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企业如何应对

2016-07-26 策划书 阅读:

营改增,企业如何应对(一)
建筑业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

建筑业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

作者/刘玉章 本文由作者独家供稿于GTS高顿税务峰会,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与作者。

按照报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安排,2015年末应将“营改增”推向全国所有行业。目前,“营改增”已经到了倒计时的阶段,满打满算只有七个月的时间了。“营改增”的难点在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这两个行业对国家的财政收入影响较大。

在这里我们只讨论建筑业的“营改增”。

营改增试点方案规定:建筑业增值税率的税率为11%,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计算应交增值税额。有些人担心,与营业税比较,建筑业营改增之后很可能会造成税负增加的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营改增,企业如何应对】

(一)建筑行业自身特点造成采购货物、接受劳务过程中无法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产品固定、分散、体积庞大,生产周期长,资金投入多,建筑企业流动性大,上下游的产业链长,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极其复杂,物资采购、接受劳务一般是就地取材,这就决定了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很难百分之百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不足,造成多缴增值税。

(二)简并增值税征收率之后,商品混凝土、地方材料征收率降至3%,与建筑施工企业适用税率11%之差,造成税负增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商品混凝土、砂土石料、砖瓦石灰的征税率由6%调整为3%。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这种税率的差异就会使建筑业的税负增加。

【营改增,企业如何应对】

(三)甲供材料的问题。

“甲供材料”是建筑市场中长期存在的由发包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建筑材料的一种经济合同模式。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的销售收入中包含了这部

分材料的价值,需要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但是,甲供材料业务,建筑企业很难取得这部分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税额无进项税额为之抵扣,会造成多交增值税。

(四)营改增前的在建工程如何计税问题。

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时,会有一批执行原有合同的在建项目继续施工。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2013两个年度全国建筑业施工面积和竣工面积统计数据计算,每年的在建工程平均占比超过63%。营改增之后,这些在建工程如何给建设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计算了销项税额,已经没有进项税额与之抵扣,会造成多交增值税。

(五)存量资产的进项税额计算问题

建筑企业现有的固定资产、周转材料等生产用存量资产,其净值或摊余价值还要在营改增以后的若干年内通过使用而转移为建筑施工产值,同时产生销项税额。但可扣除的进项税额已经无法取得。造成了“营改增”后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不匹配,增加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这个问题涉及建筑业中的大多数企业,量大且面广。

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前两年营改增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这是一个承前启后的文件,对以后各行各业的营改增都具有指导性作用。下面我们就财税[2013]106号文件的规定和三年来我国营改增的实践,探讨建筑业营改增中所遇难点的应对办法,供读者参考。

第一、改变观念,建筑企业在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过程中,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实,营改增采取以票抵扣防止偷漏税是本轮税制改革的目标之一。长期以来,建筑企业流行一句话,叫做“买货不要发票便宜”。从采购方来说,采购货物不要发票你是便宜了,殊不知,销售方会因为你占了税收的便宜而偷逃了税款。建筑企业好大一块利润就是由于不要发票而获得的。堵塞这块税收漏洞是所有纳税人的义务,建筑企业必须改变观念,采购货物、接受劳务时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企业如何应对】

第二、通过过渡期政策解决“营改增”的改革阵痛

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试点纳税人有关政策第(六)项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项政策也适用于建筑企业营改增时的在建工程,例如营改增时竣工未结算的在建工程或者既没有竣工、也没有结算的在建工程,营改增时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笔者进行了测算,如果对这些在建工程采取按简易办法计税,征收率按3%计算,这些老项目的税负不但不会增加,反而会比交营业时有所下降税。而且,对营改增前的老项目,上述文件还有另一个解决办法,就是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税负不发生改变。

考虑到公交运输服务企业有可能在营改增之前刚刚更换过一批新车,短期内不会再大量购置新车,进项税额抵扣不足的实际情况。财税[2013]106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即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针对建筑业营改增之前存有大量存量资产,对建筑业营改增的文件也会有类似规定,对建筑企业营改增中资产存量大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或更长时间,例如60个月)内不得变更。这样规定,经过三年或更长一段时间就会把存量资产的净值或余额通过折旧或摊销消耗殆尽。简易计税期限一过,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恢复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再采购设备、周转材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应缴增值税额。

第三、对经营模式、组织架构的改造

财税[2014]57号文将商品混凝土的征收率调整为3%,对搅拌站来讲降低了税负,享受到了降税清费的好处。为此,建议建筑企业可以考虑自已在施工现场建立搅拌站,采购水泥增值税率17%,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砂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可以获得3%的进项税额抵扣。这样,降税清费的好处就转移给了建筑企业,可以达到降低增值税税负的目的。

【营改增,企业如何应对】

第四、甲供材料的问题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与甲方进行工程结算时,计税的销售额中必须包含材料价值,缴纳增值税。为了使收入与成本配比,建筑企业必须取得建材的发票,因此,在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甲供材料,在甲方向乙方移送建材时应当按购买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是平价开具发票,甲方不会多交税,建筑企业可以抵扣进行税额。再有一个处理办法就是由甲方指定供货商和建材的品牌,由建筑企业直接采购。

第五、选择供货单位的纳税人身份。

因为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可以按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所以,建筑企业在选择供货或提供劳务对象时,必须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样,才可以取得四档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或是采购砂土石料、砖瓦白灰等地方材料,也不要向自然人采购,而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为财税[2013]106号文件第五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自然人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其申请代开的发票只能是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是在原有税制基础上的改革。长期以来增值税的大多数法规文件继续有效,为推动营改增的顺利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又陆续推出一些新文件,对于面临改革前夜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应当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提前介入营改增的准备工作。

毋庸讳言,当前营改增一再推迟试点,其原因之一就是在建筑业房地产业税制改革遇到困难。但是,我们必须从改革大局来看待营改增的意义。我国推进中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是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营改增就是全面改革的基础和重点。针对当期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最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就是降税清费,营改增便是这一措施的关键和首选。“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新机遇和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新战略,“营改增”便是新战略中的战略突破点。全面推行“营改增”对于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中国而【营改增,企业如何应对】

言,绝对不容犹疑,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难,都应该加快推行,坚定全面推行“营改增”的决心和信心,把“营改增”推向全国所有行业。

作者简介

刘玉章,我国著名财税专家,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原中国银行结算处处长、稽核处处长,现受聘担任世界税收联合会财税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客座教授,财政部科研所培训中心兼职教授。长期从事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的财务会计、审计等实际工作,潜心于房地产业财税研究,具有深湛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广泛的财经法规知识积累。

营改增,企业如何应对(二)
浅议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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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后的问题

作者:郑惠亮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3年第15期【营改增,企业如何应对】

摘要:当前,营业税改收增值税以后,对我国企业财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也引起社会上广泛而强烈关注。然而,在一些先行试点地区的企业实施了营改增以后,也暴露出了不少的问题,企业应该尽早的认清营改增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以便做好应对营增改后的问题的准备。本文主要从营改增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出发,针对营改增后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对于企业的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营增改 企业财税 企业利润

自二零零九年以来,我国进行了全面的增值税转型以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增值税转型之后的又一个优化税制结构的重大举措。在征收营业税的环境下,企业的货物和劳务都要缴纳增值税以及营业税,造成重复征税而使得企业的负担加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前这一局面,然而在不少营改增的试点地区,都出现了企业税负不降反而有所攀升。

一、营改增后对企业所产生的影响

(一)企业利润有所缩减

与企业的营业税不同的是,企业的增值税是价外税,而营业税是属于价内税。一家企业如果在它所需要承担的付出成本里面所包含的能够抵扣的成本比例不大的时候,那么营改增后对于该家企业的成本入账价值的影响并不会很大。由此一来就有造成该家企业的利润有所缩减的可能。例如,有一家企业的收入为一百一十一万元,由于营业税是属于价内税,所以该收入里面包含了营业税。而增值税是属于价外税,所以该公司的营业收入则实际为111÷(1+11%)=100万,如此一来从利润表上来看收入是降低了十一万元。假设该企业获得该营业收入的所需的成本为六十万元,那么上年度该企业的营业税是3.33万元,企业的总利润为111-3.33-60=47.67,所得税是总利润×25%,即为11.92万,一共需缴纳的税款为15.25万。占整个营收的13.74%,那么负税率就是13.74%,税后利润是35.5万。那么进行营改增以后,企业的总利润为100-60=40万元,那么需要支付的所得税为40x25%=10万,税后的利润即为40-10=30万。由此可以知道,在其他情况不发生变动时,该企业的的利润减少了35.5-30=5.5万。

(二)促销产品可能被增税

在增值税里面规定了八种情况可被视作是等同于销售行为,其中就包括将自己生产、委托抑或所购买的货品无偿的赠送给个人或者单位,即是如果该企业举办了一些促销活动,则有可能被视作是销售行为,而在以往只征收营业税的时候,这些促销活动并不会等同于销售行为,而是被当做企业营业收入的一块比例。如今实施营改增以后,不仅仅需要为企业的销售额来支

营改增,企业如何应对(三)
浅议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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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后的问题

作者:郑惠亮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3年第15期

摘要:当前,营业税改收增值税以后,对我国企业财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也引起社会上广泛而强烈关注。然而,在一些先行试点地区的企业实施了营改增以后,也暴露出了不少的问题,企业应该尽早的认清营改增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以便做好应对营增改后的问题的准备。本文主要从营改增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出发,针对营改增后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对于企业的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营增改 企业财税 企业利润

自二零零九年以来,我国进行了全面的增值税转型以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增值税转型之后的又一个优化税制结构的重大举措。在征收营业税的环境下,企业的货物和劳务都要缴纳增值税以及营业税,造成重复征税而使得企业的负担加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前这一局面,然而在不少营改增的试点地区,都出现了企业税负不降反而有所攀升。

一、营改增后对企业所产生的影响

(一)企业利润有所缩减

与企业的营业税不同的是,企业的增值税是价外税,而营业税是属于价内税。一家企业如果在它所需要承担的付出成本里面所包含的能够抵扣的成本比例不大的时候,那么营改增后对于该家企业的成本入账价值的影响并不会很大。由此一来就有造成该家企业的利润有所缩减的可能。例如,有一家企业的收入为一百一十一万元,由于营业税是属于价内税,所以该收入里面包含了营业税。而增值税是属于价外税,所以该公司的营业收入则实际为111÷(1+11%)=100万,如此一来从利润表上来看收入是降低了十一万元。假设该企业获得该营业收入的所需的成本为六十万元,那么上年度该企业的营业税是3.33万元,企业的总利润为111-3.33-60=47.67,所得税是总利润×25%,即为11.92万,一共需缴纳的税款为15.25万。占整个营收的13.74%,那么负税率就是13.74%,税后利润是35.5万。那么进行营改增以后,企业的总利润为100-60=40万元,那么需要支付的所得税为40x25%=10万,税后的利润即为40-10=30万。由此可以知道,在其他情况不发生变动时,该企业的的利润减少了35.5-30=5.5万。

(二)促销产品可能被增税

在增值税里面规定了八种情况可被视作是等同于销售行为,其中就包括将自己生产、委托抑或所购买的货品无偿的赠送给个人或者单位,即是如果该企业举办了一些促销活动,则有可能被视作是销售行为,而在以往只征收营业税的时候,这些促销活动并不会等同于销售行为,而是被当做企业营业收入的一块比例。如今实施营改增以后,不仅仅需要为企业的销售额来支

营改增,企业如何应对(四)
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

  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它是我国税费改革的一大举措。营改增减少了一些以交营业税为主的企业的税费负担,同时有利于避免企业重复缴税的现象,对推动我国产业分工和现代化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文分析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以及我国实行营改增试点的原因,研究企业实行“营改增”后的主要变化,并提出企业应如何应对“营改增”的战略方针。

  关键词:企业 营改增 税费
  十二五规划以来我国财税政策经历了重大改革。2009年实行“营改增”是这次改革的一大举措,“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可以加快我国服务业的发展,促进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属于流转税,二者的主要区别有以下三点:
  (一)税率的区别
  营业税的税率区分相对复杂一些,它是按照行业的不同设置不同的纳税科目及纳税比率。除建筑行业的营业税率是3%以外其他行业的营业税率从5%至20%不等。增值税预营业税不同,它的税率是以商品的种类不同来划分,除17%的基本税率以外,还有从0到13%的税率等级划分。
  (二)计税依据的区别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或者个人在经济活动中获取的收益,包括营业收益、无形资产转让收益和不动产销售收益。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商品实物的价值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产品或劳务在流动过程中的收益,其征税对象是商品实物以外的额外收益,没有额外收益的商品就没有增值税。
  (三)计算方法的区别
  应纳营业税= 营业额×税率;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 额一进项税额转出)。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税款应由销售方承担切税负不可转嫁;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税负由销售方转嫁给买方。
  二、我国实行“营改增”试点的原因
  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传统的财税政策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经济的发展,为了促进适应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营改增”已经迫在眉睫。我国实行“营改增”试点的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
  我国目前正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大多属于营业税纳税范围,怎样进行税费改革,很好的发展现代服务业受到多方关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在对现有的税费制度进行改革完善,避免重复缴税;减少企业税费负担,节约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推动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社会发展;还可以优化企业投资、消费及出口结构,推动国民经济均衡发展。
  (二)可以避免服务业重复缴税的现象
  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属于流转税,最后都是由消费者承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前,营业税纳税企业在购买货物时的增值进项税不能抵扣。增值税属于扣除成本后的差额征税,随着部分额外差额的征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的现象。营改增之前对第二产业的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征收的是营业税,易造成重复征税,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在市场化经济快速发展和行业化分工较细的今天,服务业全额征收营业税,加上外购商品与服务自身包含的税金不能相互抵扣,导致服务业的征收税额加大。
  (三)可以缩小部分行业的避税空间
  增值税纳税以专业发票为准,是一种环环相扣的管理方式。一些服务业现行缴纳的是营业税,在纳税上还存在一些避税空间。总所周知,偷税漏税是违法行为,这些避税的现象给国家税收造成一定损失,对税收管理也造成不好的影响。
  三、企业实行“营改增”后的主要变化
  “营改增”涉及的产业多,所以内容也多。“营改增”优化了我国财税政策,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我国自实行“营改增”以来企业发生了一些变化:
  (一)税负的变化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 11】110号)规定:17%的标准税率及13%的低税率,增加11%和16%两个税率。17%的税率适用于租赁有形动产,11%的税率适用于建筑行业,6%的税率适用于其他现代服务业。这样有利规范企业纳税程序,避免重复纳税,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同时企业购买机械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可以作进项税额抵扣。不仅可以享受优惠税,还可以扩大企业规模和进行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发票种类变化
  “营改增”之前,营业税销售收入只需开普通发票,“营改增”之后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分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纳税企业在购买货物或者接受新劳务的时候可以索要三种发票。即向一般纳税人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小规模的纳税人索要普通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纳税申报变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纳税企业或者个人在取得进项税额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里进行发票认证,在认证通过的当月进行抵扣。专业发票需要在从开据日算起的一百八十天内进行认证和抵扣。未通过专业认证的发票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在纳税申报的同时要对本月开据的发票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抄税。
  (四)财务核算方式变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后,纳税企业营业的收入、成本、税金和附加都会变化;营业税的收入由含税收入变为不含税收入,收入减少;营业成本由包含增值税变为不包含增值税,成本减少;营业由销售方承担变为由购买方承担,税费减少。由于营业收入、成本、税金和附加的变化会造成营业利润的变化,营业利润的变化会对利润总额造成变化,最后又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缴纳数额。
  (五)上下游供应链变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纳税企业除了要保证具有一般纳税人的资质资格要求,给上游客户开增值专用发票以外,还应该对下游合作供应商是否具有开具增值专用发票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查。对于不具有开据增值专用发票资质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对税负转嫁作进一步具体的规定,对公司产业链进行合理科学的顺理,保证企业进项税抵扣所有通道畅通。   四、企业应如何应对“营改增”
  “营改增”是一个大型的财税改革措施,要做好这项工作并不是那么简单,针对我国“营改增”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充分了解和应用新的税收政策
  国家税收政策是不断改革和完善的,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要随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学习新的税收政策,根据本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号入座,深入贯彻执行新的税收政策,在收受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进行纳税筹划。在了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用足优惠政策,达到税收成本最低化。
  (二)做好“营改增”后的影响分析预算
  税收改革不是一下子全国推行的,在全面改革之前一般都会先试点进行。其他企业在实行“营改增”之前应该寻找跟本企业相似的成功企业做研究,分析他们“营改增”的特点,预算本企业“营改增”可能出现的过程和结果。在对成功企业“营改增”进行分析时要严格根据实际情况客观严谨的进行分析研究,如果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避免本企业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出现同样的状况。
  (三)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提高员工专业素质。“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的认证和纳税申报工作较营业税更加复杂,所以要求财务工作人员要具备更加专业的素质,企业应该给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增值税纳税和申报培训。
  正确核算。“营改增”以后,企业的各个经济环节都会产生增值税,这就加大了会计核算工作的难度。企业的收入、成本、负债、利润等指标都会有变化,所以财务人员要合理调整财务预算指标,对核算指标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
  加强发票的管理。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管理有一套完整严谨的管理体系,增值税征收的严格监管让企业没有漏填可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规定了发票管理的相关内容,企业要严格遵守,对违反规定的发票管理行为,企业及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结束语
  “营改增”是我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求进行的税费改革,改革后的税费制度将对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对我国产业化分工也起到积极作用,更有助于经济发展方式以及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1]洪礼国.民航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存在问题及对策[J].当代经济.2012
  [2]曹海燕.“营改增”对现代企业税收的影响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3
  [3]陈涵.浅谈“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税负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3
  [4]徐孟波.增值税对企业利润有何影响[J].商业文化,2011

营改增,企业如何应对(五)
浅析“营改增”对企业的具体影响及应对策略

  作者简介:黄继英(1976-),女,汉,四川金堂县人,会计师,本科,会计专业: 主要讲授课程《税务会计》《财务会计》《财务报表分析》等课程。

  摘要: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改增”拉开序幕。“营改增”有利于减少营业税的重复征收,有利于完善和延伸第二、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利于建立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改善我国的出口环境。本文简要阐述“营改增”改革方案,探讨“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影响;策略
  我国的税收制度长期以来就是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征收,但是,这种税收制度容易出现重复征收的现象。最早征收增值税的国家是法国,我国自1979年开始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与营业税处于同等地位。2011年国务院决定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最终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营改增”。
  1.“营改增”改革方案概述
  所谓“营改增”就是将以前缴纳的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以商品或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可以有效避免重复纳税现象的出现。打个比方来说,某价格为50元的商品,其生产者在销售时已经缴纳了50元的营业税,然后购买者将其再次出售为100元,如果是缴纳营业税的话,那么他就要缴纳100元的营业税,这个时候就出现了重复缴纳的现象,如果征收增值税的话,那么这时就只需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的税金。
  为了有效避免重复征收的情况,国务院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营改增”试点改革。按照国家规划,“营改增”分成三个步骤:第一步,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进行“营改增”试点。第二步,2013年实现全国地区的部分行业“营改增”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所有行业实行“营改增”,在“十二五”期间消灭营业税。
  “营改增”将纳税对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所谓一般纳税人就是其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未超过500万元的就是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与增值税是两个完全独立的税种,严禁交叉现象的出现,缴纳营业税的不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的不缴纳营业税。
  2.“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从整体上来说,“营改增”使企业的税负大大减轻,据中金公司估算,如果将“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试点行业的税负估计可以减少470——700亿元。但是,经过调查发现,有35%左右的企业反映税负不减反增;经过市场调查,我们发现有些企业的税负减轻了,有些企业的税负增加了。那么,“营改增”对企业产生了哪些不同程度的影响呢?
  2.1对不同类型企业税负的影响
  一般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除了原来的17%和13%这两种税率,又新增了6%和11%的低税率,而且一般纳税人纳税时某些应税项目是可以抵扣的,这样就大大减轻了税负。而小规模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不能抵扣,但是其增值税税率仅为3%,这样也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税负。
  但是,“营改增”推行实施后,某些企业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许多企业以前并未缴纳过增值税,其客户或供应商很多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这样企业就很难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也就无法通过进项税抵扣的方式来降低税负了。而且“营改增”中明确提出了增值税税率的调整,这样某些企业的税负会不降反增。比如说,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是11%,许多企业由于缺乏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途径,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
  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虽然税率很低,但是一些以知识资本为主和以人力资本为主的服务企业的税负会较重。因为以知识资本为主的企业增值额大、销项税额多,但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并不需要采购大量的原材料、设备等,这样能够进项抵扣的税额少,由此就带来了税负的增加。而以人力资本为主的服务企业中,员工的工资、福利等都是计入成本的,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这样税负就增加了。
  2.2对企业定价的影响
  实行“营改增”之后,企业在确定商品定价时就需要考虑到更多的外部因素,需要考虑到商品的成本、市场的供应情况、消费者的消费能力、税收政策等,要紧跟市场发展形势而对定价进行适当调整。
  从税收政策上来说,如果企业的客户是一般纳税人,那么企业增加报价可以使双方受益,反之则会使客户产生消极情绪,于是客户选择其他供应商或是替代品,这样企业的业务减少了,如果不增加报价,那么企业就需要自己负担这一部分的增值税,这样就带来了税负的增加。
  3.应对策略
  “营改增”是顺应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可以带动我国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扩大就业,缓解就业压力。从前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营改增”给某些企业带来了税负增加的情况,企业发展面临的市场形势更加紧张了,那么,企业应采取哪些措施来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呢?
  3.1“营改增”扩围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大量利用进行税额进行抵扣,这样就可以大大减轻税负,提高企业利益。而“营改增”对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比较简单,只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即可:一、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二、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三、按照国家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营改增”试点企业尽量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尤其是一些原材料、设备、劳务占企业生产成本比例大的企业。
  3.2进行纳税筹划,合法减轻税负
  纳税筹划就是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达到节税的目的,这是合理减轻税负。实行“营改增”之后,某些企业的税负增加了,为了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能因为税负增加而产生负面情绪,要积极应对,寻找到合法减轻税负的方法。   3.3尽可能获取高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在购置原材料、设备时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他们一般都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这样就能使企业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另外,在起到进项税额抵扣的作用下,企业还要尽量选择可以开具高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说:车辆的租赁费用可以按17%抵扣进行税额,运输业务可以抵扣11%,外包仓库可以抵扣6%。实行“营改增”之后,进行税额抵扣的范围扩展了,这就给企业减轻税负带来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企业可以在税收政策中寻找到合法避税的方法,达到减税的目的。
  3.4申请过渡性财政支持
  中央政府出台了帮助个别企业实现税制改革过渡的财政补贴政策,这是考虑到某些企业在税改之后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企业可以尽量申请过渡性财政支持,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但是,财政补贴只是暂时的,这就要求企业必须从自身做起,调整结构、纳税筹划,逐步实现税负的减轻。
  3.5将可抵扣与可抵扣进项税项目区别开来
  由于“营改增”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行业实现“营改增”。这样,企业在获取进行税额的抵扣时就会受到地区差异、行业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要将可抵扣的进项税项目与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项目区分开来,防范纳税风险。在进行原材料、设备、劳务等的购买时,在不影响企业发展的前提下尽量在试点开始之后采购,这样就能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从而减轻税负。
  结束语
  自2012年1月1日实行“营改增”试点之后,许多企业的税负减轻了,有效减少了营业税的重复征收,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受到税制的影响越来越小。但是,“营改增”也给企业发展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企业只有不断学习先进管理方法和理念,对税收政策进行研究分析,促进结构的调整,从而减轻税负,促进自身发展。(作者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吕振华.营改增下企业纳税筹划的策略[J].中国外资(下半月),2013(8).
  [2]吴丹彤,李学东,丁建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J].会计之友,2012(22).
  [3]杨军,庞劲松,刘斌.“营改增”触发的企业管理变革探索[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3(5).
  [4]王慧.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及其策略[J].商,2012(10).
  [5]戴金凤.浅析“营改增”对企业财税影响及应对策略[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2(9).

营改增,企业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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