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转载)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_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辖区域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会是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
机构,对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本会成立后应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之日为本会成立日期。
第三条 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 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 本会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
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居住环
境。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全体业主(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选举、罢免本会委员。
2、审议通过《本会章程》和《业主公约》,审议通过物业管理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本年度财务决算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第七条 本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3个月前,本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
会),换届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八条 本会由________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______名。 聘任执行秘书_______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九条 本会成立后,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 经有______以上持有投票权的业主(业主代表)提议,本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_____日
内,就其提议内容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特别会议。对提出的议案已经做出决定
的,半年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
第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应按幢或按一定比例邀请物业使用人以及街道、居
民委、派出所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过 2/3业主(业主代表)出席。会议决
议、决定应当经全体业主(业主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业主代表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业主代表的缺额补选或增补,由本会提名,提
交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 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
2、负责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修缮资金的筹集及使用管理。 3、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方法。
5、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6、监督检查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7、提出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议案。
8、组织换届,改选本会。
9、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合理使用。
10、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利。
第十四条 本会义务:
1、向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听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5、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区域的各项管理目标。
6、调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的纠纷。
7、建立本会档案制度。
8、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十五条 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业主
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十六条 本会对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可按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的补贴标准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章 会议
第十七条 本会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次。有1/3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
时,应在一周内组织召开本会的特别会议。
第十八条 本会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议,决定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
通过。
第十九条 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员
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数与反对票数相等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增投决定性
一票。
第二十条 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会议召集人
应提前 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作为缺席。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讨论重大事项,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
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并要认真听取邀请列席
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本会执行秘书应作好每次会议的记录,并由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
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 委员
第二十三条 本会委员由业主担任,委员可连选连任。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选举产
生。主任由业权份额大的业主担任。委员撤换或增补,须经本会会议通过,提交业主大会
(业主代表大会)表决。
第二十四条 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业权份额与体现小业主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小业
主委员在委员中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自然人业主当选委员,由业主本人担任;法人业主当选委员,由法人委派人员担任。
第二十五条 本会委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3、品行端正无劣迹。
4、热心公益事业。
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业主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届业主大会
(业主代表大会)确认:
1、已不是业主的。
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3、以书面形式向本会提出辞呈的。
4、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5、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违法犯罪行为并正在接受调查的。
6、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二十七条 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月内将其管理、保存的属于本会所有的资
料、财物等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任的职责:
1、负责召开本会会议。
2、负责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
3、代表本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
4、核定修缮资金账目。
5、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九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②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③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2、义务:①遵守本会章程。
②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③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④对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场所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从__________费中列支。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本会的会议费;有关人
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经费收支账目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
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三十二条 由本会管理使用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严格按规定落实使用用途,不得以
任何形式抵押、转让、变更或出租、借用给物业管理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
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补充。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
决定,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四条 解散本会,须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物业管理行政主
管部门核准。
第三十五条 制定和修订的本会章程,应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 年 月 日
【二】: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 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 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小区物业的公共利益,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会设委员一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一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1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是委员,也可以不是委员。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 本会权利
1.组织召开和主持业主大会: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3.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4.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
5.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 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
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九条 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 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
1.本会主任;
2.本会副主任;
3.本会执行秘书:
4.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会议
第十一条 本会会议每3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l/3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 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www.fz173.com_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第十三条 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 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当本物业有1/3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 l/3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五条 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己已投过的~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执行秘书必须做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 委员
第十七条 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数,最多不超过15人。
第十八条 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九条 本会委员的撤换、增补,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1.已不是业主;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3次以上;3.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 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会文件、资料、账目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财物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二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www.fz173.com_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一)权利
1.有权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
2.有选举、被选举和监督权;
3.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的公益事业;
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由××费用中支出。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本会会议;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经费收支账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http://m.zhuodaoren.com/fanwen452642/
推荐访问: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最新业主委员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