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声明书

2018-07-28 热点事件 阅读:

离职声明书篇(一):广东海事局2017年国家公务员面试时间、面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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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以下简称“广东海事局”)2017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体检等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名单确定
各职位按照招考简章中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排序确定首批进入面试人员。未达面试人员比例的招考职位,按统一要求进行调剂,最终确定了调剂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名单中每职位均按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确认
1.决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应于2017年2月10日(周五)17:00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把《面试确认单》(见附件2)、《考察联系表》(见附件3)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广东海事局2017年考录专用电子邮箱(gdmsa[email protected])。(注意:邮件标题和邮件附件名均按“参加面试”+“职位代码”+“姓名”命名,如“参加面试0701020004张三”。)填写附件前先认真阅读附件中的填写说明或附注。
因网上报名时的误操作导致非核心信息填错的,或者因报名后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现状与填报资料不符的,请在面试确认邮件正文中进行说明。
2.决定放弃面试的人员应于2017年2月10日(周五)17:00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把《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4)亲笔签名连同身份证一并扫描后,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广东海事局2017年考录专用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注意:邮件标题和邮件附件名均按“放弃面试”+“职位代码”+“姓名”命名,如“放弃面试0701020005李四”。)填写附件前先认真阅读附件中的填写说明或附注。
3.进入面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既未发送《面试确认单》也未发送《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资格。具体情节将记录在案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未按本公告及后续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亦按上述方法处理。
三、资格复审、面试时间
1.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人员本人面试前一日下午13:00至16:00。面试人员应提前查清所报考职位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日期(各职位具体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日期安排见附件5)。非特殊原因逾时未进行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不再补审、补试。
2. 面试日期为2017年2月23日(周四)至26日(周日),每日上午09:00开始。参加面试人员应按资格复审时的通知,于本人面试当日早晨规定时间(08:00)到指定地点集中报到及抽签。同日面试的所有人员均于08:30入闱封闭,08:30仍未报到的面试人员视同临时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具体情节将记录在案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资格复审、面试地点及交通
资格复审及面试地点:广州市沿江东路463号广州珠岛宾馆八角楼(具体方位及交通站点见附件6)。
五、资格复审材料
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应提交证明材料并确保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面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具体情节将记录在案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提交材料的复印件要求用A4白纸复印):
1.证件照: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4张(蓝、红、白底均可),每张背面均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此外面试人员还应另备2张,进入体检后另行提交)。
2.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3.登记表:《公务员面试登记表》(见附件7)原件1份。填写附件前先认真阅读附件中有关表格的填写说明或附注。
4.单位证明,按以下人员分类提交(填写附件前先认真阅读附件中的填写说明或附注):
(1)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毕业院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8)或校方2017年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1份。
按正常教学计划在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毕业(以毕业证书颁发日期为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报考限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还应提交学校开具的《2017届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见附件9)原件1份;
(2)已办理暂缓就业且在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应提交毕业院校或地方政府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8)或校方2017年度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1份;
(3)现在职人员,应提交相关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10,按该附件中附注要求开具)原件1份。
在职人员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资格复审时自行说明(无需提前来电咨询),延迟至进入体检后提交(但不得迟于2017年3月10日)。非特殊原因逾时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面试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4)现待业人员,应提交相关单位开具的《失(待)业证明》(见附件10,按该附件中附注要求开具)原件1份。
5.学历学位证明:面试人员本人大学专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7年毕业应届生可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到单位报到时提交)。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验证材料:
(1)对于本人在读且未毕业的国内高等学历,应在“学信网”查询本人学籍(www.chsi.com.cn/xlcx/rhsq.jsp#rhsqxj),并下载打印本人在读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范本见www.chsi.com.cn/xlcx/yb_bgys_xj.jsp),提交该报告打印件1份;
(2)对于本人已毕业的国内各阶段高等学历,应在“学信网”查询本人各阶段学历(www.chsi.com.cn/xlcx/rhsq.jsp#rhsqxl_cn),并下载打印本人各阶段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范本见www.chsi.com.cn/xlcx/yb_bgys.jsp),提交该备案表打印件1份。即:博士研究生应提交其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此类推。
如面试人员已办理过书面的学历认证,可凭《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代替《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对于本人2008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国内各阶段学位,应在“学位网”查询本人各阶段学位(www.chinadegrees.com.cn),并提交本人上述期间取得的各阶段学位的“学位证书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各1份(操作指南见www.chinadegrees.com.cn/help/help.html)。即:博士学位考生应提交其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学位证书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各1份,以此类推。
如面试人员已办理过书面的学位认证,可凭《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代替“学位证书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
(4)对于本人已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应提交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详见renzheng.cscse.edu.cn)。
6.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通知单、计算机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船员适任证书、船员适任考试成绩网上查询页面打印件(cyxx.msa.gov.cn)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例外情形:(1)参加面试的在职船员如提交职位要求的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原件确有困难的,面试时可不提交原件,但应提交书面说明并注明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编号和签发机关;(2)2017年毕业应届生可在2017年7月31日前通过职位要求的相应船员等级适任评估和考试、取得专业英语(外语)八级证书,到单位报到时提交。
7.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验的,面试人员应提交已有的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工作证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离职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报考职位有具体专业工作经验要求,则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中应描述具体工作内容。
8.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证明材料:
(1)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应提交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应提交聘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应提交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应提交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开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应提交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上述1-8项材料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证书、计算机证书、资格证书、适任证书等考生证书原件将在资格复审后退回考生本人。
六、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面试合格者方可合成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及以上的职位,不设面试合格分数线,职位内所有面试人员均合成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和考察
每日面试结束后,将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和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并按照体检要求组织体检。体检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周一)上午。体检人员应按资格复审时的通知,于体检当日早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非特殊原因逾时未报到的体检人员,取消体检资格,不再补检。
体检结束后,将按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事项另行公布。
八、注意事项
1.在读非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7年7月底前毕业的报考人员),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报考人员的后期各项工作,具体情节将记录在案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报考人员确认面试前,应再次认真阅读本次公务员考录的《招考公告》(bm.scs.gov.cn/2017/UserControl/Department/html/20161013094802.html)、《报考指南》(bm.scs.gov.cn/2017/UserControl/Department/html/20161014103420.html)和招考简章中的职位条件,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逐一对照检查。
3.报考人员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面试、体检期间的食宿可申请广东海事局统一安排解决。农村特困人员可凭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向广东海事局提出申请;城市低保人员可凭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制发的《低保证》向广东海事局提出申请。申请应于2017年2月17日(周五)前书面向广东海事局提出。
4.面试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动,应及时报告广东海事局。
5.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站(bm.scs.gov.cn/2017)、中国海事局网站(www.msa.gov.cn)和广东海事局网站(www.gdmsa.gov.cn)进行公告,并通过广东海事局2017年考录QQ群及时发布,敬请关注。
九、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0-89098360、13724149848;
2.自动传真:020-89098317;
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4.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47号广东海事局大院怡海楼307人事教育处(510260);
5.广东海事局2017年考录QQ群:537123583。申请加入时以“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作为验证信息,如:“张三0069”。
6.监督电话:010-65293731。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01.广东海事局2017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
02.广东海事局2017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确认单
03.广东海事局2017年度考录公务员考察联系表
04.广东海事局2017年度考录公务员放弃面试声明书
05.广东海事局2017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日程安排
06.广东海事局2017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地点示意图
07.广东海事局2017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登记表
08.广东海事局2017年度考录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09.广东海事局2017年度考录公务员2017届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
10.广东海事局2017年度考录公务员同意报考证明/失待业证明
 

离职声明书篇(二):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2016年国家公务员专业考试和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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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6年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和规定,现将我部2016年公务员考录专业考试和面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6年2月23-26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最低分数线请查看《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2016年公务员考录专业考试和面试名单》(见本公告附件一);考试安排请按照不同职位查看调研类职位、行政类职位、英语翻译职位、其他翻译(英语除外)职位专业考试和面试安排。
 
二、考试地点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号。
 
三、考试方式与内容
    考试分为专业考试、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采用标准化试题,由考生笔试作答。专业考试方式和内容如下:
(一)翻译类,重点考察考生本专业外语的听、说、读、写、译等能力和水平。具体为:
1、专业外语笔试:考试方式为闭卷,试题类型包括翻译(中译外、外译中)及外文写作等。
2、专业外语口试:考试方式为交互翻译或回答考官提问等。
3、英语笔试:考察考生的英语水平(报考英语翻译职位的考生已参加专业外语笔试,不再参加此项考试)。
4、中文写作: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及中文写作水平。
(二)调研类,重点考察考生的调研能力、文字水平和外语水平。
1、调研能力考试:考试方式为闭卷,试题类型包括论述题和命题写作,重点考察考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文字水平。
2、英语笔试:考试方式为闭卷,试题类型包括翻译(中译英、英译中)及外文材料摘编等。
3、英语口试:回答考官提问或对给定的材料发表看法。
(三)行政类,重点考察考生的本专业知识和英语水平。
1、财务管理知识考试(财务管理职位):重点考察考生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英语笔试:考试方式为闭卷,试题类型包括翻译(中译外、外译中)及外文写作等。
3、英语口试:回答考官提问或对给定的材料发表看法。
 
四、有关要求
(一)请进入专业考试和面试范围的考生于2016年1月22日至26日通过电子邮件确认能否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考生须以附件方式发送《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公务员考录报名登记表》(见本公告附件二, 将个人电子相片粘贴到表中“相片”栏内,填写内容不超过该表设定的一页A4纸大小)至我部公务员考录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收到。
电子邮件、附件标题请按以下格式注明:

考试类别
电子邮件、附件标题

翻译类
姓名+××语翻译+考生身份简称

调研类
姓名+综合调研××+考生身份简称

行政类
姓名+××管理+考生身份简称

考生身份简称如下: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称“应届”;社会在职人员(含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和2014、2015年毕业,目前已参加工作,但毕业当年未派遣,档案、户口等关系留在学校的人员)简称“在职”;自谋职业和个体经营的人员简称“其他”;待业人员简称“待业”。
自愿放弃考试资格的考生,请务必在2016年1月22日至26日以附件方式发送《放弃专业考试和面试声明书》(见本公告附件三)至我部公务员考录电子邮箱。放弃考试资格又不告知的,按照有关规定,我部将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报中组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考生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时,请于开考前20分钟在我部中门等候(正门南150米),届时由工作人员统一引领进入考场或候考室。开考前10分钟仍未到中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时,须携带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和备查材料(专业考试时提交或审核),备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备查。
2、社会在职人员(含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和2014、2015年毕业,目前已参加工作,但毕业当年未派遣,档案、户口等关系留在学校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备查,并提交所在单位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所在单位与报名时单位不一致的,还要提交加盖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专业考试和面试期间无法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可在体检前我部规定时限内提交。拟于体检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须在1月22日至26日以附件方式发送《关于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承诺书》(见本公告附件四)至我部公务员考录电子邮箱,并于专业考试时携带备查。
3、其他人员(包括自谋职业和个体经营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备查。
4、待业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备查,并提交待业证明原件(由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中心开具,注明政治面貌和开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名时有工作目前待业的,还要提交加盖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
5、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携带国外大学授予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备查。
6、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翻译类职位的,需携带由主办方加盖公章的大型国际会议同声传译经历的证明原件。
7、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凡在备查材料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五、其他
(一)考生候考和考试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考试科目涉及外语的,不得使用字典(含电子字典);所有考生均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违者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外语口试、面试候考时间较长,考生可携带书刊阅读。
(二)专业考试和面试期间,我部提供瓶装饮用水,其他交通、食宿等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注意出行安全和防寒保暖,安排好往返行程。
(三)我部位于木樨地立交桥西南侧,考生可乘1路、21路、308路、65路、68路、78路、85路、94路、99路、52路、32路、114路、 695路、717路、特18路、特5路、特6路公共汽车在木樨地西/东/北站或地铁1号线木樨地站下。由于北京上班高峰地面交通拥堵,为避免迟到无法参加考试,影响个人诚信记录,建议考生搭乘地铁1号线(木樨地站D出口)来我部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
(四)我部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公务员考试、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情况,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体检人数与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名单,届时将电话通知有关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体检操作手册等相关标准组织实施。
综合成绩的确定方法如下:调研类、行政类、英语、越南语、老挝语、阿尔巴尼亚语、葡萄牙语翻译职位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25%。阿拉伯语、西班牙语、俄语翻译职位为:公共科目笔试和非通用语水平测试成绩占50%,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25%。
(五)我部公务员考录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为:010-83908009。
(六)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号中联部干部局教育培训处,邮政编码:100860 。
 
附:1、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2016年公务员考录专业考试和面试名单
2、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公务员考录报名登记表
3、放弃专业考试和面试声明书
4、关于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承诺书

离职声明书篇(三):2015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确认和邮寄材料通知(共青团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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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共青团中央2015年招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确认(面试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邮寄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的确认
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5年1月28日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到[email protected]进行确认。邮件标题一律为“×××确认参加团中央××(职位名称)职位面试”,正文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并将个人电子照片(与报考时提供照片一致)作为附件上报。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如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5年1月28日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到[email protected]。标题一律为“×××放弃参加团中央××(职位名称)职位面试“,正文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同时,需书面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格式见附件),将声明书扫描或拍照成JPG格式以邮件附件形式发至[email protected];并且传真至团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处,传真电话:010-85212361。
二、考生需邮寄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请准确、完整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在职学习教育请注明),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与报考时提供照片一致);
4.已取得的大学本(专)科及以上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校团委出具的担任校或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复印件;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具体身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2)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如所在单位未制作工作证,需在同意报考证明中注明现工作情况)、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进入本单位时间、职务职称、个人档案存放地点、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性质、办公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并加盖公章)。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3)目前处于待业状态的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开具,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名时有工作目前待业的,还要提交加盖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离职证明复印件。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
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面试时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复核。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备案。
三、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处,邮编100005,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
四、有关情况说明
1.请考生于2015年1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将材料寄送我处,不接收本人及其他快递公司递送。
2.逾期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团中央2015年招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拟于3月9日至11日期间进行,相关事宜请考生关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通知。
联系电话:010-8521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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