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2016-08-18 百科 阅读:

论述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一)
浅谈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浅谈教师法中的权利和义务

摘要:教师是灵魂工程的建筑师,身上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祖国接班人的历史重任。然而在这样一个法制社会里,任何社会关系都将受到法律法规的调整。使得“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更加具体化。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老师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和所应尽的义务进行一下了解,使教育这一行业更加完善。从而为祖国输入更好更多的建设者,推动祖国更好地向前发展。

关键词:教师 法制社会 法律法规 权利 义务

在一个法制社会里,任何社会关系都将受到法律法规的调整。而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便不再是普通的社会关系,而是构成以调整人们在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教育关系也是一种社会关系,当国家制定教育法律规范以调整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时,便构成了教育法律关系。因此,在广泛实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今天,了解作为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无疑非常重要。

一、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享有的权利。教师的权利首先由教育领域的“母法”---《教育法》作出原则性的规定,继而通过《教师法》得以具体化。《教师法》第7条从六个方面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利,主要有: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地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和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教师法》第8条从六个方面对教师的基本义务作了具体的规定。

其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因教师所担负的教书育人职责和教师的劳动示范性特点对教师提出的基本要求。①教师作为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对教师而言,其“教书育人”的职业性质决定了他不仅应是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表率,并且应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是调节教师与他人、教师与集体及社会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第一,从教师职业的特点看,教师职业是一个与人打交道的职业,而只要有人和人的关系的地方,就必然有道德;第二,同其他职业行为规范一样,教师的行为规范也可分为技术规范和道德规范两种;第三,从教师的行为方式看,教师行为活动的职业意义与道德意义是交织在一起的,或者说,教师的做事与做人。因此,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是教师自身行为的规范,也是法律赋予教师的应尽的基本义务。教育家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

其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而造成工作损失的,应根据第37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其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方面全面发展。①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做到对学生不分亲疏远近,一视同仁,平等对待。②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受教育者的地位,其人格尊严往往容易受到侵犯,因此,教师应当注意对学生人格的尊重。尤其是对有缺点、犯错误的学生,教师更应给予特别的关怀,促使他们健康地成长,绝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更不能侮辱、歧视他们。为了保障学生的人格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3条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任何因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泄露学生隐私,造成后果的,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曾经做过调查,总结起来:学生喜欢的教师品质是:热爱、同情、尊重学生;耐心、温和、容易接近;对学生实事求是,严格要求;知识广博,肯教人;教学方法好。学生不喜欢的教师品质是:经常谩骂学生,讨厌学生;对学生没有同情心,把人看死;偏爱,不公正;上课拖课;教学方法枯燥无味。怎么做个孩子喜欢的老师?一句话:有爱心。当然也不是说,犯了某些错的老师就一点爱心也没有,有的老师理由也很充分:我太想教好他们了;我是在是为他们急呀;我算得有耐心了,在他身上花费的功夫算多了,可在他身上一点也没用;那我只能说,你的说法我可以理解,但不能赞同,也决不能成为你对学生态度粗暴、甚至动之以拳脚的理由。同时我只能说你对教师职业的六种角色还理解不深。因为教师具有传递社会传统美德的使命——传道者;因为教师是人才的培养者——授业解惑者;要对教学活动进行控制、检查、评价,并组织班集体、协调人际关系——管理者;大教育家夸美纽斯说过:教师的职务是用自己榜样教育学生——示范者;教师的工作对象是充满生命的、千差万别的,对每个学生多要采用适合于他的教育——研究者;因为学生遇到困惑需要有人启发、心情沮丧需要有谈心的朋友——父母与朋友的角色。当好这六个角色很难,但你仔细对照一下这六个角色,你就会觉得你刚才的理由不充分,——有没有仔细研究怎么教好他们;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有的老师的话就管用;有没有想过换一个方法试一试。教师工作的一个基本法则就是“以人格塑造人格,以品德化育品德,以素质提高素质”。当你向你的学生拉大了嗓门,出言不逊,手脚粗暴,有没有想过你在孩子心目中是什么形象,同时对他造成负面影响是什么?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学生对教师尊敬的唯一源泉在于教师的德和才。

其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其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要自觉地加强学习,勤练内功,提升修养。要学会处理好四种关系:①与学生的关系: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必须以良好的师生关系为基础。平等是师生关系的基本标尺。教师与学生虽然在角色上处于不平等的位置,但在人格上是平等的。②与同事的关系:处理得当不仅有助于教学的成功,有助于学校的发展,也有助于个人的发展。要相互尊重,善于设身处地,换位思考,相互理【论述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解,学会雪中送炭,要相互谦让,遇到矛盾学会退让、迂回,避免用过激和尖刻的语言,不是原则问题要适可而止。③与领导的关系:这里的领导指学校内部的各级负责人。作为领导者,要有服务意识,平等待人,处事公正。作为被领导者,要服从和支持领导的工作,对领导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真心诚意地帮助,发牢骚要注意场合,讲究分寸,学会说服领导。④与家长的关系:积极主动地和家长建立联系,通过家访、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注意尊重家长,不要伤害家长的感情。特别是发生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和家长沟通。

三. 在教育工作中,教师的人格魅力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教育力量只能从人格的活的源泉中产生出来,任何规章制度,任何人为的机关,无论设想得如何巧妙,都不能代替教育事业中教师人格的作用。教师的人格魅力是通过长期的教育实践而形成的独特的感染力、影响力、鼓舞力、亲和力、向心力和号召力,教师的人格魅力对于学生的道德完善、终身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一个人首先自立,才能立人,首先正己,才能正人。故而,教师修炼自身素养,完善自身人格至为重要,教师的人格力量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

那教师应如何提高自己在学生中的人格魅力呢? 首先就必须先修炼教师的一颗爱心。“爱”是师德最本质的内涵,是师德的灵魂。其次就是要胸怀一颗宽容之心。宽容就是金,当教师忍学生不能忍,为学生不能为时,就能征服学生、教育学生,甚至吸引学生。其三应该树立教师良好的形象。教师或情趣高雅,性格稳健;或衣着大方,举止得当;或雷厉风行,充满魄力„„教师不凡的气质和翩翩风度,都能使学生产生仰慕之感。其四为人师表。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教师必须言行一致。其五渊博的知识。教师精湛的专业知识水平可使学生产生信赖和敬意,从而转化为一种很强的人格力量去鞭策和激励学生。其六激励和赞扬。事实上,每位学生都期待着收获来自教师的肯定和赞誉。其七自我认识。教师不是万能博士,搪塞、蒙混,不仅有损于师德,而且会给学生以极其不良的影响。正因为如此,教师要清醒地认识自己,自强不息。

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这二十六个字的主旨是责任与爱。可我们有部分教师为人师表的有些举止行为还不够完善。如对规章制度的执行、为人处事的方式、对待同事、家长、学生的态度等这些方面的不足。有些教师的责任意识不强。如完成各项工作的质量不高,班级管理不够到位,当个人和学校利益发生矛盾时处理得还不够恰当等。有些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

愿我们时时绷紧严格遵守师德规范这根弦,正确处理好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不断提高我们自身的人格魅力。警钟长鸣,不断努力,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做好。为祖国输入更好更多的建设者,从而推动祖国更好地向前发展。

参考书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作/译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2.《我国高校教师的权利义务》 作者:曹子建,李志平 出版:四川大学出版社

3:《给教师的建议》

作 者:(苏)苏霍姆林斯基 出 版 社:教育科学

论述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二)
论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论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姓名:胡玲 年级:2008 专业:公共事业管理 学号:1011408018

摘要: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他担任着培养人类未来的重任,而在实际教育工作当中,教师应该以一颗爱的心去对待学生,教师应该承担那些义务,又有那些权利,我将以《教育法》来阐述,并谈谈我的看法。

关键词:教师 权利 义务 教育法

一、教育法律中教师权利和义务的阐述

教师除了普通公民所具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外,还具有自身职业所特有的职业权利和义务,即教师权利和教师义务。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以下几项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该权利简称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教师开展教育工作所必备的权利和基础,没有这一权利,教师是无法独立进行教学活动的。此外,两种人不具备这种权利,一是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人,一是虽有教师资格证但处于未受聘状态和解聘状态的人。教师的教育教学权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及阻挠,我觉得在实际教学中,国家和学校都应该给与老师更大的教育教学权,能够让教师能够更加开放地、大胆地融入自己和思想和教学方法,也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提高教师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每一个老师抓起,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先进教育方法的引进和产生。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这项权利简称教师的科学研究权。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撰写学术论文、著书立说;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参加依法成立的学术团体并在其中兼任工作;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开展学术争鸣。教师的科学研究权利可以让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更加完善自身素质,也能让教师通过实际的教学活动升华出先进的理论和

科研成果,反过来又能更加深刻地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同时,教师在科研中有助于交流,便于先进思想的交流和传播,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教师工作时的效率和效果。当然科学研究须在教师很好的完成了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才可以充分开展起来,作为我们免费师范生,我们更多的走向基层,我们必须先教好学生、教好课。同时我们也不能轻视科学研究。【论述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该权利简称教师的管理学生权。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教师,有权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指导;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文体活动、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式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教师在行使管理学生权时,要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各方面管理,将关心爱护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在一个班级,学生是鱼龙混杂的,而且也是各不相同的,教师作为班级的领航人,要想班级能够高效、健康的运转下去,教师一定要制定班级的管理制度,为每一个学生提供一个最舒适的学习环境。对班级的管理也是教师在日常事务中相当重要的一件事,所以教师要重视对班级的管理,学校和国家也应该充分权利让教师管理好自己的班级。在去年国家最新提出的中小学教师权利和义务中规定:教师享有适当的批评权利。这似乎是对教师的一个限制,也是对教师的不信任,“适当的批评权”让学生更加地难管,也让老师在管理班级时不能放得开来。我觉得教师在管理班级时自主性应该更强一点,国家也应该给与教师更大的权利去管理好班级,当然教师也应该提高自己的素质,做到文明管理班级。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作为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教师聘任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依据法律的规定,切实保障教师这一基本权利的行使。作为中华民族最重要的行业——教育,国家在教育的投入还远远不够,教育是兴国兴民的首要之事,我们应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提升教师的薪酬待遇,也应该让教师成为一种大家崇尚的职业,而不仅仅是社会上认为的“稳定”工作。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的

具体体现,有利于调动教师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发挥教师的主人翁作用,加强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监督。作为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讨论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保障自身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教师永远是站在教育第一线的,只有教师才是最了解学生的,只有教师才是最了解我们的教育状况的,所以让教师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是非常有必要的。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也应该不断完善自己和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所以教师有权利参与各种有利于教学素质提升的培训等活动,当然,教育部门和学校也应该为教师创造这方面的机会。

第八条规定教师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教师应该做学生的表率,不管是自身法律素质还是职业素质应该相当的优秀,为人师表,学为人师,只有自身素质完善了以后,才能以自己独有的魅力和职业素质去感染学生,也只有这样,才能引起学生内心的震撼。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方方面面教育好我们的学生。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不管教师有多少权利,也不管教师有多大的自主性,都必须在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教育计划之下进行的,在沿着大方向的基础之下,教师可以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我们都是中国人,我们都应该热爱中华民族,我们教师要培养学生从小就要有一种热爱中国,热爱中华民族的爱国情怀,培养学生优良思想品德。教师还要带领学生参加一些对学生身心发展有益的活动等。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我们学校一直以来倡导一种尊重的教育,爱的教育,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教师也好,学生也好,都应该互相尊重,尤其是教师,要行为世范,要有良好的个人品德,首先要尊重学【论述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生,尊重每一个人。同时教师要创造一种爱的教育,对每一个学生,我们都应该有一颗爱他的心,只有爱学生,爱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和爱学生一样,教师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安全,教育不仅仅是教课,更是教学生做人、做事,教师要把积极的思想传播给学生,抵制不健康的思想,同时教师还要保证学生的安全,制止有伤害学生的行为。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这和教育义务中的最后提到的一条是紧密相关的,教师有权参加教师素质方面的培训,以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这也是教师的义务,教师要在教学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自己,不断提升自己,以更好地为教育服务。

论述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三)
浅谈教师的权力与义务

浅谈教师的权力与义务

法政学院 10历史2班 唐秋霞 2010084260

摘要:教师被赋予为“太阳光下最光辉的职业”的称号,那么,在教育法上对教师的所享受的权力和要履行的义务也有所要求。特别是作为21世纪的教师,要有责任感和符合社会的发展要求。

关键词:教师 权力 义务

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工作是直接教育人的特殊职业,其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成长影响极大。

一、 教师的权力

教师的权力,是指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依《教育法》、《教师法》享有的权利, 教师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其具有不可侵犯性。依据《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师法》第7条规定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简称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需具有的最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劳动权在教师职业中的体现。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行使这一基本权利。而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不得享有这项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简称“科学研究权”。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宪法赋予公民具有学术自由的权利在教师职业中体现。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的权利,简称管理学生权。这是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的这一权利作为专门的职业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剥夺教师行使这项权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论述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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