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险行为研究现状及问题

2016-07-20 专题 阅读:

冒险行为研究现状及问题(一)
中性现象研究综述

中性现象研究综述

摘要:在现代社会,中性现象日益增多,社会中中性现象有各种表现形式,这种现象对人们的心理和行为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社会的发展也起了或积极或消极的作用,引起众多关注。很多学者都对中性现象做了大量的深入研究,通过各种调查分析现状,其中对中性化服饰的调查尤为突出。研究者全面细致的对中性化现象进行客观评价,从历史现实条件探寻其深层原因,横向的从家庭、学校和社会方面解释中性化出现原因。明确其带来的问题与挑战,并以期找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研究者对中性化于青少年的影响最为关注,以教育方式引导青少年是大多数研究者的观点。本文对中性现象进行综述,概况现阶段取得的成果,综述各种应对策略,为中性现象的研究贡献一点力量。

关键词:中性现象 概念 现状 影响与问题 对策

【冒险行为研究现状及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选秀娱乐节目的大力炒作,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纷纷效仿选秀明星的服饰、言语和行为,明星们的中性打扮逐渐成为潮流。 崔匀菲(2011)提过,早在三十年前,美国著名未来学家托夫勒曾预言过世界发展的十大趋势,其中就包括性别的中性化。在当代,“中性化”已经成为一个时尚概念,并逐渐被确立为一种新的前卫风向标。学界对中性化的关注度也与日俱增,所持观点大有不同。综述各类观点,期望能让研究者对前期的研究成果有个比较系统的总览,进而对中国学界下一步的中性研究提供支撑。

一、 概念上的界定

随着中性风的刮起,学术界对中性化现象的研究热情也日益高涨,但是目前还没有哪位学者给“中性”一词下个严格的学术定义。各位学者从自己的研究方向出发,对中性化都有自己的见解和解释。在对中性化定义过程中,不得不提1974年, 美国心理学家桑德拉·贝姆 ( SandraBem)设计了第一个测量双性化特质的心理量表,贝姆性别角色度量表 ( Bem Sex Role In.ventory)。用此量表测试, 把人的性度分为四种:双性化人格、男性化人格、女性化人格以及中性化 (不典型 )人格。[1]【冒险行为研究现状及问题】

夏辛萍(2007)由此认为,中性化的概念, 从社会化的角度来看, 它是指社会中的个体具有性别不典型的特点。和它相关的一个概念是双性化, 英“androgynous”, 它是一个由“andro+ gyny”构成的合成词, 前者是男性, 后者是女性的意思, 因此这个英文的意思就是“男 + 女”。 这指的是社会中的个体以天赋的生理性别为基础同时吸收、表现、表达出相关性别的个性特点。通过概念解析可见, 中性化和双性化是两个具体内涵和特征完全不同的概念。[2]

王超群(2011)也根据上述量表认为,“中性化”侧重对形象特征的概括,“双性化”侧重对人格特征的解读。两者既可以相互契合,又可以相互分离。拥有“中性化形象”的人,不见得是“双性化人格”,反倒可能是“男性化人格”或“女性化人格”;而属于“双性化人格”的人,可能外部形象分明,拥有一张典型的充满阳刚之气的脸,或拥有一张典型的妩媚阴柔的脸。他指出,从人文意义上来看中性主要是强调行为方式和个体形象的去性别化特征,尤其体现在装扮方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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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伟(2009)认为,中性化的概念从社会化的角度看,它指的是社会中的个体具有性别不典型的特点。中性化个体在性别角色表现中,男女性别成份都不高,它可能导向抹杀性别差异的发展,中性化具有过渡的性质,是双性化性别角色发展的必经阶段。[4]【冒险行为研究现状及问题】

陈 彬(2009)则专门定义了女性中性化,它是指身体外在条件并不完全符合传统女性“丰乳肥臀细腰”的审美观,但勇于突破中国传统女性的性别角色期待,吸收男性性别角色中利于自身发展的因素,从内在的思维模式、价值观念到外在的行为方式、个体形象等方面的一种视觉重塑。[5]

二、中性化现状

中性化可分为女性中性化和男性女性化,中性化风潮在青少年这个群体中最为盛行,所以,对中性化现状的分析将从这三个方面入手,从整体大方面进行综述,当然会有遗漏和重叠部分,在此会尽量减少,以期对社会中中性现象能有比较完整的了解。

逄伟(2009)对青少年中性化现状的认识如下:第一,装扮中性化:部分青少年受困“性取向”:青少年“性取向”混乱,一定程度上与中性化风潮的影响是有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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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联的。外表、行为的异化进而导致心理的异化,使得青少年盲目而又无法控制的陷入性别及“性取向”的困惑。哈尔滨市希望青少年心理救援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哈尔滨市有同性恋倾向的青少年悄然增多,有近百名学生受“性取向”问题困扰,主动寻求心理咨询和帮助,占到该中心接待的青少年的 5%[6]。第二,性格、气质中性化:男生“娘娘腔”女孩“假小子”。多所中学校长反映,男生扭扭捏捏;女生言行粗犷泼辣,男生不像男生,女生不像女生。第三,行为中性化:女生暴力趋升。长期从事港澳青少年群体研究的广州市青年宫副主任陈冀京认为,女生暴力事件增多和近年来愈演愈烈的独生子女“中性化”有关。身为女孩子,却想像男性那样变成强势,于是模仿男性那样抽烟、爆粗口甚至打人。这折射出青少年群体价值观的变化。[7]第四,青少年被家庭和社会要求,不得不呈现中性化。在大学,学生生活更自由,中性化现象更加明显。性学专家潘绥铭对部分大学生性别趋向“中性化”现象,表示了担忧。潘绥铭指出,男性缺乏野性气质,越来越趋向中性化,于是在即将成年的时刻,对自己的性别认同产生了焦虑,容易产生各种社会问题。不少女孩子童年时期,在生理和行为上都表现得比男孩优秀;有的父母还把她们当作男孩子来培养,随着生理的变化,女性的优势逐渐丧失。这些问题导致男女生出现爱情和性焦虑。[8]【冒险行为研究现状及问题】

《共同关注》中有一文《中性化风潮是时代的进步还是异变》(2006),该文写到,在娱乐传媒的强势催化之下,人们的现实生活也在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特别是作为娱乐传媒受众主体的青少年,正渐渐改变着原有的性别意识习惯。除了对“中性化”明星的崇拜追捧之外,越来越多的女生开始拒绝长发和裙子,而男生“安能辨我是雌雄”的倾向也开始显现。中国人拥有典型的含蓄内敛的东方文化特质,但如今在经济信息全球化的刺激下,人们的社会生活节奏日益提速,情绪浮躁导致人们在面对传统架构和新生事物时往往选择后者。“中性”恰在人们对于传统的审美标准感到疲劳时出现,让人们在一成不变的定式里耳目一新,使其急于给审美找一个新的归宿——具备逆反心理的青春期青少年正是这种意识行为的主要标榜者。[9]

李惠, 郑高杰, 陈明珍(2009)关注了男性女性化现象,这种中性化以女性化男装表现出来。女性化男装设计作为一种非主流设计, 其出现打破了长期以来男装款式单一, 颜色单调、沉闷的格局, 使男装设计开始走向多元化发展。中性化男装是指

把一些女性化的元素, 如款式、面料、色彩等运用到男装当中, 使男装更加合身、亮丽。必须指出的是, 中性化男装并不是抹煞男装, 而是指在男装的基础上, 借鉴、吸收女装的某些特点。[10]

王超群(2011)认为女性男性化现象得到男女受众的普遍接受。截止2005年10月22日的新浪网“女性的中性化调查”显示,在1947名参与调查的男性中,有29.2% 表示着装中性化的女性有另一种漂亮;在5759名参与调查的女性中,有50.7% 表示自己偶尔穿中性化服装,有67.3% 表示中性服装和发式已经或即将成为时尚潮流[11]。中性化潮流还潜移默化了中国家长的教育模式。2006年一项对北京、上海和深圳。一千名家长的调查显示,90% 以上的父母对女孩的教育方式趋于男性化,包括鼓励女孩在和人交往的过程中能够影响他人、领导他人,在职业选择上能够从事一些传统观念看来不适合女性的工作等。[12]

三、对中性化的评价

逄伟(2009)认为对同一事物的认识,由于评价角度不同,会有不同的结论。但在对中性化的社会评价中,消极评价多于积极评价。信息化时代,在娱乐传媒、网络文化等多重攻势下,青少年的教育必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中性化只要有一个“度”,女孩在保持自身温柔、细心本质的同时,向男性学习坚韧、刚强、冒险,男性在保持阳刚之气的同时,学习女性的温柔、细腻,更加懂得理女性中性化,增强了竞争力的同时,是否会对男性发展带来什么影响。如果两性同时看,女性变强势,男性不变化,或者男性变弱势,都会引起不良的社会后果。因此,青少年盲目“跟风”的中性化潮流需要社会、学校、家庭慎重对待,正确引导。解他人,取他之长,补己之短,未尝不可。对青少年中性化的积极评价大都基于当今社会价值多元化,人们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基础上而谈的。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会加入到中性化的队伍中来,中性化的新时代女性形象将会得到更加广泛的认同。[13]

夏辛萍(2007)认为女性中性化形象对传统女性形象的消解,抛头露面是对足不出户的颠覆,个性张扬是对女德、女容的颠覆,中性气质是对传统美女的颠覆。中性化女性无论是言行举止、身材相貌、自我表达等方面对传统女性性别角色的冲

击和影响, 让人觉察到超级女声不仅仅代表了一次面对公众的女性形象的展示, 一次商业层面的“造星追星”运动, 而且似乎带有一种妇女性别政治解放的意味, 即女性希望通过改变自己来影响周边环境, 从而使自己得到更多的自由。[14]

从总体上来看,“中性化”是在相对合适的历史条件下反映了一种客观的社会存在,是社会发展必然性内在机制作用下的社会表现。中性化反映了一种性别特征的客观存在,促进了性别角色内涵的丰富、完善和创新,中性化顺应了新职业的产生和发展,有助于新社会角色规范的形成与社会成员的角色适应中性化适应消除性别歧视的要求,推动女性的进一步解放中性化契合青春期的个性张扬,有利于青少年在角色认同中扬长避短中性化冲击了性别刻板印象,突出地表现为服饰文化和社会时尚的进一步繁荣。但是,中性化的积极作用并非没有“边界”。一旦中性化发展过了界乃至酿成行为偏差,将对个体的发展、尤其是青少年的成长产生消极的影响。中性化有可能导致性别角色的混淆和行为规范的失范,会对社会角色的适应和构建形成更大的压力,有可能会增大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社会接纳和社会融和的阻力。潘云军(2009)[15]

赵雷(2009)探讨了青少年的中性化现象,他指出传统的性别角色刻板印象正经受着挑战,青少年性别角色教育面临巨大挑战。青少年中性化现象的出现有其合理性的一面。青少年中性化现象是对传统的性别角色刻板印象的质疑和反击,它打破了性别符号的传统束缚,为我们重新审视男女两性的平等发展提供了全新的视野和契机。但另一方面,青少年正处于性别角色形成和稳定的关键期,如果在这一时期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这种偏常的性别角色认知久而久之会影响良好性格的形成,造成性别角色的错位,严重者会导致部分青少年“性取向”错乱。[16]

心理学家田景秀这样说道:娱乐节目在年轻人中的收视率极高。“春哥”、“伪娘”在舞台上展示自己的美感,这对于青少年肯定是一种刺激,自然也会对他们形成一种引导和影响。社会学家、陕西省社科院研究员石英的观点是“这类人群是客观存在,并没有好坏之分,不至于对主流价值观形成什么冲击。没必要倡导,更没必要棒杀”。(特别策划 李 佳 陈 艳)[17]

崔匀菲(2011)认为中性化在一些方面的确有利,但不能过度。心理学有理论认为,兼有男性和女性特征优势的人比较独立、灵活,易被社会接纳,生存能力更强,

冒险行为研究现状及问题(二)
户外探险现实困境及发展机制探究

  【摘要】近年来,我国热爱户外探险的人越来越多,但我国的户外探险目前仍处于发展快、问题多的“原始型”阶段。笔者经过文献综述、采访调研后发现,由于法制法规的滞后,行政管理、保险上的不成熟等,致使户外探险出现了发展困境。为促进户外探险在我国健康有序的发展,笔者从法律规范、行政管理、保险保障这三个方面,建议形成有效可行的发展机制。以期可以在明晰的法律责任分担、正规简易的行政管理程序、完善的保险保障下,早日实现户外探险由“原始型”向以上所述的“现代型”的转变。

  【关键词】户外探险;法律;行政管理;保险
  一、户外探险概述
  户外探险起源于欧洲的阿尔卑斯山地区,以及欧美早期的探险、科学考察活动。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自20世纪60年代起,此类探险运动成为欧美部分社会时尚人士的一种生活理念和追求,如汽车拉力赛、摩托车赛、单板轮滑、滑雪、登山、自行车攀爬等。世界各国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年轻人,接受并喜爱这种令人身心愉悦、挑战自我的体育运动。
  户外探险在20世纪90年代传入我国。此项活动区别于传统的体育活动和旅游方式,它是一种把旅游、运动、文化、人际交流紧密结合起来的运动,促使人们从烦闷的社会生活中暂时解脱出来,以最放松的心态感受大自然的魅力,并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回归到社会生活中去,倡导“自然、健康、自由、快乐”的生活方式。
  二、我国户外探险的发展现状及困境
  20世纪90年代末户外探险在我国快速普及,流行方式主要以登山、攀岩为主。从1999年起,到中国登山协会注册的户外运动俱乐部保持了每年翻一番的高速发展,到2006年底,全国正规的户外俱乐部已有700多家。相比之下,那些结构松散的户外爱好者团体就更多了。经过几年的积淀,户外探险在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但户外探险作为一项刚刚在我国发展起步的野外体育运动,它的安全保障并没有得到广大户外运动爱好者的充分注意,且我国户外探险市场尚不成熟,监管尚未完全到位,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纵观我国户外运动的发展困境,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户外探险法制法规相对滞后、不够健全
  我国最新的行政许可法没有对户外探险运动的经营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且对各种户外俱乐部经营方式和户外产品质量的监督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来约束,造成法律空缺。而至于网上自发组织的自助游,则更没有对参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作出界定。
  而已有的法律法规,如《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规范不够细致全面,导致可行性、操作性不强,使其难以与实际情况相适应,以发挥法律法规应有的调整保障作用。
  (二)行政管理不够简化、规范
  以正规程序规制、规范户外探险组织,有利于双方的责任分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个人担负巨额责任的风险,同时也使户外探险领域更为规范、安全。而我国目前的行政制度仍不够规范,许多诸如准入机制、审批程序、救援机制等关键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规范,且有的程序较为冗杂,在实际中的难以操作更加阻碍了户外探险市场的规范化与管理管制。
  (三)户外探险保险市场尚不完善
  户外探险作为高风险体育项目,其事故责任的分担不仅需要规范的法制保护、到位的行政管理,也同样需要在商业领域得到有力的资金支撑,以分担风险。但目前我国户外探险保险市场尚不完善,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人身意外伤害险重视不足,与组织责任险混同
  跟随旅行社报团出游或参与俱乐部活动,往往会被告知投保组织责任险。实际上该责任险是为旅行社自身系的“安全带”――只承保因旅行社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游客的损失,对于各种外来意外事件,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旅行社和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格外重要,这样才能够真正防范户外探险中的风险,保护驴友人身安全。
  2.人身意外伤害险种类繁杂但保障有限
  目前市面上可供选择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很多,种类繁杂,但大多保障水平有限。国内一般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不包括高危险活动,对于户外运动覆盖较少,即使有所涉及也会对山峰高度等风险因素限制得极为严格。要对保险范围有足够的识别与判断,才能买到真正有保障的险种。
  3.专业救援险种缺乏,救援费用难筹集
  在国外,将救援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相结合;在国内则尚未出现专业的救援险种,这就极大地限制了保险在户外救援领域的作用。现实状况中,管理着救援志愿者队伍的登山协会,依靠政府拨款和自身运作筹措仍无法解决大额救援经费的问题。实质上,将“救援”与“保险”结合是国际上的一个大趋势。虽然我国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和国际救援组织合作,但市场认知效果并不明显。游客对救援方式及救援险的了解与运用程度仍然不够。
  三、户外探险的发展机制探究
  (一)完善户外探险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与滞后使得户外探险的专业性与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笔者通过仔细研读《国内登山管理办法》与《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并在经与登山协会相关负责人交流后,认为有以下几处需要探讨或商榷。
  1.救援细则应详细填充
  《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关于“救援”方面仅有第十二条提到,即“在登山活动中,如发生意外事故,登山团队应及时向登山协会、组织者报告。登山协会、组织者应积极组织救援工作,当地政府、有关方面应支持、配合。”目前对救援项目仅有这一条规范显然不够。对于救援这一部分,至少应当写明救援的具体划分与运转操作、救援经费的拨付问题等,通过详细填充救援细则,从法制上保证救援体系的完善。
  2.简化审批程序
  在上述登山管理办法中,规定“攀登3500米以上的已公布山峰,需提前一个月向省体育行政部门申报审批;未公布的山峰,则需提前三个月。”另外需准备的证明材料与体检程序相当复杂。笔者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办理审批程序的时间会长达一个月,程序反复冗杂。由此笔者建议,在保证团队资格与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简化审批程序,从证明材料的递交单位与手续,到体检的简化高效等各个环节进行优化,从而在程序上减低审批准入的门槛,为他们的出行提供保障。   3.罚款提高惩罚性
  根据媒体相关报道,针对户外登山运动事故的救援常常会动辄上万元。而大部分的登山事故都是由于“驴友”自发组织且未经正规途径的“偷登”行为所引起的,即个人的不理智行为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财富。原规定最高罚款为2000元,这一数额显然不能有效限制非正规的“偷登”行为。因此,加大对违规探险者的处罚力度是十分有必要的,从目前的500―2000元罚款可以上升到5000―20000元,以震慑违规人员,消除侥幸心理。
  (二)规范户外探险行政管理
  除了法律制度的完善外,行政管理也应当规范、简化。行政管理的规范与严格执行,可使“非正规”户外探险向“正规”转变的程序更为简单,促使越来越多的“驴友”个人、团体愿意选择规范的俱乐部,而俱乐部也乐于在登山协会进行登记管理,从而实现户外探险市场的安全与健康发展。笔者则主要针对行业准入机制、审批程序、救援机制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1.完善户外探险行业准入机制
  政府应建立完善户外探险活动的市场准入制度,对户外探险组织的申报、技术人员培训、运动员技术等级等方面进行控制。一要严格加强专业化控制与管理,保持户外探险组织时刻具备充分的资质与实力,提高安全保障。二要尽可能简化行业准入的审批程序,省去不必要的步骤,从而降低申请成本,促使更多的俱乐部积极进入登山协会的组织管理范畴。
  另外,登山协会应充分发挥协调管理职能,积极引导户外探险组织者加入户外运动协会等规范组织,同时支持户外运动协会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与安全知识讲座。
  2.户外探险的审批程序
  一是本着“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在履行登山户外运动的审批程序时,要严格执行有关登山户外运动的法规,对不符合条件的活动坚决不予批准。全国性和跨地区的登山活动,必须按规定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地方性登山活动,应按规定在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备案。
  二是对户外探险进行严格意义上的定位,区分旅游与体育运动的界线。我国目前对户外探险旅游还没有进行非常分类,由于户外探险兼有旅游与体育的特征,使一些组织游离在体育组织与旅游组织之间,针对这些组织的审批、管理也容易产生交叉。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获悉,户外探险的准确定位应更侧重于体育方面,今后职能责任可以更为明晰化。
  3.户外探险救援机制
  从救援流程来看,首先会由驴友家属向登山协会提出救援,而后登山协会通知当地政府进行救援,与此同时救援指挥部中心对救援方式进行指导,并联系距离事发地最近的志愿者与救援团队前往景区进行救援。但救援体系中仍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如办理许可证的救援与未办理许可证的救援费用不相同。行政管理中应对救援的细则做出更明确的填充,使救援更加及时有效。同时引导广大“驴友”进入正轨体系,从而降低事故发生风险,使救援更加得力。
  (三)促进户外探险保险市场的发展
  除了法律和行政管理两条路径之外,户外探险由于自身的风险性,一旦造成伤害、损失,作为个人往往难以担负责任。在目前发展趋势来看,个人责任向社会责任转变已是必然,而转变中需要承担的巨额费用则无疑需要商业方面的力量。如保险、基金等。一般的登山协会不会具备成立、管理基金会的资质,因此保险的完善与发展对于户外探险行业的健康成长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1.引入国外优质保险,学习借鉴发展经验
  在户外运动保险领域,国外的保险公司则将险种设计得更为完善。如老牌保险公司美亚(中国最大外资财产保险公司)有专门的休闲旅行保险计划,通常包含救援条款,完全负担救援费用。据调研,目前我国已有登山协会与美亚保险合作,为户外运动爱好者提供保险保障。国外优质保险迅速抢占市场,既是对国内保险业的挑战,也是为国内提供借鉴。
  2.关注专项保险,提升保障能力
  在2006年9月25日,在中国登山协会的支持下,几家大型保险公司推出了“登山及户外运动专项保险”,这一新险种保险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健身登山、拓展运动等低风险运动,还承保高山探险、登山滑雪等风险较高的体育项目。在保险责任的设计上,该产品也突破了传统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增加了对“救援费用补偿”、“冻伤”等方面的保障项目。此类专项保险与传统的意外伤害保险相比,可以更加贴近登山户外运动,能最大程度上减少因条款约定不明而带来的后期理赔纠纷,使理赔程序合理简化、快速高效。
  3.拓展救援集资新渠道,救援险发行在即
  户外探险这一新兴领域的险种不断增多,但仍存在免责条款过多、赔偿力度较小、后续服务不完善等缺点。而登山救援险则可以把户外探险的安全保障延伸到救援阶段,形成户外旅行保险的后续服务。目前国际上已有此类保险的推出,关注这一次产品的开发也必将促进将来我国户外探险行业的完善与发展。
  四、结语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休闲意识继续提高,户外探险这种强调回归自然的运动形式必将拥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目前我国户外探险还处于成长期,或者说是“原始型”――将“探险”当作“冒险”,在生命尚未有充足的安全保证之下,就冒然实施探险行为。同时不成熟的户外探险市场环境也难以引导人们组织、开展正确的户外探险活动
  但我国正处于从“原始型”到“现代型”的转型阶段。无论是法制法规的完善更新,还是行政管理程序的严格明晰,抑或是保险险种的日益完善,都在从各个方面形成健全互动的发展机制,来为户外探险健康有序的发展保驾护航。作为户外探险的参与者,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走正规程序,选择具备资格的领队、俱乐部,以充分保障自己生命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
  我们坚信,在日益完善的发展机制之下,户外探险定会走向规范有序的道路。“现代型”的户外探险,必让我们安全探索自然险境的梦想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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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险行为研究现状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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