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基数

2018-08-07 百科 阅读:

(1) [北京社保基数]2016北京社保缴费基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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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社保发〔2016〕14号  各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6]102号)文件,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125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96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52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417.2元、失业保险费85.03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850.4元、失业保险费51.02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66.8元、失业保险费34.01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70.04元、失业保险费5.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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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社保基数]北京市2016社保基数及各险种缴费比例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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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获悉,北京市2015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现在我给大家算算2016年的社保上下限基数及各险种缴费比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125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96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52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北京市2016社保基数及各险种缴费比例一览表北京市2016社保基数及各险种缴费比例一览表  相关阅读  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本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中,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即为7086元,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1258元)确定。  市人社局3日发布了“关于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透露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与此同时,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随之调整。  本市这次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受此影响,本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中,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即为7086元,而上次这一标准为6463元,提高了623元。  此外,对于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40%等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也将相应调整。以上缴费基数自7月起执行。  据了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另外本市有关部门表示,近年来市政府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为工资的增长提供了政策支撑。如2015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  此外2015年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个人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税前工资组成部分纳入工资统计,所以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比2014年也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本市有关部门还介绍,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等。  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还包括了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只要符合劳动报酬性质就都统计在工资总额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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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北京社保基数]2016年北京市社保基数及各险种缴费比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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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保基数及各险种缴费比例一览表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125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96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52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北京市2016社保基数及各险种缴费比例一览表 相关阅读  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本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中,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即为7086元,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1258元)确定。  市人社局3日发布了“关于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透露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与此同时,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随之调整。  本市这次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受此影响,本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中,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即为7086元,而上次这一标准为6463元,提高了623元。  此外,对于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40%等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也将相应调整。以上缴费基数自7月起执行。  据了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另外本市有关部门表示,近年来市政府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为工资的增长提供了政策支撑。如2015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  此外2015年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个人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税前工资组成部分纳入工资统计,所以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比2015年也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本市有关部门还介绍,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等。  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还包括了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只要符合劳动报酬性质就都统计在工资总额之中。扩展阅读  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济南政府下发通知,出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称,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称,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实施范围中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关键词:人员范围】  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  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四)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关键词:补缴及待遇计发】  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山东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关键词:费用筹集】  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关键词:养老金领取】  基本养老金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全省实行本人原始档案与居民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原始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认定是否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重点,原则上以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本人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方可认定。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补缴纳入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其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人员,个人缴费账户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遗属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原已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或继续享受,或按本实施意见补缴后享受基本养老金,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补缴后,不认定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  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四类人补缴15年养老保险后 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从本月起,至今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一次性申请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以前,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是不给往前补缴的,只能往后延伸缴费,而现在为了保障部分特殊群体的利益,南京开了个“口子”, 从本月起,至今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一次性申请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昨天,南京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了补缴对象、补缴标准,待遇计发等。  要注意的是,此次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可从11月10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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