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用工总量及结构的标准

2016-08-12 工作计划 阅读:

用人用工总量及结构的标准(一)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全文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全文

(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用人用工总量及结构的标准】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九条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三章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第十二条 前条所列各项按照国家规定另行统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私营单位、华侨及港、澳、台工商业者经营单位和外商经营单位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参照本规定执行。

【用人用工总量及结构的标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批准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用人用工总量及结构的标准】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标题】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颁布单位】 国家统计局

【题注】

【正文】

一、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二、关于奖金的范围

(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二)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四)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三、关于津贴和补贴的范围

(一)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具体有: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林区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学校班主任津贴、三种艺术(舞蹈、武功、管乐)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等。

2.保健性津贴。具体有: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具体有:特级教师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具体有: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等。

5.其他津贴。具体有: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等)、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以及书报费等。

(二)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等。

四、关于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的范围

(一)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

(二)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五、关于标准工资(基本工资,下同)和非标准工资(辅助工资,下同)的定义

(一)标准工资是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

(二)非标准工资是指标准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

六、奖金范围内的节约奖、从兼课酬金和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及津贴和补贴范围内的各种价格补贴,在统计报表中单列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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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用工总量及结构的标准(二)
水工结构专业主要技术标准

主要技术标准

【用人用工总量及结构的标准】

(一)通用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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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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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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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9)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1992);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 《防洪标准》(GB50201-94);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2003);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61-1996)。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05,DL5108-1999); 《碾压混凝土坝设计》(SL314-2004);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282-2003);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DL/T5346-2006);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SL228-98,DL/T5016-1999); 《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DJ20-78);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T191-96,DL/T5057-1996);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1998); (三)水工结构

(10) 《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1997);【用人用工总量及结构的标准】

(11)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71-2002);

(12)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L266-2001);

(13) 《溢洪道设计规范》(SL253-2000,DL/T5166-2002);

(14) 《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

(15)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02,DL/T5195-2004);

(16)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SL281-2003,DL/T5141-2001);

(17) 《水电站调压室设计规范》(DL5058-1996);

(18)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74-95,DL/T5039-95);

(19)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DL5073-2000);

(20) 《水工建筑荷载设计规范》(DL5077-1997);

(21) 《水利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SDJ278-90);

(22)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03);

(23)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

(24) 《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定》(DL/T5088-1999);

(2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26) 《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5397-2007)。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

题型特点

考题由能力题、综合能力题、简单计算题及连锁计算题组成。

用人用工总量及结构的标准(三)
员工队伍现状分析

员工队伍现状分析

(一)员工总量分析

自***年成立以来,经过**年的发展,物资供应**发展成为***年物资供应额在**亿元以上,集机械化作业、自动化控制,装卸、倒运、堆码、检验、存储、发运一条龙作业的大型物资供应***企业。

200*年用工总量为***人,职工人数**人,市场化用工***人。其中:男x人,女x人;干部x人,工人x人。管理人员x人,占用工总数的x%;**信息及物资供应队伍x人,占用工总数的x%;**和跟随服务队伍x人,占用工总数的x%;国际经营及服务队伍x人,占用工总数的x%;市场开发队伍x人,占用工总数的x%;仓储及生产服务队伍x人,占用工总数的x%;后勤保卫及其他人员x人,占用工总数的x%。

(二)员工总体结构分析

1、机关人员占全体员工比例

机关人员占全体员工比例*%。该比例主要是结合我处的组织结构状况,反映机关人员的职能管理与服务的幅度。

2、管理人员绝对值分析

油田重组后,按照有序的调整组织形式,科学合理地设置单位组织体系,使与企业发展方向统一合拍。依据**第030号文,处级**,占职工总数比例1.7%。按**号文,*合计科级职数*人,现有科级干部*人,占用工总量的x%,建议增加*人,占用工总量的x%。

*级的管理队伍总体呈增长趋势。*级管理人员由200*年的*人增长到200*年的*人,从数据看,科级管理人员增减趋势稳定,平均每年递增*人。

3、年龄结构

企业员工总体平均年龄为x岁。其中30岁以下:x人,占用工总量的x%,31—40岁:x人,占用工总量的x%,41—49岁:x人,占用工总量的x%,50岁:x人,占用工总量的x%,51岁以上:x人,占用工总量的x%。

4、学历结构

200*年到200*年,企业总体的学历结构呈现的主要特征是:中专高中技校及以下的低学历逐年递减,大专及以上的高学历逐年递增,但高学历员工比例仍然小于低学历员工比例,企业整体学历水平较低。研究生及以上高学历员工增长缓慢,到200*年为*人,为员工总量的*%。到200*年初,企业员工总体学历结构为:研究生及以上x人占*%,本科x人占*%,专科x人占*%,中专x人占*%,高中技校及职高x人占*%,初中及以下x人占*%。

中专高中技校及以下学历的相对比例由200*年的x人占*%降到200*年的x人占*%,其绝对值减少了*%,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相对比例由200*年的x人占*%增长到200*年的x人占*%,其绝对值增长了*%,这主要是因为:(1)企业有大量员工通过自学考试、函授取得了较高学历;(2)这一时期企业逐年引进大专和本科毕业生。(3)部分低学历员工

用人用工总量及结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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