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以补缴吗

2018-08-01 推荐阅读 阅读:

篇一:[公积金可以补缴吗]公积金断了可以补缴吗?公积金断了能补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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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公积金断了可以补缴吗?公积金断了能补缴吗?很多购房者在买房时,会把公积金贷款作为首选,因其利率相对较低,贷款后的月供压力相对较小。
  但是,我们都知道,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要求账户已连续缴存满12个月,且仍处在正常缴存状态。
  一、公积金断了,会影响贷款吗?
  公积金断了是会影响贷款的,因为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约定“住房公积金应连续缴存XX个月”。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我们以北京为例,申请公积金贷款一般需要满足3个重要条件:
  1、住房公积金开户一年以上,并连续缴纳12个月;
  2、仍处在“缴存状态”;
  3、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和政府贴息贷款。
  除此之外,翻修房屋也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而且离退休职工也有机会使用。
  不满足连续缴存12个月,还能贷款吗?
  一般情况下,断缴补缴不计算在正常缴存的范围内,但如果由于单位特殊情况可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公积金管理的审核部门审核,具体是否能贷款要以审核结果为准。
  公积金补缴之后不一定能正常贷款,要看借款人在12个月内的断缴次数。如果是三次及以下,就可以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是断缴了三次以上,即使补缴也不算是正常缴存,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二、公积金断了可以补缴吗?
  公积金断了,需要职工准备相应的补缴材料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的经办人去办理补缴手续。
  1、所需材料
  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统一印制的三份材料:
  《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列明补缴原因);
  转账支票(需与《住房公积金补缴书》金额一致)。
  2、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办理补缴,持以上材料到管理部门办理补缴手续;
  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
  确认补缴后,交给单位办理人一份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银行把转账支票上的钱划走后表明补缴成功。
  三、公积金补缴后,怎么办理贷款?
  公积金补缴之后再申请贷款,需要比正常缴存的借款人多提交一些材料:单位说明、所属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会缴纳证明。
  之后,由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应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银行面签-初审-签借款合同-放款。
  备注:公积金断缴只能通过单位进行补缴,个人是无法办理补缴的。如果你是因为换工作引起的断缴,则要看新单位是否愿意为你办理公积金补缴。

篇二:[公积金可以补缴吗]住房公积金补缴时间有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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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补缴时间有限制吗?公积金补缴的金额有没有限定?下面由南方财富小编为您介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与《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因单位原因漏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部分为应缴而未缴部分。那住房公积金补缴时限有限制吗?  住房公积金不可以补缴企业开户日之前。  住房公积金补缴的金额与时间段应该是没有限定的,只是补缴的金额大需要听纳税证明。  为了保护职工的利益,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单位应依据实际情况提出降低缴存的比例或缓缴存的期限,缴存比例不得降低为零,缓缴期限不能无限制。  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连续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单位缓缴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不能理解为停缴或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住房工资收入,依据国办发35号文件的规定,当单位破产时单位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优先予以偿还,因此对单位缓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更应在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时予以补缴。

篇三:[公积金可以补缴吗]2016年广东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策,如何补缴深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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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策  一、提取公积金所需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转移至异地的,先予受理,待转移至异地后业务办结。(才能取钱)  二、提取流程  以下情况,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买、建修住房贷款本息的。  5.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  7.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9.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  13.职工工作调离本市的。  1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以下情况下职工的配偶及未婚子女或未婚职工的父母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建修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  5.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提取证明材料有:  (一)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  3、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  4、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公有住房房款已付清的:  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或公有住房出售专用收据、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的:  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  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地产权证、安置住房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  房屋拍卖确认书、房地产权证、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1)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地产权证、区、县建管部门同意建造、翻建的批复、提取人与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或原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区、县房管部门关于房屋需要大修的证明(城镇地区私房可凭危房督修通知)、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或原房地产权证、大修工程费用的收据或发票、提取人与土地使用人或原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离退休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性60岁,女性50岁)可直接凭本人身份证提取,未到达退休年龄的还需提供退休证及养老金发放证明(养老金发放卡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  4、死亡  户口注销原因是死亡的户籍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或医院死亡鉴定通知书、继承人合法继承身份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处公证的遗赠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5、户口迁出本市  户口注销迁出本市的户籍证明(或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6、出境定居  注销原因为出境定居的户籍证明或出境定居的签证和由指定机构提供签证翻译件;  7、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市或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8、外省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9、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本息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冲还贷审核系统打印的《个人贷款提前结清凭证单》和借款合同、提取人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10、合并账户  单位出具的重复建立个人账户证明。  11、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1)提取资格证明材料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的证明(经街道民政部门确认);  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大病且造成生活困难的:提供经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确认的《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患重大疾病证明》;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生活困难的:提供《劳动手册》、《职工家庭月平均收入审核表》、《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或物业管理费  ①房屋租赁凭证(公有住房为租用公房凭证、其他房屋为经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②租用公房需提供《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联系单》,租赁经交易中心登记的产权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已付清的同时提供物业公司开具的租金(包括其他支付租金的有效凭证)或物业管理费收据或发票;  ③提取人与承租人或产权人的关系证明(需是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关系)。  ——售后公房物业维修  ①房地产权证;  ②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维修费发票;  ③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需是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关系)。  1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符合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的,应提供:  (1)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即《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  (3)由区(县)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配租通知》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符合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且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应提供:  (1)家庭所有成员(家庭所有成员指提取人、提取人的配偶和子女)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包括以下几种:  ① 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提供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②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应提供当年度的纳税凭证。  ③ 处于失业状态的职工,应提供其户口所在街道(镇)出具的职工收入证明。  (2)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赁,应提供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租用公房凭证)。  (3)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即《深圳市房地产登记证明》(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赁无须提供《深圳市房地产登记证明》)。  (4)出租房屋所在地的本市各区县局私房出租代征点出具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注:如在异地购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抵押在借款银行或交易中心的,需在该复印件上加盖当地交易中心和抵押银行公章才能作为原件使用)。扩展阅读  如何补缴深圳住房公积金?  深圳住房公积金补缴流程:深圳用人单位专办员携带规定的申请材料到深圳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办理办理补缴手续即可。具体流程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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