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协议

2018-11-30 作文 阅读:

岗位协议(共10篇)

岗位协议(一):

聘任合同书 作文

甲方(园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双方自顾,地位平等的原则,就聘任事宜正式达成如下条款:

一、聘任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

有效期从

日至

日;

二、工作安排: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2、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根据园方工作需要,随时服从园方工作的调配。

三、工作条件与要求

1、乙方具体应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执行定时,定岗工作制;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育数学、管理、服务设施和设备,提供必需的资料、教材和教学用具;

3、乙方必须履行岗位职责,运用甲方所提供的物资,保质保量的按计划组织与实施保教工作。重点做到:

①用真诚的爱心去关照孩子的生活,身边不带自己的孩子;

②用高度的责任感去保护孩子的安全,出了事故,要妥善处理,不导致家长的投诉。

③用亲切的语言去与家长沟通,督促家长按时缴纳费用,劝阻家长在园不礼貌行为;

④用谦慎的态度去团结教职员工,讲文明、促和谐。不因情面而相互隐瞒同事间的违规行为。一旦出事,隐瞒者和当事者承担一切责任;

4、教学设备、教学资料和教学用具,甲、乙双方清点登记注册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和使用,要经常整洁,每学期要逐步开放开放使用,学期结束清点收藏好,如有工作调动,必须行使交接手续后,方可调离;

5、甲方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活动、科学研究、教育资源开发等;乙方凡在以上各项活动中获得名次者,一律给予精神与物资鼓励奖(按园方奖惩办法执行);

6、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乙方自身条件的具备,提供进修、培训的机会;

①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培训费

元;

②甲方送乙方进行专业进修和培训,所需费用的一半由甲方支付,另一半由乙方自付,自付部分按工作年限的延续年限逐步归还乙方。(资料费、结业证书费由乙方自付,证书原件暂由甲方管理,正当理由解聘合同时发还乙方);

7、甲方为异地乙方提供住宿,住宿者有权享受园方提供的生活设备,可要遵守作息制度,爱护使用,发扬勤俭节约精神,特别要讲究整洁、卫生;如违犯操作法损坏设备者,酌情赔偿,乙方下班后不管在园内园外发生的事故幼儿园不负任何责任;

四、工作报酬:

1、甲方的工资应遵照按职、按岗、按劳分配的原则;

2、甲方每月5日前以贷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3、试用人员,甲方按试用期工资标准付给乙方,工作报酬:每月500元,试用期暂定(普高普大三个月,中幼专两个月、大幼专含本科壹个月)。

4、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乙方工资按甲方《工资方案》进行计算。

五、福利待遇与要求: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寒暑假期全休可享受月基本工资200元,上班人员按上班天数计算法发放工资。(上半个月班的基本工资部分对半计算)。

2、乙方在甲方连椟工作时间满两年者,可享受合法婚假4天(再婚者除外)丧假3天(仅限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照常享受工资,计划生育指标内的生育,享受产假壹个月(发基本工资)。

3、为方便教职员工,甲方为乙方提供周一至周五一顿免费中餐。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论工作时间长短享受有同等的佳节福利。

5、乙方请事、病假,事前出示请假条,并注明事由、出示凭单,遇特殊情况,由本人或家属电告后补写假条,没有假条以旷工认处。

6、平日乙方有急事或看病,需登记记进出时间,以便妥善安排顶班人员,累计假时,提供出缺勤依据。如自行进出,以旷工论处,出了幼儿事故加倍处罚。

7、甲方要求乙方每天按时上下班,不允许迟到、早退、中途溜号或无故旷工,如有违者,按园方制度执行。如乙方旷工超出五天,甲方可作自动离岗处理,扣除乙方当月工资及培训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①乙方在工作中复发已患有的疾病、造成事故者。

②未完成教学计划、影响团结、工作表现不好,家长投诉达到多次的。

③不能为人师表、不能以身作则者

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订立本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终止合同。

4、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①聘任合同期未满,且不符合第六条第2款的任何一条的。

②处于规定范围内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如双方无异议,可以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若有一方不再签订合同,原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1、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第六条第二款)被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作经济补偿。

2、甲方单纯性减员提出解除乙方合同的,甲方发给乙方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

3、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对甲方做出经济赔偿。

①乙方在合同期内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应付给甲方工作损失补偿金500——1000元或扣除当月工资。

②乙方在工作中对本园孩子有体罚、侮辱、打骂等行为者,视具体情况。处以1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③乙方所管理的教学设备、资料、教材、教具、。如遗失照价赔偿。

4、合同期满前30天,乙方在未接到甲方解聘通知书的情况下,应主动与甲方联系续签合同事宜;如乙方不再续签,也请在前30天通知甲方,双方好合好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岗位协议(二):

劳动法作业,急用啊!!!
1、松园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指派李某到天利公司工作。2012年10月18日与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部分条款如下:
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
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动派遣协议。
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披露。
李某工作时跌倒在地板上,导致手部骨折。天利公司老板及时将她送到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李某找松园公司要医疗费,不料公司老板却说:“你是为那家企业工作时受的伤,可以找他们索赔。”而天利公司老板却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用工费用,且已及时将李某送到了医院,“可以说是仁至义尽了”。两单位对于医疗费互相踢皮球,都表示不予支付。
试分析:
(1)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条款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地方? 请详细说明理由。
(2)李某的医疗费应该由哪家单位赔付?为什么?

2、邓雄于2008年11月5日进入南通市飞龙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11月前邓雄的月工资为1550元,之后调整为1650元。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邓雄基本上没有享受过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其中只有2009年6月至9月实行过每周休息一天的制度)。2010年8月20日,公司以邓雄多次在夜班睡觉为由予以辞退。邓雄被辞退后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补缴社会保险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被公司拒绝。
现在邓雄委托你作为他的代理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双方的详细情况可以自己拟定
用人单位所在地——崇川区
要求:
(1)代邓雄写委托书、仲裁申请书
(2)说明仲裁需要哪些证据以及证据来源。

1(1)劳务派遣协议需要约定岗位,不可分割周期,需要向员工告知,参见《劳动合同法》59、60条(2)派遣公司赔付,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参见《劳动合同法》58、92条
2(1)请求支付加班费,参见《劳动法》44条。请求支付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参见《劳动合同法》46、47条
(2)证据:支付工资的记录(银行),加班单、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工作中有签章的单据(在公司中找)

题目出的不错啊,哪个学校?【岗位协议】

岗位协议(三):

陈呈系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并考取了法律顾问资格证书,为某矿业公司员工,与公司签有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法律顾问。在劳动合同履行3年时,公司借口工作需要,未经陈呈同意,即单方变更了陈呈的工作岗位,安排陈呈从事仓库管理工作。陈呈认为自己没有不胜任工作的表现,且公司的法律顾问岗位并未撤销,公司强行变更工作岗位是违法的,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履行义务。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5分)
(2)对公司的这种行为, 陈呈应如何处理?(4分)


(1)①公司的做法侵犯了陈呈的择业自主权。(3分)②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爱好、能力等自主选择职业,该公司变更陈呈的工作岗位,应与陈呈协商,未经协商即变更陈呈的工作岗位是违法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分)
(2)①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2分)②如果陈呈不想协商和调解,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能越过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分)

岗位协议(四):

干部主动离职,如何发免职通知?一般格式为“因……,经公司研究决定,免去某某的某某职务”。省略号写什么
一般我们会写“因工作调动”或“因工作需要”,前者是因为干部调动,后者是因为公司要求

这个东西,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所以一定要写明是他主动提出离职的,这样可以不用承担支付补偿金的责任。
另外还应当写明“合同期限、终止合同日期、岗位、工作年限”。
例如,因**于年月日提出辞职,经公司研究决定,免去**某某职务。某某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终止,双方无任何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岗位协议(五):

劳动合同中为何要约定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及生产、经营上应当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应完成的任务。但是工作内容是根据不同的工作、行业而确定的,是劳动合同履行的依据。如果在合同中没有规定这个内容,那么就会容易发生纠纷,如出现用人单位增加工作量、调整岗位等纠纷。因此,为了防止出现这些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必须对有关工作内容进行约定。

合同签订时,能有多明白就写多明白,尽量在用词上没有歧义,即使啰嗦也不要说得不明不白,因为合同不是文章,签订它的目的就是为了明白清楚,而不是为了好看。【岗位协议】

岗位协议(六):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
甲某(28岁)于2009年6月与上海万隆饭店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其责任是负责饭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试用期一年,月工资3000元。一年试用期后万隆饭店表示满意,合同正式履行。2011年4月,因饭店餐饮部门负责人调离,饭店主管又认为大堂经理最好以女性为宜,于是在未与甲某协商的情况下,便安排甲某将大堂工作移交,接手餐饮部的工作。对此,甲某表示不同意,认为原合同规定是来做大堂部经理工作。饭店认为甲某与饭店已签了劳动合同,甲某已成为本饭店的职员,就应当服从饭店的安排,仍坚持由甲某去做餐饮部工作。甲某坚决不同意,并仍到大堂部上班。
问题:(1)甲某与上海万隆饭店签订的合同有什么错误?请指出。
(2)上海万隆饭店硬行安排甲某去餐饮部工作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上海万隆饭店欲以此理由解雇甲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甲某如被解雇,可采取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甲某如被解雇,工会可从哪些方面帮助甲某维护其合法权益?
(6)假设5年期合同到期后,万隆饭店表示按原有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甲某因要去另外一个城市发展,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认为自己在饭店工作5年,需要饭店给予经济不唱,能否得到法律支持?为什么?
(7)假设5年期合同到期后,甲某提出要与饭店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能否得到法律支持?为什么?

(1)甲某与上海万隆饭店签订的合同有什么错误?请指出。---签订5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可超过6个月。
(2)上海万隆饭店硬行安排甲某去餐饮部工作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不正确,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劳动合同。
(3)如果上海万隆饭店欲以此理由解雇甲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解除甲某。
(4)甲某如被解雇,可采取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公司纠正此行为,未果,提起仲裁。
(5)甲某如被解雇,工会可从哪些方面帮助甲某维护其合法权益?--勒令企业恢复甲某工作岗位。
6)假设5年期合同到期后,万隆饭店表示按原有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甲某因要去另外一个城市发展,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认为自己在饭店工作5年,需要饭店给予经济不唱,能否得到法律支持?为什么?----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7)假设5年期合同到期后,甲某提出要与饭店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能否得到法律支持?为什么?---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因为签订无固定期限标准为连续工作满10年,或签订两次无固定期限。

岗位协议(七):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什么不同?

  浩富中国中关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在条款上的不同指出《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两者在具体的条款上也存在很多不同,以下是几条较为有代表性的差别: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并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中从程序上予以严格规范,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分为两个步骤: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2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即在充分听取意见,经过民主程序后,由用人单位确定.也就是:“先民主,后集中”.这是不分所有制的,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仍应由职代会审议通过.
  二、办理用工手续与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中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则对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再设定行政处罚的内容,而是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转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建立了一种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与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挂钩的机制,既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又提高了劳动者维权的积极性.同时《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用工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合同的,以支付双倍工资予以惩罚;超过一年再不签的,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
  三、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法》中规定有: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必备条款方面,《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基本情况、工 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同时又取消了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已由法定且不能约定)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
  三项条款;在约定条款方面,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试用期、培训、商业秘密以及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具体内容.
  四、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法》中规定: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合同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合同期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合同期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关系重新作了规范;增加了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报酬的最低保护线;规定对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增加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的程序.同时规定最低工资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因为本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而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把最低工资作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按80%折算后试用期的工资就会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中对此方面的规定是: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等4类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时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由“随时通知”改为“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增加了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也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满足用人单位工作交接的需要.
  六、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对此条款的规定为: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则把劳动纪律并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增加了对保持双重以上劳动关系且情节严重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两种情形.
  七、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情形《劳动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中增加了代通知金制度,即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形式代替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代通知金制度可以使劳动者有较多的时间寻找新的工作.
  八、非因劳动者过错或同意,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中增加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预防性保护和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老职工的保护.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法》中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即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也无效.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另外,它规定根据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消失等情况,增加了五种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
  十、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新增加了关于劳务派遣的内容,比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等内容都是《劳动法》中没有的.

岗位协议(八):

论述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对劳动者有什么影响

1、引导签订长期合同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就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也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不利影响.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法定情形,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2、扩大劳动合同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一是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二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在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管理体制方面的差别,因此,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三是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执行本法.
3、防止滥用试用期
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问题,《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出了新规定:
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是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4、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享有权利
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了既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又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
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岗位协议(九):

国家规定煤矿工人的下井时间是多少

【轮换工 无固定期限】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续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81号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二十一条提出:“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农民工,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最长不超过八年.”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在矿山井下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工人的身体健康,避免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除在井下矿山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轮换工外,对其他农民合同制工人续订劳动合同问题,应当遵循《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即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岗位协议(十):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问题
新达公司在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李某的工作岗位为管理岗,试用期满后月工资3000元,试用期2个月。新达公司管理岗位的最低月工资为2500元,当地的最低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内李某的月工资不得低于(B)
 A.1000元
 B.2000元
 C.2400元
 D.2500元
为什么是B啊,根据规定是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我觉得综合起来应该是C啊,2400元。望赐教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岗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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