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造假设立案例蟹子上涨跌停

2018-09-13 唐诗三百首 阅读:

法制造假设立案例蟹子上涨跌停(共10篇)

法制造假设立案例蟹子上涨跌停(一)

在案例分析题中,大题目说根据有关法律知识对此案例进行分析,并根据问题答题,但是小题目中却未要求说明原因,请问答题时是否要用有关知识解释原因

那是肯定的,先回答问题,再根据法律知识回答出原理或理由就可以了.

法制造假设立案例蟹子上涨跌停(二)

请教一道法律案例题,急急
1994年2月2日,21岁的林某与邻居11岁的小孩夏某到街上玩,正遇见福利奖券摸奖活动,林某摸了几张均为中,便叫夏某去摸,但是夏某没有带钱,林某当即递给夏某2元钱,夏某说回家还他,林某说不用。结果摸得10000元一等奖,此时林某声称夏某是小孩不知道摸奖的意义,此奖是他出钱请夏某摸得,应归他本人所有,他愿意给夏某1000元劳务费,夏某父母不同意,最后诉讼至法院。(1)林某给夏某的2元钱的行为是委托行为还是赠与行为?为什么?(2)夏某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法制造假设立案例蟹子上涨跌停】

1. 林给夏的是赠与行为,因夏说过要还钱给林,而林说过不用还钱。
2. 夏的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也就是说未成年人进行的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有效的,不需要他的监护人(就是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代理,林也不能够主张夏的行为无效。

法制造假设立案例蟹子上涨跌停(三)

求解关于行政执法的案例分析
某县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王某在xx乡(属于交通不便地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李某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于是当场决定对李某罚款500元。李某认为罚的太多,就申辩称自己是初次占道,王某说:“你的态度还挺恶劣,罚你1000元”。由于王某认为若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将难以执行,就要求李某当场上缴罚款1000元,并向李某出具了县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本案中,执法人员的做法有何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1、罚款500元不属于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3、在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必须是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才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八条 【交通不便地区当场收缴】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4、必须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四十九条 【罚款收据】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制造假设立案例蟹子上涨跌停(四)

★★一个过失杀人的法律案案例,请律师解答!非常感谢!★★
案例:
段某,男,1972年10月出生。1987年8月21日,段某见一女孩(10岁)在塘边放牛,段某要牵牛玩水。女孩未理,即刻骑牛回家。段某怒,用手中锄柄赶牛下塘,欲使女孩受惊,发泄不满。不料牛入深水后,女孩受惊落水,段某见状颇为得意,后见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未果,女孩被溺死。
问:(1)段某的行为与被害人被溺死有无因果关系?(3分)
(2)段某行为表现为什么样的罪过形式?(3分)
(3)应否追究段某的刑事责任?请说明理由。(4分)
希望解答尽可能详细。我不是法律专业的。麻烦了!

本人不是律师,但是学法律毕业的。我认为本案的答案如下:
1,段某行为与被害人被溺死有因果关系。
2,我认为段某罪过形式应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3,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要求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而本案中段某行为时尚未满十六周岁,故段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制造假设立案例蟹子上涨跌停(五)

制作一份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情:
孙某是某幼儿园的幼儿教师,2011 年 3 月上午,孙某带领班上同学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幼儿天天不慎掉进未加盖的下水道中,孙某见状,急忙呼救但周围无人,孙某不愿下去救人,大约十分钟左右,有一工人王某从此处路过,闻声后即过来观看,并同孙某一道在附近找来一段树枝,探测下水道的深度,测得下水道深约 80 公分,但孙、王二人仍不下去救人,最后有一中学生路过,见状急忙跳下去救,将天天救上来时,由于耽误时间太长,天天已经停止呼吸。问题 (1)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如果孙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是什么形式的犯罪?是何罪?为什么? (2)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法律争议与法律适用,说白了就是让你总结争议的焦点,比如买卖合同纠纷里,是交付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还是货款是否交付还是被告是否构成违约等等法律适用就是简单谈一下适用中国法还是外国法,民诉还是仲裁,或者合...【法制造假设立案例蟹子上涨跌停】

法制造假设立案例蟹子上涨跌停(六)

(7分)某中学思想品德课教师在讲授“法律伴我们健康成长”这一课时,通过“举案说法”的方式,为该班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案例一:某中学九年级学生小刚自从迷上网络游戏后,无心读书,经常迟到旷课,甚至整夜泡在网吧里,多次受到家长和老师的批评教育仍不悔改。后开始小偷小摸,并多次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向小学生索要零花钱。
案列二:某大学硕士林某因“关系不和”在寝室饮水机中投毒致使室友黄某于2013年4月16日死亡。
结合上述案例,运用所学知识回答:
(1)小刚和林某的行为分别属于什么行为?(4分)
(2)为了你的同龄人远离违法犯罪,请你给予三点警示?(3分)

(1)小刚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2分)林某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或“刑事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2分)
(2)学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我们要遵循法律而生活);纠正不良行为,抵制不良诱惑,防患于未然;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法律所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所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答出3点即可,每一点1分,共3分)

第一问考查对违法行为分类的认识。按照对社会危害程度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犯罪),目的是教育学生平时看似一些不起眼的毛病、缺点就是违反了法律,应该受到制裁;再就是犯罪行为很多也是由日常小事引起,所以青少年要加强纪律意识、规则意识、学会交往。
第二问就要从加强法制意识、纪律意识、规则意识、思想修养等谈一谈。
考点:违法行为的分类,中学生怎样遵纪守法。

法制造假设立案例蟹子上涨跌停(七)

行政处罚法案例分析
[案情]某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个体工商户马某涉嫌违法经营,该局即指派执法人员张某前往检查。经查,马某违法事实确凿,工商局拟依法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工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马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马某当即要求组织听证,工商局通知其次日下午到局机关参加听证。听证由本案调查人员张某主持,马某进行了申辩和质证,并在听证笔录上签字,同时马某按照工商局的要求交纳了听证费用200元。听证结束后,工商局对马某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10日后送达给马某。
[问题]该县工商局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有一系列违反法律规定之处,请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一一指出,并说明理由。

对于本案例的定性应该为《行政处罚法》程序问题。根据该法第二章第二节——一般程序,我们可以发现,一下问题:
首先,接到举报前去调查的是张某一人,根据《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其次,工商局在作出决定之前,所告知的只是马某的权利,期间应该包括《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中所提到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其欠缺了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
再者,关于听证程序也存在问题。就是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告知后3日内用书面形式提出,马某没有经过这一程序,工商局直接通知其参与听证。并且,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而且严重违规的问题在于“听证由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法制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本案的调查人员不得主持听证”!“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的申辩或质证,认真进行复核 ”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
然后,工商局要求王某缴纳了听证费200元是不合理的。在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听证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最后 在听证结束后,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综上五大点,工商局从到达一直到最后决定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Ps,忽忽 其实我也是个法律初学者,希望对能对你有帮助 忽忽
可以看一下 中国普法网 上面的《行政处罚法》的全文 里面有相关全部内容

法制造假设立案例蟹子上涨跌停(八)

法律基础与实务案例分析 急求答案!!!
以下是一组规范性文件,其中有些属于法的范畴,而有些则不是法。请你根据法的概念和特征分析材料一至四是否属于法,并说明为什么?(请一一分析和说明)
材料一:《上海市旅游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2004年3月1日施行。
材料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材料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2003年12月31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材料四:《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20日教育部制定,颁布,颁布之日起施行。

答案来自: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开卷)法律基础与实务试题答案
答:
(1)材料一属于法,它由地方人大制定,属于地方性法规,是我国法的渊源。
(2)材料二属于法,它是由国务院所属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行政规章,是我国的法的渊源。
(3)材料三不是法,党纪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必须由立法机关或政府部门依法制定。党纪不是法律,它不符合法的基本特征.
(4)材料四属于法,它是由国务院所属的国家教育部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行政规章,也是我国的法的渊源。

法制造假设立案例蟹子上涨跌停(九)

急求一道关于行政处罚的案例分析选择题的答案
【案情】 2006年7月17日(星期一),某县食品卫生管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刘某在菜市场销售的猪肉有问题,该部门接举报后派出两名执法人员到现场,执法人员经肉眼观察,认定猪肉有问题,即决定对刘某销售的猪肉作为证据进行登记保存,并当场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对刘某处以1200元罚款,但未向刘某当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月19日,该部门对封存的猪肉进行了检验,发现刘某销售的猪肉确属腐烂变质,随即向刘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某不服处罚,于当日(7月19日,星期三)提出要求举行听证。
A.根据以上案情,完成以下判断题
(1)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该案不能当场处罚。 ( )
(2)县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对刘某处以罚款1200元适用简易程序是错误的,该案中处1000元以下罚款才能适用简易程序。 ( )
(3)县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先处罚再对猪肉进行检验违反了法定程序。 ( )
(4)执法人员在检验确认刘某销售的猪肉确属腐烂变质后,再向刘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妥当的。 ( )
(5)执法人员发现猪肉有问题后当即决定对猪肉进行证据登记保存是对的。( )
(6)刘某要求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
(7)本案不符合听证的条件,原因只有一个,即:该案中对刘某的罚款数额是1200元,不符合《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中关于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以上的才能要求听证的规定。 ( )
(8)如果县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对刘某的处罚为罚款50元以下,则该案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
B.根据案情,完成以下选择题
(1)对刘某于7月19日(星期三)提出的听证申请,县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如果认为不符合听证条件,最迟应当于( )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
A.7月21日 B.7月22 C.7月24日 D.7月26日
(2)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后,应当在(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A.三 B.五 C.七 D.十
(3)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对()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A1对、2错(50无)、3对、4错(事先告知书)、5对、6错(2000殛)、7错(2000元)、8对、
B1D26日、2C七

法制造假设立案例蟹子上涨跌停(十)

请举1--2个例子说明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一夫一妻,男女平等,这是国家法律制定的规则、原则.在古代,在旧社会,一夫多妻,男尊女卑,国家制定法律,确定原则,改变了这一状况.
父债子还,这在以前是天经地义的,但现在不是,现在国家法律不认可这种规则,现代法律认为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成年人),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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