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风险

2016-07-22 百科 阅读:

知识产权风险(一)
知识产权风险

一、企业知识产权风险识别

企业知识产权的风险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密不可分的,贯穿企业的全过程。根据企业研发、生产、销售三个阶段经营活动的不同特点,将知识产权风险结合经营业务的阶段进行分解,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研发活动期风险

研发活动是企业推出新产品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基础环节,在研发项目的立项、研发路线的确定、研究成果的保护等不同阶段都涉及到知识产权风险。 一是在研发立项论证时未进行专利信息的详细检索,导致辛辛苦苦投入大量经费,自主开发获得的研发成果却不能使用,否则就构成侵权。这种例子发生在出口外贸企业较多,国内某大型汽车零部件厂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开发了一种汽车电动助力转向器,国外市场需求强烈,但采购方要求其出具一份知识产权证明,这时企业才发觉由于当初没有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检索,辛辛苦苦搞出的产品国外已经有专利保护了,这就意味着国外的市场已经被他人占领,上百万元的研发投入都白白浪费。

二是研发完成时,开发出的新技术或产品不进行有效保护,导致被限制使用的风险。很多企业开发了新产品,不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往往等到他人先下手圈地后才慌了阵脚,后悔当初没有申请专利保护。江苏某上市企业,开发出一种新型的羰基化生产醋酸的改进方法和装臵,可促使原有规模装臵的生产能力提升2倍以上,但企业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护,未对外公开。而其国内市场的竞争对手保护意识较强,2003年抢先一步将此技术先申请专利保护,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有一定的滞后性,一般专利申请18个月后才能公开,所以直到2005年1月竞争对手申请的专利公开后这家企业才意识到面临的威胁。2004年底该企业以该项专利为核心技术的二期工程已通过立项审批,即将开工建设,二期工程的顺利投产将绝对固定这家企业在国内市场的龙头地位。但谁知这半路杀出的程咬金使得这家企业处于极端被动的处境,竞争对手专利的授权就意味着这家企业总投资8个多亿的建设项目必须停产,否则就是专利侵权,唯一退路就是寻求对手的和解,争取专利许可,这可谓一招失算,招招皆输。

三是国外专利权人对国内企业部署的专利陷阱,更成为国内成功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的重地。国外专利权人通常采取放水养鱼的战术,往往不是一开始

就告你侵权而是等国内企业的产品市场成熟了,再开始制约你,小至打火机、拉链等日用品,大至移动通信、半导体等高新技术,国外企业在国内外都布好了专利地雷,日本YKK公司占据中国拉链专利申请总量的74%,移动通信等十大高新技术领域国外专利申请占据总量的80~90%,国内企业任一创新都可能遭遇知识产权风险。国内眼镜配件制造行业的龙头企业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在历经了十余年国外市场冲刷逐渐成长后,2007年就遭到了德国企业的侵权指控。 四是产学研合作中企业的知识产权权属未能得到明确规范,导致自树竞争对手的风险。产学研合作是目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一种重要形式,企业的产品开发经常是多方努力的结果,因此各方在这个产品中可能都拥有一定比例的知识产权。由于研发合同中未对知识产权权属和风险进行明确,往往导致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宿和使用范围等都存在知识产权风险。如果研究机构只是将形成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普通许可给企业使用,此时就存在研究机构将知识产权成果重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的风险,或者产学研合作的成果为多个权利人共有,且各个权利人均有实施能力,就该专利权的实施各权利人之间便不可避免地存在竞争关系,甚至演变成恶性竞争。

2.生产活动期风险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如专有技术、加工工艺、生产设备改进方案、生产信息、采购与加工合同、生产控制软件、产品造型、特有商品装潢等。

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往往不重视对供应商及所采购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评价与确定,很少要求供应商提供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特别在委托加工、来料加工等对外协作生产的过程中,由于在采购组装的过程中未对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明确代工过程的知识产权权责,往往埋下了侵权的炸弹。例如委托加工的产品包含专利技术,但定作人或委托人不是专利权人,也没有获得专利实施许可权,则承揽人或加工人很容易掉进侵权的法律陷阱,陷入侵权诉讼而遭受损失。2007年全球最大的电热水壶温控器制造商英国的施特里克斯公司状告国内好妈咪电器厂及其供应商等多家小企业侵犯其专利权,由于贴牌生产就是通过购买各种原材料,然后组装起来,完成未贴品牌的“白机”产品的制造过程。在

整个“白机”产业链上,很多企业根本不对其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明确规范,权利和责任都是一笔糊涂帐,一旦产生侵权纠纷就相互推诿,最终却都难辞其咎。 对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尤其是企业独家定制的原料和设备等事宜,由于处于试制或小规模生产,企业一般都未明确供方的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责任。特别是大量中小企业在配套加工中,根据主机厂商的要求自主开发出来的新样品试制时由于面临强大的市场竞争压力,更是难以对主机厂商提出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导致企业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江苏丹阳有600多家汽车零部件企业,新灯具的开发往往是根据整车厂提的要求,各配套厂自行设计开发,但订货合同中明确规定整车厂也享有配套厂开发的产品的知识产权,且可以许可使用,这就意味着整车厂可以再找另外的企业生产这种产品。所以整车厂更换配套企业的例子不断发生,往往是一家企业开发出新品,一批企业跟风模仿,带来的后果是最早投入开发的企业吃亏最大。

3.贸易活动期风险

企业在贸易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如营销策略、营销合同、市场宣传和推介方案、特有商品装潢等。 产品的外观设计未进行事前保护,导致为他人作广告宣传,开辟市场。企业在产品销售前要根据市场进行产品的外形或外观包装设计,独具匠心的商品装潢能成为产品的特有标识,为产品市场开拓打开渠道,往往很多企业在推出产品初期未对特有商品装潢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如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注册商标等。当产品占据了一定的市场,出现仿冒者时才想起保护,由于事前没有进行有效的法律保护缺乏没有明确的判定依据,往往导致企业辛辛苦苦开辟的市场被仿冒者轻松分得一杯羹。

产品售前的广告说明、销售策略和市场推介方式都是需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这些都是企业推出新产品的杀手锏,如CDMA手机进入市场的销售方式的改变,它绕开了许多中间商而直接由零售商进行产品的销售,具体的销售策略都是每个商家的机密, 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才能打好出奇制胜占领市场的一仗。

产品营销决策前缺乏必要的审慎调查,未对广告主题词做必要检索,往往导致企业陷入知识产权的困境。2005年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与浙江民企蓝

野公司对簿公堂。百事可乐不惜耗资上亿元、投放高达20亿元礼品展开“蓝色风暴”营销行动。正在蓝色风暴如火如荼之际,浙江一家小企业蓝野公司却起诉上海百事可乐侵犯自己在可乐饮料上的蓝色风暴注册商标权。2007年5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成立,要求百事可乐赔偿300万元。百事可乐并非在明知有侵权风险的情况下强行实施营销计划,而是在事先没有发现营销行动的主题词已经被注册成商标的情况下为营销行动砸下巨资,最终陷入欲罢不能的尴尬。【知识产权风险】

二、风险防范的有效手段

知识产权风险源于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诸多不确定性因素。降低风险的最有效途径是风险防范,实施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风险】

1.进行知识产权评审

知识产权评审包括研发项目立项阶段对相关的技术信息特别是专利的检索和分析评判;研发完成后对成果的保护形式进行评审,确定采取专利或技术秘密等不同保护方式;生产阶段工艺路线的评判,利用专利文献选择较好的工艺路线;采购阶段对供应商的知识产权状况的评价;产品销售阶段对营销方案、广告用语的知识产权调查,对欲注册商标的商标查询等。

中兴通讯公司在这方面具有成功的实践经验。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评审流程,目的是控制知识产权风险,有效利用专利文献提高研发起点。公司建有知识产权分析管理办法,利用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平台,将分析嵌入研发流程的各个环节,主要进行产品和技术知识产权分析、目标国家知识产权环境分析、竞争对手知识产权分析、上下游厂商知识产权分析。通过分析,公司可以有效地进行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

2.建立知识产权档案

企业建立的知识产权档案,包括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相关资料和文件,以及研发活动的研发记录,知识产权评审资料等。一般而言,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中专利内容应包括从技术研发、试制、申请专利的原始文件、修改过程文件、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专利年费交费票据、专利变更文件等,商标内容应包括商标设计文件、注册商标申请文件、商标注册公告、注册商标证书、商标许可合同等。完备的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应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的活动过程和特点进行整理和归纳,才能确保发挥原始的、直接的、完整的法律证据作用,作为防卫

侵权诉讼的“盾牌”。这样既可以识别企业本身拥有的全部知识产权,确定知识产权的权属,也可以严格监控市场动态,了解竞争对手最新的产品开发情况和侵权发生现状。当企业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或威胁时利用完备的知识产权档案,积极地参与起诉或应诉。

3.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对合作方和员工的合同约束。

合作方的约束应根据合作的内容对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利和责任进行明确规范,利用设臵知识产权保证条款来排除企业的侵权责任,减轻可能发生的侵权赔偿责任,这样即使在将来的诉讼中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在诉后依据合同条款向合作方追偿,将侵权风险转移给合作方。在采购环节应明确要求供应商进行知识产权担保,确保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采购侵权产品。如在给他人做定牌产品时,合同中应明确商标保障条款即对方必须保证其商标合法有效,一旦发生商标侵权,由对方负完全责任。在委托他人为本企业做定牌产品时,合同中应明确专利保障条款,即对方必须保证其使用专利技术或产品的合法有效,一旦发生专利侵权,由对方负完全责任。同时在指定配套厂商或为主机厂商配套时,应在供货合同中,对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尤其应针对企业独家定制或自主开发的原料和设备等事宜,明确供方的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责任,限制主机厂商的知识产权权利。

对企业员工的约束主要由于企业雇员的不当行为往往带来丧失知识产权的风险。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其技术开发人员对于同样的技术问题,往往会不自觉地重复利用以往做过的设计或技术解决方案。如果该技术人员一直任职于该企业并与企业签订了保密协议,尚不足以造成泄密或侵权的风险。但当其跳槽到同类行业的另一家企业时则会引起知识产权侵权的麻烦。特别是己经与前雇主签订了保密协议的雇员,若违反该协议披露了有关商业秘密,将会引起新雇主与前雇主之间的法律纠纷。为了防止员工使用来自于前雇主的保密信息,包括客户身份、经营方法、潜在客户清单、产品销售计划与服务等,避免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随着人员的变动而流失,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就应该与雇员订立非竞争或非披露协议,来规范员工的职务行为,防范丧失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风险。

知识产权风险(二)
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控制

知识产权有哪些形式?

根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等文件的规定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记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此外商号权、植物新品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名称、包装、装潢等。

什么是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张继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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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示

知识产权有哪些形式?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等文件的规定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记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此外商号权、植物新品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名称、包装、装潢等。

什么是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指企业经营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对他人知识产权构成侵害的风险,以及内部职工、交易对方及竞争对手因各种原因给本企业造成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一、企业设立和对外投资中的的知识产权风险

提示:根据法律规定,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都可能用来进行投资,既可以出资设立企业,也可以对外投资,然而以知识产权投资的企业往往属于高风险行业,对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或其他投资人都意味着较高的风险,只有在投资前注意到这些客观存在的风险并进行有意识的防范与控制,才能最终实现投资的预期目的。

最常见的知识产权出资形式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等,出资的方式既可以是所有权也可以是使用权,具体方式主要取决于双方的约定。

(一)企业名称(字号/商号)选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不管设立哪种形式的企业,第一步就是确定企业名称,根据法律规定,一个完整的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如:

山西 离柳 焦煤 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 组织形式

风险提示

在工商管理机关核准企业名称时,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一般都已经确定,只有字号需要选择确定,并经核准。企业名称如同人的名字,一般人都希望通过好的名字引起相关公众的注意,在使用中形成自己的品牌,并且企业名称(字号部分)本身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但使用不当,则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风险,特别是,有些企业在设立过程中出于“搭他人便车”的动机,有意无意地让自己的企业字号与他人的企业字号、商标等相似甚至相同,这往往会给自己的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侵权风险。

例如消费者会把字号是“富贵鸟”的专卖鞋店认为是“富贵鸟”牌鞋的专卖店;消费者会把字号为“夏利”的汽车修理站,认为是夏利牌汽车的专修点。

案例1:四川海底捞火锅状告海底海捞 索赔250万元——企业名称搭他人注册商标便车的下场

已经颇具知名度的四川海底捞火锅被侵权困扰,一家名为“海底海捞”的火锅店就迷惑了不少海底捞的粉丝。海底捞把经营海底海捞火锅的“北京海底捞商贸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行为,同时索赔250万元。

07年9月,海底捞发现北京海底捞商贸有限公司擅自在其开设餐厅的牌匾、宣传单上使用“海底捞”、“海底海捞”商标。而且该餐厅在接受订餐时,也告知消费者他们与海底捞的西单、牡丹园等店同属一家,故意误导消费者。 但事实上“海底捞”已经在1997年4月在工商局注册餐馆商标,有效期经过续展到2017年4月13日。北京海底捞商贸公司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海底捞”商标专用权。【知识产权风险】

同时海底捞在河北廊坊也发现了一家“海里捞”餐馆。“这家餐馆使用和海底捞相同的圆形注册标识,同样也经营火锅。而且筷子上印的是“海底捞”。这家餐馆虽然规模不大,但是位置很好,海底捞表示:“我们也会适时追究其他侵权餐馆的责任。”而此前海底捞并没有在北京开放加盟业务。目前,所有省市的加盟业务也已经停止。

案例2:商标不敌企业名称 “永和豆浆”加盟店被摘牌——注册商标不能对抗使用在先的企业字号

永和豆浆最早来源于台湾,早在1995年2月,该品牌所有人台湾弘奇食品有限公司就将“永和YUNGHO+图”在中国大陆注册于第30类 (豆浆、茶、乌龙茶、豆花、冰淇淋)商品商标。2001年12月,该商标被许可予上海弘奇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独占使用。

上海永和此后在全国收纳了众多加盟商。然而在进军宁波市场时,它却遇到了阻力:在它取得独占使用权前,宁波企业家已经将 “永和豆浆”注册为企业字号,并开出了6家永和豆浆店。

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前年2月,上海永和将宁波永和告上法庭,目的是想让宁波永和退出市场。当时,上海永和的商标维权之战已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武汉、嘉兴、河南捷报频传,

在河南它甚至获得了驰名商标的认定。上海永和原本打算趁胜追击,在宁波再打一场漂亮的争夺仗,然而结果大大出乎意料。同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宁波永和使用字号在先,不构成对上海永和的商标侵权。去年5月,宁波永和绝地反击,将上海永和在宁波的加盟店告上法庭,认为上海永和侵犯了宁波永和的字号权,拉开了豆浆官司的第二阶段战役。去年8月,上海永和败诉。它不服上诉,今年1月被省高院驳回,上海永和宁波加盟店被责令道歉并摘牌。由于上海永和宁波加盟店拒不履行,以致遭遇被强制摘牌的尴尬局面。

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1、确定企业名称前认真检索,看是否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冲突,如企业字号、商标、产品名称等;

2、不傍名牌、不搭便车,走自己的品牌之路;

3、注重对自己企业名称的全面保护,如将企业字号同时申请为商标,并在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加深消费者印象,扩大社会影响;

4、发现侵权行为及时制止;

5、如要使用他人字号经营,事前应获得合法授权(如特许加盟)。

(二)知识产权出资/投资中的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出资范围认识不清的法律风险

版权以及有关权利、商标、专利、非专有技术、厂商名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信息等都是可以利用的出资方式,面临具体出资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因为知识产权种类不同,市场应用价值也可能存在区别,必须选择相对成熟的并有广阔市场前景或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种类出资。

2、知识产权权利瑕疵的法律风险:A 权利无效 B 投资人无处分权 C 被质押 D 转让行为被撤销等

3、知识产权出资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关系到其市场应用及盈利价值,同时也关系到股权比例或控制权强度,所以依据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估资料,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专业评估机构是高新企业在技术出资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在评估过程中,忽视以下因素往往导致评估结果失误。

(1)审核高新技术前期开发费用不实。(2)同类产品或技术的市场风险预测不准确,市场潜力和价值分析出现偏差。(3)后续开发费用投入预测失当。如果评估失实或不当,将导致投资的重大失利风险。

4、知识产权出资比例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出资的最高比例可达百分之七十,这说明法律鼓励以知识产权出资,但过高或过低的出资比例同样存在着法律风险。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出资比例。

知识产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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