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中有关焚书坑儒的记载

2017-05-05 励志故事 阅读:

【篇一】:史记中的故事:焚书坑儒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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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焚书坑儒

  【释义】毁灭古老文化,杀害文人。

  【出处】汉·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始皇统一天下称帝后,又打败了强大的匈奴,非常高兴。就吩咐犒赏三军,大宴群臣。席间,有个博士说道:“殷、周两朝的王位传了一千多年,是因为分封子弟功臣得到各地诸侯辅佐的缘故。如今陛下有了天下,皇室子弟却都是普通人。一旦出了事,靠谁来援救呢?凡事都效法古代才能长久。”

  丞相李斯马上接着说:“黄帝等五帝办事不相重复,夏、商、周三代制度也不因袭守旧,所以能兴旺安定,并不是故意要同前代相反,而是因为时代不同,不能不有所改变。如今陛下开创了大业,建立了万世功业,怎么能再去效法三代的做法?现在天下太平,法令统一,百姓理应好好经商,种田,儒生也要好好学习和遵守法令制度。但是,就是有一些儒生不学今而专学古,他们纠集起来,向百姓造谣,制造混乱,如果不禁止这种风气,皇帝的权威就会降落。为此,我请陛下下达一个法令:凡不是秦国记载的历史,都把它焚烧掉,凡不是博士所掌管的典籍,包括藏有的《诗》、《书》、诸子百家的著作,由官府人员全部集中起来,堆在一起烧掉。凡是几个人在一起谈论《诗》和《书》的,处以死刑;凡是引用古书反对时政的,全族处死。官吏有知情不检举的,与犯人同罪。法令下达后30天内不把这些书交出来焚烧的,处以黥刑,并罚四年劳役。医药、算卦、种植等方面的书,可以不焚烧。”

  秦始皇同意李斯的建议,命他起草法令。不久,就公布了焚书的法令。

  当时,秦始皇正在寻找所谓长生不老之药,结果花了许多钱财,还是没能弄到。后来,他又听信了专搞迷信的侯生与卢生两人的谎言,让他们再去寻找长生不老的仙药。这两人知道不可能找到这种仙药,私下议论说:“始皇帝的为人,残暴专横,自以为是。他出身于诸侯,并吞天下后,为所欲为,以为自古以来没有人能比得上自己。他喜欢用刑罚、杀戮来树立威信。大家唯恐获罪,只图保持俸禄官位,无人敢效忠进谏。秦法规定,一个人不能兼有两种以上的方技:如果方技试验无效,往往要处死。观测天象的多达30人,都是很好的读书人。他们害怕触犯忌讳,只是一味奉承,不敢直言他的过失……”

  两人合计了好久,最后决定逃走。秦始皇知道后大怒道:“卢生等人我很信任他们,还赐给他们许多东西,如今却说我的坏话并逃跑,在咸阳的许多儒生,我派人侦察下来,他们中有的竟在散布妖言,惑乱百姓,真是可恶!”

  于是,秦始皇让御史对所有的儒生都进行考察审问,又让儒生们互相检举揭发。他亲自圈定把违犯禁条的460多人全部活埋在咸阳。

  后来,人们把这两件事联系起来,形成了“焚书坑儒”这条成语。

【篇二】: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 - 事件概述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某些人认为秦始皇坑杀的乃是“术士”并不是儒生,但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坑杀的人“皆诵法孔子”。而且“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一语出自《史记·卷121·儒林列传》,术音述,术士,即述士;述士即儒士)的事件。

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丞相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焚书坑儒 - 原因

1.是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

2.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

只是对于坑儒,史学家们仍有争论。一般来说有三种看法:

(1)第一是历史上并无焚书坑儒一事,这纯属后人的杜撰。持这一观点的是民国时期兴起的“疑古派”,近几十年的出土文物,有力地支持了司马迁《史记》的真实性,从而证明了“疑古派”观点的不成立;

(2)第二是的确坑了一些人,不过那只是些方士,或称术士。秦始皇焚《诗》、《书》,医、卜之类的文籍,不在焚烧之列。司马迁所著的《史记》中,从未提起过“坑儒”二字。且司马迁与汉武帝年龄相仿,按最迟计算(汉武帝崩于公元前87年),司马迁距离焚书坑儒发生的时间,最远不过120多年。120年的时间跨度,是什麽概念?就相当於今天的2012年到1896年(清光绪年间)的跨度。司马迁从十多岁起,就开始遍游中国,二十三岁的时候,其父司马谈去世,司马迁就已经接任其父的职务,担任汉太史令了。如果从司马迁20岁开始算起(-147年),距离焚书坑儒(-212年)的时间跨度,不过65年而已。即相当於2011年往前推65年(相当於中华民国时期的1946年)。在这样一个狭小的时间跨度之内,以司马迁的学识和所处高层的地位,焚书坑儒这样大的事件,不可能不清楚。

3.在关于郡县制的辩论中,丞相李斯斥责儒者依古制实行分封制的主张不合时宜。 所焚何书?为何而焚?

最主要的一本是《尚书》,因为尚书记载上古圣王的治世理念,而秦始皇自以为“功高三皇,德迈五帝”,所以要用自己的治世观念代替上古圣王的治世思想,欲厚今乃焚古。 其次是《诗经》,因为诗经中多赞颂历代君王,始皇不愿有六国遗党颂六国先王。史记中有关焚书坑儒的记载。

但,最最重要的或是一本方士《道经》。这道经非现在的老子道德经。此经唯留十六字,十六字心传。

史记中有关焚书坑儒的记载。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古文尚书·大禹谟》)

《荀子·解蔽篇》中也有类似的引注,称:“《道经》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几,惟明君子而后能知之。”(由此推断曾有一本道经,绝非仅有现存的十六字。)

所坑何人?为何而坑?

所坑非儒,而是方士。

因方士所言长生非始皇帝所能修成,长生也非是小小丹药所能达到。(己心不净,何以修行?何以长生?人人本有长生草,己心不净,田园荒芜,何以种得长生。海外三仙山,蓬莱,方丈,瀛洲,不过是人身三大丹田。外求何处求„„)

方士接近始皇,非要炼药寻丹,乃是要传《道经》于天下。

始皇恼羞成怒,认为方士们在耍弄自己。于是,先焚道经,后坑方士。

焚书坑儒 - 背景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两项重大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新气象。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

焚书坑儒 - 过程

秦始皇在政治、经济上实行的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还在统一之初,就在要不要分封诸子为王的问题上发生了一场争论。以丞相王绾为首的一批官吏,请求秦始皇将诸子分封于占领不久的燕、齐、楚故地为王。认为这样有利于巩固秦的统治。但廷尉李斯则坚持反对态度。认为,春秋战国诸侯之所以纷争,完全是西周分封制造成的恶果。只有废除分封制,才可免除祸乱。

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认为立封国 ,就是树敌兵。于是在全国确立了郡县制。

事隔八年之后,到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秦始皇于咸阳宫举行的宫廷大宴上,又发生了一场师古 还是师今 的争论。焚书之举正是由此引发的。在宴会上,仆射周青臣,面腴秦始皇,吹捧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淳于越针对周青臣的腴词提出了恢复分封制的主张。他说: 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辅枝。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腴,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秦始皇听后不动声色,把淳于越的建议交给群臣讨论。丞相李斯明确表示不同意淳于越的观点。他反驳说:三代之争,何可法也.儒生 不师今而学古, 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则 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①,统一可能遭到破坏。为了别黑白而定一尊,树立君权的绝对权威,他向秦始皇提出焚毁古书的三条建议:

(1)除《秦纪》、医药、卜筮、农家经典、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令下三十日后不交的,处以鲸刑并罚苦役四年;

(2)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3)有愿习法令者, 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了李斯的建议。在宴会散后第二天,就在全国各地点燃了焚书之火。

不到30天时间,中国秦代以前的古典文献,都化为灰烬。留下来的只有皇家图书馆内的一套藏书。

在焚书的第二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坑儒不是焚书的直接继续,而是由于一些方士、儒生诽谤秦始皇引起的。秦始皇在攫取到巨大权力和享受到荣华富贵之后,十分怕死。在统一中国之后,他异想天开地要寻求长生不死药。方士侯生、卢生等人迎合其需要,答应为秦始皇找到这种药。按照秦律谎言不能兑现,或者所献之药无效验者,要处以死刑。侯生、卢生自知弄不到长生不死药,不但逃之夭夭,而且诽谤秦始皇天性刚戾自用,专任狱吏 ,事情无论大小,都由他一人决断,贪于权势 等等。秦始皇听后,盛怒不可抑止,以妖言以乱黔首 的罪名,下令进行追查,并亲自圈定460余人活埋于咸阳。这即是所谓的“坑儒”事件。

焚书事件

前221年,秦国灭亡六国,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专制帝国。

根据司马迁《史记》的记载,前213年,秦统一第八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在一次朝廷会议上提出恢愎周朝的封建制(中国大陆叫分封制):“无辅拂,何以相救哉?”秦丞相李斯反对,认为时代变化,制度应该随之变化,不应该以古非今。李斯建议:史书只保留秦国的史书,

其他国家的史书都焚毁;《诗》、《书》及诸子百家之书只有博士官可以保留,民间的都限期交出烧毁;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民间可以保留;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秦始皇下旨同意。此一事件,史称“焚书”。

隋代牛弘提出“五厄”之说,论中国历代图书被焚毁,首当其冲即为秦始皇焚书,二是西汉末赤眉入关,三是董卓移都,四是刘石乱华,五是魏师入郢。今日某些研究者宣称,焚书对于中国图书的破坏仅仅是第一步,当时只是限制民间藏书,官方书仍然保存完好,真正造成彻底破坏的是项羽入关之后,火烧咸阳城,大火三月不止,国家图书馆原本仅存的孤本遂全部毁。但是汉朝无人指责项羽“焚书”,尽管他是汉高祖刘邦的敌人。

坑儒事件

在焚书开始之后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为秦始皇寻找长生不老之药的术士侯生、卢生寻药未果而出逃,秦始皇大怒,下令拷问咸阳。事后,将相关460人在咸阳坑杀。某些人认为《史记》记载秦始皇坑杀的乃是方士,并不是儒生。但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坑杀的人“皆诵法孔子”。(《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

对于坑儒有质疑,率先讲出“焚书坑儒”用语的,是西汉前期经学家孔安国。依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中说法,孔安国乃孔子十二世孙。相传孔壁所藏古文经书尽归孔安国。他作《尚书序》,说:“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我先人用藏其家书于屋壁。”又作《古文孝经训传序》,说:“逮乎六国,学校衰废,及秦始皇焚书坑儒,《孝经》由是绝而不传也。”(严可均辑《全汉文》卷十三)秦汉之际,非孔姓名儒都不讲坑儒,而孔安国一再讲坑儒,这对笔者的猜测是个支持,秦始皇坑儒的故事十有八九是孔鲋编造的,而秦末汉初非孔姓的儒生肯定有人会讲述此事。然而事实是:曾做过秦博士,到汉文帝时还传授今文《尚书》的伏生;任过秦汉两代博士的叔孙通;在秦汉两代以教授《诗》闻名的浮丘伯;秦时为御史入汉当丞相的张苍,这些人谁也没谈论过秦始皇坑儒的事情。

及至始皇,奋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执敲扑而鞭笞天下,威振四海。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百越之君,俛首系颈,委命下吏。乃使蒙恬北筑长城而守藩篱,却匈奴七百余里;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士不敢弯弓而报怨。于是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隳名城,杀豪杰;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镝,铸以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然后践华为城,因河为池,据亿丈之城,临不测之渊,以为固。良将劲弩守要害之处,信臣精卒陈利兵而谁何。天下已定,始皇之心,自以为关中之固,金城千里,子孙帝王万世之业也。

借鉴《过秦论》(《过秦论》是贾谊,西汉时期洛阳)始皇既没,余威震于殊俗。然陈涉瓮牖绳枢之子,氓隶之人,而迁徙之徒也;才能不及中人,非有仲尼、墨翟之贤,陶朱、猗顿之富;蹑足行伍之间,而倔起阡陌之中,率疲弊之卒,将数百之众,转而攻秦;斩木为兵,揭

竿为旗,天下云集响应,赢粮而景从。山东豪俊遂并起而亡秦族矣,也未写过坑儒,可见坑儒为虚构,

史记中有关焚书坑儒的记载。

焚书坑儒 - 评价

通常认为,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在政治上,秦始皇因此巩固了中央集权、成功实行个人独裁。原来周朝的封建制允许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自治权限,防止权力过度集中,为学术上的“百家争鸣”创造了条件。但经过秦始皇这一连串破坏之后,中国学术界再也没有出现过春秋战国时“百家争鸣”的现象。

在文化上,秦始皇摧毁了大量先秦典籍,除后人通过记忆恢复的个别典籍外,数千年中国所收藏的海量文献几乎消失殆尽。对中国文化,中国先秦历史研究等都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恶果。在思想上对国民形成了禁锢,是一种愚民政策。但自南宋以来开始出现了为“焚书坑儒”翻案的现象。

【篇三】:“焚书坑儒”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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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再议

王子今

编者按

近日有文章指出,“焚书坑儒”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弥天大谎,“焚书”实为秦始皇“课改”,只是国家进行了一场教学课本改革,收焚了“天下”所藏之“《诗》《书》、百家语”这些过时的不适用的教学课本。在由此引发的探讨和热议中,我们已经看到不少比较清醒的立足科学求实精神的观点和建议。恰如专家所言,历史研究最重要的前提,是对历史客观存在的尊重,不能捕风捉影;对于历史的解读,应当有严谨的学术研究的基础,切忌哗众取宠。探求历史真实,应当本着诚恳敬畏之心,一味追求历史认识的立异翻新,炒作卖弄,万万不

可取。今天,本刊特邀请秦汉史研究会会长王子今先生对此进行梳理解读,以期帮助于此有兴致的读者朋友全面客观地了解历史真相。

秦始皇在实现统一之后第八年和第九年做的两件事,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焚书”和“坑儒”,折射出秦帝国的政治方向和文化原则。但他不会想到,这些决策后来会成为千古议论的话题。如宋人朱熹所谓“焚坑之祸”,元人张九垓所谓“焚坑之厄”,明人郑真所谓“焚坑之惨”。更为著名的自然是毛泽东“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事业要商量”的诗句(“要商量”或引作“待商量”,中央档案馆保存的铅印件作“要商量”)。

一、“烟燎之毒”:中国文化的浩劫

《史记·秦始皇本纪》有关于“焚书”事件的明确记载。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李斯建议:“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制曰:‘可。’”《史记·李斯列传》记录李斯上书:“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又记载:“始皇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无以古非今。”

对于秦“焚书”导致的先秦文献的破坏,很早就有人提出疑议。如《通志》卷七一《校雠略》载录《秦不绝儒学论》以“臣向谓”的口气言“秦人焚书而书存”,又说“诸儒穷经而经绝”。论者说,先秦就有《诗》《书》亡逸情形,“皆不因秦火”;又说,“自汉以来书籍,至于今日,百不存一二。非秦人亡之也,学者自亡之耳。”体味其原意,在于揭示文化史进程中书籍散亡的复杂因素,但绝不是肯定“秦火”的合理。所谓“秦人焚书而书存”,一者因“博士官所职”的国家典藏;二者因民间在艰险情况下的保护和传承。前者又经历“项籍之罪”(刘大櫆《焚书辩》),“项羽之火”(刘师培《六经残于秦火考》,《左庵集》卷三)。后者不能避免传授过程中由不同立场和不同视角出发对早期经典的修正和扭曲。

秦始皇事后回顾“焚书”事,言“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史记·秦始皇本纪》)。称“焚书”对象为“天下书不中用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等实用之学的积累确实得以保存,又有学者指出兵学知识仍然在民间普及,如袁宏道《经下邳》诗所谓“枉把六经灰火底,桥边犹有未烧书”(《明诗综》卷六二)。也有人据“夜半桥边呼孺子,人间犹有未烧书”咏张良事迹诗,论“兵家言原在‘不燔’之列”(陈恭尹:《读〈秦纪〉》)。尽管秦文化重视实用的风格使得许多技术层面的知识得以存留,但是以理论为主题的体现较高思辨等级的文化遗产遭遇“秦火”造成的文化劫难,是不可否认的历史真实。

虽然“民间《诗》《书》,未必能家摧而户烧之,燔余烬遗,往往或有”(刘师培《六经残于秦火考》),我们却不能在回顾文化史时,轻易否定毁灭文明成就的文化专制主义的罪恶。

王充《论衡·书解》说,“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具在,可观读以正说,可采掇以示后人。”赵岐《孟子章句题辞》也说秦不焚诸子。《文心雕龙·诸子》亦谓:“烟燎之毒,不及诸子。”陈恭尹《读〈秦纪〉》有“百家杂碎,初未从火”的说法。然而《史记·秦始皇本纪》和《李斯列传》都明确说焚书对象是包括“百家语”的。也许“蠲除去之”的严厉程度,“百家语”不及《诗》《书》。但是对于这一问题,显然还有进一步考察的必要。

近来有人指出,“焚书坑儒”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弥天大谎,“焚书”实为秦始皇“课改”,秦始皇焚书只是国家进行了一场教学课本改革,收焚了“天下”所藏之“《诗》、《书》、百家语”等过时的不适用的教学课本。在这一说法引起的热议中,我们已经看到比较清醒的立足科学求实精神的认识。应当指出,中国古代教育史的常识告诉我们,秦代还没有国家全面控制教育的制度,也没有定型的统一的“教学课本”。所谓“课改”和“教学课本改革”,都是没有根据的,并不符合当时文化教育形式的实际。我们以为,探求历史真实,应当基于诚恳之心。一味地追求历史认识的立异翻新,是不可取的。

明代思想家李贽在《史纲评要》卷四《后秦纪》中曾经这样评论李斯关于焚书的上书:“大是英雄之言,然下手太毒矣。当战国横议之后,势必至此。自是儒生千古一劫,埋怨不得李丞相、秦始皇也。”朱彝尊《秦始皇论》也说:“于其际也,当周之衰,圣王不作,处士横议,孟氏以为邪说诬民,近于禽兽。更数十年历秦,必有甚于孟氏所见者。„„特以为《诗》《书》不燔,则百家有所附会,而儒生之纷论不止,势使法不能出于一。其忿然焚之不顾者,惧黔首之议其法也。彼始皇之初心,岂若是其忍哉!盖其所重者法,激而治之,甘为众恶之所归而不悔也。”对于秦始皇“焚书”之背景、动机和直接出发点的探索,还可以进行深入的讨论。但是基本史实的认定,应当是研究的基点。

二、“术士”抑或“儒生”:“坑儒”辨疑

关于秦始皇“坑儒”的记载,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得知侯生、卢生出逃,“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近年多有

【篇四】:焚书坑儒的真伪虚实

焚书坑儒的真伪虚实

李开元--《史学集刊》2010年06期

作者简介:日本就实大学人文科学部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

摘要:焚书是可靠的史实,史料来源于《奏事》。坑儒是三重伪造的历史,其第一个版本是收入于《说苑·反质》的历史故事,第二个版本是《史记·秦始皇本纪》,其定本是《诏定古文尚书序》。焚书坑儒,是一个用真实的焚书和虚假的坑儒巧妙合成的伪史。编造者,是儒家的经师,编造的时间,在东汉初年,编造的目的,在于将儒家的经典抬举为圣经,将儒生们塑造为殉教的圣徒,为儒学的国教化制造舆论。

关键词:焚书;坑儒;三重伪造;卫宏;班固;儒学的经师

前几年,我在写作《秦帝国的崩溃》的过程中,注意到一个问题,《史记》关于秦始皇的记载,有太多的缺漏、错误和不实,我无法使用现在版本的《史记》作史料去复活一个真实的秦始皇。(1)今年,我出版了一本新书《秦始皇的秘密》,围绕着秦始皇的亲族关系作了系列探索。在写作该书的过程中,我对有关秦始皇的史料、研究和评论作了一个比较系统的整理,提出了一个初步的意见:《史记·秦始皇本纪》须要重新编撰,有关秦始皇的历史,须要推倒重来。(2)

《秦始皇的秘密》这本书的底稿是电视讲座稿,为了使非专业的视听者听得懂,我以学术论文的内容和思维方式为底本,尝试用破解历史疑案的形式(历史推理)作了通俗的表达。不过,学术问题的解决,最有力的武器和最好的表达形式,无疑是学术论文。(3)在本文中,我将书中曾经提到的一个历史疑案,焚书坑儒的真伪问题单独抽取出来,作一学术性的论证。史记中有关焚书坑儒的记载。

(4)

千百年来,有关焚书坑儒的议论和批评,如汗牛充栋,近代以来,学术界对于焚书坑儒的研究,有了深入的进展。概观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焚书和坑儒的原因、范围和历史评价的探讨上面。(5)就笔者的管见而言,这些相关的议论和研究,都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承认《史记》所记载的焚书和坑

史记中有关焚书坑儒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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