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2018-09-07 剧情 阅读:

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共10篇)

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一):

9.下列不是间接费费用标准的测定方法的是( )
A.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方法
B.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的方法
C.以临时设施费为基础的计算方法
D.以预算定额工日为计算基础的方法

下列不是间接费费用标准的测定方法的是(C )

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二):

单台非标准设备原价计算问题
单台非标准设备原价={[(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X(1+专用工具费率)X(1十废品损失费率)+外购材料费]X(1十包装费率一外购配套件费)}}X(1+利润率)+销项税金+非标设备设计费/非标设备台数+外购配套件费” 这公式里一外购配套件费不懂,为什么要减去外购配套件费,不减不行吗?

因为“外购配套件”不是你做的,如果计入则重复计算税金利润.

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三):

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如何扣除?
根据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就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规定:(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这是不是说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之和只能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如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支付土地使用权1000万元,开发成本为80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利息支出),管理费用220万元,销售费用80万元,假设无其他费用.计算土地增值额=3000-(1000+800)*1.2-(1000+800)*10%,

你这样算正确.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有关费用扣除的规定: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这个(一)指的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指的是(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房地产企业(一)(二)可加计20%:(1000+800)X120%=2160万
开发费用的扣除限额为:(1000+800)X10%=180,实际费用合计为400万,不可以全额扣除,只能扣除180万
增值额=3000-2160-180=660万

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四):

过去10年,我国中央财政投入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达4万多亿元,在农村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义务教育免费制度、农村低保制度、农村新型养老制度等。国家增加对“三农”的投入有利于
①缩小城乡差距           ②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③公民平等地享受民主生活  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①②③ D.②③④





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五):

1.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 B.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 C.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
• D.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3.下列属于农产品收购或销售发票的有( ).
• A.农业生产者开具的收据
• B.零散经营的农户收购单位向农民开具收购发票
• C.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D.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
5.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从量定额消费税和从价定率消费税.
• A.生产薯类白酒
• B.委托加工卷烟
• C.进口粮食白酒
• D.生产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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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六):

我们应该怎样保护好海洋
保护海洋的措施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近年来,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加强立法、增加投入,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计划、重点海域碧海行动计划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沿海经济建设和海洋产业开发给海洋环境带来的压力,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局部海域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1 概述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海洋环境保护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政府的一贯高度重视.自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之后,相继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并颁布实施.1992年里约热内卢会议之后,我国政府又制定了“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和旨在保护海洋防止陆上活动影响的国家行动方案.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国家加大了海洋环保的法制化进程,目前与海洋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达30余部.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沿海经济建设和海洋产业开发带来的环境压力.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海洋存亡,匹夫有责”,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致辞中强调,人类社会再也不能把世界海洋当成一个方便的垃圾倾倒场,或被当作一个取之不尽的财富来源.敦促各国政府、企业和个人再次显示对海洋的尊重,竭尽全力确保自然资源受到保护和可持续的利用.我国积极响应,履行对海洋的承诺,此间,开展了大规模的全国海洋环保联合执法检查,并发表了海洋环境保护的白皮书.行动表明,我国正在不断的加强海洋环境的保护力度,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局部海域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2 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原则
2.1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框架
海洋环境保护法是防止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总称.1979年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方面作了规定,1983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我国管辖海域及沿海地区海洋环境保护活动和行为.1999年,根据海洋环保工作实践对该法进行了修订,新增了海洋生态保护等有关内容.该法是我国较早颁布实施的一部环境资源法律之一,对于切实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合理开发利用和海洋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先后颁布实施了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与海洋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渔业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体系.如:海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含油污水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综合排放标准以及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等.这些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一些地方的法规,构成了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框架体系,为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另外,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也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有重要的约束作用.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国际船舶防污公约、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等.
2.2 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原则
从1982年制订到1999年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反映了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逐步完善和思路的转变.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除保留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及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公众参与等原则外,重点体现了坚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并体现了与国际公约接轨.
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立法宗旨和目的中得到了体现.海洋是人类的巨大资源宝库,海洋环境污染、资源损害、生态系统的破坏,都会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有效的保护生态系统,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对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的已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应当进行整治和恢复.体现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由于海洋活动涉及许多方面?熏海洋环境保护管理也涉及到许多行政主管部门.对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则作了较为明晰的分工.即形成了各级政府负责实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涉海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监督管理的体制,各自的职责、权力也义务划分相对明确和具体.体现了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3 主要的法律制度
为了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管理,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除了对原有的限期治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海洋环境污染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作了必要的充实外,还根据现实需要,新规定了若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制度、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海洋环境标准制度、排污收费和倾倒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对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落后设备的淘汰制度、海洋环境监测和监视信息管理制度、海洋污染事故应急制度、现场检查制度、船舶油污保险和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等.
防止船舶污染是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海上船舶污染源具有流动性、国际性以及污染后果严重性等特殊性质,目前主要的法律制度,相当一部分受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约束,同时国内的法律制度也尽可能的在与国际公约接轨.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各缔约国有义务把“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作为防止、减少和控制船只造成海洋污染的最低要求;“73/78防污公约”要求船舶的所有国、船舶营运国和违章事件发生地国都应根据本国法律禁止污染行为并采取相应制裁措施;“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对船舶所有人的免责、赔偿范围、所有人的责任限制、以及强制保险制度作了相应规定;〃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要求缔约国做好大的油污事故的应急防备和进行区域性、国际性合作的制度.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提出了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制,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等.
3 当前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政策措施
3.1 海洋污染防治
1、总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恢复和改善近岸海域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为立足点,以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为基本途径,以陆源污染防治和海岸带生态保护为重点,以碧海行动为载体,河海统筹,陆海兼顾,努力遏制近岸海域污染加重的趋势,实施重点海域陆源污染物和海上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基本改善沿岸水体和海域水质状况;加强法制,依靠科技,强化监督,重点抓好沿海城市毗邻海域、主要河口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2、全面实施“碧海行动计划”.经国务院批复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实施两年多来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国即将启动东海和南海的碧海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循环经济战略,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调整产业结构,减轻社会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具体措施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开展生态农业、生态养殖、小流域治理、沿海防护林、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以及代表性、典型性海洋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等措施,初步遏制海洋环境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在国家行动方案实施中,建立了国家环保总局指导、协调、监督,综合部门提供政策和资金,涉海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具体实施的团结治污的机制.正在实施的重点流域和海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国家发改委指导和督促国家支持的项目;国家经贸委指导和检查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科技部负责有关科技攻关和示范工程的建设;建设部指导和监督有关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垃圾处置工程的实施;交通部等部门指导和监督有关港口船舶的污染防治计划和海上污染应急计划的实施;水利部指导和检查有关水土保持及流域治理计划的实施;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有关生态农业、生态渔业与生态养殖计划的实施;林业局等部门指导和监督实施有关海岸生态隔离带及绿化工程等项目;海洋局指导和监督有关海上石油平台、海洋倾废等方面的工作;军队环保部门组织和督促有关军舰军港的污染防治.
3、全面推行入海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我国已经在开展海洋环境容量研究的试点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测算各海域的环境容量,以容量控制入海排污总量,进而提出消减总量.严格控制陆源、船舶和养殖污染物的排放,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调整产业结构,强化源头控制,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多种措施,在经济总量和污染物产生量有较大增长的同时,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较好的控制,污染物入海总量有所减少.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推行清洁生产,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减少工业废物的产生量.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从末端治理转变到全过程控制,严格实行污染源达标排放.对新上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做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有计划的消减.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完善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的除磷脱氮能力,要求2010年沿海所有城市的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70%.通过“城考”、“创模”等手段,控制和减少城市的排污量.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海水养殖污染.通过生态省、市、县的创建活动,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和农药的施用量,规范畜禽养殖场建设,污染物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颁布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海水养殖规模,推广生态养殖和立体养殖,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5、严格控制船舶和港口污染.通过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法制化建设,建立以“协作共商、预防预控、诚信管理”为内容的工作新机制,加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建设,严格执法,规范管理等举措,使船舶和港口的污染治理情况逐年提高.启动船舶油类物质污染物零排放,实施船舶排污设备铅封制度.建立大型港口废水、废油、垃圾回收处理系统,实现船舶污染物的集中回收,岸上处理.各地加强了船舶运输危险品审批和现场监督检查,开展了船舶防污染专项检查,积极推进海上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反应体系的建设,督促港口和船舶配备污染应急设备,提高了污染事故的防御能力.
6、防止海上倾废和海上石油污染.
严格管理和控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按照程序科学的选划倾倒区,严格执行海洋倾废条例及环评制度,进行充分论证.并加强对倾废过程的监管和环境的监测.要求钻井、采油和作业平台配备相应的油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3.2 海洋生态保护
1、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以“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为指导,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防止海洋生态环境全面恶化.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海洋自然保护区80余处,其中国家级的有24处.这些保护区的建设,对典型性的海岸、滩涂、河口、湿地、海岛、红树林、珊瑚礁等各种生态系统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
2、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渔业主管部门分别制订了控制海洋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增加的“双控”制度,加大控制新增渔船数和压缩现有作业渔船数的力度.禁渔线管理、人工渔礁建设、增殖放流、伏季休渔制度及海洋捕捞产量“零增长”、“负增长”计划,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通过专项行动与日常执法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有力的打击了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动.这些措施,促进了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渔业资源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资源多样性有所改善.
3、沿海防护林建设.“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经十余年的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一期工程结束,工程区森林覆盖率由24.5%上升到35.5%.现在正在实施“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二期工程建设规划”.建设区域范围北起辽宁的鸭绿江口,南至广西的北仑河口,大陆海岸线长18340公里,包括11个沿海省、市、区,总面积2598.22万公顷.巩固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以泥岸盐碱地区和台风登陆频繁地区为重点,突出抓好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和山地丘陵水土保持林建设,使沿海基干林带全面合拢,珍稀红树林资源得到恢复和发展.在沿海地区形成稳定防护林体系的同时,满足沿海发达地区美化优化生态环境的需要.
3.3 海洋环境监测
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作为全国环境监测网的重要成员,从80年代建立以来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目前已建成了卫星、机载遥感和海上、陆地站网相结合的全方位、多要素的立体监测体系,与陆域环境监测网一起,形成了从流域到海洋的有效的环境监测体系.对重点河口、港口、重点海域、重要渔业水域以及赤潮的监测能力显著增强.目前包括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网、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区域性海洋环境监测网及行业性海洋环境监测网.在统一的监测标准和规范下,分属不同的主管部门管理实施.形成了有效的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和预警能力,能够有效的掌握海洋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海洋环境管理提供了基础.
3.4 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
近年来,我国在参与和推动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方面日益活跃,扩大了影响,树立了负责任的环境大国的形象.我国是区域海行动计划东亚海行动计划与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成员国之一,同时积极参加UNEP倡导实施的防止陆上活动影响海洋全球行动计划.同时,积极履行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环境义务.在双边和多边、区域国际合作中,坚持“以外促内”的原则,国际海洋环境合作项目为我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有力的推动了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在红树林、海草、珊瑚礁及湿地保护、防止陆源污染海洋、海岸带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4 政策建议
4.1 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从生产、消费、回收等环节,从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从城市、农村等区域探索和实现循环经济模式.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排放.着手制订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以及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包装物品等行业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类废物回收制度等;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并纳入国家统计体系和干部考核体系.海洋环境保护的一切政策措施必须符合科学的发展观要求.
4.2 完善税费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调整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相关的收费政策,适应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制定有关船舶油污强制保险和油污赔偿基金制度.为解决当前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也需相应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手段.从国家、区域和产业三个层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4.3 发展促进海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政策.
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当前面临的核心技术问题.当务之急是要发展海洋环境容量测算、环境监测、海洋环境保护综合规划、碧海行动计划制定、海岸带综合管理、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修复等技术.
(作者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博士)
参考文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国家现状报告. 200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 1999-2003.
张皓若,卞耀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释义. 法律出版社,北京,2000.
王灿法. 论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特点. 环境保护,2000.4?熏 p5-7.
吴景城. 论新《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 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学报. 2000.9?熏 p32-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规选编,海洋出版社,北京,2001.

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七):

材料一: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加快水利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突出强调要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2010年底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13年底前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同时对大江大河大湖治理、节水灌溉建设、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小水电建设、防洪排涝抗旱设施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材料二:今年第四季度,中央新增200亿元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主要解决涉及民生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水利问题。
试分析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①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迫切需要。
②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夯实农业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
③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迫切需要。
④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

数据显示, 2007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140元,消费力有所增长;2007年,中国城镇化率为44.9%,世界平均水平为49%,发达国家为78%。因此,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目的在于扩大内需,更主要的是挖掘农村的消费市场。而若要充分挖掘农村消费市场的潜力,仅仅靠加强农村基本农田建设的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的收入,这才是根本。

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八):

求问一道造价题
某工厂采购一台国产菲标准设备,制造厂生产该台设备所用材料费25万元,加工费2万元,辅助材料费3000元,制造厂为制造该设备,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进项增值税额2.5万元。专用工具费费率1.5%,废品损失费费率10%,外购配套件费5万元,包装费费率1%,利润率为7%,增值税税率为 17%,非标准设备设计费3万元,则该国产非标准设备的销项税额为(  )万元。
【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1、材料费 :25万元
2、加工费:2万元
3、辅助材料费:0.3万元
4、专用工具费=(25+2+0.3)×1.5%=0.4095万元
5、废品损失费=(25+2+0.3+0.4095)×10%=2.7710万元
6、外购配套件费:5万元
7、包装费=(25+2+0.3+0.4095+2.7710+5)×1%=0.3548万元
8、利润=(25+2+0.3+0.4095+2.7710+0.3548)×7%=2.1585万元
9、当期销项税=(25+2+0.3+0.4095+2.7710+5+0.3548+2.1585)×17%=6.4589万元

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九):

请问竣工验收合格是指综合验收合格吗?

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规划要求是否落实;(二)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是否建设完毕;(三)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四)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五)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六)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七)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十):

整理新增耕地置换的含义是什么?到底毁灭耕地还是增加耕地的意思?
是不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意思?

土地整理、置换的概念、内容及意义
(一)土地整理的含义及内容
土地整理是指为提高已利用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优化土地的利用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运用工程建设措施,对农村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以及分散、闲置、未充分利用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农用地实施调整开发、利用的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1.对地块零碎、沟浜交错、路渠不配套的农地进行统一整理,使田成方、路相通、林成行、水利配套,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2.对地形高低不平、地类交叉的土地,进行平整和利用结构调整,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3.实施村镇建设规划,撤零散自然村,建设中心村,对原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综合整治,退宅还耕.
(二)土地置换的含义及内容
土地置换是指根据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出资将现有分散的建设用地复垦成可耕地后,经验收合格的,允许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其它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置换不超过复垦成耕地的面积、且质量相当的建设留用地或待置换农用地指标的活动.主要内容有:
1.对自然村迁建、拆并、零星分散、荒废的宅基地退宅复垦成耕地.
2.对闲置、倒闭的工矿用地及废弃的交通、水利用地退建复垦成耕地.
3.对农村居民点宅基地整理成耕地.
(三)土地整理、置换的意义.
实施土地整理、置换工作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抓手,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必要保证.其意义主要有:
1.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看,抓好土地整理、置换是实现耕地“提质保量”的有效途径.加强耕地保护,既是经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也是维系经济和社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要使土地的利用与开发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本一条是要做到耕地“提质保量”.通过“提质”,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通过“保量”,实现耕地“占一补一”,达到耕地动态平衡.开展土地整理、置换是实现耕地“提质保量”的有效途径,不仅能促进耕地面积的增加,而且能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2.从农业和农村发展趋势看,抓好土地整理、置换是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一个抓手.农业要实现现代化,最基本的是要使农田标准化,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林成行,这是标准农田最基本的要求.农村要实现现代化,最基础的是村庄布局要合理、基础设施齐全、村容村貌整洁,而解决这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中最基本的问题,一个十分重要的载体,就是要通过开展土地整理来建设标准农田.通过建设标准农田,促使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同时,通过对农地和宅基地的整理、空心村的治理,直接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为农村现代化创造条件.如嵊州市浦口街道狠抓浦口畈土地整理项目,通过搬迁坟墩,改造河滩,整理农田,建成的国家级高科技精准农业园区,不仅带动了当地农业的发展,而且还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上虞市章镇南堡村,坚持标准农田建设和宅基地整理、空心村治理相结合,整理农田,铺路修桥,拆旧建新,新农村建设已初具规模.他们的实践,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在一定意义上说,抓住了土地整理、置换工作,就是抓住了农村现代化建设中最基础的环节,就为农业实现现代化创造了条件.
3.从基层干部群众反响来看,抓好土地整理、置换是实施“民心工程”的实际举措.土地整理、置换这项工作实施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表现出较高热情,土地整理、置换工作得民心、顺民意,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窗口,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抓手.通过土地整理、置换,不仅缓解了城市化推进、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用地的矛盾,通过搬迁坟墩,有效的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而且治理了农村的脏、乱、差,是一举多得的大好事.如绍兴县通过土地整理,着手进行有偿调剂折抵指标,镇村增加净收益7669万元,村集体增加大田承包收入485.5万元,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每亩水稻平均增产25公斤以上,目前全县已有63个村因土地整理而脱贫.实践证明,开展土地整理、开发和建设标准农田是一件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有机结合起来的大好事,是一项造福当代,功在千秋的德政工程,也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我们应扎扎实实地抓好这项工作,以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土地整理、置换潜力调查情况
为更好地开展土地整理和土地置换工作,摸清绍兴市实施土地整理、置换的后备资源,故对绍兴市实施土地整理、置换的潜力进行了调查,主要分为农村土地整理潜力、农村居民点存量土地及建设用地闲置抛荒土地三块.情况如下:
(一)土地整理情况调查
据绍兴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近期对绍兴市范围内的五个县(市、区)土地整理潜力的调查结果表明,上虞市需进行土地整理面积21136公顷,整理后预测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4570公顷,增加耕地的系数21.2%;诸暨市需进行土地整理面积19953公顷,整理后预测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3010公顷,增加耕地的系数为15.08%;绍兴县需进行土地整理面积8621公顷,整理后预测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1530公顷,增加耕地的系数为17.75%;新昌县需进行土地整理面积3285公顷,整理后预测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779公顷,增加耕地的系数为23.73%;嵊州市需进行土地整理面积17969公顷,整理后预测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3042公顷,增加耕地的系数为16.93%;越城区需进行土地整理面积170公顷,整理后预测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37公顷,增加耕地的系数为21.69%.从调查情况看,上虞、诸暨、嵊州等三市土地整理资源要比绍兴县、新昌县、越城区丰富.
(二)农村居民点存量土地调查情况
此次调查采取抽样调查,选点时选取了平原、丘陵、山区几个乡镇,尽量使抽样典型能代表全市的现状,这次我们选择了21个乡镇63个村的农村居民点的存量土地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调查村总土地面积8202.67公顷,其中耕地2483.33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30%,人均耕地0.73亩,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总农户16088户,平均每户3.2人.1999年至2001年建房户为1428户,平均每年建房户为总户数的3%,其中99年建房户为516户,审批耕地面积18426平方米,非耕地为21568平方米,平均每户审批占地数(包括非耕地)为77.5平方米,实际占地数为审批面积的一倍.99年建房户旧屋面积为26389平方米,拆旧面积为15089平方米,占57%.63个村内部现有各种可利用土地共45.33公顷,平均每个村0.7193公顷,其中空旧房用地39873平方米占6%;旧宅基地67594平方米占11.5%;杂地147347平方米占25%;晒场176940平方米占30%;其他21580平方米占3.6%.调查表明,我市农村居民点内可利用存量土地较多,但面积差异较大,总趋向是山区高于丘陵,平原乡镇最少.
(三)建设用地闲置、荒芜现状调查
此次调查范围是绍兴市区,包括市区两镇及六个街道的用地情况.近年,由于城市化进程推进及经济的稳步发展,不少原先闲置荒芜土地已得到较好的利用处置.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经初步查明,目前市区共有30多个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着建设用地闲置荒芜现象,面积达10多公顷,占每年总用地量的5%左右,其中一些开发区、工业小区问题较为严重.近郊多,远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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