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慰问金申请书

2018-08-29 申请书 阅读:

死亡慰问金申请书(共10篇)

死亡慰问金申请书(一)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其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是
A,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B,失踪人下路不明的次日。
C,人民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时间。
D,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日。

D 判决宣告,即意味着法院正式推定失踪人已死亡;宣告之日,即为被宣告人法律上“死亡”之日。
不选A的理由:利害关系人提起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时间只是法院受案的时间;
不选B的理由:“失踪人下落不明”是针对失踪的事实,离推定死亡还有相当长一段时间;
不选C的理由,人民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时间,只是法院对“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推定,在法律上尚未对外产生效力。

死亡慰问金申请书(二)

请教一道关于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题目 例:甲下落不明满6年,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妻向人民法
例:甲下落不明满6年,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
A.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
B.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失踪
C.只按其父的申请宣告死亡
D.让其妻和其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
注意看题目是其父申请宣告死亡,而其妻申请宣告失踪,请问选B吗,求解析

你好
个人认为当选B,宣告失踪无先后顺序,宣告死亡有先后顺序,因配偶与父母不是一顺利,因此应该宣告失踪。
《民通意见》29.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死亡慰问金申请书】

死亡慰问金申请书(三)

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可宣告死亡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死亡慰问金申请书(四)

有个“第一序位且同一顺序”怎么理解?
不知是法条还是司法解释中说,第一序位且同一顺序的申请人有的申请宣告失踪,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法院应该宣告死亡.
这个“第一序位且同一顺序”是否应该这样理解:
首先,法律规定申请人的顺序为: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近亲属;4、其他利害关系人.
假设以上四类人都存在,申请人理应为配偶,这时候也就不存在上述意见分歧的可能.
假设没有配偶,此时原本位于第二类的“父母、子女”自然上升为“第一序位”申请人,而“同一顺序”则是指在此序位之中同位于顺序一的“父母”或者同位于顺序二的“子女”.
也就是说,“第一序位且同一顺序”要么是指父母一方,要么是指子女一方,而非父母、子女均包括的情况,否则,只需“第一序位”即可阐述清楚,“同一顺序”则属于赘述了.
这只是我个人的理解,还请高人指点迷津.

《民通意见》第29条的第二句的后半句,“同一顺序的厉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点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你是在什么地方看到是“第一序位且同一顺序”哦.希望你仔细找找把原句引用一下.我想你是记错了.

死亡慰问金申请书(五)

下列人员(多选)可以成为复议申请人
A被行政处罚的赵某
B被行政处罚人黄某(已经死亡)的妻子
C被行政处罚人李某的朋友
D被人欧打致伤的杨某

AB.
根据复议法第六条第一款,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行政复议;
所以选 A.
复议法第十条规定,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所以B当选.
被处罚人的朋友在没有得到委托的情况下,无权申请复议.C 不选.
D项不是行政行为,谈不上行政复议.不选.

死亡慰问金申请书(六)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一定时间后,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这一时间为( )
A:3个月
B:一年
C:两年
D:四年

  《民法通则》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 , 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死亡慰问金申请书】

死亡慰问金申请书(七)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认甲活着,遂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以我国的法律,甲乙的婚姻关系现今如何?( )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己恢复
C、经甲同意后恢复
D、经甲、乙同意后恢复

  宣告死亡后,其后发生被宣告人仍然存活的,其配偶未再结婚的,双方的夫妻关系恢复。但如果其配偶重新结婚的,双方的夫妻关系不恢复,即使其配偶结婚后离婚或者丧偶的,双方的夫妻关系亦不恢复。  《最高法院关...

死亡慰问金申请书(八)

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司考2009年试卷三第51题 我想知道B为什么不对?

B的说法是错误的,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但B选项上的是“民事行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而民事行为则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打个比方,比如说甲被法院宣告死亡了,其在宣告死亡期间与乙恶意串通,订立了一个合同,这个合同损害了丙的利益,那么这个订立合同的行为就是无效的,虽属于民事行为,但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自始、当然、绝对无效.

死亡慰问金申请书(九)

有关继承法方面的纠纷
渔民赵某于200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200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摩托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200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孙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1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这件事情让赵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理由是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某死亡。2011年,赵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请回答下列问题:
(1) 赵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赵甲的监护权?为什么?
(2)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为什么?
(4)如果钱某对赵某仍然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为什么?
(5)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易法通
1、无权,未成年监护权的变更的前提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钱某未有上述的三种情形,因此,赵某的父亲无权提出变更监护权。
2、有权,《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3、无权,孙某获得的摩托车不是通过遗产继承获得,而是通过合法买卖获得,是摩托车的合法所有权人。
4、不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5、无权,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在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合法收养的,收养关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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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慰问金申请书(十)

民法学案例分析
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摩托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孙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这件事情让赵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理由是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某死亡.2001年,赵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请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赵甲的监护权?为什么?
2.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为什么?
4.如果钱某对赵某仍然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为什么?
5.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答案来自:《民法总论》试卷(一)及参考答案
(1)赵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赵甲的监护权?为什么?
〔答案〕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只有父母确实无能力履行监护职责,以及确实明显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才可能取消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本案中,钱某改嫁是其应有的权利,不构成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情况,因此,赵某的父亲无权要求改变钱某担任赵甲的监护人.
(2)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
〔答案〕被宣告死亡的人回来后,因继承法而取得其财产的自然人应返还所取得的财产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此,赵某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为什么?
〔答案〕无权.如果原物已经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可不予退还.孙某取得摩托车是合法取得,因此,赵某无权要求其返还.
(4)如果钱某对赵某仍然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为什么?
〔答案〕不能.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已经再婚的,即使再婚后配偶他方又死亡的,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但可通过再次登记而缔结婚姻关系.
(5)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答案〕无权.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被宣告死亡人不能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无效,要解除收养关系应与收养人协商解决.

死亡慰问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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