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制度专家劳务费

2016-08-29 制度 阅读:

内部控制制度专家劳务费(一)
管理费用内部控制制度

管理费用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司财务预算管理,规范各项费用报支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要本着“从简、节约、有效”的原则,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以预算管理为基准。

第二章 费用开支的预算管理及审批权限

第四条 费用开支的预算管理

1、公司按年度(季度、月份)、按部门、按费用项目编制费用预算。

2、除非有特别规定,各部门要在预算范围内开支有关费用。

3、按月核定额定的费用可在各月度之间调节使用。

4、各费用项目的预算金额不可调节使用。

5、本年度的预算不结转到下一年。

6、对于超出预算的费用项目,在其超出之日起停止报销;对在年底决算后有可控费用节余的,公司将做适当奖励。

7、对于有共性的预算外支出,财务处处长提出调整预算,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于特殊性的预算外支出,按照审批权限分别由财务处处长和总经理核准。

第五条 费用审批权限

1、预算内费用开支由部门负责人审核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财务处主管费用报销的人员审核费用单据的合法性。

2、预算外费用开支、超标准开支一律由各处处长审核,经财务处处长核准,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 借支管理

第六条 差旅费借支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执行。

第七条 备用金借支规定

1、备用金是公司预支给职工和内部有关部门用作经常性零星开支需事后报销的款项。

2、公司核定供应处、销售处业务员的备用金定额5000元;小车司机备用金定额2000元;其他人员不核定备用金。备用金必须在年终归还,下年再借。备用金由供应处、销售处和行政管理处提出申请,由财务处主管核准。

3、财务处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若发现公款私用或备用金使用率不高的,财务处将收回备用金。

第八条 临时借支规定

1、员工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应用蓝黑颜色的钢笔或炭素笔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5000元以内经部门领导审批、财务处主管审批后可借支,超过5000元的,要经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2、借支人在业务完毕后应及时取得有效的报销凭证,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财务处严格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第四章 外聘人员费用管理

第九条 外聘人员特指为解决公司疑难问题而从外部聘请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 公司外聘人员经行政人事部、总经理审批后纳入外聘人员工资预算。 第十一条 各部门外聘人员费在各部门咨询费中列支。

1、外聘人员费用报销范围仅限于个人咨询费或劳务费。

2、聘请人员过程中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列入各部门相关费用预算。 第十二条 聘请人员由单位派出的,凭对方出具的正式发票或行政事业收款收据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经各部门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实报实销。

第十三条 聘请个人咨询的,不能出具正式发票的,凭个人签名的外聘劳务报酬支付凭单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经各部门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实报实销。

第五章 培训费管理

第十四条 培训费报销范围包括听课费、教材资料费、讲师费等。培训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出差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凭举办单位邀请函或通知及正式发票在人力资源处预算内实报实销。

第六章 应聘人员及调入人员差旅费管理

第十六条 应聘人员差旅费报销范围:双鸭山市以外的应聘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司急缺岗位人员,经招聘被公司录用,可报销因应聘而发生的一趟往返交通费。未经录用,可报销单程交通费。其报销标准:

1、应聘处长、专业总工、中层以上职位人员,可报销飞机票。

2、应聘其他岗位人员,可报销火车硬卧票及佳木斯至双鸭山市汽车票。对于公司急缺的一般员工,事先申请经人力资源处处长同意并说明原因后,可报销飞机票。

3、应聘公司高级或急缺岗位人员未被录用者,经人力资源处处长签字可报销往返飞机票或火车票。

第十七条 调入人员差旅费报销规定

各建龙公司工作人员调入我公司时,本人差旅费(包括行李运费)由我公司按合理路线列支,只报销路费,不按出差处理。

第七章 业务招待费管理

第十八条 业务活动经费的开支范围:

1、与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协调。

2、与银行、会计、审计、法律、投资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工作协调。

3、各种合作伙伴来公司进行工作考察事项。

4、与供应商、销售户进行业务交流与合作事项。

5、其他需要公司招待的事项。

第十九条 业务招待费开支标准:

1、各部门在核定的招待费预算范围内控制费用开支。

2、招待餐费开支范围限为餐费、礼品、客人住宿。

3、单次请客餐费超过1000元的,各部门在报销时应在餐饮发票后面书面说明请客的对象和人数。

4、单件礼品金额超过1000元的,各部门在报销时应在发票后面书面说明礼品送予的对象和数量。

5、客人住宿标准超过150元/人.天的,各部门在报销时应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

1、各部门有招待业务时,应到行政管理处指定的可签单酒店用餐,每月结算一次。用餐时需提前办理用餐申请,注明来客单位、人数、标准等内容,经行政管理处处长签字后,行政管理处工作人员开据派餐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由用餐申请人交酒店,并通知酒店订好房间告知用餐人。用餐申请人持派餐单用餐,完毕后,用餐人员只须在菜单上签字确认。月末,酒店结算时到行政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行政管理处必须分单位、部门汇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各部门招待费由各单位负责人在定额内控制。

2、出差发生的招待费,采用粘贴费用汇总报销单的方式报销,由各单位负责人在定额内控制。

第八章 小车经费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小车费用在行政管理处的预算范围内报销。

第二十二条 公司选定一到两个维修点作为固定维修点,公司所有车辆均在此点维修。有特殊情况在其他地点维修的,需事前书面请示行政管理处处长,允许后方可维修。

1、因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

2、各类违章罚款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造成的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罚款由行政管理处处长签署可按90%报销。

第二十三条 公司选定一到两个加油站作为固定加油站,公司所有车辆均在此点加油。有特殊情况在其他地点加油(出差除外),需事前请示行政管理处处长,允许后方可加油。月末凭票报销。

第九章 低值易耗品与办公用品费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与办公用品费用管理按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通讯费报销规定

第二十五条 通讯费由各部门在预算定额的范围实报实销,其余不再报销通讯费。

内部控制制度专家劳务费(二)
科研专项经费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科研专项经费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公司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开展,促进我公司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部是公司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公司财务部的科研专户,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2、我公司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公司的经费;

3、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内部控制制度专家劳务费】

第二章 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七条 科研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科研项目给定的计划限额内,合理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制度。

第八条 科研经费记入公司财务部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负责项目执行的研发部按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第十条 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等。

第十一条 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和专用软件等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

第十三条 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第十四条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

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 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部门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职工福利费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第十七条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第十九条 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第二十条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管理费是指负责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的管理费用,包括日常水、电、气、暖消耗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建筑物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科技培训费、保险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

第二十二条 不可预见费是指对技术复杂、研制周期长、难度大的科研项目,在核定经费时针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而预先考虑的预备费用。

第二十三条 在国家和中心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拥有自主权。即项目负责人签字,领导审批、财务处复核即可使用。

第三章 预算

第二十四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管理部门按照科研经费性质和科研经费管理渠道编报科研经费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 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包括项目研制时间、承担部门、总经费预算及其资金来源,年度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内部控制制度专家劳务费】

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批复后,方可列编年度预算。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和负责项目执行的研发部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需由项目组负责人申请、领导审批、财务部复核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 决算

第二十七条 科研经费实行决算报告制度。科研经费决算分为年度决算和项目决算。

第二十八条 科研经费的年度决算按财务部部门决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组上报年度部门决算时,投入超过500万元的科研项目,应说明科研经费的使用,结余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对项目组上报的年度决算进行审核,并在总决算后一周内,将项目组决算批复有关部门。

第三十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研制单位应当及时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研制计划和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或检查。评估或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负责项目执行研发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抵拨和收受回扣,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对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依据项目委托单位相关制度,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和验收,并做出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上述规定若与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管理办法不相符的,按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专家劳务费(三)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XX市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XX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XX市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撑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XX市省级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四川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开展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第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经费集中用于支持由支撑计划承接的重大技术研究示范应用任务,防止分散使用。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分类支持,多元投入。根据项目的特点,专项经费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积极探索实践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支撑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条 XX市科技厅、XX市财政厅应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无偿资助性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

第五条 对重大公益技术研究开发和重大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产业化前阶段的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一般以无偿资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六条 项目经费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XX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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