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内矛盾纠纷处理制度范文(通用5篇)

2023-12-01 制度 阅读: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小学校内矛盾纠纷处理制度范文(通用5篇),欢迎品鉴!

小学校内矛盾纠纷处理制度篇1

为了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保障学校的安全稳定、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化解教师之间、学生之间、师生之间以及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矛盾,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制定本制度。

一、由校长牵头,由各处室负责人和各班主任参与,建立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

二、进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受理教师之间、学生之间、师生之间以及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以及校内发生的其他纠纷争议事项,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和调解,或者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调解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前提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调解。调解人员不得担任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四、调解人员应当认真、详细地审阅和研究纠纷的全部材料,抓住案件争议的关键性问题,从法律上和情理上帮助当事人分析争议的要点和当事人各自的责任,引导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分歧,缩短距离,以期最后达成和解协议。

五、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不得有偏向一方当事人的言行,应尊重由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原则。如果调解成功,调解员应及时地制定调解书;如果失败,调解员应及时地声明调解程序的终止并以书面通知当事人。

六、调解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对外透露任何有关案件实体和程序上的情况,包括案情、调解过程、调解商议、调解结果等情况。

七、学生与学生之间在校期间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调解,做到调解时心平气和,使学生心服口服。

八、班主任尽可能了解本班学生的心理活动,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和家长及时沟通,增进教师与家长之间的感情,一旦发生矛盾,平等对待、互相谅解,使问题迎刃而解。

九、不论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间出现矛盾,都要化解矛盾、互相谅解。

小学校内矛盾纠纷处理制度篇2

为了更好地树立学校的服务意识,进一步消除学校周边环境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加强校园内外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平安校园,我校特制定该制度。

一、健全机构,规范制度,畅通渠道。

学校在校长办公室设立信访办公室,由专职人员具体协调处理全校的信访工作。

二、学校建立多种沟通形式,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三、坚持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将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四、坚持分级负责,协调处理原则。

五、实事求是、按章办事的原则。

处理师生的来电来信来访,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绳。既要对群众负责,又要符合政策规定。

六、坚持解决实际问题和加强思想工作相结合。

学校在每项政策出台前,都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于群众提出应当且能够解决的问题,都积极解决;对于一时难以解决和超出政策规定范围的问题,向群众耐心解释,说明情况,讲清道理,求得理解。

七、发挥信访信息功能,为校领导决策服务。

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意见要求、议论热点,是沟通群众与学校领导联系的重要渠道。做到守信用、讲效率原则。

小学校内矛盾纠纷处理制度篇3

1、定期排查制度。各村居(社区)每周集中上报管区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各管区每周一例会,将各村居矛盾纠纷集中梳理分析,落实调处措施。对本级无法处理或有重大稳定隐患的,及时上报乡镇(街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2、受理登记制度。村级调委会、管区调处中心对不同渠道收集的矛盾纠纷进行审查分类登记,受理矛盾纠纷实行一案一记。

3、分流指派制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研判,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限期办结”的运作方式,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指派或直接组织调处。

4、联动联调制度。涉及到多部门或跨领域、跨单位的矛盾纠纷,由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矛盾纠纷涉及到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其他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宣传、教育、疏导和化解工作。

5、突发事件应急调处制度。对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党委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调处工作小组,相关部门按要求迅速抽调人员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做到及时化解。

6、限期办结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分流调处的矛盾纠纷,应在7日内与信访人或当事人见面,了解具体情况,应在20日内办结,上报信息整卷归档。特殊情况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多一个月。

7、联席会议制度。由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主任召集,中心成员单位参加,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并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协调调处疑难复杂案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小学校内矛盾纠纷处理制度篇4

为切实掌握群众矛盾纠纷和集体上访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好信访热点、难点问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凤凰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矛盾纠纷受理排查登记制度

(一)服务中心矛调工作部室(综合工作部)应受理由各居委会未能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

(二)中心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接待笔录要严肃认真,体现当事人原话原意,不得添加任何水分。笔录原则上要有当事人的签名或手印确认。

(三)受理排查纠纷登记,要使用统一的《受理纠纷(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受理纠纷登记的内容包括:受理时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或电话、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简单过程等。登记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起因等,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遗漏,并注意妥善保管,严防遗失。

(四)受理纠纷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

(五)调解人员将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确定事件进行调处,将确定的调处时间、调处地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方,确保当事方能按时参加调处。

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二)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三、矛盾纠纷预警制度

(一)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调解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二)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三)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中心主要领导,并及时上报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

(四)各居委会应于每月底将所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上报中心矛调工作部室(综合工作部)。

四、矛盾纠纷调处制度

(一)在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能及时调处的,组织调解人员及时进行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

(二)涉及两个或多个居委会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中心负责组织涉及到的居委会成员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调处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服务中心确实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织力量进行调处。

五、矛盾纠纷交办、督办制度

(一)各居委会对服务中心交办的有关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任务要高度重视,按时进行排查调处,对调处难度大的矛盾纠纷,可提交服务中心进行调处。

(二)进一步明确督察督办职责,对挂牌督办、限期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和协调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要认真进行检查,逐一落实。

(三)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于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当,调处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六、矛盾纠纷报告制度

(一)要建立健全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确定信息联络员,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上下畅通。

(二)各居委会每月对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并于每月28日底前上报综合工作部,综合工作部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于每月30日前上报区信访局、区矛调中心。无矛盾纠纷的,实行“零报告”制度,严禁退报、漏报、虚报、错报。

(三)健全和逐步完善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时预防、因事预防的.报告机制。

七、矛盾纠纷责任查究制度

(一)把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与责任人的政绩、晋职晋级、奖惩紧密挂钩,实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查究制。

(二)中心调解处工作人员在接访受理、分流、调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因推透、扯皮、失职、渎职、矛盾久拖不决、导致矛盾激化或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政治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小学校内矛盾纠纷处理制度篇5

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推进和学校大局的稳定, 打造“平安和谐校园”,切实做到“早发现,能化解,善控制,处理好”,特制定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1、学校要认真做好师生的思想建设工作,加强对师生安全法制教育。提高思想觉悟,使之能在相互融洽理解支持的基础上团结合作。

2、对校园内发生的师生有关人员的矛盾纠纷进处理,坚持逐级处理的原则,对本班内发生的学生之间,学生与科任教师间的矛盾原则上由班主任进行协调处理。班主任不能处理的交由教导处处理。挂教导处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校长处理。

3、对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由校长处理。

4、对家校之间的矛盾由分管教导处处理,教导处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校长处理。对家校之间的矛盾,要利用家长会、家访等形式积极向家长宣传学校教育,争取家长及社会人士对教育的更大支持,创“家长放心,人民满意”的学校。

5、对学校与周边社区之间的矛盾,要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和校长。

6、在矛盾纠纷处理的过程中,全体教职工必须做到不推诿责任,不把小纠纷都推向领导,不把矛盾上交;在处理中,还应兼顾学校及其它教职工利益,做到以人为本。

7、对校内外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后,要定期进行检查、了解现状,要找当事人谈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反馈。如果当事人在心里还有不服或不满,要进行开导与说服教育。以达到彻底化解矛盾,增强内部团结的目的。

8、在矛盾纠纷调查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

9、对以下几种人事将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1)矛盾纠纷当事人蓄意扩大事态,不服从有关处室调解的。

(2)其他教职工拉帮结派、扇风点火、搬弄是非制造矛盾的。

(3)调解人员对本校发生的矛盾不及时妥善处理或不公正处理的。

对违反以上三条的教职工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纳入年度考核、调离工作岗位、移交上级部门等处理。

小学校内矛盾纠纷处理制度范文(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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