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资金拆借的管理制度

2016-08-23 制度 阅读:

集团内部资金拆借的管理制度(一)
集团内各公司拆借程序

集团内各公司拆借款管理制度

1.1总则

1.1.1为优化集团内各子公司的融资环境,加强各子公司的资金流量,更好的加强银企合作,为集团各子公司的不断壮大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结合集团公司特色,特制订本制。

1.1.2本制度旨在保证集团内各子公司资金流畅通无阻,使各公司更好的良性发展。

1.1.3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与子公司以及集团内各子公司之间委托贷款,临时营运资金拆借,为银行增加归行率及调节税赋等所发生的往来结算。

1.2往来借款流程

1.2.1子公司在资金短缺时,召开股东会议,根据各子公司的资金情况,以股东会议决议的方式确定向集团内其他公司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借款利率等,借款的形式有委托贷款和临时营运资金拆借。

1.2.2需借款的子公司主办会计接到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后,次日内按照决议精神与借款公司主办会计办理《委托贷款协议书》或《流动周转资金借款协议》。(有时遇个别人出差未签字或相关手续不能及时拿回的可以在事后三日内由各公司主办会计负责收回)

1.2.2借出款公司主办会计依照《委托贷款协议书》或《流动周转资金借款协议》筹集资金,按协议汇款时间付款。

1.2.3子公司之间委托贷款利率执行当笔借款利率,委托方承担该笔借款的所有相关费用,具体按《委托贷款协议书》执行;临时营运资金拆借款由股东会议遵照当时情况确定,

1.2.4委托贷款到期前十天、临时营运资金拆借到期前五天由借出款公司主办会计文字形式通知借款公司会计(节假日不顺延,可以传真)。

1.2.5借款方主办会计在委托贷款和临时营运资金拆借款到期前两天将所还款全额转到借出方指定账户,延期造成损失由借款方承担。

1.2.6集团内为增加归行率和调节税赋所产生的往来,由双方主办会计办理相关手续,往来款项不计利息。原则上每年底必须将此往来款项调平。

1.3考核

1.3.1考核按各岗位考核细则执行,执行时间自2011.10.1号开始。

附件1、《委托贷款协议书》

2、《流动周转资金借款协议》。

3、《股东会议决议》

股东会议决议

会计时间:

会议地点

参加人员:

决议内容: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股东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决定委托 公司在 银行贷款 万元整,贷款一切有关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货款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贷款利率执行本资贷款利率 %。

股东签字:

公司

年 月 日

集团内部资金拆借的管理制度(二)
某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某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总 则

1、为加强集团资金管理,合理调度资金,减少资金浪费,在确保集团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集团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有偿使用”原则,以确保资金供需平衡。

2.1、“集中管理”是由集团财务中心资金运营部统一管理资金的收入、支出。

2.2、“统一调度”是由集团财务中心资金运营部根据各公司资金收支计划及集团资金总体平衡计划,实行资金审批原则,对资金需求进行总体、时间上平衡,协调公司各方面,保证公司经营资金的需要。

2.3、“有偿使用”是指集团下属公司、控股公司使用集团资金,需要支付资金使用费。

3、集团公司、集团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在资金管理上必须遵守本制度,同时对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由集团财务中心负责。

资金运营部职责

1、保证集团资金安全和资金充足供应。

2、适时进行低成本融资。

3、对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资金收、支、存情况、贷款还款情况,做到日清日结。

4、每月对集团公司的资金运作情况、资金占用情况、现金流量情况进行分析并报告。

5、对各所属单位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集团内部资金拆借的管理制度】

6、合理进行资本运作,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库存现金管理

1、库存现金是指库存的人民币及外币,现金由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保管。

2、现金收入除从银行提取现金外,所有的现金收入都必须由出纳开具收据(销售回款在高达开具收款单)后收款,超过库存备用金额度必须当日送存银行。

3、公司“收据”由各公司会计主管保管,并进行编号;出纳领用,开具收据后,将收据存根联交会计保管。集团总部由财务经理保管。

4、现金支出必须以手续齐全的合法凭证为依据,从备用金中支付。出纳付款时应审查手续是否齐全完整,对手续不齐全的,不得付款。

5、现金收入、付出后,须在有关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

6、现金日记帐由出纳逐日逐笔记载,并编制“资金日报表”;出纳应对每日的库存现金进行自盘,会计定期或不定期实行监盘,保证帐款相符。

7、现金必须放入保险柜存放,不得以白条抵库,挪用公款。每日余额不得超过30000元的备用金定额。

8、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存款是指存放在各金融机构基本户、一般户、储蓄卡中的货币资金,各公司的银行存款必须由专人管理。

2、未经公司总裁许可不得设立私人存折用于存放货款,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公司需要经总裁批准后,可以以公司指定的人申请开设用于客户汇款的个人储蓄卡。

3、储蓄卡办理后出纳应将卡号和密码交财务部备案,财务部收到卡后将卡毁灭,以后办理转帐等采用存折和预留的银行印章办理,主办会计对卡的运作进行监控。

4、不得出租、出借帐户,为他人套取现金。【集团内部资金拆借的管理制度】

5、银行收入单据须及时拿回,并把货款收入金额,客户名称及时告诉业务员和业务部经理。

6、银行付出须经审批,符合“财务报销、付款流程制度”,手续齐全出纳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7、对于开具现金支票或从存折中支付款项的,取款人、财务经理还须在现金支票存根或存折取出的单据背面签字。

8、银行存款日记帐(目前由资金日报表替代)由出纳登记,逐日逐笔记载收付情况,并把所发生的单证编制现金、银行存款会计凭证,在次日上班前移交会计,办好交接手续。

9、每月月末应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连同对帐单移交会计审核,若有不符,应查明原因。

10、印鉴法人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预留银行存折的印章,由财务经理(或财务主管)保管。若财务经理(或主管)有事需外出,需交接给财务总监,集团下属公司交公司总经理。

11、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租、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对目前公司有此类情形的,有三个月内将此类帐户收回后注销。

12、 公司按规定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3、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14、公司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缴银行;一切支出,除按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照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5、公司支付款项时,存款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16、集团财务中心资金经理、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资金的收入、支出。

17、公司针对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必须建立授权批准控制制度,规定审批权限,建立规范、合理的审批程序。

18、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短暂离岗时,由其电话、传真或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事后经审批人确认。经由审批人电话通知的款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手续的,财务人员有权追回该款项并取消电话付款义务。

19、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20、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21、出纳根据各用款部门提供的付款票据和付款方式,参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填制付款凭证,交付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22、出纳人员收到银行转来的外单位的委托收款凭证时,应及时交本单位的经办人审核,以便在规定的付款期内确定是否付款。

23、按顺序逐日逐笔正确、及时地编制“资金日报表 ”。

24、银行存款清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月度终了,公司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除以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之外的其他货币资金,如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也应视同现金、银行存款进行管理。

【集团内部资金拆借的管理制度】

内部银行结算管理模式

1、为加强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集团财务中心资金运营部负责整个集团公司资金管理,负责资金计划、使用调度和对资金的安全负责。资金运营部负责组织、协调作用,并成为企业和下属单位的经济往来结算中心、信贷管理中心、货币资金的信息反馈中心。

2、内部银行结算模式是指将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剂、融通运用。通过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闲散资金,调剂余缺,减少资金占用,活化与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的一种管理模式。

3、内部银行结算模式业务运作:

3.1、集团资金运营部负责组织集团及下属公司分管领导、集团董事会确定各公司的资金占用额及资金占用费用率(即利率)。

3.2、集团及下属公司“资金收支计划”建立:

为便于集团财务中心资金运营部门掌握资金收支盈余情况,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公司各部门按周、月、季、年编制“资金收支计划”表,“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裁审批后,交集团资金运营部。 集团资金运营部汇总集团及下属单位“资金收支计划”表,根据汇总资金计划,确定月、季、年资金信贷方案(即融资方案),对月份、季度、年度融资方案交财务总监及集团总裁审批。

3.3、日常收付管理:

3.3.1、集团总部各公司(目前主要是贸易部、工程)正常购销往来支付供应商的货款经审批后,交资金运营部经理确认后付款;

【集团内部资金拆借的管理制度】

3.3.2、对集团内各公司的内部往来拆借、外单位借款由资金运营部负责管理;同时对外单位和个人借款必须由集团总裁或总裁授权分管付总裁签字确认。

3.3.3、对集团各公司每日的“资金日报表”进行汇总后,并根据周资金计划,负责各公司资金调度、收付安排;

3.3.4、资金运营部负责对集团内各公司日常资金拆借、外单位的资金拆借利息计算核对、并负责收取;

3.3.5、资金运营部每日将集团内部各公司、外部单位和个人借款、还款、应收利息、借款日、还款日等相关信息提交给主管及分管副总裁。

3.3.6、因目前公司没有资金结算软件平台,因此会导致资金收支、帐户结余信息反映滞后,因此,资金运营管理人员必须随时加强与出纳人员的沟通,及时掌握资金的收支动态及结合情况。

3.4、资金运营与财务核算衔接:

3.4.1、销售回款由出纳办理收款单手续后,及时入帐;

3.4.2、对支付采购货款由财务核算部进行相应审批之后,交资金经理安排付款,付款后出纳编制收付款会计凭证;

3.4.3、对集团内部借款、还款由资金经理安排,出纳打印内部资金划拨单,经相关审批手续后,出纳办理收付款,并编制收付款会计凭证。【集团内部资金拆借的管理制度】

3.4.4、对外部单位或个人借款、还款由资金经理安排,出纳打印付款单、收款单,经相关审批手续后,出纳办理收付款,并编制收付款会计凭证。

3.4.5、由资金运营部负责对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的借款、还款及支付相关利息,由资金经理通知融资专员办理相关收付款凭证,经相关审批手续之后,出纳办理收付款,编制相应的收付款会计凭证。

3.4.6、对资金运营部负责集团各公司的票据融资,由资金经理在每月初将融资事项进行书面安排,由融资专员在高达系统进行出入库处理,在月中将所有的发票开具完毕,在资金进入后将相应的应收账款冲销。

资金报告制度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每月资金经理对上月资金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将相关分析交主管及分管总裁,主要分析以下方面:

1、根据审批的资金收支计划,对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2、对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进行分析;

3、对本月融资计划与实际融资情况(包括融资成本)进行分析;

4、对下月资金利用方面的及融资方面的主要安排。

集团内部资金拆借的管理制度(三)
集团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资金支出,加速资金周转,防范财务风险,规范资金支付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或本票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项目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与指引。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 经办部门对经办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第六条 财务部根据公司的政策、流程、标准进行审核:经办业务是否符合公司政策,支付单据所附发票的合法性,资金支付方式的合理性,经济合同的有效性,支付金额是否在预算额度,支付金额是否符合政策标准,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第三章 资金支付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 常规款项支付,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及税金支付,零星的、不确定的临时发生的费用及员工借支等常规款项。

第八条 常规款项的资金支付及审批流程

1、支付申请

部门或个人因公需要支付资金时,必须提供注明款项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收款人、银行账号等内容的支付申请和支付报销依据。

2、支付审批流程

2.1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单据的用

途、金额、支付方式及所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

2.2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支付款项并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单据,应当拒绝批准。

2.3业务部门签完字后应交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根据其职责、权限和公司的政策、标准、流程,进行审核。

2.4 财务审核无误后,支付单据应交由董事长审批或董事长授权人。各子公司可根据董事长签字执行的授权/分权表执行。

3、支付复核

财务部资金负责人负责对经审核批准后的资金支付业务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如下:

3.1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

3.2付款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报销单据是否真实、合法、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3.3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3.4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是否已在支付单据上签字。

3.5支付款项是否列入资金支出计划等。

4、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单据,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对支付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有再审核的义务。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单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章 投资款项的支付及审批

第九条 投资款项的支付,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款、项目公司注册

资本金、项目公司集资款等。

第十条 投资款项的资金支付及审批流程

1、部门申请

业务部门经办人根据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金额、收款名称、收款账号,填写支付申请单据。

部门负责人就申请款项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付款金额及付款方式、收款名称、收款账号进行复核。

2、分管领导复核

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分管领导复核,分管领导就合同事项的真实性,付款金额的准确性,支付方式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复核。

3、财务部门复核

财务部门就以下事项进行审核:投资款项的支付方式是否符合公司税务政策,所附经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支付金额是否在预算额度或资金计划内,前面的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流程,收款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4、董事长审批

所有的投资款项必须经董事长审批。

5、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流程审核无误的支付单据,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五章 工程款支付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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