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衔津贴试点改革

2016-04-06 制度 阅读:

警衔津贴试点改革篇一
《中国将对警察实行分类管理》

中国将对警察实行分类管理

来源:新华网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作为中国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警察将实行分类管理,

新华网大连9月25日电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作为中国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警察将实行分类管理,核心是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这是记者从正在大连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获悉的。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央明确要求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这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切实提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确保人民警察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据介绍,中国现有的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与警察承担的职责使命和作出的牺牲奉献不相适应,也与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不相符合,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破解难题,促进公安事业长远发展。

对此,《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根据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据了解,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原则,遵循干部管理基本制度,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拓展人民警察职业发展空间,增强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目前,有关部门正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精神,研究制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方案,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报中央批准后,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省区市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然后在全国公安机关全面推行。同时,完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相关改革政策也正在研究中,将进一步完善警衔津贴、值勤岗位津贴等政策,重点向基层一线、艰苦危险和有毒有害岗位倾斜,健全职业风险保障制度,切实提高人民警察的生活待遇和风险保障水平。

记者还了解到,为解决公安队伍存在的急需人才引进难、边远艰苦地区和有毒有害岗位招警难等突出问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的改革政策目前也正在抓紧研究制定。

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方面,建立健全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规范便捷的招警机制,实行依法招录,分类招警。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方面,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同时,为其他社会考生设置不同的招考渠道,为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公安队伍提供机会和条件。

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将按照“依法规范、分类管理、责权明晰、合理使用、保障有力”的原则,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和保障待遇。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将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政府出资保障、公安使用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模式,努力实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警衔津贴试点改革篇二
《2015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揭秘公务员月薪层级 工资条超80%是津补贴》

2015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揭秘公务员月薪层级 工资条超80%是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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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据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相关公务员改革报告中,一个较为重要的内容是,报告指出现在绝大多数省(市、区),对公务员管理都是实行“大一统”模式,无 论是从事综合管理、政策研究等工作的机关人员,还是在一线执法和辅助服务的政府部门人员,基本上都按同样模式招录、使用和管理,实行同样的考核、激励制度,这样的公务员管理模式严重滞后。

人社部公布的信息显示,今年国家公务员(微博)考试共有140.9万人符合报考条件,通过资格审核。尽管这一数字创5年来最低,但“国考大军”面临的仍将是64∶1的激烈竞争。

一方面,许多年轻人对这一职业有着美好的期待;另一方面,基层公务员“工资低、压力大、晋升空间小”的抱怨也时有耳闻。那么,基层公务员的真实生存状态究竟是怎样的?

[福建省]沿海某发达县区入职4年的一名科员级公务员告诉记者,2011年2月入职时基本工资3200元,电话和伙食补贴300元,扣掉五险一金和食堂伙食费等,一个月到手约2960元。一年后转正,如今一个月到手约3100元,年底双薪。

[广东省]某市政府一名正科级工作人员说,10月份除去五险一金后实发工资2751元,其中级别工资455元,工作津贴1179元,扣除住房公积金581元。“年底有双薪,四大节有过节费1千,其他什么都没有了,工作五年来工资几乎都没涨。我们是地级市,县里更少。”

[江苏省]金湖县戴楼镇一名工作了14年的司法科员表示,现在每月工资为4020元,其中职务工资380元,级别工资464元,工作津贴940元,生活津贴1900元,车贴7元,司法特岗150元,住房补贴179元。 另一名工作了3年的政府普通办事员,职务工资380,级别工资408,工作津贴820,生活补助1900,车贴7,住房补贴169,合计3684元。“过节费都不发了,‘秸秆禁烧下村’考核每年约7000元,年终奖2013年就停发了。

[山东省]某地级市入职不足5年的张某,展示了他刚刚拿到的10月份的工资条,上面写着:实发工资2949.76元。

[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金家镇24名公务员的工资表显示,年龄最大的59岁,最小的26岁,工资标准按2009年国家制定的公务员工资套改政策,由基础工资加津补贴构成。基本工资最高为1509元,最低760元;60%的津贴或绩效工资,最高为1533元,最低1104元;扣除公积金,实发合计,最高3007元,最低1726元,大部分在2000元到2400元间。

[陕西省]西安公检法系统普通科员工资表显示,他们的月工资为3715.5元,其中职务(岗位)工资为380元,级别(技术等级工资)446元,生活补贴1380元,行业补贴224.5元。此外,相关人士透露,“每

月有饭补200元,警衔补贴每月175元,住房公积金每月扣除165元,再无其他福利了。” 2015广东省考公务员考试辅导课程链接://kc.offcn.com/general/167/17970 中.公yangjiang.offcn.com,掌握最新考情请关注微·信:yangjiangoffcn

[宁夏回族自治区]某区工作2年的统计局科员表示,“一个月税后到手2300元。每年比其他地方多两个奖,一个是民族团结进步奖,在古尔邦节左右发;一个年终绩效考核,都是5000元。”

据了解,各地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大多略高于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按理不具有特殊吸引力。“我看重的主要是稳定。”江苏省金湖县戴楼镇机关工作人员朱某说。不用担心下岗,收入不高但职业“体面”,人脉多,办事方便。同时,公休假、退休工资、医疗保障等待遇也是人们对这一职业“高看一眼”的重要原因。

“没人相信我的收入只有工资,可除了正常的年终双薪,我们真是一点儿福利都没有了。”山东某地级市机关公务员陈某说。

那么问题来了,这些工资单可靠吗?是他们的全部收入吗?

揭秘公务员月薪层级

职务工资480元、级别工资498元、工改补贴45元、工作津贴3250元、提租补贴80元„„这是一名普通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条。由国家统发的基本工资1000元出头,其余80%均是各项津补贴。这份工资条没有什么秘密,却是几次工资改革和公务员内部收入差距的见证。

工资条:超80%是津补贴

陶磊是某中央党群机关的一名公务员,本科学历,9年工作经验,正科级,2013年1月的工资条显示:统发合计1173元,包括职务工资480元、级别工资498元、工改补贴45元等;工作津贴3250元,交通补助200元,通讯补助130元,提租补贴80元,购房补贴1000元;此外,住房公积金扣款500多;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为0元;应发5833元,实发工资5259元。

这份工资条基本的工资仅1173元,超过80%是津补贴,其中工资的一半主要来源于工作津贴。

这也源于1993年工改提高津贴补贴占比的结果。事实上,现行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建立的。即公务员实行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为主的职级工资制。公务员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构成。

国务院某直属机构一位负责人事的林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6年实行新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后,公务员工资分为四块,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共同构成。其中,前两项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由中央财政支付;后两项由地方财政或各部门财政支付。

类似陶磊这种工改补贴,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统一发放的,各个单位可能名称不一样,但同级别公务员发放的额度是一样的,前述林姓工作人员称他们单位将工改补贴等统一称为补贴。

2元奶粉补贴

现在的工资构成中,已没有工龄工资。陶磊称,刚参加工作时,记得工龄工资是每年涨一元,这一元工资也成为同事间的笑谈。据公开资料显示,在1993年《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中,工龄工资的执行标准是这样规定的:“工龄工资按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一元,一直到离退休当年止”。一元工龄工资后来引发不少争议,2006年再次工资改革后,干脆取消了公务员的工龄工资。警衔津贴试点改革

不过现在的工资构成中,也有一些几元的项目。例如,有小孩的公务员,2岁以内的小孩有奶粉补贴,每月2元。

级差八九百,国家主席月薪大概1万多

据陶磊介绍,各项津补贴因级别和职务差别而有不同,如提租补贴(对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因租金提高而由单位给予的补贴),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处级100元/月,科级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陶磊说,每个级别的工资总差也就在八九百元左右,如处级要比科级高八九百元左右。如果以此类推,在中国,国家主席的工资估计也就1万余元。2015广东省考公务员考试辅导课程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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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其他方面的待遇也会不一样。据前述林姓工作人员介绍,比如医疗报销的比例,一般国家规定的能够报销的医药费,公务员的报销比例能达到90%。但50岁以上的副司局级有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有专门的医疗蓝卡。以北京为例,具体说来就是可在指定医院的干部门诊就医,可报销的病房标准和床位标准要比普通公务员更高等。

年终发一次性奖金不到千元警衔津贴试点改革

至于奖金,陶磊说,都是按照规定,只有年终的13个月工资,只发基本工资(中央财政统发部分),不是每个月的实际月薪。

该规定出自2006年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第六条: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注:以上信息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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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津贴试点改革篇三
《警衔津贴最新调整2016》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016年警衔津贴的最新调整。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警衔津贴标准调整最新消息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作为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警察将实行分类管理,核心是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管理

  将警务辅助人员分为 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根据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

  据了解,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原则,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拓展人民警察职业发展空间。

  在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上,将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和保障待遇。

  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将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政府出资保障、公安使用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模式,努力实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试点

  值勤岗位津贴等将向 艰苦危险岗位倾斜

  目前,有关部门正研究制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方案,报中央批准后,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省区市开展试点。

  同时,完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相关改革政策也正在研究中,将进一步完善警衔津贴、值勤岗位津贴等政策,重点向基层一线、艰苦危险和有毒有害岗位倾斜,健全职业风险保障制度,切实提高人民警察的生活待遇和风险保障水平。
 

  招录:

  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 毕业生入警比例

  北京青年报记者还了解到,为解决公安队伍存在的急需人才引进难、边远艰苦地区和有毒有害岗位“招警难”等突出问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的改革政策目前也正在抓紧研究制定。

  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方面,建立健全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规范便捷的招警机制,实行依法招录、分类招警。

  而在公安院校专业人才招录培养方面,将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同时,为其他社会考生设置不同的招考渠道,为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公安队伍提供机会和条件。

  问题:
 

  现有保障机制与警察承担职责不相适应

  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广大人民警察处在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反恐斗争的主战场,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人民警察兼具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双重职责,常年超负荷、强应急、高风险、高压力工作。

  然而,现有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与人民警察承担的职责使命和作出的牺牲奉献不相适应,也与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不相符合,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破解难题,促进公安事业长远发展。

  2016年公安警衔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警察的工资是属于地方财政支出的,警察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警衔工资,干部工资,工作年限等构成,目前,国家没有从宏观方面大规模提高警察工作的动作,所谓的警察工资脱离行政级别让工作年限与公安工资挂钩的政策暂时还没有施行,或者施行后依然没有大规模涨工资。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出,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 “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据悉,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明确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等。

  警察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警官警员技术人员分类管理

  《改革框架意见》提出,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制度,重点解决量大面广的基层一线人民警察任务重、职级低、待遇差的问题。按照公务员法确定的职位分类框架,建立公安、安全、审判、检察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待遇与专业技术职务配套衔接。据警察改革最新消息,对公安、安全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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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警察的工资收入有多高?

  香港警察工资薪酬不同于其他纪律部队和公务员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职业特性,即警察职业超出其他职业的工作时数、轮班编排、随时待命、工作压力、风险和辛劳等因素。香港特区政府认为,警察的这些职业特性是其他公务员不具备的,应当体现在工资待遇中。
 

  (一)工资薪酬高于其他公务员

  香港警察属于香港六支纪律部队之一(其他五支纪律部队分别为入境处、惩教署、海关、消防处、保安处),是香港公务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职业特殊性,香港警察实行不同于其他纪律部队和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警察的工资薪酬高于其他纪律部队、其他公务员。

  一是警察工资级别多。级别越多,晋升工资的空间越大,薪酬也越高。香港普通公务员的工资共分为49个级别,最低级别的工资额为7674元/月(2005年统 计数字,下同),最高级别的工资额为83l50元/月。

  香港警察的工资共分为59个级别,最低级别的工资额为l3823元/月,最高级别的工资额为 181050元/月。相比较,警察的工资晋升空间远高于其他公务员。

  二是同职级的警察工资标准高于其他纪律部队和公务员。比如,以警员级警察与同等条件的其他公务员相比,持有香港中学会考五科E级学历的警员,入警工资标准为l4670元,具有同等学历及相同职级的一般纪律人员(如海关关员),其入职工资标准为13325元,具有同等学历及相同职级的一般公务员,其入职工资标准为8675元。

  相比较,新入职的警员的入职工资标准比其他纪律部队新入职人员高10.1%,比一般公务员新入职人员高69.1%。
 

  (二)津贴补贴富有警察

  警察根据《香港警察通例》和所在岗位,享受以下津贴补贴:1、逾时工作津贴。逾时工作后,一般通过补休给予补偿,只有在补休难以实现时,才发放逾时工作津贴。2、上班候命工作津贴。3、潜水津贴。特警队潜水人员可享受潜水津贴。4、领犬津贴。5、水警津贴。6、特警队津贴。7、偏远警署当值津贴。8、侦缉任务津贴。9、驾驶津贴。
 

  (三)福利待遇优厚

  根据《警察通例》,警察在医疗、休假、伤亡补助、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享受优待。

  一是免费医疗。香港警察及其家属在患病、工伤后,可以在政府或医院管理局指定的医疗机构享受规定范围内的医疗待遇。享受免费医疗的家属,是指警务人员的配偶、年龄在19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或年龄在21岁以下还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

  二是病假和休假。1.病假。警察患病后,工龄4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最高达l82天的全薪病假及l82天半薪病假;工龄4年以下的,可以享受91天的全薪病假及 91天的半薪病假。各警务人员在4年内还可享受182天的全薪假。高级警务人员可享受年假,旅费可同时提供给他们的配偶和子女。

  三是伤亡补偿。警察因工作原因负伤后,可获得经济补偿。补偿额根据月薪和发生工伤时的年龄计发。警察因工作原因死亡后,可获得殓葬补助金和死亡补助金。同时,可根据服务年限、最高月薪,获得一笔死亡恩恤金。

  四是子女教育。香港警察的子女上学后,可获得教育津贴。一名警员最多可申请4名子女(18岁以下)的教育津贴。香港警队还设有专项基金,专门为普通警员子女提供助学金。

  五是住房优待。已婚警员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宿舍。警察宿舍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根据情况分配宿舍。由于住房紧张,一般一名警员一般要在服务满7至8年后才能分到一套宿舍,并须从薪金中扣除7.5%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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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衔津贴试点改革

警衔津贴试点改革篇四
《司法改革 法官助理试点》

  摘要:“不像‘坐堂’的、倒像跑腿的”——曾有人这样形容一度陷于取证、调解、送达文书等大量事务性工作的法官们。从今年起,“法官助理”的配备,将把法官们从繁琐事务中“解放”出来,保证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坐下来静心研究相关法学理论和法律适用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19日在杭州召开全国高级法院政治部主任座谈会议决定,从2003年起正式在全国法院启动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将法官审判业务性的辅助工作分离出来,由法官助理承担,法官助理只协助审判,没有审判权。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苏泽林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设立法官助理,目的是通过合理划分审判工作职责,理顺法院审判人员与其他各类审判辅助人员的关系,保证法官专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以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据介绍,法官助理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向当事人双方交待诉讼权利与义务,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调解,听取双方意见,锁定证据,提炼争论焦点等。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法官助理必须在开庭前将资料交给法官。法官助理还承担协助法官宣判的职责,并负责制作法律文书。

  苏泽林表示,这项改革将实行“老人老办法和试行新政策相结合”的原则。“老人老办法”是指在人民法院现有人员中开展法官助理试点,重点以运行“法官(合议庭)+法官助理+书记员”的人员组合模式为主,维持从事法官助理工作人员的法律职务、待遇不变,使其在保留现有身份的前提下,行使法官助理职责。“新政策”是指新进法院的审判业务人员和重新组合后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不再任命为助理审判员者。这些人员中符合法官或审判员条件的,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直接任命为法官或审判员。

  一、法官助理制度的基本内涵和目的意义

  法官助理作为一项制度,无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都由来已久,并且为各国司法目标的实现做出了不可低估的贡献。但在我国,只在上个世纪末才有个别法院开始有所探索,如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而真正作为一项制度提出并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进行试点只是近三年的事情。

  法官助理制度就是关于法官助理的定位、职责、选任、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的总称。法官助理就是专门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是帮助法官处理案件中具有一定专业要求和业务含量工作事务的助手。但他不同于书记员,书记员是属于事务性辅助人员,承担法庭记录、文书送达、案卷归档等日常事务性的工作。法官助理所做的工作是围绕庭审这一中心工作而展开的,法官助理可以在法官授权或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阅读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2、草拟庭审提纲;3、参与或主持庭下诉讼调解;4、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5、参与庭外调查、收集、核实有关证据,组织庭前证据交换;6、参与提讯刑事被告人;7、就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提出参考意见;8、草拟案件审理报告;9、草拟裁判文书;10、在讨论自己承办的案件时,列席合议庭评议,并可发表意见(意见应载入合议庭笔录),但无表决权;11、接待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来访;12、准备与审理案件有关的参考材料;13、完成法官交办的调研等其它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建立法官助理制度,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实现人民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精英型、职业化的法官队伍,保证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切实落实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同时,也是为了有利于促进法院队伍的廉政建设,有利于培养和储备一大批优秀的法官后备人才。

  二、法官助理试点法院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自2004年 9月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法官助理试点工作以来,全国18家法官助理试点法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拓思路,大胆探索,总结和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实行法官助理制度是对审判组织模式和司法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必然触动大家的思想观念、工作习惯和切身利益,因此,为了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法院都十分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注意从深化司法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和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步伐的高度,去认真组织协调,统一思想认识。一是专门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如山东省东营市成立了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书记任组长,市人大、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和中院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其它试点法院也都成立了由本院领导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深入思想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如常州中院针对个别审判人员落选职业法官后情绪低落的情况,及时深入细致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使他们重新鼓起了信心和勇气,很快进入了新的角色,投入了新的工作。同时,为了充分调动法官助理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他们还先后开展了两次评选优秀法官助理活动。

  (二)精心拟制方案,力争党政支持。拟制方案是做好法官助理试点工作的重要前提。各试点法院都十分注意结合自身的实际,抽调专门人员,加强调查研究,精心拟制方案。如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试点工作方案》、《高院机关法官助理试点实施方案》。又如昆明市中院制定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法官助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职条件、选任方法和程序等问题。同时,绝大多数试点法院还对法官助理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不仅如此,为了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各试点法院都及时将《方案》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审批、备案,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如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做到实施方案报区委批准、实施进展情况和困难及时向区委、区领导汇报,区委、区政府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给予法院经费支持,给予法官津贴补助。又如常州市委专门召开书记办公会和常委会,认真听取法院的工作报告,专题研究法官助理试点工作方案,并作出5项决定,从组织领导、干警编制、法官待遇、经费保障和廉政监督等方面给予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如调整放宽中级法院副处级审判员任职资格条件,给予中级法院分别增加16和18个处科级职数;从2002年10月起,市财政、人事部门联合发文,参照司法警察警衔津贴的标准,由市财政对全市法院的现职法官发放法官津贴;为全市法院每一位法官办理了职业安全综合保险,保险额每人每年20万元;同时市财政还按每年人均3300元拨款,建立法官教育培训专项基金,用于法官的教育培训。

  (三)大胆改革探索,积极稳步推进。各试点法院都认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各试点法院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和探索:(1)关于法官员额。绝大多数试点法院都采取了先定法官员额、后配法官助理的做法。如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在综合考虑本市经济发展水平、本院近五年收结案数和法官人均办案数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本院法官的员额为60名,其中院领导和审判委员会委员8名,刑事、民商事、行政、立案和审判监督法官共42名,执行法官10名。法官员额占全院具有法官资格人数的71.4%。(2)关于人员配备比例。各试点法院根据案件和人员的不同情况,在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备上不尽相同。如吉林省长春中院、上海黄浦区法院是3:2:1;徐州市云龙区法院、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是3:2:2。(3)关于法官助理的选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的,必须是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而且还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各试点法院则依据自身的情况,对法官助理的条件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绝大多数试点法院规定,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也有个别试点法院只要求大专以上即可。对是否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各试点法院均未作出硬性规定。(4)关于法官助理的选任渠道。一是现任的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二是法院中符合法官助理任职条件的其他在编工作人员;三是符合法官助理任职条件的新招录人员。在选任中,各试点法院都采取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做法。即由现任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改任法官助理的,其原有的法律职务、待遇不变,而新进法院的审判业务人员,可根据编制员额、任职条件和审判工作需要,直接任命为法官或法官助理,一律不再任命为助理审判员。(5)关于法官助理的工作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9月法(2004)208号文件中对法官助理明确了12条职责,多数试点法院都是依此来确定法官助理职责的,但也有个别试点法院作了适当的调整,有的增加了送达、传唤,如长春中院、湖南浏阳市法院;有的还增加了职权,如常州中院赋予法官助理庭前调解权,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经法官审核后,法官助理可在调解书上署名。(6)关于法官助理的管理模式。对法官助理是采取集中管,还是分散管,是由院里统一管,还是交由法官直接管,各试点法院尚无统一的认识和做法。目前,有的进行了分类管理,把法官助理作为单独的一类进行管理。如长春中院专门制定了《法官助理工作质效考评标准》,在参考庭长、审判长、合议庭法官评价意见基础上,对法官助理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作为奖惩依据和提职晋级条件。每年年终评比或重大案件审判结束后,对法官助理单独确定奖励名额。同时在法官助理中实行合议庭法官资格制度(作为合议庭成员因事因病缺额时的替补人员),按照每个业务庭1―2人的比例配备。

  (四)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总结提高。在试点中,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先后多次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及时发现问题,总结交流经验,研究改进对策,不断完善制度。各试点法院也是一步一个脚印,边试点、边总结、边推进。如上海市黄埔区法院先后经历了起步、推广和深化三个阶段。在试点范围上,从一开始的民一、民二逐步扩大到民三、民四、行政、立案、执行等七个业务庭。在工作职责上,也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基础上作了适当的调整,一是增加了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开展调研的职责;二是细化了不同审判业务领域法官助理的工作职责。在日常管理上,一开始制定了《法官助理职责暂行规定》和《法官助理产生暂行办法》等单项临时性的规定,后来在对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的基础上,对这些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已统一整合为《法官助理管理规定》,成为一个涵盖法官助理的条件、来源、任免、职责、培训、考核和待遇等较为全面的管理规定,对进一步完善法官助理制度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三、法官助理试点的主要成效及存在问题

  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开展近三年来,试点法院对实行法官助理制度基本上都持肯定的态度,认为成效是明显的,制度是可行的,但也实事求是地反映了一些问题。

  (一)主要成效

  1、推进了法官职业化的进程。实行法官助理制度后,一是普遍实行了法官员额制度,在重新确定法官员额的同时,实现了法官的少而精,法官的素质明显提高。如湖南浏阳市人民法院2002年有法官84名,2003年减为55名,精减了34.5%,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都有明显提高。二是保证了法官专司“审”和“判”,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职业化,有力地彰显了法官的崇高地位和尊荣。

  2、试行了新的审判组织模式。所有试点法院都探索和试行了以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三结合的新的审判组织模式,而且对其人员的配备比例,尤其是在不同业务庭和不同类型案件的人员配备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建立了多种多样的审判机制。如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建立的“3:2:1”的审判机制和“3:N:1+1:N:1”大合议庭的审判机制,即一个固定合议庭加一个简易组结合的审判机制。又如上海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建立的“1:1:1”的独任庭模式和“3:2:1”的合议庭模式。此外,还试行了法官助理工作职责,以及从法官助理中产生法官的程序。

  3、提高了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法官助理承担了所有的审判辅助性工作,使法官能够从这些纷繁复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脱身出来,专心致力于“审”和“判”,人员职责更加明确,审判流程更加科学,无疑将大大地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仍以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为例。该院2002年进行法官助理试点后,案件的质量和效率逐年提高。一是平均结案周期缩短。2002年为65天,2003年为61天,2004年为56天,2005年为55天;二是结案率上升。2002年为95%,2003年为96%,2004年为96.3%,2005年为97.2%;三是超审限案件下降。2002年6件,2003年1件,2004年、2005年均杜绝了超审限案件。2005年,该院在长沙中院组织的司法绩效考核中,荣获第一名。

  4、促进了法院的反腐倡廉工作。不少试点法院都反映,实施法官助理制度后,使得一方面负责案件审理和裁判的法官不同当事人直接接触,另一方面,同当事人接触的法官助理又不参与案件的审理和裁判,这样就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筑起了一道屏障,法官庭前庭后都不能与当事人接触,在一定意义上,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干扰,既有利于法官公正裁判,又有利于法官廉洁司法,有力地促进了法院的廉政建设。

  5、积累了一些法官助理试点的经验。一是开展法官助理试点必须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的大力支持,否则,必将困难重重,寸步难行;二是推行法官助理制度不能孤军奋战,单打独斗,必须要与实行法官员额制度、改革书记员的管理等相互配套、协调进行;三是要不断拓宽法官助理的选任渠道,将现任审判员直接改任为法官助理难度较大,必须慎之又慎。如昆明中院建议:让部分现任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去担任法官助理工作,应该建立在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同时建立必要的保障机制;四是法官助理在不同业务庭的配备和职责应从实际出发,不宜搞“一刀切”;五是法官助理试点应由点到面,逐步展开,千万不可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等等。

  (二)、存在问题

  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统一、不够到位,影响了法官助理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一些试点法院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还不够,致使法官助理试点工作缺乏应有的动力和信心。三是法官助理制度尚无法律支持,相关的制度和措施也还不够配套,在一定程度上牵制了法官助理制度实施的展开和深化。四是随着法官助理试点的下限时间不确定,一些试点法院和少数同志产生了一些厌烦和畏难情绪,不可避免地影响了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我省法院法官助理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省法院系统共有6家法院开展了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其中3家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试点法院,它们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另有3家是由本院申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的试点法院,它们是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这6家法院的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认识较高。各试点法院领导都高度重视法官助理试点工作,把它作为推进司法人事制度改革和法官职业化进程的一件大事来抓,深入思想发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拟制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二是步伐较稳。各试点法院对法官助理试点工作既积极主动,大胆探索,又认真细致,慎重稳妥。每制定一个方案、每进行一项改革、每向前推进一步,都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上级法院请示汇报,确保试点工作始终在上级的领导和指导下稳步进行。三是探索较深。截止目前,深圳中院已选任和配备法官助理200名,这些法官助理97%以上都在审判第一线工作,他们不仅充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而且还摸索出了一套比较符合法院实际的法官助理的选任和管理的机制。又如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将法官助理进一步区分为程序助理和文字助理,并分别为其设定了工作职责和流程,受到部分试点法院肯定和认同。再如广州海事法院在确定法官员额的基础上,对现有审判员的过渡、非审判岗位中具有审判员资格的人员转任、法官缺位后的补选等进行了规范。四是效果较好。与全国所有试点法院一样,通过推行法官助理制度,不仅进一步凸显了法官的地位,推进了法官职业化的进程,而且实实在在地提高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深圳中院今年1―9月共受理各类案件21872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7.1%,法官助理平均跟案已达113件,由于法官助理承担了审判辅助工作,提高了审判资源使用效益,在案件持续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全院结案12650件,同比上升10.5%。

  五、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的深化及方向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已开展三年,基本运行是好的,成绩是主要的,方向是正确的,在试点中虽然还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这是改革中不可避免的,是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这些困难和问题最终都将迎刃而解。现在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人民法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其突破口就是要根据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和岗位的职业特点,实现人民法院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试行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人员组合的运行模式,突出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作风过硬、职业道德操守良好和专业技能精深的高素质法官队伍。而法官助理制度正是实现这一目标和要求的切入点,开展法官助理试点,就是为了全面实现人民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目标而摸索经验、提供借鉴的。因此,实行法官助理制度的方向是十分明确的,决心是不可动摇的。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拟于明年推行法官助理制度,为全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做出示范。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法官助理试点法院都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除顾虑,坚定信心,上级法院要加强对试点法院的指导、关注和督促检查,各试点法院之间也要建立相互交流、学习的沟通机制,增进了解,取长补短;要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法院的范围,尤其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符合法官条件的后备人选较少,如试行法官助理制度,可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有效地缓解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要加强对法官助理试点工作的宣传,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要积极大胆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努力为推进人民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警衔津贴试点改革篇五
《2015年最新的警衔工资标准》

  导语:警衔,对警察实行警衔制,是中国警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指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的等级编制。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分别为: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正科级满15年享受副处级待遇;警衔工资应该增加(成为为警察增加工资的渠道)、现在的警衔工资没有实际意义、一是档次没有拉开、每个档次应该在100----200元之间、现在是十一级、警员、三级警司、二级警司、一级警司、三级警督、二级警督、一级警督、三级警监、二级警监、一级警监、副总监、总警监。按照现在的100元一个级别算、从警员到总警监也就是相差一千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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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津贴试点改革篇六
《警衔工资津贴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问题的通知 1995年9月16日 人薪发[1995]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财政厅(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 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警衔津贴的执行时间

  警衔津贴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警衔津贴的执行范围

  实行警衔津贴的人员,限于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

  三、警衔津贴标准

  实行警衔津贴的人员,按衔级执行相应的津贴标准。各衔级每月的警衔津贴标准 为:二级警员64元,一级警员68元;三级警司72元,二级警司76元,一级警司80元; 三级警督85元,二级警督90元;一级警督95元;三级警监100元,二级警监105元,一 级警监110元;副总警监116元,总警监123元。 实行上述警衔津贴标准后,人民警察原工资标准高出其他行政人员的部分不再保 留。

  四、警衔津贴标准的调整

  警衔津贴标准随国家公务员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警衔津贴标准的调整,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提出意见并报国务院审批,任何地区和部 门不得自行调整。

  五、警衔津贴的发放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一)警衔津贴按月发放。

  (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有关规定不保留警衔的,其警衔津 贴即行取消。

  (三)正常晋升警衔、受晋衔奖励或受降衔处分人员,其警衔津贴分别按晋升或降 低后的警衔执行,并从晋升或降低的下1个月起计发。

  (四) 1993年9月30日前授予警衔的各衔级人员,从1993年10月至1994年12月,每 人每月按54元发给; 1993年10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授予警衔的各衔级人员, 从授予警衔的下月起至1994年12月止,每人每月按54元发给。

  (五) 在警察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并从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其警衔津 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离休人员,警衔津贴全额计入离休费;退休人员,警衔 津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入退休费,其中执行职级工资制的退休人员,警衔津贴按本 人原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的计发比例计入退休费。

  (六) 对1994年12月31日前评定授予过警衔、原在警察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并 已从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从1995年1月1日起,可按其警衔相应增加离退休费。 其中,离休人员,按其警衔的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员,按其警衔的津贴标准打 折扣后的数额增加退休费。

  六、经费来源

  实行警衔津贴的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负 担。地方财政确有困难的,可以视财政超收情况,分步分期补发。

  七、组织领导

  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人民警察的关怀。为解决人民 警察的工作待遇问题,国家在目前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尽了最大努力。为了保证警 衔津贴的顺利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 凡违反政策规定,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同时,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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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津贴试点改革篇七
《警衔津贴最新调整标准》

  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警衔津贴最新调整标准相关消息!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个、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为: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请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事部 财政部

  二OO六年八月三日

 工资福利与退休处
 



  警察,警衔都是一样的,5等13级。 警员、警司、警督、警监、总警监。 警号应该有,那是警察的身份编号。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分别为: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警衔等级的设置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警衔标志的式样和佩带

  人民警察换发"九九"式警服后,警衔标志的式样为:

  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其中,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衔标志佩带在剑型肩章上。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藏蓝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警衔津贴试点改革篇八
《2015年警衔津贴标准是多少》

  警察,警衔都是一样的,5等13级。 警员、警司、警督、警监、总警监。 警号应该有,那是警察的身份编号。

  警衔等级的设置为5等13级。

  1等是总警监、副总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2等是警监,分3级,1级和2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3级警监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3等是警督,分3级,均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4等是警司,分3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批准授予;

  5等是警员,分2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根据这一方案测算,警监为0.26%,警督为25。56%,警司为60.71%,警员为13.17%。比例和结构比较合理。

  警衔等级设置

  将校尉型。见于前苏联、东欧国家、朝鲜、越南、老挝、泰国、沙特阿拉伯、意大利、比利时、西班牙、埃及、利比里亚、秘鲁等国。有些国家为了与军衔相区别,在衔级前冠以“民警”或“警察”二字。如前苏联警察分为内勤和民警,内勤为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列兵,共四等十五级;民警警衔最高级为中将,其他警衔与内勤相同,共四等十四级。

  津贴标准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分别为: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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