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自主预约系统

2018-06-04 专题 阅读:

考生自主预约系统篇一:2015河北衡水驾驶员自助预约系统正式升级成功开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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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驾校负责考试预约工作,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学员培训工作中来,考生则必须服从驾校的统一安排,没有“自主性”。为改变这种局面,河北省衡水交警于2014年4月1日启用了互联网学员自主预约功能,但由于系统不稳,使互联网络的工作进展不太顺利,预约不上、数量少等问题时而发生。为了发挥自主预约功能的最大作用,2015年7月衡水交警经过两个月努力,从9月6日起对我市机动车驾驶员互联网自主预约系统升级完毕,正式上线运行。此次自主预约升级系统启用将有效的解决以上这些问题,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场地,真正做到“我的考试我做主”,杜绝了考试名额分配暗箱操作的可能,实现了驾驶人考试预约的公开、公平、公正。    互联网自主预约系统在数据处理、软件性能、系统稳定性、服务器性能等方面均有极大的提高,能够满足300人同时在线,减少了等待时间,运行更加顺畅、功能更加丰富、使用更加便捷。可实现所有学员全科目自主预约考试(因受档案问题,暂不开放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试预约功能)、各种信息查询、自动核查学时等,同时通过缴费功能可实现各项费用网上支付(约9月10日后启用)、银行网点支付(约10月启用)及分科目支付,使广大考生交费途径更加便捷,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考试预约工作。    目前,9月份为试运行月,衡水交警车管部门将考试计划的40%放置互联网,供考生预约。待运行成熟后,10月份将全部放开。考生可以从衡水公安交管网、衡水交警微发布官方微信、衡水热线点击互联网考试自主预约考试进入。考生初次登陆需注册(已在原有系统上注册的考生可直接登陆)。注册成功并登录后,点击考试计划查询窗口,选择对应的车型和科目后,按系统提示进行。预约完成后,所有预约信息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如预约信息显示为审核成功表示预约成功,不成功系统会注明原因。

考生自主预约系统篇二:四川省驾驶证自主预约系统使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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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驾驶证申请人互联网自主预约考试系统!本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点击进入:四川省驾驶证申请人互联网预约考试系统 (公安部第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558号等规定进行设置。 使用本系统前,请认真阅读以下说明,并按照要求进行自主预约,以免给您的考试带来不便: 一、本系统只支持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简称“科目二”)、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简称“科目三”)的预约。考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简称“科目一”)合格后, 方可使用本系统进行下一科目的预约。预约顺序按照“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 二、已预约成功的考生,未按照预约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视此次考试成绩为不合格。根据上述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试科目两次考试不及格的,须重新缴纳考试费;“科目二”或“科目三”考试两次考试不及格的,须在20日后方可重新预约。 三、已预约考试的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可以选择重新预约。新的预约应在本次预约日期的一周后方能进行,但距离考试前仅2个工作日的,则系统不接受重新预约。系统接受更改预约日期的次数只有2次,请慎重选择。 四、预约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凭证电子文档,考生可下载保存或直接打印。该文档记载了考试时间、考场地点、考试科目、考试场次等重要信息,应妥善保存,以免遗忘。 五、参加“科目一”、“科目二”考试时,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科目三”考试时,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外,还应当携带本人的相关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 1、初次申领:申请表、体检表、身份证明复印件、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属电子信息的除外)。 2、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表、体检表、身份证明复印件、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培训记录、驾驶证原件。 3、考试时应当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考场规定,依序参加考试。凡扰乱考场秩序或考试作弊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据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966669

考生自主预约系统篇三:四川驾校考试预约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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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四川围绕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行互联网驾驶人自主考试预约。车管所在网上公开考试安排计划,考生可根据考试计划通过互联网、电话、车管所服务窗口等渠道,自主报名预约考试,特别整理了四川驾校考试预约系统入口,点击即可预约考试。
  点击进入>>>四川驾校考试预约系统入口
  欢迎使用四川省驾驶证申请人互联网自主预约考试系统!本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第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558号等规定进行设置。
  使用本系统前,请认真阅读以下说明,并按照要求进行自主预约,以免给您的考试带来不便:
  一、本系统只支持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简称“科目三”)的预约。考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简称“科目一”)合格后,
  方可使用本系统进行下一科目的预约。预约顺序按照“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
  二、已预约成功的考生,未按照预约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视此次考试成绩为不合格。根据上述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试科目两次考试不及格的,须重新缴纳考试费;“科目二”或“科目三”考试两次考试不及格的,须在20日后方可重新预约。
  三、已预约考试的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可以选择重新预约。新的预约应在本次预约日期的一周后方能进行,但距离考试前仅2个工作日的,则系统不接受重新预约。系统接受更改预约日期的次数只有2次,请慎重选择。
  四、预约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凭证电子文档,考生可下载保存或直接打印。该文档记载了考试时间、考场地点、考试科目、考试场次等重要信息,应妥善保存,以免遗忘。
  五、参加“科目一”、“科目二”考试时,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科目三”考试时,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外,还应当携带本人的相关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
  1、初次申领:申请表、体检表、身份证明复印件、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属电子信息的除外)。
  2、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表、体检表、身份证明复印件、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培训记录、驾驶证原件。
  3、考试时应当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考场规定,依序参加考试。凡扰乱考场秩序或考试作弊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据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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