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

2016-09-24 推荐阅读 阅读: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目 录

第一篇 国家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纺织部分) .............. 1

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 4

第二篇 自治区部分

关于加快自治区纺织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 .......... 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贷款财政贴息管理暂行办

法 ................................................. 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毛纺、麻纺产品出疆运费补贴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 ........................................... 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企业使用新疆地产棉补贴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 ........................................... 20

关于提高出疆棉纱、棉布运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4

第三篇 兵团部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26

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棉纱生产补贴的通知 ............... 31

1

关于延续阶段性棉纱生产补贴政策的通知 ............... 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纺织产业技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33

第四篇 师市部分

第一师阿拉尔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管理办法 ........... 38 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园的若干意见

(试行) ............................................ 50

第一师阿拉尔市纺织服装产业资源配套管理办法 ............. 56

师市开发区棉纺及延伸产业各类扶持政策明细表 ......... 61

2

第一篇 国家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主要内容】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

第一类 鼓励类

二十、纺织

1、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的连续共聚改性[阳离子染料可染聚酯(CDP、ECDP)、碱溶性聚酯(COPET)、高收缩聚酯(HSPET)、阻燃聚酯、低熔点聚酯等];熔体直纺在线添加等连续化工艺生产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抗静电、抗紫外、有色纤维等);智能化、超仿真等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及纤维生产;腈纶、锦纶、氨纶、粘胶纤维等其他化学纤维品种的差别化、功能性改性纤维生产。www.fz173.com_自治区财政厅。

2、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PEN)、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聚丁二酸丁二酯(PBS)、聚对苯二甲酸环己烷二甲醇酯(PCT)等新型聚酯和纤维的开发、生产与应用。

3、采用绿色、环保工艺与装备生产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Lyocell)、细菌纤维素纤维、以竹、麻等新型可再生资源为原料的再生纤维素纤维、聚乳酸纤维(PLA)、海藻

1

纤维、甲壳素纤维、聚羟基脂肪酸酯纤维(PHA)、动植物蛋白纤维等生物质纤维。

4、有机和无机高性能纤维及制品的开发与生产(碳纤维(CF)(拉伸强度≥4200MPa,弹性模量≥240GPa)、芳纶(AF)、芳砜纶(PSA)、高强高模聚乙烯(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UHMWPE)(纺丝生产装臵单线能力≥300吨/年)、聚苯硫醚纤维(PPS)、聚酰亚胺纤维(PI)、聚四氟乙烯纤维(PTFE)、聚苯并双噁唑纤维(PBO)、聚芳噁二唑纤维(POD)、玄武岩纤维(BF)、碳化硅纤维(SiCF)、高强型玻璃纤维(HT-AR)等)。

5、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动物纤维、麻纤维、竹原纤维、桑柞茧丝、彩色棉花、彩色桑茧丝类天然纤维的加工技术与产品。

6、采用紧密纺、低扭矩纺、赛络纺、嵌入式纺纱等高速、新型纺纱技术生产多品种纤维混纺纱线及采用自动络筒、细络联、集体落纱等自动化设备生产高品质纱线。

7、采用高速机电一体化无梭织机、细针距大园机等先进工艺和装备生产高支、高密、提花等高档机织、针织纺织品。

8、采用酶处理、高效短流程前处理、冷轧堆前处理及染色、短流程湿蒸轧染、气流染色、小浴比染色、涂料印染、数码喷墨印花、泡沫整理等染整清洁生产技术和防水防油防

2

污、阻燃、抗静电及多功能复合等功能性整理技术生产高档纺织面料。

9、采用编织、非织造布复合、多层在线复合、长效多功能整理等高新技术,生产满足国民经济各领域需求的产业用纺织品。

10、新型高技术纺织机械、关键专用基础件和计量、检测、试验仪器的开发与制造。

11.高档地毯、抽纱、刺绣产品生产。

12、服装企业计算机集成制造及数字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和装备的应用

13、纺织行业生物脱胶、无聚乙烯醇(PVA)浆料上浆、少水无水节能印染加工、“三废”高效治理与资源回收再利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14、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技术与产品生产,聚酯回收材料生产涤纶工业丝、差别化和功能性涤纶长丝等高附加价值产品。

3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

定》的通知

(2005年7月14日 新财行[2005]148号)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人民团体,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了解决自治区现行差旅费管理规定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差旅费开支规定的合理性。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并借鉴兄弟省区的做法,我们制定了《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该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可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

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本着勤俭节约、强化管理的原则,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基本需求,规范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依照本规定执行。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经费保障水平对差旅费支出实行总额控制,建立严格的出差审批制度,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入住宾馆档次最高不得超过三星级。www.fz173.com_自治区财政厅。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的舱(席)位等级标准见附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七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乘坐符合规定交通工具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八条

第九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负担,住宿费报销标准见附表。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包干,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参加伙食非自理的会议及培训班,不发放伙食补助。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的,可凭车票每隔8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 汽车驾驶员在长途(单程100公里以上)出差期间,按照每人每天30元标准发放伙食补助。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通讯费。公杂费按到达目的地后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照自治区境外每人每天20元,自治区境内每人每天10元实行包干,不再报销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调动搬迁人员差旅费

第十六条 调动工作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调入单位负担,有关标准按本规定执行。发生的其他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与调动工作人员同住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所发生的差旅费按调动工作人员的相关标准报销和发放补助。

(二)调动工作人员及随行家属的行李、家具托运,在每人500公斤内报销托运费、50公斤内报销快运费。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未与调动工作人员同行的家属,待其抵达调入地后,由调入单位按本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四)部队转业干部调入地方工作时,原所在部队发给差旅费的,在其到达后由调入单位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七章 异地挂职、培训期间的差旅费和农牧民误工补助

第十七条 到基层单位工作锻炼、对口支援、异地挂职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和培训班(不发学历)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基层锻炼、对口支援、异地挂职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0元,不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公杂费。 经单位领导批准参加各类培训(不发学历)的人员,培训期间每人每天发放10元伙食补助,不发放公杂费,住宿费在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第二十条 参加自治区相关会议的农牧民代表,按每人每天15元发放误工补助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就近回家探亲或途中经停中,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在家或经停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和公杂费。

第二十二条 赴北京出差人员,入住新疆办事处新疆饭店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因公赴京出差人员入住新疆办事处住宿标准的通知》(新政办函[2005]20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延误工作人员正常就餐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按照每人每天10元标准发放误餐补助。 各地、州(市)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但相关支出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本规定。同时抄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原制定的《关于自治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新财行[2002]79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规定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表:自治区差旅费开支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及住宿标准表(略)

发布部门: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5年07月14日 实施日期:2005年08月01日 (地方法规)

【三】: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出台15项举措 激发市场活力及信

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出台15项举措 激发市场活力及信心 [导读]自治区财政厅22日出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的第一批15项措施。

自治区财政厅22日出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的第一批15项措施。

为促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工作安排,自治区财政厅积极研究制定相关贯彻落实措施,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15项政策措施的相关责任处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以有效发挥政策措施效应,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15项措施是:

一、支持增开西行班列

安排财政资金2000万元,支持增开中亚班列,按照边开行、边论证、边补贴的原则,支持开通伊朗、土耳其、格鲁吉亚和俄罗斯西行班列。

二、支持纺织服装业发展

1.近日拨付纺织服装产业印染污水处理经费5.7亿元,用于印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落实从2014年1月1日起,疆内纺织服装行业生产型企业享受综合到户电价0.38元/千瓦时的特殊电价政策,在此基础上自治区财政按季度补贴0.03元/千瓦时。

三、落实大宗工业品出疆运输补贴

会同自治区经信委落实2014年11月至12月对大宗工业品出疆铁路运输补贴政策。同时争取铁路总公司对出疆运输的电解铝、钢材、PVC、烧碱等重点工业品出疆运输的运价下浮20至30%。保持电解铝、氯碱生产装置高负荷运转。

四、及时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www.fz173.com_自治区财政厅。

4月30日前核对公布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凡在目录内的,按政策规定和标准收缴;(下转第三版)(上接第一版)目录外的,企业可以拒缴。动态调整涉企收费目录。

五、缓征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

从2015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缓征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共计3840万元(其中,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2460万元,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1380万元)。

六、停止缴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从4月24日起,停止缴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对已经缴存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6月30日前全部退还企业。企业可到当地安监部门开具证明,申请退款。

七、暂缓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

5月1日到12月31日,缓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八、落实自治区房地产市场二手房交易契税优惠政策

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契税财政补贴政策,2015年3月至9月对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进行补贴,提高房产交易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九、出台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筹集3000万元,设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会同自治区经信委、金融办研究办理对担保机构发生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额进行补偿。

十、大力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业

近日拨付财政资金3000万元,同时整合自治区扶贫、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机购置补贴、林业发展等资金,重点扶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2015年完成南疆五地州3000座果蔬热风烘干房和50吨1000座组装式冷藏库建设。

十一、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2015年3月1日起,会同自治区人社厅执行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的政策。此项政策将减少我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0.7亿元,为企业减轻负担7.65亿元。

十二、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积极落实自治区提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要求。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金融办、新疆银监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研究建立按月通报全区小微企业贷款情况工作机制。

十三、预算内已安排的支持经济发展的资金,加快支出进度

加快涉及自治区经济发展的各项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确保4月底前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执行率不低于40%,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十四、从严控制预算追加

从严控制新增支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确需追加的重大支出,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安排。对各部门单位申请追加事项,原则上从部门单位现有专项中调整安排,不再追加预算。财政给予补贴的各类人员,一律按实名制管理。4月30日前出台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意见。

十五、严格落实组织收入责任

加强税收征管,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工作责任,按月考核各地各部门组织收入工作。清理到期和不合规的税收优惠政策,到期的恢复征税,不合规的一律取消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取消一批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取消一

批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桂财综[2015]1号

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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