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制度

2017-01-14 制度 阅读:

人大制度【一】:人大代表各项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代表在每次人代会和代表小组活动前,应当积极主动地深入选区,围绕人代会的议程和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以及群众关心的问题,听取选 民的意见和建议。

二、代表应当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同 5-10 名选民(或者户)保持经常的联系,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并做好记录。

三、代表要认真受理和接待选民的来信来访,对于选民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代表小组长或镇人大主席团反映,努力为群众多办 实事。

四、代表应当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要求认真传达上级人代会和人大主席团会议的精神。

五、代表在任期内应当向选民汇报履行职务情况,虚心接受选民的监督。

六、代表小组长应当经常了解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代表也应当主动向人大主席团或者代表小组长汇报这方面的情况。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一、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每个代表小组推选出代表小组组长。

二、代表小组在人大主席团的具体组织下开展活动,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开展扶贫帮困、联系选民等活动。

三、代表小组活动的形式应当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可以采用学习、座谈会、走访选民、调查视察等形式开展小组活动。

四、代表小组活动一般每年安排 4 次。具体的活动时间,由各小组根据年度小组活动计划和实际情况安排。

五、每次代表小组活动前,代表小组长应当将小组活动的时间、地点、 内容和方式等通知本组全体代表,以便代表安排好本职工作,做好有关准备,准时参加活动。如果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小组长请假。

六、代表小组活动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邀请部分上级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一起参加。

七、代表小组在活动中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镇人大主席团交政府和有关组织研究处理,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八、代表小组活动结束后,应当将活动情况及时向人大主席团汇报。人大制度。

华塘镇代表大会联系代表制度

为了加强镇人大委员会同镇人大代表的联系,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促进人大委员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华塘镇人大委员会同镇人大代表的联系,实行人大委员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制度。

二、镇人大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采取集中走访、约访、 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与代表联系。

人大制度。

三、镇人大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镇人大代表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听取代表关于所在地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及各级人大及其委员会决议决定情况的反映;征求代表对镇人大委员会、 “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重点地了解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了解“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了解代表履行职责及作用发挥的情况;了解代表生活、生产(工作)方面的实际情况等。

四、 镇人大委员会组成人员与镇人大代表要保持密切联系,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将联系情况认 真记录整理,并报镇人大委员会代表工作部门(代表联络负责人) ,代表联络负责人对重要情况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

五、在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镇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

批评和意见,除由镇人大委员会处理外,各委员会、办公室可分别交由“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办理,并及时答复代 表。代表对答复有意见时,由交办部门转交原答复单位再作答复。

六、代表通过委员会组成人员递的交信访件,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及时转交法制委信访办公室处理,信访办公室要及时交由有关部门办理;对检举、揭发和控告,交由有关机关查处;对重大问题要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处理。

七、为了便于镇人大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镇人大委员会采取设立代表接待室、建立代表接待日、召开代表座谈会等方式,为联系代表创造条件。

八、镇人大委员会责成专人负责代表联络工作,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做好联系代表的有关工作。

代表小组长会议制度

一、代表小组长会议由代表小组组长召集。

二、代表小组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集。

三、代表小组长会议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反映社情民情,为县、乡镇人大召集人民代表大会,开展代表活动提供决策依据。

四、代表小组长会议对每次集中进行的代表活动,如视察、评议、执法检查等,所涉及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商议,根据群众的要求,提出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部门处理。

五、代表小组长会议对代表小组和代表个人开展活动,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交流,总结经验,推动代表工作。

六、代表小组长会议对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人大制度【二】:论述我国人大制度的不足与改革

论述我国人大制度的不足与改革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建设我国权力机关的第一个关键环节,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占有突出地位。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民主政权能否巩固,关系到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败。搞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改革意义之重大不言而喻。

一、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从195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通过为标志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的。“文化大革命”之后,又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随后,分别于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与《选举法》相伴随,国家也相应制定了各种组织法,使得我国的选举制度逐步趋于健全。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产生于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虽几经修改,仍体现着同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相对应的浓厚色彩,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迅速发展的现实情况,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1、选举实践与选举理论不完全适应。我国选举理论总的来说是相当完善、相当先进的。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人们在选举活动中却感到民主气氛远远不足,上级意志、形式主义等现象十分突出。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上面定名单,下面划圈圈。”“选举是借我们的口,用我们的手,我们的意志哪里有?”,“选前不知面,选后不认识”,似乎选民的职责就是单纯的画圈打叉。又如,差额选举在一些地方经“技术性处理”后成为“陪选”;选民联合提名代表候选人遭不公正待遇;上面“戴帽”下达代表名额,变相搞等额选举,造成事实上选举权效力不平等,选民无法真正地对代表行使监督权和罢免权。

2、选民素质、候选人素质不高。选举各级人大代表是一种为各级人大机构选择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能够代表人民群众利益和愿望来行使决定权的群体成员的严肃政治活动。能否选出高素质的代表进入各级权力机构,关系到人大能否正常地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能否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然而许多选民的民主意识淡薄,甚至选民的权利义务都不清楚,在代表中中流传着这样的说法“代表代表,会完就了”;“开会是代表,散会就拉倒”,不能积极主动地参预选举活动和大胆充分地行使神圣的选举权利,这无疑背离了人大代表选举的初衷。

3、直接选举的范围过窄。直接选举相对于间接选举而言,无疑是更为民主的选举形式。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设想,我们社会主义的选举应当实行直接选举,但在我国只有县级以下(包括县级)实行了直接选。目前,我国选民与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关系不够密切,不能不说与我国的直接选举范围过窄有着密切关系,直接选举范围的过窄,已显然成为我国选举制度的一大缺陷。

4、选举的平等性没有完全实现。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虽然规定了一人一票制,每一票有相同的权利,但在不同的群体之间,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数量不同,特别是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这就导致了我国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选举权实质上的不平等。

二、关于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改革的几点想法

要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必须加强和完善人大制度。对现有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改革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1、将竞争机制引入人大代表选举。酝酿代表候选人提名时,不必硬性规定代表构成和各种代表比例,也不要划框框和定调子,应将选民联名推选和党派团

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同样看待,如打印名单按姓氏笔画一并排列,统一格式印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等。要允许代表候选人以见面、演讲、答问甚至辩论等多种形式宣传自己的观点、见解和设想,使选民对候选人尽可能有广泛深入的了解,做到知名、知人、知情。这样可以促使代表素质的提高,充分调动选民的积极性和政治热情,保证候选人有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

2、提高代表的素质。作为代表候选人必须具备精通专业知识、敢于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能够提出独立见解的政治素质。这一点非常重要,却没有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提高选民素质和代表候选人素质是一项长期的艰苦任务,需要全社会的普遍重视和共同努力。这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坚决抓紧、抓实、抓好。

3、扩大直接选举,缩小间接选举。在某种意义上,直接选举范围的大小是民主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我国既然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民主,就必须扩大直接选举范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文化建设成就显着,人民政治觉悟明显提高,已经到了逐步扩大直接选举范围的时候了,这样可以大大增强选民的参政意识,增强代表的责任感,直接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

4、合理确定代表名额,加强人大效能。首先人数不能太少,否则要影响代表的广泛性;其次,人数又不能太多,否则影响人大的职能发挥,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确定代表具体数额可采取“基数+人口数”的方式。只要不过于照顾方方面面,不过于保证各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当选代表的名额,建立一个精干、高效的人大机构的目的是完全可以达到的。

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改革,政治性强,涉及面广,敏感性高,情况复杂,绝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只要我们勇于探索,敢于触及某些不民主现象,善于处理各方面关系,就能把真正的优秀人才选进各级人大机构,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毛行)

人大制度【三】: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人代会),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法律程序,由选民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地方各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权力机关,并由国家权

人大制度。

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

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宪法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按照这一规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就能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

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这样,既能使我们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4、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

国的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选举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国务院对各级地方政府是领导关系。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决定的事情,地方必须遵照执行,同时给地方以充分的自主权。这样,既有利于统一领导,又有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5、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一方面受中央和上级机关的领导,行使宪法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享有宪法和

人大制度【四】:人大代表制度

人大代表视察制度人大制度。

一、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职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代表应积极参加视察活动。

二、代表视察按年度视察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专题视察。

三、认真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搞好视察前调查,拟定视察计划,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单位做好准备。

四、代表视察主要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等进行。

五、代表视察按照视察内容和便于组织活动的原则组成视察小组,视察时可以邀请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同时邀请驻镇的上级人大代表参加。

六、被视察单位要热情接待代表视察,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代表视察时必须遵守视察纪律,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八、对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主席、副主席交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应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报告人大主席团,并答复代表。

代表接待信访制度

1、代表小组在代表活动日安排两名代表共同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2、接待来信来访时,要认真听取、记录来信来访人的陈述,并做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态度要热情、诚恳,用语要文明,规范。

3、接待中,如遇反映重要情况和重大建议的,可约请有关单位或部门的负责同志共同接待,直接听取陈述或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认真、及时答复来信来访人。

4、对重要的信访件,应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研究处理,或及时以代表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5、代表接待来信来访,不直接处理问题

6、做好来信来访的保密工作,保护广大选民的正当权益。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1、为了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确定每单月10日为代表接待选民日。

2、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的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之家”,

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地点。

3、每次的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由“人大代表之家”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4、在代表接待选民日的前五天,分别在各社区(村组)发布代表接待选民日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

5、代表在接待选民时应佩戴(或携带)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作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6、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

7、代表在接待选民后,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并交由镇人大主席团进行处理。

8、对于接待中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是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代表可以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促进问题的解决。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一、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每个代表小组推选出代表小组组长。

二、代表小组在人大主席团的具体组织下开展活动,主

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开展扶贫帮困、联系选民等活动。

三、代表小组活动的形式应当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可以采用学习、座谈会、走访选民、调查视察等形式开展小组活动。

四、代表小组活动一般每年安排 4 次。具体的活动时间,由各小组根据年度小组活动计划和实际情况安排。

人大制度。

五、每次代表小组活动前,代表小组长应当将小组活动的时间、地点、 内容和方式等通知本组全体代表,以便代表安排好本职工作,做好有关准备,准时参加活动。如果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小组长请假。

六、代表小组活动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邀请部分上级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一起参加。

七、代表小组在活动中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镇人大主席团交政府和有关组织研究处理,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八、代表小组活动结束后,应当将活动情况及时向人大主席团汇报。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1、县镇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都要向原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

2、代表的述职活动由县人大委托镇代表组和镇人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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