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的婚姻继承

2018-08-28 民主生活 阅读:

正规的婚姻继承(共10篇)

正规的婚姻继承(一)

夏某在离婚后回娘家与父亲哥嫂一起生活。两年后,父亲病故,留下一笔遗产,夏某提出继承要求,哥嫂却说嫁出去的姑娘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对此,下列说法中,你认为正确的是
[     ]
①夏某已出嫁,无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②夏某在哥哥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
③夏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④夏某有权与哥哥继承同等份额的父亲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正规的婚姻继承(二)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是什么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与遗嘱继承相对,又称无遗嘱继承,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进行继承的制度.其法律特征有:①法定继承是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依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血缘关系而确定的.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都是强制性规范,除由死者生前依法以遗嘱方式加以改变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变更.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遗嘱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自然人设立遗嘱不需征得继承人或遗赠受领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过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且根据本人的意愿,还可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
  ②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
  遗嘱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行为,是自然人生前对其个人财产所作的处分,它可以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而不能代理.
  简单概括,法定就是被继承人无遗嘱时,按继承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遗嘱继承,按照遗嘱所述,想给谁,谁就能继承.

正规的婚姻继承(三)

司法考试,遗产继承问题!
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戊可代为继承 B、戊、丁物权继承现金 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丙物权继承房屋
我的问题是:
1、儿媳妇若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假如没有遗嘱)这样的话是不是原来该平均分为两份的遗产,现在要分为三份,因为孙子还要代位继承,是这样么?
2、本题中,D选项怎么理解?

你好
1,是的
2,D说的丙无权继承房屋是吧,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

正规的婚姻继承(四)

春秋时期,齐桓公在葵丘会盟诸侯,盟约的第一条是 :"毋以妾为妻",其目的是
A维护母系家长的地位B维护宗法制度C规范诸侯们的婚姻

应该选B
1·周王实行的继承制是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是正室所生第一子,只有“妻”是正室.按礼法,妾所生之子不能继承王位.
2·周惠王想废嫡长子.故桓公召集葵丘会盟,目的是保太子的继承权和地位,维护宗法制.

正规的婚姻继承(五)

崔朋与贺梅2001年10月结婚,2007年9月双方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请判断,下列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A.崔朋婚前用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使用的一套组合家具
B.贺梅婚前继承婚后共同使用和管理的三间房子
C.贺梅创作但未最后定稿的三集电视连续剧手稿
D.2000年3月,崔朋的朋友赠与他的一辆汽车

ABCD

依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均属个人所有,故A、B、D三项正确。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的作品,只是收益归夫妻共有,作品本身应为个人财产,故C项正确。
【正规的婚姻继承】

正规的婚姻继承(六)

说说罗马统治阶级制定和完善罗马法的目的

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为了对庞大帝国进行有效统治,维护统治阶级利益.
罗马法学的发展是古代世界的高峰.
罗马最早的成文法是“十二铜表法”.共和国前期,形成了一个仅适用于罗马城邦市民的法律体系,其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其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称之为“市民法”.
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商品经济发展和外来人口增多,国家统治的民族也逐渐增多.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主要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市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发展和突破.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称之为“万民法”.
但是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
总之,是为了维护统治秩序,为了统治秩序能够有效的运行.

正规的婚姻继承(七)

罗马公民法和万民法各有什么特点,如何认识两者的关系

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了一个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市民法.其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其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市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发展和突破.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两个不同体系.但是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后来,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起来.

正规的婚姻继承(八)

市民法是不是罗马法的一个阶段

它不是阶段的问题,而是罗马法的构成的问题.
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了一个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市民法.其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其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市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发展和突破.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两个不同体系.但是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后来,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起来.
所以,市民法相当于今天的民法,万民法相当于今天的国际私法.【正规的婚姻继承】

正规的婚姻继承(九)

李某早年与妻子赵某离婚,一直和儿子及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2013年初,李某因交通事故去世。对李某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李某留有有效遗嘱,须按遗嘱继承     
②若李某留未有有效遗嘱,须按法定继承
③李某是继承人,儿子、父母是被继承人   
④若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赵某、儿子和父母
A.①④ B.②③
C.①② D.③④

C.




正规的婚姻继承(十)

罗马习惯法和公民法
历史课本上说公民法是早期罗马法的主要内容,但是早期罗马法只有习惯法啊,

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确立的、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既非纯粹的道德规范,也不是完全的法律规范,而是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准法规范.
习惯法和成文法是相对应的.
市民法就是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的仅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其内容包括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是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随着罗马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贸易的扩大,在共和国后期,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渐创制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法律规范 ――万民法.
不同的概念范畴,并不冲突,书上的话也没错.公民法早期是以习惯的形式表现的.
简单地理解,可以是:习惯或成文是说法形式,公民法,物法等等是说内容的.
如果你不是法律专业不用分那么清,简单理解为形式和内容就可以了

正规的婚姻继承

http://m.zhuodaoren.com/dangzheng851627/

推荐访问:婚姻继承找法网 婚姻家庭继承

民主生活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

上一篇:正规化建设设计的行情 下一篇:四省户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