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6-08-30 专题 阅读:

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存在问题及对策(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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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作者:张伟冰

来源:《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年第16期

摘要:本文分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土资源部部署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提出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调整完善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文通规划等专项规划的协调性差,主次颠倒,实施难度大。《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然而事实上,由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规划期限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不一致,即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年限往往是到2030年或2025年,而我们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年限是到2020年,从而导致城镇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一般都大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加大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难度,出现规划经常性的修编或调整,使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大打折扣,宏观调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加大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压力。

(二)上下级规划衔接不够。这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历经时间跨度较长,国家、省、市、县4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2005年前组织编制的,以2005年为基期年;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2009年组织编制的,以2010年为基期年。乡镇级与上级基础数据不一致,导致乡镇规划目标层层往上汇总后,出现乡镇级规划目标汇总数不能按照国家下达的指标进行控制,上下级规划无法衔接一致。

(三)规划数据库建库与规划文本衔接不够。这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部获批准后,才进行数据库建库,导致规划数据库建库与规划文本衔接不尽一致。【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存在问题及对策】

(四)有关部门对规划重视不够,理解不到位。这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多划定一定数量的基本农田,对于选址不确定的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可以按规定进行核销。但有些地方政府对此重视不够,理解不到位,没有多划基本农田,导致这个地方在规划实施阶段,项目建设一旦占用基本农田,由于没有核销基本农田的空间,无法核销基本农田,影响项目建设。

【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存在问题及对策】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一)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一级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严肃性认识不到位。认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是一种形式,想用地,并且想用哪块地,假如它不属于圈内土地,只

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存在问题及对策(二)
简析土地利用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其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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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土地利用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其相应对策

作者:孙秀敏

来源:《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2015年第04期

【摘要】作为政府对土地资源配置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成为了保证土地资源合理化、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基础工作。在以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依旧存在着一些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土地资源的优化,这意味着只有采取相应的策略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一定的整改,才能够从根本上加强用地管理,以合理化的方式将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发挥至最大化。

【关键词】 土地;规划;问题;对策

前言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土地资源的利用对于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而言具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只有将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并加以利用,才能够从根本上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1]。按照我国现阶段对土地用途的划分,大致可分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耕地、林地等几大类,分别作用于现代化建设、居民生活、粮食供给等各个方面,与人们的生活都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因此,对土地资源利用规划进行不断地优化改革,以对土地资源的配置进行调控,便成为了当前社会主义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之一。

1.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1.1未能科学合理地实施因地制宜

在当前我国对土地利用的规划中,一定程度上是以行政区为分隔将土地资源进行平均的划分,这就给土地资源分配的合理化带来了一定的局限性。基于社会、经济、政策等因素的不稳定性,不同区域的客观因素都各不相同,同样的方案很难适应于各个不同区域,容易造成某一区域的土地资源超过实际所需,另一区域的土地资源却供不应求,不仅造成了一部分土地资源的浪费,又容易导致一部分实际所需资源的短缺,使用地规划产生脱离实际的现象[2]。

1.2静态规划与动态发展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有效调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存在问题及对策】

社会经济的发展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呈动态趋势,与之相对的是土地资源利用的静态性变化,作为一项战略性的长期规划方案,土地资源利用多以年为单位进行规划,来进行对整体规划的掌控,这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动态性在一定意义上产生了矛盾[3]。倘若根据实际发展的变化对规划的内容进行不断地整改来适应动态变化的实际需求,流程中将产生诸多的不可控因

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存在问题及对策(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存在问题及对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美国土地规划专家杰夫·苏曾在接受《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采访时说:“对中国的土地利用规划,有一个问题我看到后比较忧虑,就是在市场经济时代,不少地方政府的规划跟着开发区走,往往是开发商的需求成为首先考虑的事。”毕竟旁观者清,尽管国内也有不少①

人看出规划跟着开发区走这一问题,甚至还编出“规划不规划,纸上划一划,墙上挂一挂,领导一句话”等顺口溜,广为传颂,但真正像杰夫·苏这样对这一问题“比较忧虑”的,应该说为数不多,就算是那些顺口溜,虽然切中时弊,入木三分,但更多的也是调侃一下罢了。 地球浑身都是宝,关键在于规划利用好。利用得好,戈壁会长草;利用不好,森林变荒漠。正如马克思所说,“只要处理得当,土地就会不断改良。”②土地利用随着人类的出现而产生。在人类早期,大自然对人类的供给是供大于求的。那时人们不用考虑如何利用好土地的问题。伴随地球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土地为人类提供现成的食物和生活资料的能力也在不断下降。这时,人类不得不重视土地利用问题。人们对土地利用的重视和关注,促使土地利用科学的不断发展。关于土地利用的概念,目前学术界有以下代表性观点:①土地利用是人类通过与土地结合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过程。③②土地利用是指人类对特定土地投入劳动力资本,以期从土地得到某种欲望的满足。④③土地利用是由自然条件和人为干预所决定的土地功能。⑤④土

地利用是批在既定时间、空间和特定地点的一切已开发和空闲的表面状况。⑥

【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存在问题及对策】

要利用好土地就必须规划好土地。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种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发展需要以及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进行总体性的布局和安排。⑦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涵之一,便是人与自然的和谐。通常,说到人与自然和谐,我们只知道不要污染环境,不要乱砍森林,不要捕杀鸟兽,很少人会想到乱占滥用土地也伤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事实上,科学开发利用土地,才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最重要因素。试想,一条受污染的河流,可以通过禁止排污来治理,而一片违反自然规律开发成厂区或城区的农用地,一片被破坏了的良田、市中心的绿地,要恢复原状,谈何容易。更何况,很多破坏土地的恶果,一旦酿成,几乎是无法补救的。因此,科学地规划和利用土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关键。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到了不得不重视和非破解不可的时候了。

首先,权威性的缺失,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失却其龙头地位 土地具有承载功能。土地在非农业部门,如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工业等作为地基、场地和操作基础发生作用,是人类修建一切建筑物(住宅、厂房)和构筑物(交通设施、工程管道)的载体,那怕在农

业部门,也是大面积种植农作物不可或缺的资源。土地为人类提供居住、休息、娱乐、工农业生产的场所。土地的承载功能注定人类必须尊重、爱护、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否则就会自毁家园,甚至死无葬身之地的命运。也是因此土地的这一功能,决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诸多规划中的龙头地位。

从法律条文来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是十分明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本来,有了这两个“衔接”,足可以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龙头”自居了。然而,很多东西法条规定是一回事,现实执行又是一回事。比方说,城市总体规划就是不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这里面有两个主要原因:

第一,规划期限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城市总体规划一管就20年,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管才15年。期限长的,其建设规模、发展方向自然与期限短的有所不同,人家怎么与你衔接?

第二,法律地位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城镇总体规划在上报审批前,均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这样做不仅更能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也能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报批,就没有这一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存在问题及对策】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报批过程中,没有体现人民代表大会的意见。众所周知,人民代表大会是立法机构,未经立法机构审议的规划,其法律地位、权威性,自然无法与经过立法机构审议通过的规划相比。相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属上位规划,其权威性按理应高于城市总体规划。但事实上正好相反,所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法维护其龙头地位。

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树立其权威性,必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进行修改,引入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程序,从而提高其法律地位。

其次,科学性的不足,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为可有可无的摆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存在问题及对策(四)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 要: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最基层的一级规划。目前正在实施的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在诸多方面失去指导意义。农村建设用地随意扩张,村镇规划范围内部土地利用集约度低,使规划往往流于形式,很难在实际中实施,出现“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现象,从而影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对现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思路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得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策略。理清规划的思路,针对各乡镇类型的不同,改进规划编制的技术方法,促进粗放式土地利用方式向集约型的转变。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管制;分类
  一、现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思路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为了缓解我国人多地少,耕地总量少,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保障人民的粮食安全。乡镇是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基本的建制单位,因此规划的编制中,第一步通过县级下达强制性控制指标来约束建设用地的增长,保护 18 亿亩耕地红线不减少;第二步调查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确定规划目标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保护阶段任务;第三步进行规划的方案的编制,以基本农田的调整和划定为重点,进行土地利用分区,并合理安排好建设项目的用地,调整土地利用布局,将指标分解到各乡镇,落实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最后成果检验,依法公告。
  二、现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
  (一)规划的实用性不够
  现行乡镇规划指标实行自上而下控制。自上而下的指标控制对于控制耕地占用具有强制性,可以解决一些地方盲目扩大建设占用耕地的问题。但这些规划指标是以第一轮规划为基数,偏重强调保护耕地和粮食安全,未能充分考虑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各类指标分配有失合理,实施到位难度更大,致使规划的局部调整频率较高。,土地利用计划没能与规划很好地配套,计划对需要的控制作用不明显,造成规划架空,计划失控;同时,现行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不够,特别是与城镇规划不同步,甚至交叉矛盾,造成土地利用规划难以实施到位的被动局面。致使造成经济建设过程中规划调整和依法用地的极大困难。
  (二)规划的科学性不够
  现行规划的修编由于指导思想上的偏差以及抢时间、赶任务等原因,又缺乏超前意识和先进规划理论指导,致使规划模式“千篇一律”,规划方案缺少地方特色,规划的内容、方法及表现形式都没有创新和突破;基础数据不实,尤其是耕地面积数据不准的问题相当突出。
  (三)规划的参与度不足
  在规划的公众参与方面,公众参与面窄,参与深度不够,公众真正参与规划内容非常有限,基本上停留在规划编制成果的公示层面,仍然只是规划的被动接受者。在规划实施的监督方面,规划实施的人大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运用不够充分,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社会制约机制。
  三、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策略
  (一)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相协调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是规划编制人员反复论证并与相关规划、相关部门多次协商、衔接和协调的结果,落实在规划图上时要求数图一致。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相协调是指在特定时空域内(规划近期和远期及规划确定的区域),两个规划系统各构成要素之间随时间发展不断发展演化,并遵循一定的程序从而逐渐达到两种规划间整体最优的状态。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各业用地的重要依据,调控用地总量、结构和布局的重要手段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采取“协调统一”的办法。为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土地利用指标,特别是控制性指标是按照规划区域县级土地利用结构和总体布局调整的要求,分析各镇街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利用潜力、经济发展方向,并经过听取意见和论证协商。
  (二)指标控制和分区管制相结合
  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所处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阶段,以及还处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这一特殊时期,设置部分强制性指标是必要的,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关系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问题,必须强制保护,再如建设用地具有不可逆转性,必须采取适度从紧的指标控制,关键要完善指标确定的方法,指标的确定和分解要充分论证,要有上下反馈协商机制。建设用地强制性指标应有一定的浮动幅度,使规划有一定弹性。要进一步完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用途分区,并通过制定管制规则,给管理留下一定的调节空间。
  (三)不同类型乡镇采用不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依据各乡镇的产业结构特点、地理环境、经济状况与社会背景等因素,采用聚类分析法可将乡镇分为工业主导型、城郊型、农业主导型、综合型四种类型。根据这四类乡镇级土地利用的特点制定出各具自身特色的土地发展战略。其次做好土地供需预测,在预测过程中考虑人口总规模、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总面积等约束条件。结合预测结果对县级分解指标的分配进行优化处理,保证总量不变,各乡镇内部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中,乡镇级土地利用与乡镇产业发展布局等结合起来, 参照近几年土地利用变化趋势,分析不同类型乡镇级土地利用发展方向,考虑各乡镇级土地利用的偏重点,分清用途区划定的先后顺序。在具体编制过程中也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城镇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等相关项目,调整优化用途分区的空间布局。在节约集约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同时,合理衔接已修编规划,增强总体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提出符合不同类型乡镇镇域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的土地利用保障措施,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四、结论
  与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相比,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更强更细的操作性,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目的和任务就是在指标上分解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标和土地利用结构,在布局上落实具体的指标安排,与村镇规划相协调好,指标控制和分区管制相结合,为各乡镇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上指明发展重点,推动当地特色产业的建设,缓解我国人地关系的矛盾,实现有限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参考文献:
  [1]郭春华、孙兴志,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几点建议,小城镇建设,2004/08.
  [2]郭慧丽、关欣,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与“弹性”问题探讨――以桃源县漳江镇为例,安徽农业科学,2011/20.
  [3]孟庆香,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耦合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02.

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存在问题及对策(五)
当前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 要: 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随着社会的发展,可用的土地资源已经越来越少,国家为了能够更科学的利用土地资源,就加强了对土地的规划管理。本文就当前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简要的探究。

  关键词:土地规划;管理;问题;对策
  引言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进程中,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也逐渐的加快,城市化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利用到土地,可以说土地是城市化发展最不可或缺的因素。而我国的土地资源毕竟有限,不可能无限制的提供,因此,就需要对土地进行规划管理,从而能够使得土地资源得到充足的利用,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土地规划管理现状来说,其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进行处理,以保障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规划方法过于单一
  我国针对土地资源进行规划管理的时候,通常都会采用土地编制的方式,同时应用定性研究法来保障土地编制的合理性。而这样的方法在实际的应用中,却只是依据相关工作人员的经验进行判断,很容易加入一些主观的思想在内,不利于对客观事物的有效判断。而且这种方法主要是利用观察的方式来实施,在观察后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标准的评定,要求最后所评定出的数据要具有平衡性。我国的计划经济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为了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以能够赶上国际的水平,开始向着市场经济的方向转变,市场经济的出现,使得土地问题演变为了经济问题。
  1.2规划的贯彻执行问题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我国的土地规划管理中出现了一个严重的共性问题,这一问题属于严重的经济问题。所谓的共性问题其实就是土地规划制定与贯彻执行上出现了严重的偏差,两者之间没有相互联系,出现了脱节的现象。为了能够使得两者可以连接在一起,就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另外,及时花费大量的时间和力气子制定出了土地规划,但是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却并没有严格的按照所制定的规划方案进行土地的规划管理,这样就会使得土地的规划并不符合实际的需求,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就会形同于摆设,无实际的作用。
  1.3地方政府对土地规划不够重视
  政府制定了合理的规划,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这是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最大问题。地方政府对于国家所制定的土地规划并不是非常的重视,总是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出现,实际上对土地规划的却没有很好的进展。而且地方政府大多数都是罔顾中央政府的土地规划的策略,在农用土地上建造工业企业,但是在工用土地上只建设了寥寥无几的工厂,导致了土地规划的混乱。这样的执行方法不仅无视国家的法制法规,还忽略了国家的权威性,严重阻碍了本地方的经济发展。
  1.4对农村耕地的保护力度不够
  在大多数的镇乡里,在对土地进行规划时,总是将农用土地用来建造居民房屋或者是工业用地。有些地方政府还将地理位置好肥沃的农田当作是一般农田,将地理位置不好,并不肥沃的农田划为基本农田。地方政府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在“农转非”时,更好的办理审批手续,可以免去很多的麻烦。但是这种做法不仅会使农作物的产量减少,还会给土地规划带来阻碍。
  2土地规划管理的对策
  2.1改进规划方法
  一是改定性分析方法为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二是改静态分析方法为动态分析方法。定性分析方法根据人们在长期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理性认识,对某一事物的未来发展作出判断。这种判断可以用语言的形式进行描述,也可以用许多数据进行表述,这两种表述方法都属于定性分析的范畴。这里虽然也采用了数据说明问题,但其实质仍然是定性分析的方法。这是以往人们常采用的规划方法。如果把对一些问题通过分析作出的判断用数学关系式、数学模型等展显出来并进行推算分析,这就变成了定量分析的方法。显而易见,这种定量分析方法是以定性分析为基础的,实质上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静态分析方法是对某一事物在某个时点、某一特定空间上的状况进行分析并作出判断,以此为依据进行规划的方法。人们知道,经济和社会现象是一个过程,土地利用问题同样也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着的过程,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身也应该是这种动态变化过程的反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是追求在土地利用过程与经济发展过程同步变化情况下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最大化,所以,规划必须是动态的,能够反映某一时段因经济发展而带来的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所以,要想求得具有动态特点的规划方案,必须采用动态的规划方法。具有定量分析功能和动态变化功能的诸多规划方法中,以PD― PLUS最为适用。PD― PLUS方法的最大特点主要不是谋取一些规划的具体数据,而是着重研究分析事物的发展趋势。然后,再在这种发展趋势下确定相关的规划指标,从而把制定规划指标与相关事物发展的总趋势联系在一起。
  2.2建立健全各种制度
  要想使得我国土地规划管理中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就要在土地考察的基础上,建立起相应的土地规划管理制度,对既定的土地规划编制以及审批等制度进行完善处理,要实时对土地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监控,采用动态监控方式,保障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我国要针对土地规划管理建立一个专门的法律体系,在法律中详细的规定各种土地规划管理细节内容,加强对土地规划管理监督机制的约束,使得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从而保障我国的土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另外,根据土地资源的实际用途来制定出合适的土地用途管理机制,依据这一机制的要求,来对不同用途的土地进行合理的管理划分。通过对农村用地及非农村用地的用途进行严格管制,控制建设用地的总供应量及城市用地规模。
  2.3加大规划方案的宣传力度。
  为了能够将土地规划的基本宗旨充分在经济建设中得到贯彻落实,就必须不断加大对规划方案的宣传力度。 首先,应向社会广泛宣传土地规划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预期目标以及相关措施,尤其是要让各级领导了解规划方案的具体实质和基本内涵,进而树立起规划管理意识,明确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及进行土地规划的必要性,以此来提高相关部门在规划执行方面的自觉性。
  2.4坚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认真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划定工作,将城镇、村庄周围、铁路、公路两侧的耕地及其它区域质量好、产量高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将规划指标具体分解落实到保护区和保护地块,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对农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城市用地规模、控制农业用地无计划、无约束地转为非农用地。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许可证制度,应通过规划许可证来控制农地转为非农地,来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大量占用耕地的现象。
  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规划的制定也会随之变得越来越复杂,为了使土地资源得到最充分地利用,就必须建立一个系统性和完整性较高的执行方案。这就要求我们应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不断创新土地规划理念,尽可能避免规划中各类问题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土地规划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武继尊,李博涛.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创业家,2013(9).
  [2]许坚,包纪祥.当前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地质矿产经济,2011(12).
  [3]奚仁志.村镇土地规划存在问题与对策[J].中国地质矿产经济,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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