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防控大会心得

2018-08-17 心得体会 阅读:

案件防控大会心得(共9篇)

案件防控大会心得(一)

古罗马的共和与封建社会
古罗马共和国时期,那时还是奴隶社会,虽然那时的共和国只是贵族之间的共和,但是怎么感觉比封建社会要好啊?

  一.雅典政体
  一般认为,古代希腊的雅典城邦国家是近代西方民主整体的发祥地.它所产生的政治文化传统代表了西方政治思想的主流.
  古希腊的雅典城邦主要由三个社会群体构成,即奴隶,无公民权的自由人和自由公民.公民大会是城邦重要的权力机关,城邦的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全体公民集体讨论决定.
  雅典人最初也实行君主体制,后来又实行由9个执政官主持的寡头政治.雅典城邦国家的民主政治开始于梭伦改革.梭伦对雅典民主政体的主要贡献有三.1.颁布了"解负令"2.按财产把全体公民分为四个等级.3.创立了陪审法庭,规定年满18岁的各等公民都可以通过抽签参加陪审法庭.
  雅典的民主政体在伯里克利时期达到极盛.陪审法庭在这一时期成为主要的民主机构之一.陪审法庭总人数有6000多人,每个陪审团最低不少于201人.陪审法庭不仅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而且也对政治事务进行裁决,有权审查和否决公民大会的立法.陪审法庭实际上具有重要的参与立法的功能.
  二.古罗马政体
  雅典人始终没有真正征服过希腊半岛,它的民主制度一直局限于自己的城邦之中,而罗马人则统一了整个亚平宁半岛并最终发展成为横跨地中海的庞大帝国.罗马人设计的制度远比希腊人的周密细致.
  与雅典城邦一样,古罗马一开始也是实行王政即由国王实行专制统治.但后来他们在人民大会上选出两个权力相等的行政长官取代国王作为国家元首.早在王政时代,古罗马就存在着一种原始的民主机构--库里亚,它在形式上是最高的权利机构.在王政时期的末期,罗马发生了著名的塞尔维乌斯改革,塞尔维乌斯创立了百人队大会,它取代库里亚成为了主要的人民大会.后来平民组成了平民会议.除去以上所说的库里亚大会,百人队大会和平民大会外,还存在着另外一种人民大会即特里布斯大会.实际上,对罗马显示政治生活起更为重要作用的是元老院.它是罗马共和国权力最大的国家机构.因而有人认为罗马共和国实际上是一种贵族共和国.在人民大会和元老院之外,对罗马共和国的政治生活起重要作用的是执政官,大法官,监察官,保民官等高级官吏.
  古希腊历史学家波利比亚阿在其史学名著<通史>中指出,罗马人之所以能够在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征服世界,主要原因在于其周密而高效的政治制度.罗马的政治制度是一种"混合政体",也就是说它不是单纯的君主制,贵族制或民主制,而是三种制度的结合.如上所述,政治制度的优越是罗马共和国政府世界的重要原因,但是,领土的巨大扩张却又导致罗马的共和体制走向衰落.公元前88年,苏拉当选为指挥东方战争的军事统帅,将立法,行政,司法,军事大权集于一身,在苏拉之后恺撒成为终身独裁官时,罗马共和国已经名存实亡了,君主政治在向欧洲走来.
  封建社会是分封制定义的一种社会制度.这种制度下,国王向各类封建领主授予采邑,而封建领主向国王效忠,从而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式的国家治理结构.根据领主们的封地规模、家族地位等因素,国王授予公、侯、伯、男、子爵位.地主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社会是封建社会,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是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封建社会形成的自然经济是以土地为基础,农业与手工业结合,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具有自我封闭性、独立性,以满足自身需要为主的经济结构.
  你自己比吧!【案件防控大会心得】

案件防控大会心得(二)

人大听审制度是指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或部分人大代表在同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时进行旁听的制度。实行人大听审制度体现了(  )
①人民法院不能单独行使审判权 ②人大可以直接行使审判权 ③人民法院的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④人民法院必须对我国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A.①②③④ B.①② C.③④ D.②③④
【案件防控大会心得】

C

①观点错误,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②观点错误,人大不能直接行使审判权。③④都是对题意的正确理解。故本题应选C项。

案件防控大会心得(三)

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形成上下联动 局面

一是坚持排查案件线索报告制。要求各镇、各部门每季度集中排查一次案件线索,线索处置情况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向县纪委报告,发现案件线索后10日内填报《排查案件线索报告表》报县纪委。县纪委及时跟进掌握办理情况,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坚持信访案件结案备案制。通过备案监督,督促基层纪检组织加大初核力度,提高初核成案率。今年全县基层纪检组织共办理信访案件(含初核案件线索)35件,转立案13件,初核成案率为37.1%,比上年提高7.1个百分点。

三是坚持立案审核、结案协审制。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审理室协作配合,对基层办案加大业务指导力度,严把立案关和结案关,确保基层办案质量。今年共对13件基层案件下发《立案审核意见书》和《结案协审意见书》进行指导,提出并督促落实案件办理意见180多条,对1件基层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助辩,基层办案质量明显提升。

四是坚持办案工作跟踪监督制。在案件初核、查办案件、案件审理、申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全面推行《办案监督卡》,切实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今年共向119名谈话对象发卡了解办案人员遵守办案纪律情况,促进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五是坚持剖析整改工作回访制。制定《重大典型案件剖析整改工作回访评估办法》,从深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推进改革等方面对案件剖析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回访评估,督促发案单位全面落实整改建议,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上防范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案件防控大会心得(四)

检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三条 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讨论、决定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讨论、通过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四)讨论、通过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
  (五)讨论、决定本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逮捕、审查起诉等事项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按照有关规定请示的事项以及提请本院抗诉的案件;
  (六)讨论检察长认为需要审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并依法作出决定;
  (七)讨论、通过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
  (八)讨论、通过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讨论、决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十)讨论、决定其他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
  第四条 检察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符合《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要求,委员缺额时应按照委员选任程序及时补充。
  第五条 检察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或者延期召开。
  第六条 检察委员会会议由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一位副检察长主持,会后将讨论的情况和决定的事项,及时向检察长报告。
  第七条 检察委员会会议必须有检察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
  第八条 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会议。未担任检察委员会委员的院领导成员应当列席会议,必要时,还可以通知院内设机构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九条 拟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或者事项,承办检察官要提出明确的办理意见,且需经检察官会议集体讨论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副检察长经审核认为应当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应当提出建议,由检察长决定是否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
  检察委员会委员可以提出议案,经检察长同意后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
  第十条 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应当主题明确,材料齐备,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案标准的要求。
  提请讨论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请示的案件,应当有该院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的情况、检察长的意见和本院有关承办部门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检察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负责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承办下列事项:
  (一)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意见;
  (二)对提交讨论的案件和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三)对提交讨论的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提出审核意见;
  (四)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材料进行统一印制;
  (五)承担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及归档工作;
  (六)对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七)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议案的具体情况,提出会议议程安排建议,报请检察长决定。对于经审查不属于检察委员会讨论范围的案件和事项,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及时提出意见,报检察长审核决定。
  第十四条 检察委员会会议议程确定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在会前将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时通知检察委员会委员、会议列席人员和有关承办部门,并分送会议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检察委员会委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和会议相关材料后,应当认真做好准备,准时出席会议。不能出席的,应当向检察长或者主持会议的副检察长请假,并及时通知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
  第十六条 检察委员会开会时,有关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秩序。除检察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关案件或者事项的承办人员以及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会场。
  第十七条 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和事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全面听取承办部门的汇报,主管副检察长可以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讨论案件时,由案件承办检察官和承办部门负责人汇报,内容包括:案件来源、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情况、诉讼过程、事实和证据情况、审查意见和理由及法律依据。
  讨论其他事项时,由承办部门负责人汇报,内容包括:事项缘由、内容和承办意见及法律依据。
  (二)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发表由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草拟的法律意见,供检察委员会讨论时参考。
  (三)在主持人的组织下,一般按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不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的顺序依次发言,必要时可以请有关列席人员发表意见。
  (四)主持人发表个人意见后,对讨论的情况进行总结、归纳。
  第十八条 对检察委员会议案的决定,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会议主持人对各种意见作出统计,由检察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委员意见一致方能通过。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保留并记录在卷。
  对于讨论的案件或者事项,如果认为不需要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的,可以责成承办部门处理;委员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再行讨论;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委员意见的,可以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 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制作会议纪要。纪要稿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印发各位委员和院内设机构,并发至省级人民检察院。承办单位应当将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承办部门和有关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应当执行。
  承办部门和有关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如有异议,可以提出复议请求,经主管副检察长审核并经检察长同意复议后,暂缓执行原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并提交检察委员会进行复议。经复议后,认为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检察委员会复议作出的决定,承办部门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
  对擅自改变检察委员会决定或者故意拖延、拒不执行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一十一条 对于检察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向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通报执行情况,必要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进行督办,并定期将执行情况向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检察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内容,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案件防控大会心得(五)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四个必须”是什么?

1.“六观”:
一要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执法 为民,维护公平正义,保持清正廉洁.这是检察人员共同的 根本宗旨、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和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的本质要求,也是全体检察人员团结 奋斗的精神力量.
二要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 推进,做到执法时想到稳定、办案时考虑发展.
三要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更新 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管理,使人民群众通过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既感受到法律的尊 严、权威,又感受到人民检察官的关爱和温暖.
四要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 一的业绩观,一的业绩观,坚持以数量为基础、质量为生命线、效率为保 障、效果为根本、安全为前提,做到五者协调统一、相辅相 成.
五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始终 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 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滥用必追究.
六要牢固树立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正 可持续的发展观 确处理检察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加强对各项检察工作 的统筹协调,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2.“六个有机统一”:
一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检察工 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要坚持党对检察工 作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 民,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服务 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深化对科学发展主题 的认识,既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又要在检察工作中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自身发展中不符合、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
三要坚持围绕“四个维护、两个促进”的根本目标,努 力实现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的有机统一.适 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依法打击犯罪、加强法律监督的 同时,更加注重犯罪预防,更加注重司法保护,更加注重教 育引导公民自觉守法,坚持全面正确有效发挥检察职能,维 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要坚持贯彻检察工作总要求,努力实现强化法律监 要求 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有机统一.法律监督为立身之本,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 规范监督;坚持以强化自身监督为发展之基,严以律己,切 实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保证,做到信仰坚定、思想成熟、素质过硬、品德高尚、作风务实、 一身正气.
五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 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执法办案是法律监督的基本手 段,是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 为准绳,确保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宽严相济、客观公正,确保良好法律效果;必须 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持从有利于维护党的执政地 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出发处理案件,确保 良好政治效果;必须注意把握办案时机,改进方式方法,注 重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争取积极社会评价,确保良好社会效果.
六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实现继 承、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 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须随着实践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发展.要坚持解放思想,继续更新不合时宜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坚持与时俱进,既保持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又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 问题、总结新经验,永不僵化,永不停滞.
3.“四个必须”:
第一,检察权必须严格依法行使.任何公权力都有边界,检察权的行使始终以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为界限.检察机关的 法律监督必须由法律专门授权,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用法律规定的手段,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
第二,检察权必须受到监督制约.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 必须受到监督制约,检察权也不例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要加强自身监督,勇于接受监督,避免和防止权 力滥用.
第三,检察职能的发挥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特 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别是要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以及执法环境、执 法能力、 执法保障方面的新变化新要求,努力形成重点突出、 布局合理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
第四,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和司法规律,符合诉讼原理.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应与违法情形的性 质、程度及诉讼阶段相适应,遵循诉讼经济、分工制约等原 则,保证诉讼活动有序高效运行.

案件防控大会心得(六)

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项是
A.由美国疾病防控中心提供的全国调研报告显示,与学校相关的凶杀案和非致命暴力事件的发生率,在过去10年的大部分时间里呈下降趋势。
B.中药染发和化学染发有着完全不同的操作程度,它可能要稍微慢一点,但毕竟健康,效果也差不多,而且还在不断更新和改良。
C.今年的烟花大会首次尝试了“民间烟花大会”的举办模式,邀请市民参与燃放烟花,这不仅是西博会亲民办会、办会乐民的一项重大创新,更是烟花大会的一次全新突破。
D.提出著名的“公共池塘理论”的印第安纳大学教授奥斯特罗姆,是第一位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女性。她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合适的制度,从而更合理地使用公共资源。

A

 (B.“它”指代不明   C.“不仅是”“更是”后的内容互换  D.“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句式杂糅。)

案件防控大会心得(七)

政府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为什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定义中没有说明要对上级法院负责
我是想问,
为什么地方的法院不需要对上级法院负责
而地方检察院要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1、“政府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解释”:这句提问本身就不通,政府与法院、检察院是平级,属于行政权、司法权两个不同的系统,互不干涉,政府只能对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规或是规章作出解释,政府无权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
2、“为什么地方的法院不需要对上级法院负责 ,而地方检察院要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这是因为我的法院和检察院的性质、地位、领导体制等都不同:
(1)法院是审判机关,遵循的是审判权独立、法院独立、法官中立的基本原则,所以:每一级法院在自己的级别管辖范围内都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上级法院或是其他同级法院的干涉和领导,每位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也相对独立,不受其他法官的干涉.所以:法院的上下级之间是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和二审程序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2)而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可以直接对下级检察院的活动提出意见,下给检察院应当服从.
所以:地方法院不需要对上级法院负责、只需对产生它的同级人大负责;而各级检察院却除了对产生它的同级人大负责外,还应对上级检察院负责.

案件防控大会心得(八)

国际法中 诉讼管辖权中 的协定管辖和任意强制管辖 的英文...

国际法中 诉讼管辖权中 的协定管辖和任意强制管辖 的英文...
讼管辖是指对诉讼的案件的审判权.只有国家可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包括联合国的会员国,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及接受安理会条件愿意成为法院当事国的国家.法院受理国家诉讼的有三类案件:A.争端当事国于争端发生后自愿协议提交的案件,称自愿管辖的案件.B.当事国根据它们现有的条约规定提交的案件,称协定管辖案件.C.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规定提交的案件,称任择强制管辖的案件.
法院的咨询管辖.是法院对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及经大会授权的机关所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的咨询意见.
8.我想我们会在一起的我觉得自己很幸福,我不再是一条孤独流浪的鱼,我有岸可度,岸的一端你在那.

案件防控大会心得(九)

由于相关法官责任意识淡薄,导致案件审理超过审限,2009年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多名法官作出严肃处理:1人被行政警告,3位庭长、副庭长在全院中层会议做检查等等。这次处分有关人员,源于人大代表对一起案件的监督。人大代表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     ]
①违背了行政机关不得干涉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原则 ②有利于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③有利于促使法院按照人大代表的意志执行法律 ④有利于人大的监督权落到实处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D

案件防控大会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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