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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7 电脑网络 阅读:

登录普法网注册一:安全教育平台登录账号怎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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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教育平台账号注册方法  学生帐号和密码是由班主任老师设定的,然后统一导入系统。所以学生或者学生家长无需注册帐号,而且注册了也不会审核通过。  2、安全教育平台登陆账号和密码示例  学生登陆帐号由学校批量开通,然后会把系统生成的帐号和密码分发到各班主任老师处,然后再告诉每位学生。下面以学生姓名为“王小明”为例演示:  学生帐号:wangxiaoming9546(学生姓名+系统序号)  初始密码:123456(初始密码需登陆后自行更改)

登录普法网注册二:中国普法网: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异议专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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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普法网: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异议专区说明中国普法网经授权开设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下简称异议专区)。 根据司法部发布的第105号公告,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对今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异议专区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   根据主管机构的工作要求,应试人员在“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发表异议时,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应试人员可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登录发表异议,也可选择匿名提交异议。   2、异议专区按照司法考试四个试卷(卷一、卷二、卷三、卷四)分别收集异议,每个试卷内的试题按照题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请应试人员在各个试卷区内找到有异议的试题的链接,打开并提交相关异议。   3、应试人员在提交异议时,请说明异议理由;如果与已经发布的异议的观点理由重合,则不需要重复发布。   4、在提交异议时,请不要使用HTML代码,系统不支持此项功能。   5、为了保证异议的顺利提交,请不要进行连续刷新页面的操作。   6、为防止不良信息的传播,异议专区内容需先审核后发布,因此可能会产生一定延迟,请各位谅解。   7、异议专区开放时间为:2011年9月22日 —— 9月28日。   祝各位考生考试取得好成绩!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登录普法网注册三:云南省司法厅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及职业资格申请有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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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 公告(第7号)    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云南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于11月22日公布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可于11月22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电信用户请拨打16899800,联通用户请拨打11699800;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的州、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的分数核查申请由各州、市司法局受理后逐级上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统一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经司法部确定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云南省所辖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含县级市、县)、自治县的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05分;云南省除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外的其它县(市、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3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3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的州、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在云南省异地报考,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法律专科(B证),以及法律专科以上学历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C证)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工作人员现场打印);    (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首页及本人信息页),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四)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或者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六)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使用的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彩色证件照片4张;申请人请勿对照片自己裁剪,可带到申请确认现场使用专用照片裁剪器规范裁剪;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材料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一律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内容(含毕业院校或派出所印章)须清晰可辨,黑白复印机复印不清晰的,使用彩色复印机复印。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申请人排队等候时间,申请人可提前准备好复印件;如复印条件确实受限的,可向申请地司法局申请复印。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云南省司法厅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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