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16-08-11 专题 阅读:

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一)
我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我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栾辉

摘要 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是污染减排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是“三大体系”建设工作的技术保证,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维管理,是在线监测数据准确、有效的重要前提。本文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国内外发展及应用现状,我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发展历程,现目前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4个方面进行论述,最终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维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运维管理 存在问题 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的污染源种类不断涌现,传统的环境监测技术所采集到的数据是非连续的[1],很难真正的反应企业真实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传统的环境监测技术已无法满足现代环境保护管理的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利用现代化的电子技术、通讯技术、软件技术,实现污染源监测的自动化,在实时性和准确性等方面实现对污染源的有效管理,既体现了作为现代环境保护管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提升自身环境保护管理的水平,在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提高社会效益。因此,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升系统运维管理水平,是做好现代环境保护管理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保证之一。

一、国外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发展及应用情况

国外环境监测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从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发展起来,在美国、英国、日本、荷兰等国家已有相

当规模的广泛应用,并被纳入网络化的“环境评价体系”和“自然灾害防御体系”。一则可为综合评价环境质量提供基础性数据;二则可以通过污染源数据的传输至监控中心,为决策部门把握灾害的性质状态,从而制定灾害的防御和对策提供依据[2]。

美国的环境监测和污染源在线监测处于较高水平,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其一百年来的发展历程、做法和经验,在全世界范围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美国的环境监测发展分为四个阶段:1、初级阶段: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中环境监测不断发展,但较为缓慢;2、发展阶段:50年代~60年代,美国环境监测发展较快;3、70年代是美国环境监测取得重大进展并向发达阶段全方位过渡的重要时期。4、发达阶段:进入80年代,美国环境状况有了很大好转。

二、我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发展历程

我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1999年~2003年相继批准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浙江、山东、安徽等省开展生态省建设工作,以此为契机,各省相应开展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

2004年9月,为提高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构建环境监控网络,建立国家层面的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数据库,拉开了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大幕。

2005年7月,为规范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8号),办法中明确了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2007年6月,《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7]15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的调度制度,要求对国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

2008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部下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更新修订,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其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及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各省、市、自治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维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依据。

2009年国家环境保护部依据国务院转批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号),其中明确了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的责任主体,有效性审核的办法,企业的责任及监督考核内容等。为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有效性审核提供了政策依据。

2012年以来污染源自动监控越来越受到重视,逐渐成为环境保护管理及排污收费的重要依据。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必须达到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95%的要求;在《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号)中对相关考核指标,特别是数据传输有效率必须达到75%的核算方法做出了明确说明。

三、我国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运维管理存在问题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已取得较大的成绩,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已初见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地方或者企业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后运行管理不到位,无法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各级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建设一般是由国家提出总体要求,各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细则,由企业进行具体落实。但是由于企业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来自国家或地方环保考核的压力,缺乏足够的热情,导致系统在完成安装验收后,疏于管理,或者运行维护管理不规范,使系统运行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数据无法成为环境保护决策的依据。

2、企业自动监测设备未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与规范进行安装、运维以及质量控制,导致自动监测数据无法真实反映企业排污情况,亦或设备故障率高,运行效果差,上传数据准确性、有效性无法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部分企业自动监测设备陈旧,甚至早期并未执行环保验收,存在自身设备和排污管道不规范的情况[3],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点位不符合要求,设施运行环境条件及安装空间有限[4]。这些情况导致自动监测数据无法真实反映污染物排放情况;设备运行环境差,操作空间狭小,直接影响日常维护与标定工作质量,进而导致上传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有效性差,难以满足数据传输有效率75%的要求,无法为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3、数据采集传输仪型号多,设备参数彼此不同,同一监测点多

台数据采集传输仪共存,彼此信号互相干扰,导致上传数据不准确。

数据采集传输仪生产厂家众多,设备参数定义不规范,数据传输方式多种多样,导致出现数据漂移、数据包丢失现象。同一监测点多台数据采集传输仪共存,数据信号彼此干扰,导致上传数据不准确。部分监测点数据采集传输仪为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安装,企业系统管理人员无查看权限,一旦出现数据漂移或者数据无法传输的情况,无法及时进行处理;另外,多台数据采集传输仪共存,造成资源浪费的同时,彼此间信号干扰,导致上传数据不准确[5]。

4、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运维管理费用无法有效保障,系统的监督监控作用无法得到有效体现。

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及运维管理均需足够的资金支持,现目前除《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规定,由国家在每年的排污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资金外,其他资金来源则由地方财政拨付或者企业自筹。由于资金保障不到位,系统建设及运维管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系统的监督监控作用无法得到有效体现。

5、部分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操作人员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操作,没有经过培训考核上岗[6],导致系统运维管理效率低,故障无法及时有效排除。

国家环境保护部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指导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运维管理,但是由于各地区对自动监测系统的要求及监督考核不同,所以存在部分操作人员不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操作,更有甚者,未经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培训考核直接上岗,导致系统无法得到有效的运维管理,系统相关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无法

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二)
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市场化运营之思考

【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市场化运营之思考

摘 要 随着国家对环境污染控制力度的加大,对污染源排污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管、对企业违法排污实施高压态势是环境管理的一种有效途径。因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较之传统例行监管具有实时、连续、快捷、高效、远程控制等特点,而被各级环保部门所应用并逐渐推广。本文结合实际,对目前国内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运营模式进行介绍分析,并对现有市场化运营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的建议。

关键词 污染源;在线监控;市场化;运营【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近十年来,我国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发展迅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环境管理和总量减排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以及受地区差别的限制,导致大多数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效率低下,自动监测数数据传输率和准确率不高,不能如实反映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真实情况,难以为污染物总量减排提供更翔实的科学依据。因此,保证自动监控设备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在线监测数据在环境管理中的效能,对自动监控设备采取合适的运营模式成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所在。

1 主要运营模式类型优缺点对比分析

1)统一运营的模式。此种模式通常由政府出资进行运营公司的组建,以第三方的形式运营。政府承担初期的运营资金,然后逐步过渡到企业承担。这种运营模式以统一为基本原则,即在运营的部署、技术的把关、运营的管理上都由政府进行统一的经营管理。这种模式给政府对其监督管理提供了方便,使成本得到良好的控制。缺点是缺乏市场竞争力,不利于其发展和提高;

2)特性经营模式。此种模式是政府和企业签订特许经营的协议,从项目的建设到运行再到后期维护都由企业自行承担。企业向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来实现成本的回收和经济效益的获得,政府对企业具有监督管理的权力。此种模式有效的解决了政府的资金难题,实现了一体化的管理,便于政府监督职能的执行。缺点是不存在市场竞争,不利于技术和质量的提高;

3)市场化运营模式。此种模式是环保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监控设施的运营公司,建立规范的制度,将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管理职责和具体分工进行明确。企业为主体,承担运营费用,政府部门可采取适当的鼓励措施。此种模式因存在竞争,可促进运营质量的提高。缺点是不便于政府管理,社会化运营模式推行起来比较困难。

相对来说,市场化运营模式的运用可行性和适应性都较大,所以我们要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和分析,探索好的方法策略对其进行完善,使其更好的运营。

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三)
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合同2

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丙 方:镇江市环境保护局

经甲方、乙方和丙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运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营项目及价格

项目名称: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委运第三方运营合同

运营内容:见下表【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工程地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地点

运营价格(单元:万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

1、依据丙方对污染源在线监控运行的考核情况支付运行费,每月考核一次,运行费每季度支付一次。由甲方直接向乙方支付。乙方负责开具17%增值税发票。

2、考核方法

水类自动监控装置:

每监控点运营结算价=该点月运营费报价*(应上传数-(应上传的数-实际上传数)*2)/应上传数

说明:国控单位每天不少于12个、任意两个样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小时,非国控单位每天不少于4个样、任意两个样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超过6小时,每个监控点超过应上传数,按应上传数计算,如国控企业超过12个,按12个计。

【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气类自动监控装置:

每监控点运营结算价=该点月运营费报价*(应在线小时数-(应在线小时数-实际在线小时数)*2)/应在线小时数

说明:应在线小时数为每天24小时乘以该月天数。

3、甲方因停产等原因污染监控设施需停运的,需按有关法规由甲方上报,丙方确认。经丙方确认一个月中(按每月的1日至月底计)停产实际天数大于15天(含15天)的,可按实际运行天数计算运行费用。停产期间排污口仍有排污量的,污染源监控不得停运。

4、因甲方提供的附属设备故障或管理不善(如停电等)引起无法运营的,仍需支付运营费用。

第三条 运营标准

HJ/T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377-2007 《化学需氧量 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GB/T16157-1996《固体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76-2001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 HJ/T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向乙方交付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部件完整的设备。

2、负责协调提供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的现场条件,如独立规范的仪器房、系统接地、冷暖空调、安全稳定的电源、便利的供水等。

3、负责协调自动监控设备及附属设施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4、按规定时间向乙方缴纳足额第三运营费。

4、配合乙方做好运营工作(如出入厂区、事故调查等)的相关事宜。

第五条 运营内容及乙方责任

1、负责建立设备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岗位职责、设备维护维修规程等。

2、负责建立齐全的设备档案,建立设备维护、维修记录等技术资料

3、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校验、检修,并接受运营管理考核。

4、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设备运营的其他相关要求。

5、如甲方拖欠运营费一个月,乙方有权中止运营活动,不承担此期间的运营责任。

6、运营内容见附表:《专业运营服务内容》。

第六条 丙方责任

1、负责对乙方运营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2、负责监督甲方按时拨付进度款。

3、负责协调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矛盾。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八条 保密

【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除了以下情况外,委托方和运营方对获取的有关本合同和工程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必须保密,保密期至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十年:

1、已经公布的或按本合同可以其他方式公开取得的信息;

2、一方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已经取得的信息;

3、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从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4、按照适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5、为履行一方在本合同项下义务而披露的行为。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及争议解决

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或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如有变更,须由甲乙丙三方就变更条款签订补充协议,未变更条款照原合同执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能及时付款或未能提供运营条件,所造成的设备运转不正常等情况,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如乙方未能保证数据的有效性,造成的环保局的超标罚款,由乙方负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四)
关于推进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1]。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何在区内加快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值得深入探讨。

  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简述
  20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工业污染防治一直走的是“谁污染,谁治理”的分散治污之路,为部分企业偷排、超排提供了便利,同时也给环保部门严格执法带来了难题,增加了执法成本和执法难度[2]。
  “十一五”以来,国家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带动了环境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也培育了一批规模化的环境治理企业,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条件日渐成熟,逐步将过去的“谁污染,谁治理”模式升级为“谁污染、谁付费”模式,在企业中广泛推行“把污染治理交给第三方”的管理模式。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主要有两种实施方式:一是委托治理服务型。指排污企业以签订治理合同的方式,委托环境服务公司对新建、扩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及升级改造,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污染治理费用[3]。二是托管运营服务型。指排污企业以签订托管运营合同的方式,委托环境服务公司对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维护及升级改造等,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托管运营费用。两种模式的区别在于环境服务公司是否拥有治污设施的产权,前者拥有或者部分拥有;后者不拥有产权,只接受排污企业托管,负责其治污设施运营管理[3]。第三方治理是环境污染治理政策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新突破,势必极大地推动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管政策措施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环境污染治理,大力推行节能减排,积极探索市场化、专业化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通过持续努力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一)委托治理服务推行情况。为适应国家大气污染物最新排放标准,成都玉龙化工有限公司率先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与成都意通能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第三方治理协议,由意通能达公司为玉龙公司编制锅炉环保综合治理方案,并出资实施改造。意通能达公司通过取得锅炉三废利用权利,以及与玉龙公司就锅炉深度治理后年节约标煤用量收益进行分成而取得经济效益。玉龙公司的锅炉环保综合治理项目,是我区第一个成功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进行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玉龙公司的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达到新标准要求,治理效果明显,这也为今后我区在工业企业中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二)托管运营服务推行情况。我区将特许经营制度积极引入到区内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管理中来。目前,青白江区共建有9座污水处理厂,已投运8座,正在进行试运行1座(青白江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这9座污水处理厂均采用委托营运模式进行托管运营,由区政府分别同成都青白江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深圳市碧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将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上述四家污水处理公司,由污水处理公司作为运营主体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作,对污水处理效果负责,区政府则通过向污水处理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费的形式购买污水处理服务。
  采用这种托管运营方式既给污水处理厂带来了运营维护所需资金,也带来了更为专业的管理经验,促进污水处理厂能更加健康稳定地运营,确保区内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
  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污染治理市场秩序有待规范。部分环境服务企业以降低环境治理标准为代价,刻意压低环境服务价格以抢占市场,污染企业选取委托合作方时缺乏有效的判断依据,低质低价中标屡见不鲜,扰乱和破坏了行业秩序。
  (二)第三方和排污主体相互推诿责任。在污染事故发生后,排污方和治污第三方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时常发生,排污企业认为治污已交由第三方处理,排污不达标应由第三方担责,治污方认为排放不达标是因排污方不按照合同排污,导致污染难处理。
  (三)环境监管和服务体系有待完善。主要表现在执法主体和监测力量分散,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监督工作基础薄弱,人员不足,体制机制不畅,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环境监管不到位,打消了排污企业购买第三方治理服务的积极性。
  四、做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试点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优选区内重点企业,大胆尝试,积极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4]。在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设施运营服务中优先引入并深入优化第三方治理机制,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服务的社会化运营和特许经营。
  (二)培育有利于第三方治理推行的市场环境。推进总量控制前提下的排污权交易等制度的建立,使企业的运营成本控制与环境治理、环境惩罚成本联动,通过经济杠杆拉动企业积极开展污染物减排。严格执行环境监管,促使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能够正常生产,从环境污染治理末端形成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倒逼机制[5]。
  (三)协助做好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行的顶层设计。结合我区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第三方治理模式的优缺点,找准突破口,切实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做好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行的顶层设计,包括完善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法规规定、研究制定有关技术规范、指南和工作手册、出台相关环境服务标准等,定期向社会公布第三方运营企业的运营效果,探索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管理。
  (四)强化土地、融资、财税等政策激励。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第三方治理有关政策措施,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制定和完善扶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行的财政、税收、金融、科技等相关政策,以便有效吸引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的集聚,积极探索环境治理的市场化机制,发展环保服务业,积极推广综合环境服务模式,大力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环境治理领域。积极发展绿色保险,切实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以应对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6]。
  (五)进一步明晰企业权责划分。制定针对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对业主方和被委托方相关责权做出明确规定[6]。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并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约定履约排放污染物。第三方服务公司承担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污染治理及达标排放等相关责任。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
  [2] 《分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面临的问题及其发展对策》.倪丽萍,吴婧?.《化工管理》,2015,(17).
  [3] 《论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构建的困境及对策》.范战平.《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
  [4] 《环境污染治理的第三方力量――<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初步解读》.姜育新.《WTO经济导刊》,2015,(8).
  [5] 《环境保护的新助力――第三方治理机制的崛起与完善》.邓婕.《法制与社会》,2015,(26) .
  [6]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任重道远》.朱小群.《法人》,2015,(2).

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五)
浅谈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际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3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贵州省各级院上线试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及时、全面、实时、动态交换数据,保证数据客观、真实,满足全国检察机关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需要,推动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花溪区院在运行该系统半年多的时间里,发现了一些问题暨待解决,笔者就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粗线认识。

  一、推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意义
  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检察机关科技信息化建设的新起点,是落实科技强检战略、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涉及软件开发、运行平台、运维平台、分级保护、电子印章、身份认证等各个方面,覆盖了除对监管场所监督管理业务以外的所有检察业务,业务受理、办理、流转、审批、用印等全部网上运行,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纵向贯通、信息高度共享,并实现与统计对接,形成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大型执法办案信息平台。系统根据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梳理优化原有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了办案程序;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通过权限的精确配置进行访问控制,构建了安全的管理体系。
  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在这半年多的时间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在不断更新与完善,同时在实际运行使用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暨待解决。
  1.软件开机登录等待时间过长,操作复杂,开具文书耗时长。例如在反贪反渎部门,根据刑法、刑诉法、刑诉规则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运用统一业务软件系统后,在短短的12小时内,案件承办人不仅要开具相关文书,还要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间非常紧迫,给办案人员带来极大的压力。
  2.软件的统计功能模块和相关部门的受理登记模块衔接不好。从目前已办理的案件来看,一是出现办案部门案件基本信息填录完整后,案管部门还是无法通过审核的情况,提示信息填录不完整;二是出现案管部门在案件提取时直接只对办案部门一些类别案件进行提取,不能对所有办理的案件进行提取的情况,这将导致统计数据不实。
  3.办案文书配置不符合实际需求和不统一。一是文书中的栏目自动生成设置不一,如有些文书的“存根联”,“批准人”一栏系统会自动生成,有一些又不是自动生成,并不统一;二是文书栏目配置不符合实际需要,系统管理员不能对文书进行编辑,让信息化的方便快捷作用无从体现。三是文书在提取案件相关信息存在不严谨现象。如侦监科的《批准逮捕决定书》中的称谓一栏内容为“贵阳市花溪公安分局”自动生成为“贵阳市花溪分局”,这会和其他设有分局的单位相混淆。
  4.系统配置及基础环境问题。一是系统初期配置工作量大、繁杂。我省刚开始运行该系统时,基层检察院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压力,由于没有一个统一配置标准,加之系统管理人员不熟悉各业务科室的具体流程及相关文书,造成对初期配置后改了又加,加了又改的情况,耗费了技术人员的大部分时间;二是系统升级、修改过于频繁,随之出现的问题加大了技术人员负担。该系统从186版本到210版本就短短半年时间,技术人员在一两天内需对全院所有客户端计算机少则几十台多则上百台进行软件卸载、重新安装,这对技术人员造成极大的工作压力。同时,修改后的基础数据配置不能进行批量修改,需对配置逐项进行更改;三是统一业务软件对基础环境要求过高。据实际测试,统一业务软件在客户端要求安装的操作系统和文字处理软件为WINDOWS XP SP3、WINDOWS 7和OFFICE 2003、OFFICE 2007。从上看出,近期内购买WINDOWS 8正版软件和OFFICE 2010后版本的的检察院就不能使用该正版软件,造成软件资产流失;四是基础建设需进一步加强。首先是人员设置上,基层院信息化技术人员一般就只有1-2名,承担着大量的工作,现在加上这项工作,人员配备明显不足。其次是基础设施建设上,基层院的专线网设备及光纤只有一套,如果突发专线网设备故障及第三方光纤故障断网,统一业务系统就无法运行,这对有时限性的案件录入、结案等将有所影响。
  三、对策及建议
  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实际运用,笔者对以上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专业人才配置。要配备专职信息技术和保密人员,关键的保密岗位须由内部正式人员负责。要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强技术人才,不断优化技术人员的年龄和知识结构,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持续完善和信息化长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2.全员、全面、全程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软件系统使用,对传统的办案模式提出挑战。使用初期,办案人员操作不熟练、程序不熟、审批环节繁琐等问题会产生抵触情绪,所以,就必须严格要求做到全员、全面、全程推行。
  3.加强相关网络配套设施建设。专线网络需建立一个备份应急网络,如遇到现有网络因第三方原因或者路由、交换等核心设备出现故障的情况能及时切换至备份应急网络上,有效保障系统能正常运行。
  4.软件配置及功能上应与时俱进,不断根据新的需求进行改进。一是应当建立问题收集研判机制,专门收集研究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适应、不适用的问题;二是要及时收集、解答问题,并及时汇总到高检院;三是高检院加快对提出新功能的需求的研发,如现阶段提出的律师阅卷系统功能、统计软件和业务软件的无缝对接等问题应及时加以处理;四是每次能以自动更新包形式进行版本在线升级,能有效节约大量宝贵时间;五是在每次升级后应对修改的部分进行通报,以便技术人员能及时了解功能上的变化,缩短处理升级后带来后继问题的时间。
  5.全局谋划统一业务软件系统,充分考虑统一业务软件和其他软件的兼容性,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预留接口,确保软件开放兼容,持续对软件进行完善,不断满足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需要。

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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