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报告申请死亡报告申请尉

2018-08-29 制度 阅读:

死亡报告申请死亡报告申请尉(共9篇)

死亡报告申请死亡报告申请尉(一)

地震一共死了多少个人
要真的

失踪人口是否特别难甄别?根据民政部2008年5月份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失踪人口是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汶川地震造成的失踪人口数量较多,其中既有本地人口,也有外来人口,认定甄别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非常住人口的认定难度更大.目前,灾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仍在继续认真核定.失踪数字何时将被列入死亡总数?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条文等规定?失踪人员宣告死亡是依法进行的.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为期一年.公告届满后仍无失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汶川地震灾害造成的遇难者最终人数,由国务院抗灾救灾总指挥部核定并宣布.新华网北京7月21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授权发布:据民政部报告,截至21日12时,四川汶川地震已确认69197人遇难,374176人受伤,失踪18222人.据总参谋部报告,截至20日24时,抢险救灾人员已累计解救和转移1485462人.据卫生部报告,截至21日12时,因地震受伤住院治疗累计96449人(不包括灾区病员人数),已出院90472人,仍有3324人住院,其中四川转外省市伤员仍住院1778人,共救治伤病员3127016人次.据中国地震局报告,20日12时至21日12时,汶川地震主震区监测到3.9级以下余震220次,无4.0级以上余震.主震区已累计监测到余震19112次.

死亡报告申请死亡报告申请尉(二)

请教一道关于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题目 例:甲下落不明满6年,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妻向人民法
例:甲下落不明满6年,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
A.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
B.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失踪
C.只按其父的申请宣告死亡
D.让其妻和其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
注意看题目是其父申请宣告死亡,而其妻申请宣告失踪,请问选B吗,求解析
【死亡报告申请死亡报告申请尉】

你好
个人认为当选B,宣告失踪无先后顺序,宣告死亡有先后顺序,因配偶与父母不是一顺利,因此应该宣告失踪。
《民通意见》29.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死亡报告申请死亡报告申请尉(三)

下列人员(多选)可以成为复议申请人
A被行政处罚的赵某
B被行政处罚人黄某(已经死亡)的妻子
C被行政处罚人李某的朋友
D被人欧打致伤的杨某

AB.
根据复议法第六条第一款,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行政复议;
所以选 A.
复议法第十条规定,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所以B当选.
被处罚人的朋友在没有得到委托的情况下,无权申请复议.C 不选.
D项不是行政行为,谈不上行政复议.不选.

死亡报告申请死亡报告申请尉(四)

关于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的问题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时间和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我把我要问的重点用“”标记出来了,但是首先我要问一个问题
问题一、如果一个人自然死亡了,那么就可以发生遗产继承和遗赠,但是如果这个人生前欠了别人好多钱,到底是换还是不还?怎么还?通过我看自然死亡,上面说一个人自然死亡他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没有了,是不是代表这些欠别人的钱就不用还了?
问题二、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一样的,如果有一个人失踪了满4年,可以由利害关系人想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但是这个人欠了好多钱,和自然死亡一样还不用不还(这和我第一个问题有直接的关系)
问题三、就是我标记出来的“但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如果这个人生前和人签订合同(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失踪好长时间,被宣告死亡,继承人继承了他的财产(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但是这个人又没有真死,那么根据定义,是不是这个债权人在没有看见这个人尸体(自然死亡)之前,是不是有权要回钱啊?怎么要?
我知道这三个问题都有练习,但是请高手一个一个问题的回答,我会加钱!

问题一: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死亡报告申请死亡报告申请尉】

死亡报告申请死亡报告申请尉(五)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其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是
A,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B,失踪人下路不明的次日。
C,人民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时间。
D,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日。

D 判决宣告,即意味着法院正式推定失踪人已死亡;宣告之日,即为被宣告人法律上“死亡”之日。
不选A的理由:利害关系人提起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时间只是法院受案的时间;
不选B的理由:“失踪人下落不明”是针对失踪的事实,离推定死亡还有相当长一段时间;
不选C的理由,人民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时间,只是法院对“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推定,在法律上尚未对外产生效力。

死亡报告申请死亡报告申请尉(六)

).在汶川发生地震后,死了多少人?

失踪人口是否特别难甄别?根据民政部2008年5月份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失踪人口是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汶川地震造成的失踪人口数量较多,其中既有本地人口,也有外来人口,认定甄别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非常住人口的认定难度更大.目前,灾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仍在继续认真核定.失踪数字何时将被列入死亡总数?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条文等规定?失踪人员宣告死亡是依法进行的.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为期一年.公告届满后仍无失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汶川地震灾害造成的遇难者最终人数,由国务院抗灾救灾总指挥部核定并宣布.中新网7月12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授权发布:据民政部报告,截至12日12时,四川汶川地震已造成69197人遇难,374176人受伤,失踪18340人.据总参谋部报告,截至11日24时,抢险救灾人员已累计解救和转移1480275人.截至12日12时,因地震受伤住院治疗累计96446人(不包括灾区病员人数),已出院88554人,仍有5243人住院,共救治伤病员2867693人次.据中国地震局报告,11日12时至12日12时,汶川地震主震区监测到3.9级以下余震198次,无4.0级以上余震.主震区已累计监测到余震17191次.

死亡报告申请死亡报告申请尉(七)

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

正文:宣告死亡,指法律上的一种推定死亡.公民因法律上规定的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依法查清事实,确认宣告死亡的事实存在,作出判决,从法律上推定该公民死亡的,称为宣告死亡.申请宣...

死亡报告申请死亡报告申请尉(八)

这次地震死了多少人啊?3Q

失踪人口是否特别难甄别?根据民政部2008年5月份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失踪人口是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汶川地震造成的失踪人口数量较多,其中既有本地人口,也有外来人口,认定甄别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非常住人口的认定难度更大.目前,灾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仍在继续认真核定.失踪数字何时将被列入死亡总数?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条文等规定?失踪人员宣告死亡是依法进行的.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为期一年.公告届满后仍无失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汶川地震灾害造成的遇难者最终人数,由国务院抗灾救灾总指挥部核定并宣布.中新网7月13日电 据民政部报告,截至13日12时,四川汶川地震已确认69197人遇难,374176人受伤,失踪18289人.截至13日12时,因地震受伤住院治疗累计96446人,已出院88624人,仍有5173人住院,共救治伤病员2891583人次.

死亡报告申请死亡报告申请尉(九)

民法学案例分析
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摩托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孙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这件事情让赵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理由是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某死亡.2001年,赵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请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赵甲的监护权?为什么?
2.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为什么?
4.如果钱某对赵某仍然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为什么?
5.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答案来自:《民法总论》试卷(一)及参考答案
(1)赵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赵甲的监护权?为什么?
〔答案〕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只有父母确实无能力履行监护职责,以及确实明显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才可能取消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本案中,钱某改嫁是其应有的权利,不构成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情况,因此,赵某的父亲无权要求改变钱某担任赵甲的监护人.
(2)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
〔答案〕被宣告死亡的人回来后,因继承法而取得其财产的自然人应返还所取得的财产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此,赵某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为什么?
〔答案〕无权.如果原物已经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可不予退还.孙某取得摩托车是合法取得,因此,赵某无权要求其返还.
(4)如果钱某对赵某仍然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为什么?
〔答案〕不能.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已经再婚的,即使再婚后配偶他方又死亡的,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但可通过再次登记而缔结婚姻关系.
(5)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答案〕无权.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被宣告死亡人不能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无效,要解除收养关系应与收养人协商解决.

死亡报告申请死亡报告申请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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