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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5 电脑网络 阅读:

徐州金网篇(1):2016-2017年江苏徐州养老金调整消息,徐州养老金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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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养老金调整消息  据悉,此次调整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起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本次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办法全省统一,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普遍调整”是指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同时,参保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的每月增加2.4元,月增加额不足36元的,按36元增加。  企业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3%增加。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适当倾斜”,70周岁以上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至50元。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办法与去年一致。  为保证调整数据准确性,市社保中心针对各类人员的具体情况,逐一摸排核对整理有关数据,从参与调整人员的基本信息核实到养老金发放业务系统数据的测试,每一个环节都做到底数清楚、数字准确,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调尽调,不漏不差”,确保本次养老金调整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此次调整后,市区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基本养老金达到2593元,惠及市区企业退休人员24.8万人。市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20元,惠及市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96万人,调整及1-8月份补发工作9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附:2016徐州退休养老金调整办法  1.定额增加部分  定额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挂钩增加部分  企业退休人员  1.缴费年限每满1 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发给;  2.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3%增涨。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1.缴费年限每满1 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发给;  2.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增涨,还有一部分与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挂钩。  3.倾斜增加部分  对于2015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  对于2015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2016徐州退休养老金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016徐州退休养老金调整要求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16年9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2016徐州退休养老金调整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具体的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徐州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12333。  地址:徐州市西安南路122-2号  公开电话:0516-85805700

徐州金网篇(2):江苏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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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85号 联系电话: 85707639 徐州住房公积金网查询电话:16889100 新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联系电话:0516-88995956 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联系电话:0516-80160756 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联系电话:0516-89248700 沛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联系电话:0516-86385900 睢宁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联系电话:0516-88347980
2014年度徐州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办法: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的要求,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调整时间 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2014年8月底之前完成调整工作。 二、调整范围 (一)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应参加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 (二)调整前处于欠缴状态的单位,请补齐后再调整 徐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程序: 徐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 (五)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的;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徐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与提取时限: 徐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夫妻双方及其产权共有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总额,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期付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房租额。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审批还款金额。 职工不符合销户条件提取时,提取金额为百元(含)以上部分,剩余部分留存在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内;职工符合销户条件提取时,应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点击查看更多住房公积金相关资讯>>>>

徐州金网篇(3):2016年江苏徐州市公积金再出便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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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公积金再出便民新政 出台公积金逐月还贷。为发挥公积金在房产"去库存"中政策杠杆作用,即日起,徐州市公积金再出便民新政:拓宽了以家庭为单位、公积金逐月还贷的渠道,切实减轻职工家庭还款压力。
  即日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新增开办"夫妻一方追加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后申办公积金贷款逐月还贷"业务。该业务最大的优势就是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后,即可将原来仅一方使用公积金逐月还贷的,追加为夫妻双方同时使用公积金进行逐月还贷。该业务实施后,将惠及三类人群,极大地减轻了家庭还贷的压力。
  姜杰徐州市公积金中心提取管理处处长:第一种情况就是婚前一方买了房子,另一方还没结婚,结婚以后可以把他的配偶增加进来,增加产权人,就可以申请办理逐月还贷;第二种就是两人共同买了房子申请了贷款,但还没结婚,现在结婚了,领证了,这种情况也可以申请办理;第三种情况就是结婚以后共同买的房子,一方缴公积金另一方没有交公积金,这时候已经贷款了,现在一方也缴了公积金,这个时候双方还可以办理公积金逐月还贷。
  自今年起,我市相继出台一系列公积金新政:上调公积金存款利率、简化公积金还贷手续,新增公积金提取新政,为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减轻还款压力提供了保障。今年一季度,共有17.7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85亿元,同比增长32%;为3272户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9.73亿元,同比增长16%,支持职工购买住房面积39.9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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