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企业有什么影响

2016-08-25 专题 阅读:

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企业有什么影响(一)
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促进企业科技创新

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促进企业科技创新

———徐州市国税局贯彻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访谈

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是事关我国经济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举措,是保持经济科学健康增长的关键环节,也是保证税收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撑和源泉。近年,省委、省政府和徐州市委、市政府先后做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创新型城市”的战略决定,并出台了鼓励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税收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杠杆,国税部门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天,我们特地对徐州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新平和具体分管此项工作的高云增副局长进行了专访,主题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企业科技创新”。

[记者]: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赵新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战略决策,也是实现“十一五”规划乃至长远发展目标的战略支点。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转变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率先建设创新型省份,2006年初省委、省政府作出了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重大决策。随后出台了《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苏发[2006]13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苏政发[2006]52号)、《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5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苏国税发[2006]107 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苏国税发[2006]109号)等一系列鼓励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也相应出台了相关文件,这都为促进全市企业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提供了政策依据。

[记者]:目前在鼓励和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方面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赵新平]:经过梳理,大致包括二十项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包括: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新办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政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再投资优惠政策、其他企业投资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软件生产企业的退税政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加速折旧政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期优惠政策、技术转让收入减免税政策、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创投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所得税优惠政策、科技型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加速折旧政策、捐赠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开发经费的扣除政策、转制科研机构减免税过渡政策、企事业单位购入软件的折旧摊销政策等。

[记者]:企业科技创新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多,那么纳税人可通过哪些途径获得这方

面的具体政策?

[赵新平]: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国税机关都把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税收宣传的重要内容。一是在办税服务厅公布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及办税程序,并对上述优惠政策梳理汇编成一本小册子,在全市国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免费发放宣传册,详细介绍促进科技创新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办税程序;二是充分利用每月一次,尤其是九、十、十一月的“政策宣讲解读日”,重点宣讲解读科技创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负责人及办税人员全面了解各项政策的具体内容及办理程序,确保及时准确落实到位。三是主动了解企业科研项目的研发计划及研发意向,下发《科研项目研发项目(计划)调查表》进行广泛调查,切实提供纳税服务;四是组织专题培训,联合科技、地税部门开展分类培训,既要培训办税人员,还要培训法人代表,同时采取税企互动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沟通,切实保证培训效果;五是充分利用咨询窗口、网站答疑、纳税服务热线等形式,及时就税收优惠政策中的相关问题为纳税人解疑释惑,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需要向上反映的问题应通过新企业所得税法跟踪问效机制及时传递上报;六是以市、县局为单位,对科技创新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普遍开展“送税法上门”服务活动,由市、县局分管领导带队主动上门进行“一对一”辅导,提高个性化服务的效果,同时走访科技、经贸等部门,了解科教创新、技术研发的面上情况和具体项目。通过上述手段和方法,让每一个企业都通晓科技创新优惠政策。

[记者]:作为职能部门,国税部门是如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贯彻落实上述优惠政策的?

[赵新平]: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科技创新的一系列重要决定和部署,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服务经济、服务纳税人为己任,将“落实科技创新政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列为全局重点工作推进项目之一,实行项目化管理、责任制考核,通过推动与市科技局、地税局等部门在工作机制、政策管理、宣传辅导等方面的协作联动,进一步推进了我市科技创新政策的落实贯彻。近两年,我局累计落实软件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各项科技创新政策税收优惠10268万元,其中软件企业超税负返还1033万元,办理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8519万元,其他优惠716万元,充分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内生动力,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科技进步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记者]:国税部门今后打算如何进一步做好上述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赵新平]: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确立全局意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科技创新对促进我市经济与科技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明确服务重点,改进服务方式,务求服务实效。一是严格依法治税,营造优良税收法制环境。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强日常税收征管,不得随意设置对科技创新创业的许可项目,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方便科技企事业单位依法纳税。继续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及减(抵)免税责任制,加强执法考核,强化执法监督,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切实维护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制止干扰科技企业正常经营和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进一步为科技创新创建良好的税收环境。二是落实优惠政策,营造优良税收政策环境。我们将认真学习政策,深入研究政策,广泛宣传政策,把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支持科技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用准、用足、用活、用好。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增强对科技企业发展规律的了解和把握,针对科技企业税收管理和科技创新创业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用发展的眼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鼓励和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是转变工作作风,营造优良税收服务环境。我们将

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程序,完善全程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对科技创新企业常规涉税事项的办理,实行“一窗式”服务和“一站式”服务,只要申请资料齐全、合法,可即来即办,对于不能即来即办的涉税事宜,由窗口受理后,实行内部协调运转,全程限时办结,以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纳税人。同时,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税收服务水平。四是加强部门协作,营造优良社会服务环境。加强同发改委、科技、地税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搭建政策交流平台,建立经常性、制度性的联合调查、联合办公和信息交换机制,统一政策口径,形成支持科技创新的工作合力。同时,及时合作研究和解决我市科技创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记者]:请介绍一下软件生产方面的优惠政策。

[高云增]:鼓励软件生产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记者]:什么样的软件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企业有什么影响】

[高云增]:软件企业要享受税收优惠,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二、以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单纯从事软件贸易的企业不得享受。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服务。四、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五、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六、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软件收入的8%以上。七、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记者]:企业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高云增]: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第172号)已出台,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的其他指标,如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记者]:创业投资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应符合什么条件?

[高云增]: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企业有什么影响】

创业投资企业要享受以上税收优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经营范围、工商登记名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要按规定完成备案程序;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四、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企业有什么影响(二)
科技创新企业的税收政策

【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企业有什么影响】

科技创新企业的税收政策

一、扶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分类

省国税、省地税和省科技厅制定的如何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归纳了十三项税收优惠政策。国税部门执行较为普遍的主要有以下几项政策:

1、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2、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经批准在企业建立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三个中心”),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部门的批复,中心科技人员的名单、职称、学历及担任该中心职务等有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后,其科技人员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扣除。

3、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原税法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属于新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扶持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发展。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常州高新区在享受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现状

1、“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情况。2007年度,属于常州高新区国税局辖管的有技术开发费立项的企业共18户,其中内资9户,外资9户,但申报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只有9户,其中,外资企业3户;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2000万元,加计扣除额1000万元,内资企业6户;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1075万元,加计扣除额537.5万元。其他企业都因本年度未发生或某些原因未申报加计扣除。

2、“双高”企业政策的执行情况。至2007年底常州高新区共有288户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中,由国税征管企业所得税的仅156户,还有145户实际经营地址不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63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区外”企业。即目前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企业仅只有11户,2007年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2254万。

3、扶持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常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软件园管理服务中心和常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属于《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省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目前开发区分别有70余户和190户左右的在孵企业。而两个服务机构都属于地税征管范围。2007年度,“三个中心”所得税属于国税管理的只有2户,即××生物防制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和××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而该“两个中心”都未享受科技人员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扣除的政策。

三、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虎头蛇尾,政策解读理解不透。从开发区企业技术开发费立项的企业来看,申报立项的有18户,但申报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只有9户。造成企业未申报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原因一是企业对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不了解;二是企业在技术开发费立项后,企业本身不积极,财务怕麻烦,技术部门怕罗嗦,技术开发费没有进行单独核算,无法正确进行费用归集;三是税务部门对于技术开发费的归集(苏国税发[2006]107号)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税务部门对于审核确定技术开发费有畏难情绪。另外,文件规定“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这条政策实际对于加计扣除的50%部分没有什么优惠,造成亏损企业缺乏积极性。

2、“双高企业”难圆“双高”,政策落实举步难行。至2007年底,常州高新区国税征管企业所得税共156户,而真正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企业仅有11户,主要原因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63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区外”企业不得享受“双高”企业政策。由于区域范围的局限问题,新办企业难以进入,形成区内原有企业技术含量降低,而新增高新技术产业得不到扶持的现象不断产生。

3、“科技人员”身兼数职,“三个中心”核算不清。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可能存在专业的技术开发研究中心和人员,但大多数企业往往不存在专门的技术开发研究中心和人员,企业为了合理配置使用人力资源,往往会让技术开发人员和其他部门人员一起办公,甚至技术开发人员还同时履行与企业开发的产品有关的其他职责,如市场开发调查、产品的售后服务、产品的测试等职能。相应的,费用也涉及到如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福利费等。由于中心人员的劳动关系统一在母公司,中心对于技术人员没有办理相关的劳动关系手续,技术人员工资按母公司一并核算,企业普遍存在研发机构人员费用难以据实扣除的问题。

4、动漫企业政策不明,税收优惠一波三折。虽然国办发[2006]32号文件明确: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企业发展的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但至今尚未出台有关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由于常州动漫基地07年初刚取得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部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资格,所以往年都没能享受财税[2005]002号文件规定的“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另外,动漫企业的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与动漫产品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在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上划分不清,即征即退的政策也难以落实。

四、意见和建议

1、加大技术开发费的宣传力度,按项目归集费用。一方面,税务、科技部门要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向科技创新方向发展,最大程度地发挥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另一方面也应要求企业合理划分与其他部门人员的各类费用以及不属于技术开发阶段或者说是产品开发成功后所发生的费用,以此明确责任,切实消除技术开发费抵扣的相关问题。

2、降低“双高”企业的认定条件,加大优惠力度,提升产业结构的发展。原有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双高”企业的认定必须限定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这一类特殊区域内,但是,仅靠目前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难以承纳高新技术企业的不断发展,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高本区域产业结构水平的意义上讲,政策应具备延续性。目前,新企业所得税法已调整“双高”企业的认定标准,只要经国家相关部门的实际认证,确实具有世界或本国空白技术行业的企业,就可以享受“双高”企业15%的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所以,要改变我国关键技术自给率低,发明专利数量少,科研质量不够高,优秀人才比较匮乏的现状,使我国的产品结构由“中国制造”向“中国设计”转化,还应降低“双高”企业的认定条件,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幅度,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合理配置科技人力资源,发挥“三个中心”的科技效能。一方面企业内部要正确认识和了解国家给予“三个中心”的税收政策,严格核算中心内部科技人员按项目发生的成本费用;另一方面税务部门管理员要积极辅导并督促企业做好中心财务,保证核算的规范性;第三是国家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中心取得各类财政补贴的所得税征免税界限,使国家扶持科技创新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4、抓紧出台动漫企业的政策界限,优化并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抓紧明确并划分动漫产品及衍生产品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出台一些更优惠、更宽松的减免税政策,通过优惠政策的推动,在我国逐步形成艺术形象创作、动漫产品生产供应和销售环环相扣的成熟动漫产业链,打造一批实力雄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动漫龙头企业,创造一批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动漫品牌。

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企业有什么影响(三)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解答--来源4月7日的浙江日报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解答

来源:4月7日 浙江日报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推动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意义重大。为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企业对科技创新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知晓面,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就科技创新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题作了专门解答。

一、高新技术企业

问: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问: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企业有什么影响】【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企业有什么影响】

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企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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