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浙江产业补偿政策文章

2016-08-24 制度 阅读:

论述浙江产业补偿政策文章(一)
浙江关于生态补偿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推进生态省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保护资源环境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方面。近些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实践,已经初步形成一些制度和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生态省建设的战略部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态补偿的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机制还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为此,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生态省建设、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主线,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政府对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我省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在实际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协调,共同发展。按照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依据生态补偿原理,多渠道多形式支持江河水系源头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二)公平公正,权责一致。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标准,逐步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规范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资源环境的利用

― 1 ―

开发受益者,有责任向提供优良生态环境的地区和人们提供适当的经济利益补偿。因经济社会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的,责任主体不仅有责任修复生态环境,而且有责任为此对受损者作出适当的经济赔偿。【论述浙江产业补偿政策文章】

(三)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立足现实,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因地制宜选择生态补偿模式,不断完善现有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广已有的成功经验,逐步加大补偿力度,由点到线到面,努力实现生态补偿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多方并举,合力推进。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路子。

二、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途径和措施

(一)在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在省对市、县的财力补助中,加大生态补偿的力度。按照生态功能区建设的要求,制订各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认真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财政体制的通知》(浙政发„2003‟38号)精神,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在落实“两保两挂”补助和奖励政策、“两保一挂”奖励政策中,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各地政府必须确保完成的职责任务,切实强化工作考核。对按时完成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达到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地区,兑现相应的财力补助和奖

― 2 ―

励;对环保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区域生态环境不达标的,扣减相应的财力补助和奖励。按照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状况,省级财政逐步增加预算安排,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监测监控设施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下山脱贫”、“山海协作”、“欠发达乡镇奔小康”、“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千万农民饮用水”、“碧海生态建设”以及水土保持、自然资源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补偿效益明显的工作。市、县财政也要加大对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这方面资金的安排使用,着重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特别是要优先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明显的区域性、流域性重点环保项目。

(二)加强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增强其生态补偿功能。

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环境等各种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各项资源费使用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并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根据水资源保护开发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 收标准,适当加大水资源费省、市两级的集中统筹比例,调整优化水资源费使用结构,加大对重要生态屏障地区、水系源头地区的水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 3 ―

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精神,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全面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合理水平,为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正常运营创造条件。加快建立固体废物处置收费制度。进一步规范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确保排污费应收尽收,排污费的使用在确保重点污染源防治资金需要的同时,加大对区域性、流域性污染防治,以及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和应用的资金支持力度。矿业权出让所得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在安排使用中,要重点支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并积极推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土地整理、复垦造地相结合,实现生态治理与土地资源开发的良性循环。

(三)积极探索区域间生态补偿方式,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论述浙江产业补偿政策文章】

加强规划引导,加大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欠发达地区的后发优势,努力把欠发达地区培育成为我省经济新的增长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不断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重要生态功能区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生态环保型产业,积极构建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适应的生产力布局,努力实现区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和“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积极推动区域间产业梯度转移和要素合理流动,带

― 4 ―【论述浙江产业补偿政策文章】

动和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继续支持鼓励异地开发、下山脱贫、生态脱贫、“大岛建小岛迁”等行之有效的生态补偿方式。积极借鉴金磐、景鄞扶贫经济开发区的实践经验,结合环杭州湾、温台沿海、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三大产业带规划的实施,继续从体制上、政策上为欠发达地区的异地开发创造有利条件。加大下山脱贫、生态脱贫的政策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下山脱贫资金投入,下山脱贫小区建设中地方收取的有关规费给予全免,所需用地予以重点保证。对移民下山后将原宅基地改为农林用地的,除享受宅基地整理、退宅还耕(林)政策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搬迁农户一次性经济补偿。支持鼓励开展跨县域的下山脱贫和生态脱贫工作。在实施“大岛建小岛迁”中,对迁出渔民,优先安排宅基地和生产生活用地,当地可根据实际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加强下山脱贫和生态搬迁农民的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积极促进欠发达地区劳务输出,加快欠发达地区农民脱贫致富进程。

(四)加强环境污染整治,逐步健全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者经济赔偿制度。

全面实施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处罚所得资金由各级财政充实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资金。严格执行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导致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责任方政府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实现交接

― 5 ―

论述浙江产业补偿政策文章(二)
浙江省工业园区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工业园区(开发区)专项补助

(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论述浙江产业补偿政策文章】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工业园区(开发区)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促进园区(开发区)规范建设、健康发展,依据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园区(开发区)专项补助(贴息)资金(以下简称“园区专项补助资金”),是由省级财政原安排的省特色工业园区建设补助(贴息)资金调整使用方向,以补助或贴息的形式,专项用于国家和省级工业园区(开发区)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园区专项补助资金按照“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视工业园区(开发区)的建设规模、工程进度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分批审定下达。

第四条 园区专项补助资金补助范围:重点支持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在技术创新平台、信息化、生态化改造、环境综合治理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第五条 园区专项补助资金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园区(开发区)建设单位。

关规定程序经正式批准,且已按照批复要求组织实施的有关项目。

3.园区(开发区)建设的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已经落实。

4.所申报的园区(开发区)必须符合省政府提出的整合、扩容、提升发展的范围。

第六条 园区专项补助资金的申请程序和资料要求

1.符合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范围和申请条件的园区(开发区)的项目单位,报经当地发展改革委(计划局)、财政局初审同意后,由当地发展改革委(计划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报。

2.申请园区专项补助资金,须附以下材料:《浙江省工业园区(开发区)专项补助(贴息)资金申请表》(表式见附表),同时报送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批文、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经费预算,以及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含银行贷款合同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等有关文件、资料。

3.已经申请并安排使用过省园区专项补助资金的,须提供上一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9月底。

【论述浙江产业补偿政策文章】

第七条 园区专项补助资金的审批

根据本办法所规定的园区专项补助资金安排使用范围和分配原则,先由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全省本年度园区(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所报园区(开发区)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提出初审意见,然后会同省财政厅进行共同审查,必要时联合组织调研和论证,在此基础上审定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数额,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给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局)。 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或超过规定上报时间的项目,不予受理。

第八条 园区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1.园区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各级财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负责,实行专款专用和无偿使用,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补助(贴息)资金。

2.当年未完成的园区(开发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年终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使用园区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建成后,由当地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将实施结果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5.使用园区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应接受财政、审计、发展改革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园区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规定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6.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将不定期地对园区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将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省财政厅将责令园区(开发区)所在地财政部门停止拨款和收回专项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浙江省特色工业园区专项补助(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3]89号)。

论述浙江产业补偿政策文章(三)
全国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比较及其对浙江的启示

  摘要:当今世界,科技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支撑引领作用,我国越来越重视科技,已成为具有重要影响的科技大国和创新大国。 2014年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努力方向是规范化、科学化,我国科技管理将步入“新常态”。2015年中办、国办发布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本文主要是通过归纳总结全国主要省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的经验,提出对浙江省科技体制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科技体制;政策;创新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3
  The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ystem Reform Policy Comparison and Its Revelation for the Zhejiang
  Su Qiao-qin, Zhou Xiao-fu
  (Taizhou Institue of Sci.&Tech., Nanj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aizhou, 225300, China;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Cadre Institute, Yangzhou, 225000, China)
  Abstract: In today's worl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ys a very important supporting and leading role .China has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has become a country of the important influence power and innovation power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2014 ,the main direction of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ystem reform is standardization and scientization. Our country will enter a "new normal" in the manage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2015, the state issued the "Plan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Deepening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ystem Reform". This article mainly sums up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ystem reform experience of major provinces and cities in China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ystem reform of Zhejiang province .
  Keywords: Syste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Innovation
  一、全国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总体状况
  十八大以来,科技体制改革率先步入“深水区”,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等政策,在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科技宏观管理、科技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迈出新步伐。十八大以来的科技体制改革是从科技管理向科技治理的转变,从关注“科研”转向强调“创新”,从注重“管理”转向完善“治理”。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背景下,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将成为我国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兄弟省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对比分析
  十八大以来,各省市根据地区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的规律推进了科技体制改革,包括科技管理体制、企业和高校的技术创新机制、科技服务体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人才政策等内容。
  (一)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各省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不再直接管理项目,从分钱分物的具体事项中解脱出来,提高了宏观管理的水平。
  1.科技项目管理
  科技项目管理是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1)简政放权。广东省制定科技创新权责清单,坚持权力清单做“减法”、服务清单做“加法”。(2)部门间协同。江苏省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的会商机制,打破了资源的条块分割。(3)市场导向。安徽省明确由市场决定政府科技项目的规划和立项,杜绝 ‘拉郎配’。(5)加强监督。广东省实施科研项目全程痕迹管理和签字背书制度,山西省探索了网络和视频评审,完善了科技项目管理的法人责任制。
  2.科技经费改革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科技经费改革是科技体制改革的先行旗。(1)科技经费的预算管理。安徽省整合优化了各类科技专项资金。(2)科技项目成本的补偿机制。江苏省建立了间接费用的补偿渠道,符合了科学研究的成本规律。(3)优化科技经费自主使用权。北京市允许项目单位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厂房、设备及相关费用。
  3.评价和奖励
  科技评价和奖励是科技活动的风向标,各省制定了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奖励制度。(1)分类评价。基础研究成果采用同行评议机制(湖北和山西),应用型成果分为“应用研究由用户和专家评价”和“产业化开发由市场和用户评价”(山西)。(2)刚性标准。济南市将评审指标全部改为刚性标准,把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减为零。 (3)大数据平台。中关村以“首都科技大数据平台”为基础,建立了第三方评价体系,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都可以依靠平台对项目指数、法人指数、人才指数做出评价。   (二)企业技术创新机制
  1.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政府的税收政策空间有限,但影响突出。(1)税收返还政策。南京市规定:新创业的科技创业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由财政扶持该企业专项用于加大研发投入。(2)民办科研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广东省给予民办科研机构按照广东《关于民间组织税收征管及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享受优惠。(3)鼓励高科技企业上市的税收优惠政策。广东省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补税、资产重组确权税费、工商登记等费用依法给予优惠。(4)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转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湖北省在科研院所成果采用股份形式转化过程中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环节等方面实施了有益的突破和尝试,明确高校院所对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创办企业或投入受让企业的股份和出资比例时暂不征税,而在转让其股权、出资比例和获得分红时征收个人所得税。(5)科技服务业的营业税。吉林省和厦门市对从事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6)对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吉林省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税收优惠。(7)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深圳龙岗区通过“合并研发项目、明确提前加计扣除、从单独建账转向单独归集”等改革加大了税前扣除的力度。
  2.财政补助政策
  地方政府在补助政策方面拥有自主权,各省市的改革主要表现为机理、方式、工具的变化。(1)合同化管理。各省市普遍通过合同管理促进财政补助契约化。(2)竞争性分配。广东、浙江、江苏、湖北等省份率先探索科技经费的竞争性分配,通过招投标的机制分配财政资金。(3)杠杆性支持。各省市的财政部门普遍采用贷款贴息、担保、风险补偿等扶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4)事后补助,上海采用了“跟投”和事后补贴的方式。
  3.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政策可以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市场需求。(1)公共采购预算。广东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中体现政府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2)“首购制度”和“首购补偿”制度。广东省建立了 “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南京建立了“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
  4.企业研发机构政策
  加强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可以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1)根据企业类型建立企业研发机构。江苏省针对企业特点建立了重点实验室和院士工作站两大体系。(2)行业研发中心。广东省推动组建了一批行业技术研发中心,打造面向整个行业的技术支持平台。(3)利用民间组织的力量,江苏省成立了企业研发机构促进会。
  (三)高校与研究院所
  1.职务发明政策
  合理的职务发明政策可以促进职务发明人与单位之间的激励兼容。山东、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处置权提出具体年限,职务发明成果在规定年限内未实施转化则可由成果完成人获得成果转化处置权;各地区还鼓励高校科技人员以其专利入股。
  2.协同创新政策
  “协同创新”就是要解决“孤岛”现象,促进科技创新共同体的产生。从实践来看,协调创新政策的载体日益多元化,既包括产学研链条载体、科研院所合作平台载体,还出现了城市群载体。城市之间积极组建跨区域的创新联盟,完善政策互动、资源共享、市场开放等机制。
  (四)社会化网络化科技服务体系
  一个完整的区域创新体系,离不开科技服务机构,社会化网络化是科技服务机构适应科技活动发展的新趋势。
  1.接力式孵化体系
  各省市的科技园区出台了接力式孵化政策,积极打造以“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为主要形式的接力式孵化体系。
  2.综合化金融集成商
  各地积极推进科技金融模式的创新。苏州探索了“银行+政府+担保+保险+创投+科技服务中介”的 “苏州模式”,最大限度的解决信息不对称、主体分散等问题,银行从“单一债权供给者”转向“综合化金融集成商”。
  3.科技中介社会化
  科技中介有助于降低科技创新的成本,各省市在推动科技中介发展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积极推进科技中介的独立法人经营(成都)、促进科技中介市场的重组(广东)、从政府资助转向政府购买科技中介服务(上海)、区别对待公益性中介和企业性中介(厦门)。
  (五)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科技创新活动的最后一公里。除了设立技术转化扶持资金以外,各地主要通过技术市场和技术转移集团政策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1.技术市场
  市场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前提。(1)培育供需市场。例如,广东省定期发布企业技术需求目录和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目录。(2)明确交易规则。青岛市制定了科技成果挂牌交易规则,明确了技术供给方、需求方和科技中介三方的责任和义务。
  2.技术转移集团政策
  成都市依照现代企业制度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要求设立了成都技术转移集团。成都技术转移集团是一个非盈利性企业组织,业务模式是“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服务+综合服务”。
  (六)科技人才政策
  在科技人才政策方面,兄弟省市通过离岗创业和在职创业、人才引进等政策激励了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活动。
  1.离岗创业和在职创业
  (1)离岗创业。各省市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保留其原有的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2)在职创业。南京市、成都市、山西省均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安徽省在高等学校设立科技创业岗,北京市在高等学校新设科技成果转化岗位,确立了科技人员体制内创业的“合法性”。
  2.人才引进政策
  大城市虽然控制人口,但绝不限制科技人才。(1)按照比较优势及时调整政策。随着周边城市的发展,上海市不断调整本市的人才引进政策。(2)人才引进渠道市场化。苏州市提出依赖于人力市场引进科技创新人才。(3)强调以用为本。江苏、广东等地区都通过引进千人计划人才支持本地区重点发展的高科技产业。   三、兄弟省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对浙江的启示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大力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根本,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产业为方向、人才为支撑、制度为保障的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径,努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科技支撑,显著提升经济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一)创新绩效为导向,推动科技项目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规范“权力清单”的适用领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战略规划、政策、监督、评价、综合平衡等职能,做好营造环境、引导方向、提供服务等工作。建立创新驱动发展高层战略决策和咨询机制,强化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能。加快科技云平台建设,实现全省科技大数据互联互通和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全流程、痕迹化管理,确保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绩效。
  二是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研究探索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健全部门间科技投入、资源配置和重大项目等重点工作会商机制。探索建立由第三方机构管理财政科技项目和经费的新体制。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建立省级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试行科技专项资金预决算公开,建立科研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对产业技术类项目探索实行后补助支持方式,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实行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建立衔接国家、全省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数据库。大力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三评”改革,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的市场化导向。
  (二)以企业为主体,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是坚持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尊重企业家的创新需求,建立服务企业家的联络沟通机制,形成政府创新决策的企业家咨询制度,引导其把握创新方向、集聚创新人才、加大创新投入。大力地促进各项创新的政策向企业“叠加”、各类创新的资源向企业汇聚、各类创新的人才向企业流动,使企业可以真正成为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决策、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大力地培育科技型的中小微企业,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和参与创办科技型的中小微企业,创业资本投资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民间资本投资到新兴产业,海外高层次的人才携科技成果回国进行创业,并购海外的研发机构和企业以及引进并消化高新技术等“科技五创业”。引导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完善创新体系和股权结构,大力培育创新型的领军企业,推进海内外并购和重组,在更大范围内集聚创新要素。重点关注高端装备制造、信息经济、大健康、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的创新型的大企业,加大力度培育一批总部型企业、区域品牌企业、绿色安全制造企业、协同制造的龙头企业、上市型科技企业。[1]
  二是大力引进和集聚创新资源。大力培育引进新型创新载体,认真总结推广省校合作模式和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清华长三院的发展的经验,继续深化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大学、中科院、国防科技大学、工程院等知名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大力支持高等院校与企业共建、高等院校与政府共建新型创新载体,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先进技术成果向我省集聚。提升科技创新的国际化水平,贯彻“一带一路”战略,坚持高水平的“引进来”和大规模地“走出去”,加强与重点合作的国家的交流,纵深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在重点领域联合实施科技合作的项目。继续大力培育国际技术转移的机构,鼓励企业“引进来、走出去”,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到海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购买国外专利、专有技术,引进和利用海外高层次人才等,进一步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1]扩大政府专项资金和基金使用范围,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列支人才、技术引进以及“走出去”建立研发机构、开展跨国合作研发的费用。改革科研人员因公出入境管理,对参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人员简化程序,放宽出境审批、公示、时限的限制。
  三是切实加强协同创新。把加强协同创新作为实现创新资源与生产要素有效聚合、解决“技术孤岛”问题的根本举措,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积极性,切实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高校院所主力军作用和政府部门的协同引导作用。继续深入开展“三位一体”产业综合试点。鼓励高校博士等技术创新团队到重点企业研究院工作。加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合同化管理和绩效评价,严格标准、择优支持,提升重点企业研究院创新能力与做强产业链的突破能力。启动开展“555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推行“创新服务券”等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人才和资源优势,在开放共享中提升全社会创新水平。
  (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改革
  大力推进技术成果商品化、技术成果配置市场化、技术市场运营平台公司化、技术中介机构企业化、技术创新收入分配“人本化”为主的改革。加快建设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五位一体的浙江科技大市场,认真总结推广海宁科技要素市场化配置、平湖科技创新支撑产业结构调整、磐安科技大市场等一批改革试点经验,按照“统分结合、各具特色”的要求,推进市县大市场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推进“网上与网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努力地建设“科技成果银行”和“永不落幕的成果交易会”。继续办好春秋两季的科技成果竞价拍卖活动,做好已拍卖成果落地转化的跟踪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资本化和产业化。大力培育发展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加快完善科技成果的交易服务体系。[2]
  (四)以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目标,推进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完善支持创新创业的财税扶持政策。(1)财政政策。优化财政投入方向,加强对前沿技术研发的支持,重点加大对公共研发平台的投入,加大对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在政府出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和服务以及国有企业的采购清单中,须有5%以上的额度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招标,50万以下的政府采购合同优先考虑小微企业,并给予价格优惠。(2)税收政策。建立健全激励创新的“普惠制”财税政策,从适用对象、适用事项、适用条件、适用程序、适用时间等方面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取消指南的范围限制,改进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简化科技企业的认定办法。   二是推进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发展众创空间要充分地发挥创业投资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支撑作用,充分地尊重创业者群体的需求,释放创新创业政策集成和“互联互通”的系统有效性。有效的利用大学科技园和高校、国家高新区、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利用政策工具,鼓励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构建便利化、低成本、开放式、全要素的服务模式,优化和完善现有创业服务机构的运营机制和服务业态,[3]加快基金小镇、互联网创业小镇、云计算小镇、梦想小镇、创客小镇等平台和创业社区、创业一条街建设,形成开放式创业创新生态系统。
  (五)以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为保障,深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改革
  坚持以创造运用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大力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让侵权者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创新者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加快专利交易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加快修订《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推广新昌行政、司法、企业“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加快知识产权维权中心建设,完善专利保护司法与行政诉调对接机制,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继续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实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系制度,积极开展专利导航工作,为我省产业和行业发展提供精准服务。完善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受益分配的政策,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开放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能力。
  (六)充分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深化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改革
  应该将人才资源开发放在科技创新最优先的位置,改革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机制。应坚持以人为本、向人才要后劲的改革理念,从物质和精神这两个层面激发科技创新人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地调动和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活力。健全激励创新为导向的用人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创新要素紧跟着人才走”的资源配置机制,充分地发挥“人”这一最活跃的生产要素的作用。推动省属科研院所创新发展、做大和做强。进一步落实“放宽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支持科技人员下到企业转化职务创新成果,完善技术要素参与股权投资和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充分体现智力的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建立多元的人才考评体系,要把评价重点从“重论文”、“重数量”转到“重成果”、“重质量”上来。[3]
  参考文献:
  [1]2015年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报告摘要[J].今日科技,2015(3):20-21.
  [2]新华社.奏响科技创新时代强音――学习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讲话[N].新华网,2015-03-15.
  [3]徐晓兰.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新常态[J].中国科技产业,2015(6):65.

论述浙江产业补偿政策文章(四)
完善生态补偿和奖惩机制的对策建议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和奖惩机制,通过经济政策和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相关各方利益关系,对于优化全省环境资源配置,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积极性,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我省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起步早、形式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浙江是我国生态补偿和奖惩机制建设实践探索较早、影响较大的省份,不少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近些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有关政策,高度重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2005年,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层面比较系统的生态补偿政策)、《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暂行办法》(2006年)、《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试行办法》(2008年)等政策文件,经过10多年努力,初步建立了具有浙江特点的生态补偿制度总体框架和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目前全省各地实施的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有:
  加大生态公益林的财政补助。主要是对国家级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省重点生态公益林实行财政补助,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标准从最初时的每亩3元提高到目前的21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已达到4000多万亩。不少地方还将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列入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设立环境整治与保护专项资金。自2000年起,省级财政专门安排生态保护、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保水利、千库保安、地质灾害防治、风景名胜区保护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8大工程的20类目,重点用于对欠发达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各市、县也开展了区域内生态补偿工作,重点是对市辖区内的库区以及水源地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如温州市从2008年开始每年安排不少于35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珊溪(赵山渡)水库、泽雅水库集雨区生态补偿;嘉兴市从2013年开始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
  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我省陆续实行了矿产、水、环境、土地(包括基本农田异地代保)等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不断加大对土地、矿产等各种资源费以及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并提高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普遍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目前全省已累计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6670笔、12?郾39亿元,排污权交易2124笔、4?郾34亿元。
  通过异地建立开发区(园区)等实行开发性补偿。如金华市在市区设立了金磐扶贫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源头地区磐安县的开发用地,并给予一系列政策扶持。景宁县在丽水经济开发区建立了3?郾83平方公里的景宁民族工业园。安吉、德清、临安等县市也出台政策,上游地区乡镇的招商引资项目进入县市开发区,产生的税利地方所得部分全部返回给上游乡镇。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自2006年起,省政府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补助钱塘江流域源头地区10个县(市、区)。2008年开始,省政府又在全省八大水系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将生态公益林建设、水库建设、流域水环境质量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等列入考核指标,并规定了转移支付的标准和管理措施,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省内全流域生态补偿的省份。2102年省财政安排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达15亿元。
  探索生态补偿市场化运作机制。典型实例是义乌和东阳的水权交易。2000年,两市政府经过认真考虑,签订了东阳市向义乌市有偿转让横锦水库部分用水权的协议,义乌用2亿元水利建设资金购买东阳横锦水库5000万立方米优质水资源的永久使用权。丽水市也从2001年起开展了水电资源开发权有偿出让工作。
  此外,全省还通过省对市县的“两保两挂”财政政策,以及实施下山脱贫和生态脱贫、山海协作、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千万劳动力素质培训、农民安全饮水等工程和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计划,加大对欠发达山区的生态补偿力度。
  健全我省生态补偿机制必须明确主体、奖惩结合、综合实施
  总的看,我省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任务要求相比,与山区特别是欠发达山区发展和当地群众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除社会各方面对生态补偿的概念和内涵、补偿依据和标准还没有形成一致认识外,比较突出的是两个方面:
  力度不够、激励不够、惩罚不够。主要是省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还比较低,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力度不足(2011年衢州市共获得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仅1?郾80亿元、丽水市共4?郾3亿元),难以满足山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山区政府加强生态保护的资金需求,影响了其积极性和能力的提升。而同时,污染排放多、生态环境质量差的地区,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却不高,惩罚力度和保护压力也不够大。
  主体单一、形式单一、途径单一。现有的补偿多是政府特别是省政府实施的专项性补助,补偿资金也主要是省级财政资金,承担补偿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责任主体不落实。而且,补偿途径不够多、范围偏窄,除资金补助外,产业扶持、技术援助、人才支持等补偿方式不仅少、效果也差。从补偿内容看,多是森林、水源地等的单项补偿,区域间的综合性补偿机制还未建立。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涉及相关区域、相关主体间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首先必须进一步明确生态补偿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
  今后,我省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进环保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权责明确、积极有效,专项补偿与综合补偿相补充、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生态补偿和奖惩机制,努力实现生态补偿的规范化、法制化,不断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全省加快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科学发展道路。
  基本思路:必须着眼于实现全省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好转,始终坚持“谁破坏谁惩罚、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既要立足现有基础和政策,整合各方面政策资源,又要争取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有所发展;既要着眼于整体制度安排和框架设计,又要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和引导,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既要充分运用财政手段,又要积极运用产业政策及税收等政策杠杆,加大政策补偿力度;既要注意理顺流域上下游间的补偿关系,又要注意处理好区域间、保护者与建设者、受益者与受害者间的关系,因地制宜选择补偿模式(以生态环境要素补偿和流域补偿、区域补偿为重点);既要通过补偿加大对保护生态、治理污染工作的激励力度,又要通过补偿加大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既要通过补偿促进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又要通过补偿促进各地产业结构调整、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全省经济持续较快健康发展。   立足全省现有基础和山区要求,下一步,着眼于加快健全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和奖惩机制,可从三个方面分步推进:
  (一)继续实施单要素多渠道补偿。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现有的单项补偿机制,包括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各类专项资金补助、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以及各类资源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等市场化的补偿方式,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加大补偿力度,提高补偿实效。同时,可由省政府搭建协商平台,完善支持政策,引导开发地区和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方式实行生态补偿。根据各地意见,建议到2017年先将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分次提高到每亩50元(这是目前山区林地租赁价,按此计算每年需增加省级财政支出约11?郾6亿元)。
  (二)探索实施单因子分类考评、分县市综合补偿。在完善单项补偿机制的同时,积极探索区域间单因素分类补偿的途径和办法。具体操作思路是:通过对每一年度各县市区土地、水、能源、环境容量等四大资源消耗(单位GDP资源消耗量)、主要污染排放(单位GDP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质量达标(地表水和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率)等情况,进行单因子分类监测评价,并根据各指标的全省平均水平,分别确定相应补偿标准、核算各县(市、区)应得的奖励资金或应付的惩罚资金,经简单加总后,确定各县市区的补偿资金,并由省政府在生态补偿基金中统一收付。
  (三)适时实施多因子综合考评、分县市综合补偿。在单因子分类考评、分县市综合补偿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多因子综合补偿机制。具体操作思路是:按每一年度各县市区的生态禀赋(人均森林和绿化面积、人均水资源、人口密度等)、资源消耗(单位GDP土地、水、能源、环境容量等资源消耗量)、污染排放(单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单位耕地和园地化肥农药使用量)、环境质量(地表水和地下水、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率以及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等实际情况,按不同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后,计算各县市区综合补偿系数,综合评价结果差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拿出一定惩罚性资金,由省政府统筹安排,补偿给好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
  进一步加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基础条件和政策保障
  完善生态补偿和奖惩机制,不仅需要理论和技术支撑,还需要政策措施方面的保障。从实施综合性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条件和政策措施看,目前要特别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
  明确各县市区发展主体功能定位。这是明确生态补偿对象、实施生态补偿的重要前提。要在全省主体功能区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功能区(特别是各县市区)的发展定位,特别是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主体责任及补偿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照破坏者付费、使用者付费、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补偿的原则,逐步理清流域上下游间、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明确生态补偿责任主体。
  搞准资源消耗和环境质量基础数据。生态补偿涉及各方利益,都是“真金白银”,首先必须摸清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真实状况,重点是提高资源生态和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质量,这是实施生态补偿的重要基础,也是提高补偿机制公信力的根本保证。要进一步改进完善资源调查和环境质量监测手段,科学布局监测网格、改进样本取样和信息采集方法、提高数据分析的时效和准确性。同时,要改进和完善统计制度,特别是要研究采取更加科学的统计方法,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对比性和可信度。
  研究确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是否合理,能否兼顾和平衡补偿各方利益,直接关系生态补偿工作的公正公平程度。首先要研究完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包括不同产业资源消耗标准和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等,特别是要加快建立健全符合浙江发展要求的环保标准体系。其次要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根据生态环境价值、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入和机会成本损失、生态保护地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等因素,多方面征求上下游群众、各级政府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综合考虑补偿标准,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
  多方筹措生态补偿资金。除了各级政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通过资源消耗、污染排放和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收取部分财政资金外,还要通过市场化、社会化途径多渠道筹措补偿资金,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和生态建设投融资机制。重点要加强各类资源使用费收取力度,加大超标、超排等惩罚力度,进一步扩大资源使(取)用权、排污权、水权、能耗等市场交易范围,积极探索运用碳汇交易、生态产品服务标志等方式。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整治的投资。也可发行生态彩票,接受社会各方捐赠等。
  完善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和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办法。通过考核,一方面,要提高各级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另一方面,要提高山区和源头地区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降低经济发展压力;特别是通过考核建立奖罚机制,对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的地区,给予相应的奖励,反之则按不同程度收取相应的罚金,倒逼和激励各地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要加强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督促相关地区把钱真正用在保护山区生态环境、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发展绿色特色产业、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群众生活等方面上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加强生态补偿的立法工作。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起草《生态补偿条例》,我省也要抓紧研究制定《生态补偿办法》或《生态补偿条例实施办法》,从法律上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补偿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补偿的范围(根据浙江实际,还要积极探索和开展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海洋生态补偿等试点)途径和方式,补偿资金筹措、使用、管理、监督考核,以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等,把全省生态补偿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作者单位:浙江省政府研究室)

论述浙江产业补偿政策文章(五)
矿产资源地区发展困境及开发补偿税费政策需求

  [摘要]在剖析矿产资源地区发展过程中面临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恢复治理成本高;资源耗竭,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片面倚重资源产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大量资金;地方财力有限,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开征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资源耗竭补偿费以及调整现有资源税费分配比例,加大对矿产资源产地分配倾斜的政策需求。

  [关键词]矿产资源;开发补偿;税费政策
  [中图分类号]F0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1-0062-03
  1引言
  矿产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地区的资源开发利用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大规模、全方位、高强度的矿产资源开发也使矿产资源地区发展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为促进矿产资源产地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利用税费这一有力杠杆调节资源收益分配,以有效的补偿矿产资源地区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承受的损失。本文在剖析我国矿产资源地区发展困境的基础上,提出其对资源开发补偿税费政策的需求。
  2我国矿产资源地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矿产资源大国,矿产资源十分丰富。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长期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给矿产资源地区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使其发展面临困境。
  2.1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恢复治理成本高
  矿产资源在开发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工业“三废”,给矿产资源地区的生态环境带来极重的污染。2010年,我国矿产资源在开发过程中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以及固体废弃物分别占全行业“三废”排放比例的8.43%、2.36%和40.29%。废水的排放造成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还加剧了我国矿区工农业用水和人居饮水的矛盾;废气的排放严重影响矿区周围的大气环境,并引起大气污染和酸雨等问题;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损坏地表,而且还造成水土环境的严重污染。此外,矿产资源开发还会造成地面塌陷、引发地质灾害等问题。据初步统计,全国因采矿形成的采空区面积约134.9万公顷;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累计12366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66.3亿元,人员伤亡约4250人。
  历史时期,由于人们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只重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忽视了矿产资源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导致矿产资源地区生态环境欠账太多,治理难度极大。目前,我国矿产资源地区环境治理所需资金巨大。据世界银行统计资料显示,发展中国家如要彻底改善本国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需要拿出占GDP的2%~3%的资金用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虽然近年来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不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和投入,但是远远低于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所需资金,如下表所示。
  2.2资源耗竭,矿产资源地区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增加,我国加大了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各类矿产资源产量逐年增加。但是,矿产资源属于耗竭性资源,开采一点少一点,在矿产资源不断开采减少的过程中,不少“因矿而生”的城市和地区面临着可持续发展的严峻挑战。据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2%左右的矿业城市所拥有的可供开发的后备资源已经不多,或者很快就要开发终了;全国约有700多座矿山即将闭坑或临近闭坑,300多万矿工和上千万职工家属工作和社会将受到直接影响。
  由于矿产资源的耗竭,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如无足够的资金去勘查寻找新的矿体,其将面临着停产闭矿的困难境地,而矿产资源地区也将由于资源危机面临转产转型而又缺少资金支持的困境,难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3片面倚重资源产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大量资金
  我国许多矿产资源地区以工矿业为主导产业,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大,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所占比例小。长期以来,由于忽视技术投入而采用粗放型的生产方式,片面追求矿产量目标使得矿产资源产地产业结构单一,且表现为以初级矿产品的基础原料为主的粗放型特征。以油气资源型城市东营为例,由于过分依赖于油气资源开发,造成东营市三大产业严重畸形,就业结构单一。2009年东营市第二产业占GDP比重达73.92%以上,而第一、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仅占26.08%;与之对应的是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占总就业人数的57.15%,其中采掘业从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员的30.77%,而第一、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仅占42.86%。
  随着矿产资源的减少,矿产资源地区需要调整片面倚重资源产业的局面,优化产业结构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由于矿产资源开采业及其初加工业建设周期长、占用资金多、形成规模大,其发展具有较大的惯性和超稳态性,面对经济形势急剧变化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其难以调整、适应新的发展要求。由于长期以来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我国矿产资源开采业技术水平总体较低,技术装备趋于老化、技术进度速度缓慢。此外,由于矿产资源开采业对劳动力素质要求不高,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矿产资源地区人才相对缺乏。在技术落后、人才缺乏的情况下,矿产资源地区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以改进生产技术,吸引创新型人才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2.4地方财力有限,自我发展能力不足
  由于经济发展片面倚重资源产业,特别是矿产资源开采业及初级加工业,我国矿产资源地区财政收入也主要来源于矿产资源开采中的各种税费收入。但一方面由于我国尚未形成能全面反映矿产资源价值的价格机制,也未建立起有效的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矿产资源地区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中所获甚少。另一方面,由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改善文化、医疗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我国矿产资源地区财政收入难以满足其发展的资金需求。
  3矿产资源地区对开发补偿税费政策的需求
  目前,我国尚未针对矿产资源开发明确出台系统的开发补偿税费政策,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专有的税费政策(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石油特别收益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以及矿区使用费)虽有一定的补偿性质,但只是对矿产资源开发所造成的资源经济价值损失进行补偿,未对生态环境等进行补偿,且在分配过程中,矿产资源地区也未获得与其因资源开发损失相对等的补偿资金。因此,矿产资源地区发展有以下开发补偿税费政策需求。   3.1开征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
  矿产资源企业是矿产资源开发中的主要受益者也是造成生态环境负外部性的始作俑者,但是矿产企业并未承担其应该承担的外部成本,而是转嫁给了资源产地。按照环境公平的原则,破坏环境的责任应与保护环境的义务相适应,矿产资源企业应对矿区环境污染的治理、生态环境破坏的恢复承担补偿责任,因此有必要开征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为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资金。其实质是外部成本内在化,目的在于使矿产资源企业失去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经济原动力,从而抑制和减少污染量,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同时,也有利于理顺资源价格的形成机制,建立起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和开发补偿机制,促进资源开发过程中探矿权、采矿权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2开征资源耗竭补偿费
  在我国,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中央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对矿产资源的处置权、分配权等权力。为发展国家经济,维护大局利益,矿产资源地区的矿产资源被开发输送到其他地方,但是其并未收到与之对等的收益,反而还要承担矿产资源开发所带来的社会经济成本,包括资源耗竭带来的产业结构调整、就业压力等。换而言之,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矿产资源产地的利益被忽视了,其资源优势并未转化为经济优势,这为后代人的发展带来了难题。为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障后代人公平使用矿产资源的权利,应该对当代人的过度开采和对矿产资源产地、后代人所造成的价值损失进行补偿,因此需要针对矿产资源开采设立矿产资源耗竭补偿费。其主要目的在于将矿产资源产地经济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3调整现有资源税费分配比例,加大对矿产资源产地分配倾斜目前,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专有的资源税费中:矿产资源补偿费在中央与省、直辖市的分配比例为5∶5,中央与自治区的分配比例为4∶6;资源税实际上全部留给地方;石油特别收益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是在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之间分配;海上矿区使用费归中央政府所有,而陆上矿区使用费归地方政府所有。由此可见,矿产资源开发收益主要在中央和省级政府进行分配,且中央政府所得较多,而地方政府,特别矿产资源地区在资源收益经过省、市、县的层层分成后,所得甚少,难以与其在资源开发中的付出相对等。因此,合理调整现行矿产资源税费收益分配关系,将资源收益更多地留给地方,并在省、市、县、乡之间合理分配,以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完善支出结构,重点向中西部、基层、农村和社会事业倾斜,以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矿产资源地区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中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8.
  [2]余际从,刘粤湘.矿业城市界定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研究[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9.
  [3]高萍.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实践与改革建议[J].中国矿业,2009,18(7):36-38.

论述浙江产业补偿政策文章

http://m.zhuodaoren.com/fanwen353546/

推荐访问:论述类文章 李白的论述文章

制度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

上一篇:加快物流园区建设,不断提高物流竞争力 下一篇: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问题整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