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的调研报告

2016-04-29 各类报告 阅读:

第一篇:《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调查研究》

社会救助资金管理调查研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日益完善,社会救助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救助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最低生活,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目标、最低纲领。社会救助是由政府对生活在社会低层的人给予救助,雪中送炭,使人能活下去。社会救助的项目有:灾民救助、城市贫民救助、农村五保户救助、城乡特殊对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等。社会救助资金是为了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解决困难群众的医疗困难、以及农村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专项用于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低保边缘户以及其他特定救助对象的补助资金。主要包括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资金等。

一、社会救助资金发挥的作用

(一)保障民生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后,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是,由于贫富差距仍然存在,自然灾害频发,某些群众因

病致贫、以及天灾人祸等原因,遭受重大人身财产损害,仅依靠自身力量和现有的救助渠道难以摆脱困境,急需获得社会救助。因此社会救助是保障民生的需要。现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其中有的是由于受害人缺乏自我救济的能力和稳定的生活来源造成的。国家以再分配方式给最低层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予以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通过社会救助,能起到事先化解矛盾的作用,可以降低维稳成本。也可以体现党和国家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

(二)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的核心。着力保障和改善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的基本生活,是党对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有了救助资金,可以免除社会最低层人的生存危机、疾病恐惧;有了救助资金,可以对在日常生活中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真正做到解燃眉之急,起到救急救难的作用。

(三)社会救助是实现公共财政基本目标内容不可缺少的组成部份。公共财政基本目标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首先必须建立财政救助体制,保障最低生活,确保生活在最低层的人“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能治、有学能上”。

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地方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不足,导致一些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城区救助水平偏低、部分困难群众未能纳入社会救助的范围。

(二)现行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救助标准过于原则,各地制定具体救助标准时缺乏统一的依据,随意性过大。

(三)有关部门对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查手段不足,申请人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人员机构不健全,基础薄弱,“三公布、四公开”透明度不高。社会救助工作直接与老百姓的吃穿住行连为一体,须得走进每家每户进行摸底调查。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加,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的日益多元化,对救助对象的界定更是难以明确,更是加大了社会救助经办部门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而目前县、乡两级,特别是乡镇一级机构不够健全,人员配备不足,有些乡镇连民政干部只有1—2名。再者,有些地方政府对社会救助进行直接干预,造成不符合救助的对象也得到救助。

三、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级力量,尽可能最大限度地筹集社会救助资金。政府投一点,财政补一点,更重要的是动员社会互助、家庭自救,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捐助。

(二)部门联动,资源共享。切实推进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形成以民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管理运作机制,将所有救助资金有效整合管理,将救助对象的资料形成共享资源,增加社会救助资金审核与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社会救助资金工作效率,发挥最大社会救助效应。

(三)严格资金审批程序,加强救助资金的动态管理。强化源头监管,严格规范民政资金分配使用程序。坚持制度先行,实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制定一系列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对各类民政专项资金划拨、发放和管理使用进行规范,实行专项管理,严格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注重完善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制度,重大资金安排集体商定。严厉杜绝救助指标由上至下的直接分配,严防权力滥用。社会救助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救助资金评审必须程序化,救助对象必须经居(村)委会评议、街道(乡镇)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的“三审”程序,杜绝“人情、关系救助”;其次公示制度化。对“三审”结果和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实行阳光救助;再次监督多元化,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群众民主等多管齐下,确保资金安全。

(四)健全机构,充实社会救助机构力量。社会救助制度执行的好坏,关键有两个因素“钱”和“人”。真正把钱

用到实处,做到“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最关键的还是我们干部队伍建设的好坏。社会救助属最低层的救助,直接关系到低层老百姓的生存,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应该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专门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救助对象调查摸底、救助标准和救助金额的审核等等,真正深入基层,全面掌握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确保机构高效运行,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

(五)将群众和社会监督结果纳入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目标考核内容。将群众和社会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的监督情况作为目标考核内容之一,更有利于保证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的阳光操作,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六)强化过程监管,积极开展民政资金专项监督检查。 为确保各类民政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每年有选择几项民政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近年来,先后组织开展了农村低保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和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等多项检查。针对各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本着不护短、不遮丑的态度,制定相应的措施,及时处理纠正。

(七)强化末端监管,全面推行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为有效杜绝一些基层单位截留、挪用、挤占民政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各类民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使

第二篇:《镇民政办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民生八大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营盘镇人民政府

关于“民生八大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监察局:

根据柞监发(2009)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镇认真开展了民生八大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全面自查。经过各部门6天的自查和检查,镇政府成立了专项资金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治富担任组长,纪委书记谭道云担任副组长,财政所、经发办、民政办、计生办、计生站、劳保所、文化站、经发办、扶贫社、农技站、教育、卫生院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将各类专项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确保资金准确到位。 各部门将项目资金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按计划安排新建及续建项目资金。按要求将项目资金足额拨付到位,按标准及时将各项财政补助政策资金补助到受补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补助到人;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补助以直通车的形式直接发放补助到对象手中。

二、坚持了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单独记账、专户管理的项目资金已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严格的审批、兑付等各项管理制度,无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浪费资金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惠农资金兑付制度,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等项目资金纳入基金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合规进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管理;招投标实行备案。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四、已建成项目达到设计要求,正常投入使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五、08-09年度5月底各部门兑付惠农资金情况:

计生办共兑付49544元。(优惠政策补助)

计生指导站共兑付1160元。(手术费)

农技站共兑付1635元。(地膜玉米补贴)

民政办共兑付135.4606 万元。其中农村低保88.0416万元,(430户,1185人);五保供养金19.4840万元(119人);安居工程13.9万元(22户);救灾款27.9350万元。

中心卫生院兑付共47.9812万元。(合疗补助)

中心小学支付共兑付41723.77元。(两免一补)

根据自查情况,各部门在08-09年度惠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都能及时、准确兑付到位,无挤占、截留、挪用、浪费资金的不良现象。确保各级政府民生八大工程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特此报告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检查的自查报告

万源市民政局:

按照万民[2011]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河口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由分管领导牵头,财政、民政业务人员对我镇2010年度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等专项资金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0年度城乡低保资金:我镇对城乡低保资金已实行社会化发放,由民政业务人员按照市民政局的审批结果提供花名册和发放标准,财政所按月划拨到河口农村信用社,暂存到低保户的个人账户,民政员通知低保对象到信用社领取。无他人代领或村(居)干部代领导现象,低保金全部发

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档案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2010年度医疗救助金:我镇的医疗救助工作是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出院后,先到新农合办报销,再凭新农合报销时出具的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低保证(或其他证件)复印件一起交到镇民政办公室,并留下电话号码。民政办公室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当场填写医疗救助金审批表,再送往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审批。民政局审批后出文件通知镇民政办拿文件,民政办拿到文件后送往镇长签阅后,按通知文件制花名册,交财政所,由出纳支付医疗救助金。自查结果:2010年度全部按照市民政局的通知文件已全部发放,个别无法走动的对象由村干部代领,民政办打电话核实。

三、五保资金:我镇五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市民政局按月划拨其经费,无代领现象。证件全部发放到对象手中,审批程序规范:由对象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组织所在组的村民召开村民会通过后报镇民政办,民政办接到报告,由镇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集中地方公示无异议交市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批后再通知民政办拿文件,档案集中放在市民政局。

经过自查,我镇的城乡低保金、医疗救助、五保金等专项资金是按时全额发放到对象手中,无截留、挪用等现象。

特此报告【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的调研报告】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报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 2008 年 10 月 10 日至 20 日,常委会组织两个调查组在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青宁的领导下,常委会副主任李光银、党组副书记任多聪分别带领调查组的同志,深入到区财政局、水利局、民政局、教育局、巴州镇南垭村、玉山镇集中供水站、回风办事处大佛寺村、化成镇民政办、凌云乡民政办、枣林镇民政办、巴州镇、水宁寺镇、茶坝中学、奇章中学、恩阳一小等地,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对帐目、现场踏看、走访座谈等方式,对2007年度农村安全饮水、救灾救济、良种补贴和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安全饮水资金使用情况

2007年,上级下达我区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资金1344.49万元,其中中央国债项目资金1076.99万元(中央补助718.98万元),省级项目资金267.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60.5万元),计划兴建各类安全饮水工程1846处,解决66个村、18个场镇3.5万人安全饮水问题。目前,已到位资金879.48万元,其中国债资金718.9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60.5万元;已完成17处集中供水工程,验收结算9处,66个村的分散供水工程已验收结算44个村。

在项目实施和管理上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场镇供水工程主要材料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土建工程部分,20万元以上的实行招投标,20万元以下的参照比选办法实行竞标。二是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区水利局、项目乡镇人民政府、业主单位签订三方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区水利局对集中供水工程每处落实技术责任人, 对分散供水工程按片确定技术负责人,严把工程质量关。三是严格资金管理。区水利局建立农村安全饮水资金财务专帐,专户储存,独立核算;实行项目单位或施工方、现场实工技术人员、乡镇人民政府、业务主管科室、局分管领导五方汇审,经总会计师复审后由主要领导审签;工程竣工后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二)救灾救济资金使用情况

2007年,上级下达我区救灾救济资金12935580元均按规定发放到位。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救灾救济资金的使用管理相当严格,达到了专款专用、重点突出,公开公示、公平公正,专户专帐、管理规范,及时拨付、保证效果的要求和目的。化成镇、凌云乡、枣林镇等乡镇在救灾救济资金的安排使用上,对集中专项资金按照个人申请、村组评议、村组统一上报、民政办审核、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张榜公示、政府统一发文、个人领取资金的程序发放,对临时救灾救济资金实行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四人汇签的办法发放,干部群众满意。

(三)良种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2007年,上级共下达我区小麦、玉米、水稻、油菜四项良种补贴资金1130.9万元,其中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小麦良种推广面积10万亩,每亩补助10元,补贴金额100万元;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玉米良种推广面积10万亩,每亩补助10元,补贴金额100万元;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水稻补贴面积48.0 2 万亩,每亩补助15元,补贴金额720.27万元;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油菜良种推广面积21.07万亩,每亩补助10元,补贴金额210.7万元。

小麦、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实行实物补贴,由供种企业购买良种,按农业部门提供的供种清册、供种卡数量发放到农户,区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供种企业。2007年供种企业共组供优质小麦种253.26吨、优质玉米种150吨,全部发放到农户。水稻、油菜良种补贴项目,依据农户实际种植面积实行现金补贴,通过“一卡-通”渠道直接打卡兑现到农户。从对2镇3村20多户村民走访调查来看,无论是小麦、玉米良种补贴的实物,还是水稻、油菜良种补贴的现金,都发放到了种植农户手中,群众比较满意。

(四)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

2007年,上级下达我区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工程项目27个,规划改造D级危房面积22999平方米。共下达危改专项资金85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30万元、省级资金340万元、市级资金86万元。区本级安排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128万元,安排学校59所。截止今年9月底,区财政局按工程进度共拨付危改专项资金678.4万元,其中,中央316.4万元,盛市234万元,区128万元;已完成危房改造项目23个,正在建设项目2个(奇章中学、石城小学),正在招标项目2个(玉山中学、三江小学);共改造D级危房20000平方米,净增校舍面积5800平方米。

在项目资金的安排上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原片区所在地中心集镇的高完中,计划每年改建2—3所。2007年已启动对茶坝中学和奇章中学的校舍维修改造。茶坝中学1542.69平方米教学楼新建项目已基本竣工;二是城郊结合部的中小学校,计划通过3—5年持续投入,逐年改建,使城区学生入学难有较大改观。目前已对城郊的四中、七小进行了改扩建;三是

第三篇:《关于六枝特区中寨乡岩脚村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六枝特区中寨乡岩脚村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情况的

调研报告

邹兴跃

〔内容摘要〕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工作,六盘水市民政局成立调研组到六枝特区中寨苗族彝族布依族乡岩脚村开展调研,通过调研,有效为我市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工作提供了工作经验和蓝本。

〔关 键 词〕 社会救助;问题;建议

〔作者介绍〕 市社会救助局副局长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工作,2013年1月28日,市社会救助局成立调研组到六枝特区中寨苗族彝族布依族乡岩脚村开展了调研。这次调研以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为主题,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共随机抽查了10户农村低保对象,分别召开了乡、村两级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查阅了乡、村两级有关表、册、证,通过调研,基本掌握了乡、村两级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情况。

1中寨乡及岩脚村基本情况【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的调研报告】

1.1中寨乡基本情况

中寨乡面积219.6平方公里,总人口54000余人,其中非农人口8000人,全乡辖21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296个村民组,2012年全乡财政收入约2000万元。截至2012年底,全乡有农村低保户3885户、7890人,季度发放低保金147.77万元,季度人均救助187元;城市低保户164户、194人,月发低保金5.08万元,月人均救助261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20户、154人(其中集中供养17人)、季度发放五保供养金10.5万元;2012年全乡冬春救助5000人、发放救助粮19.5万斤,6、7、8月份向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781户、1431人发放救助粮8.019万斤;2012年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71.11万元,救助292人;2012年向194名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97万元,向14名孤儿发放孤儿生活费9.45万元,临时救助20人、发放临时救助金6万元。

1.2岩脚村基本情况

岩脚村面积14.5平方公里,总人口2017人,辖8个村民小组。截至2012年底,全村有农低保对象229户405人,季发低保金8.01万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户6人(其中3人集中供养),季发供养金0.56万元;2012年全村冬春救助240人、发放救助粮1万斤,6、7、8月份向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37户、68人发放救助粮0.4万斤;2012年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4万元,救助14人;2012年向9名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4.5万元,向2名孤儿发放孤儿生活费9.45万元,临时救助3人、发放临时救助金0.8万元。 2取得的成效

2.1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粮食救助、优抚保障、临时救助、孤儿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在中寨乡、岩脚村得到较好落实。 2012年全乡共发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1000

余万元(其中岩脚村50余万元),占全乡财政总收入的50%,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了乡、村社会稳定。

2.2救助对象认定准确

在随机抽查的10户农村低保对象中,除一户存在有“保人未保户”的不规范瑕疵外,其余保障的为老、孤、残人员,基本无劳动能力,依靠自身难以维持生活,全部符合享受条件,且收入计算准确,补差符合实际,分类施保到位,按规定程序确定了保障对象。

2.3发放清楚明晰

乡政府委托农村信合联社对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存折保管在救助对象手中,存折上农村低保金、贷款及种粮补贴央补、省补等标注明晰,存取款时间清楚,符合有关要求。

3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3.1低保金发放不及时

调研发现,中寨乡2012年农村低保金存在未按时发放问题,具体为:6月份发放第一季度低保金,12月份一起发放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低保金,2013年1月份才发放2012年第四季度低保金。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2012年一季度乡政府按特区政府安排调查清理违反计生政策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低保享受人员,暂缓了一季度低保金发放工作,致使6月份才发放。一季度发放滞后又影响了后三季度得发放时间。二是资金拨付方面滞后。六枝特区低保金拨付上账按“财政国库—财政低保专户—民政低保专户—乡镇财政所—乡镇信用社”程序运作,涉及多个环节,只要一个环节滞后,就会导致低保金发放不及时。三是社会救助能力建设严重不足。中寨乡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只有2名,要从事民政、残联、老龄、民族宗教全部事务,还要承担包村工作,工作力量严重不足,且办公设备简陋,电脑设备满足不了低保软件信息系统的需要。四是工作人员变动频繁。2012年一年内中寨乡负责社会事务具体从事城乡低保的工作人员两次调动,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3.2救助对象不清楚救助信息【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的调研报告】

在随机抽查的10户农村低保户中,多数低保户不清楚自己领取的是什么钱、应领多少、领取了多少,其中有一名低保对象,其存折明明显示已领取了低保金,仍反映说没有领到。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救助对象文化水平低、智商不高。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属弱势群体,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关爱和救助,他们处于弱势的根源,正是由于他们的文化水平低、智商不高。这次调研随机抽查的10户农村低保户中,有8户低保家庭成员全部不识文化,有1户家庭中的1人初识文化,有1户家庭中的2人在读初中和小学。据岩脚村支书掌握的情况,全村80%的低保对象是文盲,其余的大多识字不多,是半文盲。由于低保、五保主要保障的是孤、老、残等低收入群体,从全市范围看,情况也大致如此。故日常生活中他们看不懂乡镇、村委会的公示内容,取款时也看不明白存折上显示的内容就不足为怪了。入户走访时,我们仔细察看了低保户手上的存折,存折上农村低保金、贷款及种粮补贴央补、省补等标注明晰,存取款时间清楚,只要识文化是看得懂的。二是低保宣传不够。调研中我们发现,乡、村两级宣传工作手段尚不能满足低保对象的信息需求。三是工作不够细致。按政策城乡低保实行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原则。具体工作中,城市低保按月、农村低保按季度对保障对象、保障金额进行调整,在发生变动时,很难做到告之低保对象全部信息或及时更新低保证相关信息等。

3.3存在“保人不保户”问题

入户走访时,发现对岩脚村的1户农村低保对象存在“保人不保户”的不规范操作问题。 4有关建议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贵州省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黔府办发〔2010〕16号)、《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黔委厅字〔2012〕71号)等文件精神,针对中寨乡岩脚村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拟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严格执行政策、及时发放低保金。严格执行民政部下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以及《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等政策文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城市低保按月(原则上在每月的15日前)、农村低保按季(原则上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社会化发放。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细化低保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努力做到家喻户晓,让低保对象能及时掌握信息。要细化低保工作,根据发放情况,认真填发低保证,同时,低保对象存折上所领取的资金类别必须备注明晰,让救助对象清楚明白。

三是严格落实低保政策、杜绝“保人不保户”问题。少数地方存在保人不保户的问题,不符合低保政策,对同一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必须整户纳入保障。

四是加强能力建设。要落实好县、乡社会救助工作机构编制人员、解决工作条件、创造激励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健康规范开展。

五是加大培训力度。逐级开展好低保政策、低保软件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培训,使各级工作人员切实掌握低保政策、提高信息化操作技能。

第四篇:《关于晋城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研-论文》

第五篇:《最低生活保障分析》

■ 北京情况

当月核出问题下月就要退保

北京已着手建数据库,跟踪低保家庭经济情况变化

作为民政部“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今年年初,延续16年的北京市低保审核规则就做出重大调整,突破多年来仅以家庭收入申报认定低保资格的“门槛儿”,将房产、汽车、股票、保险等家庭财产状况全部纳入多部门联动动态核查范围。

目前,《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关于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已颁布实施,但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在年内建立(市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以落实新政,确保救助资金公平使用、高效利用。

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民政联合相关部门,已着手建立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数据库,动态跟踪低保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变化。未来一年内,有望做到对收入不稳定、成员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条件的低保户经济状况每月核对,当月发现不符合条件,下月就能完成退保。目前,北京城市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为半年一审核,审核方式尚以低保对象自行提交收入证明材料为主。

去年下半年,北京市城市低保救助对象约6.4万户,11.8万人。目前,北京城市低保标准和低保金已提高到月人均500元,农村最低低保标准,也上调至月人均340元。 本版稿件采写 新京报记者 魏铭言

原标题:低保申请家庭将逐一入户调查

昨天,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并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资格审核

低保家庭收入状况定期核查

意见要求,各地应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

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的调研报告】【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的调研报告】

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信息查询办法,并负责跨省(区、市)的信息查询工作。到“十二五”末,全国要基本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的调研报告】

意见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要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保障标准

低保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

意见提出,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各地要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消费支出比例法等测算方法,动态、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区域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

□资金监管

经办者亲属享受低保应备案

意见要求,各地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对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严格核查管理。

■专家解读

国家福利不能养懒汉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新政有助于建立联网的网格化管理,逐步使政策在基层得以无缝对接式的落实,保障国家福利不养懒汉。

夏学銮表示,新政提出了按月查和跨省查的检查方式,这对于管理部门及时了解低保者经济条件有无改善,是否已经脱贫不需要低保救助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这将帮助国家节约下不必要支出的资金,将其用于更需要救助的人员。

对于按月查和跨省查的检查方式,夏学銮认为,这需要各部门间逐步实现信息联网才能实现。打造这一核对平台,就需要实现类似于网格化的管理方式,将低保者的相关经济数据基本无遗漏的汇总,并加以无偏差的实时管理,以无缝对接的方式,保障低保资金的应发尽发。

不过夏学銮也强调,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个人素质也极为重要。此前,媒体曾不断曝光有相关干部或其亲属以权谋私,套取低保资金的案例。而相关工作人员审核不严,导致冒名顶替等现象也屡见不鲜。

夏学銮还提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提法也很及时。他介绍,国际上近年通行的规定就是“一个面包的原则”,也就是福利制度不养懒汉,基本不能出现有劳动能力者不工作却能衣食无忧的情况。例如近年来美国规定,单亲妈妈要享受生活救助资金,至少每周要工作20小时,而且享受待遇的时间不能长于5年。他表示,我国应该适度拉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差距。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第六篇:《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的调研报告》

新时期的民政工作逐步由“温饱型”民政向“发展型”民政过渡,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根本利益,着力民生、着力民心,进一步加强和监督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各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对民政服务对象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根据山东省民政厅要求,XX市民政局组成调研组对XX市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市社会救助资金采取由各级政府财政按比例负担及市福彩公益金适当补充的方法,明确城乡低保资金由市与区(市)按7:3和5:5分担;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取暖补贴和春节生活补贴,全部由市财政负担。各级政府的低保资金年度预算均足额列支,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度下拨,低保资金全部委托银行系统,实行一折或一卡通的社会化发放形式,杜绝了资金发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现象发生,保证了资金的运行安全。

一是加大投入,城乡低保救助标准逐年提高。2015年全年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9万户、4万人,全年支出城市低保资金14860.9万元。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5.3万户、8.7万人,全年支出农村低保金13008.3万元(含五保供养资金)。

面对新时期城乡低保工作的发展变化,近年来,XX市对低保标准调整、资金运行、动态管理、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分类救助、信访受理等各项制度进行完善;指导各区(市)出台《申请低保操作规程》、《小商品经营收入评估办法》、《农副业生产收入评估细则》等规章制度,从标准制定、申请审批、收入核算、进保退保、日常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城乡低保制度体系。

二是全力保障,城乡医疗救助范围不断扩大。2015年,共有8036人次城市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得到医疗救助,救助金额1020万元;救助面与2015年同比(2749人次)扩大了193%;救助金额同比(839.77万)提高了21.5%,人均救助额1269元。资助城市低保5330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10.1万元。共有4503人次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得到医疗救助,救助金额907.43万元,人均救助额2015元。

三是同难同助,城乡临时救助制度日臻完善。【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的调研报告】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的调研报告。XX市出台了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对遭受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城乡居民实现了“同难同助”。 2015年共救助城乡困难居民12055户,发放临时困难救助金1453.79万元,户均为1206元;其中救助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大学生1522人,救助金额217万元,人均1425元;对379名新录取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大学生实施了入学救助,发放救助金75.8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执行不严,资金发放环节失真。目前,临时救助金、医疗救助金未完全实现社会化发放,在镇(街道)级由村(居)工作人员代领后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时,个别村(居)存在不入账、救助对象领款不签字的现象。对村(居)救助资金运作方面缺少审计的延伸。

(二)操作不当,资金发放缺少透明度。由于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申请资金弹性较大,村(居)对申请的救助金做不到公开透明,缺少公示环节,使救助对象对申请的救助资金标准不能及时掌握。比如申请临时救助时,救助资金什么时候下发,发多少,救助对象基本不知道情况,因此,容易出现错发、漏发、截留、挪用等现象。

(三)落实缺位,资金发放对象错位。个别低保户、五保户迁往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

第七篇:《县民政服务对象中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民政局管理的特殊人群主要涉及狂躁型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等,加强此类特殊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局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强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服务好社会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共有重点优抚对象3800多名,月发放优抚金120多万元,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00多名,支出救助费4万余元,在院集中治疗狂躁型精神病患者43人,支付治疗康复费39万元。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政府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相继出台,XX县社会救助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为加强社会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重点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1、认真做好精神病患者的收治工作。根据医疗救助有关政策,我们积极探索服务管理方法,对狂躁型精神病患者由精神病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村镇和当地派出所等部门审核,民政局审批后,由患者家属送往汉西精神病医院,实行集中治理,医疗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部分民政局从医疗救助经费中予以解决。既减轻了患者的家庭负担,又维护了社会稳定,受到救助患者家属及社会各方的好评。

2、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服务。自2015年城市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由收容遣送转变为救助管理服务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救助政策,不断探索救助方式,加大资金投入,提升服务水平,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针对近年来双创和文明县城创建活动的开展,我们不断转变服务管理方式,积极实施主动救助,由过去的自愿上站寻求救助转变为上街宣传救助政策,实施主动救助,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同时不断加大流浪妇女儿童的救助工作,“十一五”期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200多名,政府支出救助金20多万,其中:救助流浪妇女59 名,未成年人39名。随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不但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净化了社会环境。

3.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服务管理水平。重点优抚对象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经历了战争年代,为新中国的建立和共和国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目前我县共有重点优抚对象3800多人,为了使他们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近几年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各种抚恤保障制度和优待抚恤政策,抚恤标准逐年提高。为加强这类人员的服务管理,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一是及时发放优抚款,月发放金额130多万元。二是认真落实医疗救助政策,积极推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对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费用实行实报实销。三是每年组织一次涉核人员免费体检,对检查出身体有问题的人员,积极治疗。四是认真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 问题, 使他们的生活难、住房难、看病难的问题得到逐步解决。五是积极开展涉军维稳工作,针对涉军上访新动态,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深入重点优抚对象家中,了解实际情况,用足用活政策,为其解决困难,最大限度地化解了参战参试人员群体上访问题,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存在的问题

为切实加强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使他们充分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我们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不断探索服务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使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政策不配套,在服务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县民政服务对象中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情况调研报告县民政服务对象中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1.对狂躁型精神病患者的集中治疗仍然存在一定困难。一是收治对象的快速增加与专业性精神病医疗卫生资源相对缺乏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我县仅有汉西精神病医院一家具备集中治疗条件,医院较小。二是社会接纳度低,家属、监护人配合不够。一方面与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对于精神病患者的认知、关注、关心不够有关,另一方面,这些患者的家属也多为弱势群体,客观上根本无力来关心患者,一旦将患者送进医院治疗后,再也不闻不问,三是法律保障相对滞后。精神病人是救助中的弱势人员,也是民政服务的主要对象之一,他们大多由于病史不详,或认知障碍,无法提供有效信息等,难以进行及时、正确的疾病诊断,从而无法确定是否住院监护。。

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总的来讲尚处于建立完善阶段,救助管理工作处于发展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多种问题。一是救助供给严重不足。在救助经费供给上,目前,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每年仅4万元,而每年救助兑现达400多人,救助经费十分紧张。同时基础建设条件差,救助设备简陋,没有专门的救助用房、床位、就餐、就医等设施,护送救助人员无专车。危重病人及高智障人员的医疗费用无处落实。二是部门协调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涉及民政、卫生、城管、公安以及所在镇等多个部门,截止目前还没有建立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在实际救助工作过程中,经常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致使救助工作不能很好很顺地开展。三是救助对象安置困难。对痴呆傻人员及因工或意外受伤失去劳动能力后被送到救助站而本人又无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

3. 优抚安置工作的特殊性与与现行的社会管理体制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是关联性强,协调沟通任务重。【县民政服务对象中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情况调研报告】文章县民政服务对象中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情况调研报告出自http://

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的调研报告

http://m.zhuodaoren.com/fanwen116309/

推荐访问:社会救助资金自查报告 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各类报告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

上一篇:市医疗救助现状的调研报告 下一篇:关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