有效地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调合作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调合作,就必须正视两者之间的地位问题。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由于主要调查对象被纪委控制,而且纪委在党内的地位高于检察机关,因此多数地区形成了以纪委为主,以检察院为辅的协作格局。要想真正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就必须变协作为合作,把双方的地位摆到同一高度上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规范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资源共享。联席会议是各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国家检察机关建立联系制度的通知》要求和工作实践,联席会议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办案情况通报、工作经验交流;二是研究、协调有关政策和法律问题;三是研究重大案件的查处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会议最好由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公安、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会议议题相关的工作人员参加,便于实现资源共享。首先是数据平台共享。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有着各自的执法和司法流程,形成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数据共享平台的搭建为这些工作依据的迅速查询提供了便利,消除了信息孤岛现象。其次是案件备案共享。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应尽快消除各自案件管理壁垒,应定期向对方通报案件线索和案件受理、立案及结案情况。再次是技术资源共享。司法会计、司法鉴定等专业技术资源共享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就执纪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中的专业性结论达成共识,避免重复工作,节约了时间和资金。
  (二)规范案件移送制度,加强协作配合。案件移送工作机制不应该只是从纪检监察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那么简单,而应是多向配合,按需移送。一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经审查已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及时将有关材料(复制件)送达相应的检察机关。二是检察机关对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及时进行审查,决定立案侦查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有关案件证明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将查办情况及结果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将不立案的决定及理由通告纪检监察机关。三是检察机关受理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案件,需要对监察对象作行政处理的,应将有关材料及检察建议送达其主管机关,同时抄送相应的监察机关,由其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四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于共产党员不构成犯罪,但确有严重错误和问题的案件,应及时将材料移送相应的纪检机关处理。
  (三)规范办案工作制度,整合办案力量。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处及处理方面会受到的方方面面的干预,比如有些案件没有深入调查下去,或有些案件仅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而没有移送检察机关。对于这种情况,检察机关应主动出击,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要根据查办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了解案情,最好是在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突破之时,检察机关能及时启动侦查程序,同步介入案件的侦查调查,同步固定证据,通过法定的侦查手段,整合办案力量,提高工作效率,也能对纪委监察机关起到一定的监督促进作用。检察机关主要依靠的是纪委监察机关作为党和政府纪律检查机关的强势力,在对一些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遇到的阻力要小一些,另外通过借力纪检监察机关的“两规”、“两指”等调查手段,也能为突破案件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好比党的两只手,只有合作得好,才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综合治理,下大力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示要求,为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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