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18-06-02 百科 阅读:

招生简章篇一:2018年福建高中艺考招生简章


艺术高考网权威发布2018年福建高中艺考招生简章,更多2018年福建高中艺考招生简章相关信息请访问艺术高考(艺考)网。
【导语】福建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已公布,小编为大家整理内容如下,相信有更多的参考价值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
  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将于2017年12月开始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8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类别(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类别涵盖的本科专业详见附件1)。凡报考2018年普通高考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以及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美术类、音乐类考生,均须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其中,普通高考考生可报考1个或多个类别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高职招考美术类考生只能报考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高职招考音乐类考生只能报考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
  从2020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开始(拟于2019年年底举行),将摄影类归并入美术类。调整后,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书法类等7个类别。
  二、考试内容及合格要求
  2018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类别具体考试科目、考试要求详见《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大纲》。各类别总分均为300分,本科专业合格线为各类别总分的65%(即195分),达到合格线以上考生由考点发放相应的《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统考合格证书》(以下简称《省统考本科合格证书》);专科专业合格线为各类别总分的60%(即180分)。
  三、考点设置
  2018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等5个类别考点设在福建师范大学(其中美术类报到地点设在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综合体育馆,考试地点设在福州城区有关中学;其他4个类别的报到地点和考试地点均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方向)考点设在厦门理工学院,书法类考点设在泉州师范学院,摄影类考点设在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四、时间安排
  2018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类别考试时间安排详见《2018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类别考试安排表》(附件2)。所有考生须于2017年12月11日-13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确认点所在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签领《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本人姓名,同时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所有考生须在指定时间,持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缴交考试费用(170元/生,按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并按照考点要求参加考试,逾期不再受理。
  五、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考生凭本人账号及密码,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本人省统考成绩、位次等信息。考试结束20个工作日后,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凭《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确认点所在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取艺术类《省统考本科合格证书》。
  六、工作要求
  2018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务管理总体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规则》(闽考院[2011]43号文件附件)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成绩是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安全、科学、规范。设点高校要成立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领导小组(一般由分管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考评、考务、后勤保卫、纪检监察等若干职能小组),领导和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协调、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各地各校要与所有考务人员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严格规范管理。设点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里关于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制定我省2018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实施细则和考试应急预案,合理设计考试流程,编印考试工作手册,并于考前1周将各类别考试实施细则、应急预案和工作手册等报送我院普招处备案。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原则上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因测试工作需要,凡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测试应参照标准化考点要求管理。加强考场硬件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加强考试违禁物品检查,严禁考生将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以及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要加强信息管理,凡审核材料、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应进行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面试等测试内容应全程录音录像保存;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保存材料应清晰可辨、时限不得少于4年。加强考点周边的安全疏导与警戒,维护考场秩序,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针对各类考试的特点,制订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不留盲点死角,严防事故发生。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加强施考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监督。设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机密级事项管理要求,切实做好考评人员的保密工作。各类别专业考评人员(含仲裁小组成员)名单均须在我院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于考前交由各考点负责管理。加强对考评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对命题、制卷、考评、阅卷及登分人员要实行24小时封闭式入闱管理,严禁考评人员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有关涉题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严防失密泄密。加强考务人员选聘和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签订岗位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要广泛开展诚信考试教育,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涉考条款的宣传工作。
  (四)严肃考风考纪。各地各校要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对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设点高校须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违纪作弊事实、处理意见等材料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七、其他事项
  1.设点高校应于各类别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违纪考生成绩处理后的最终考试成绩数据,以数据库(附光盘,DBF格式,包括考生号、姓名、各科目成绩、总成绩、位次等信息)的形式,向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报送所有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其中表演类考生合格成绩须注明专业方向(影视表演或服装表演)。经我院校验并由考点核实后的省统考成绩,将在我院门户网站上向考生公布,考生凭帐号、密码可查询个人成绩信息。设点高校在我院公布考生成绩后,应及时打印各类别《省统考本科合格证书》,并经我院审核加盖公章后,由各校统一寄往有关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2.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www.eeafj.cn,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政编码:350003,联系电话:0591-86215635。
  3.请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文件要求传达至辖区内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相关中学考点。
  附件:1.2018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涵盖本科专业一览表
  2.2018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类别考试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11月16日附件1
2018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涵盖本科专业一览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一、音乐类


130201


音乐表演


130202


音乐学


13020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30308


录音艺术


130301


表演(各种演唱、声乐、演奏方向)


130101


艺术史论(音乐方向)


二、美术类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130310


动画


130401


美术学


130402


绘画


130403


雕塑


130406T


中国画


130501


艺术设计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3


环境设计


130504


产品设计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130506


公共艺术


130507


工艺美术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130509T


艺术与科技


130101


艺术史论(美术方向)


三、舞蹈类


130204


舞蹈表演


130205


舞蹈学


130206


舞蹈编导


130301


表演(各种舞蹈方向)


四、播音与主持类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130301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电影电视配音方向)


五、编导类


130302


戏剧学


130303


电影学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130306


戏剧影视导演


六、表演类


130301


表演(戏曲、戏剧、戏剧音乐剧、音乐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方向)


七、摄影类


130404


摄影


130311T


影视摄影与制作


八、书法类


130405T


书法学


备注: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考生,报考的专业如无法对应到以上类别的,可自行选择参加相近类别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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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篇二:四川大学2017年福建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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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大学在福建总体招生计划为127人,其中理工科招生计划107人,文科招生计划15人,艺术招生5人。2016年,四川大学在福建的录取分数线分别为:理科投档线582分,文科投档线574分。  我校按照考生的高考投档分进行调档,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提档。按照投档比例进档的考生,一般来讲,填了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符合相关招生政策,我们一般不退档。  学校鼓励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专业兴趣要求,对申请转出学生不设学分绩点和转出比例限制。学校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展转专业工作,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为大学一年级和大学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017年春季转专业有1000余人,约占招生人数的11%左右。  我校近年来招生政策及规模总体平稳。今年新增了国际政治专业,但未在福建省投放招生名额。  对于毕业后想要继续深造的同学,学校设有硕博连读推免计划和全日制推荐免试硕士生项目,以及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海外方面,与华盛顿大学等80多所高水平大学开展了“3+1”“2+2” 等联合培养项目;与哈佛、剑桥、MIT等世界一流大学联合举办国际夏、冬令营;共建国际联合学院,与匹兹堡大学共建川大匹兹堡学院;与牛津大学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并面向全球招收一流留学生,全校共建设了242门全英文课程,力争使川大留学生规模达到在校学生总数的10%,设立南亚和“一带一路国家留学生基金”,加强全球未来领导力人才的培养。  更多详情请咨询四川大学大学招生办公室和四川大学福建招生组: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scu.edu.cn/zhaosheng/index.php  四川大学福建招生组联系方式:028-86080605  028-86081605 17092845582

招生简章篇三:福建黎明职业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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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座落在东亚文化之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先行区—泉州市,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管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省文明学校、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校。2016年位居福建省高职院校发展潜力综合排名第一、办学规模排名第三。学校占地630亩, 建筑面积21.86万平方米。  学校办学积淀深厚,综合实力厚实,创新发展强劲。设置有9个学院、36个专业,形成以应用工科、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专业布局。设有技能鉴定站,可开展38个工种技能鉴定。2016年开设“工业机器人技术”等专业,对接“泉州制造2025”。现有高级职称教师176人(含正高职称17人)、博硕教师354人,在校生13000多人(含成人教育)。  33年来,学校秉持“正直勤朴、善学强技”的校训,践行“师生本位、文化育人、开放融通、创新发展”的办学理念,弘扬以“爱国、求真、自强、笃行、奉献”为主要内涵的黎明精神,贴近福建和泉州现代化建设需要特别是产业发展需求,加强省情、市情研究和对接,为八闽大地特别是泉州的繁荣发展输送了一批批合格的各种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达到45000多人,其中留在泉州工作的达70%左右,有着良好的社会声誉和专技名望。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的品牌效应凸显,2016年顺利通过省教育厅的考核评估,以A类排名第一进入2017年培育项目。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1317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邮编:362000)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黎明职业大学  第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组织机构  (一)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本校2017年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招生日常工作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校纪委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纪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5-22900162。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一) 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为准。  (二)招生对象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一条 招生要求  (一)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三)报考建筑室内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鞋类设计与工艺、广告设计与制作等专业的考生要有美术基础或有兴趣。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等的考生需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四)报考闽台合作专业的考生入学后赴台湾高校学习一学期,赴台学习人数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选派。赴台学习的费用自理(赴台一学期的交通费、学费、住宿费合计大约需要14000元人民币),本校不收取该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  (二)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批  (三)调档比例:按各省规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第十三条 录取方法  (一)福建省内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艺术类(美术)专科批次按照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二)除福建省外的其它省份录取办法: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各批次专业确定办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12〕356号文、闽价费〔2016〕149号文 核定标准范围收取,普通高校高职生各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高职生学费 为7200元/生.学年,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泉价〔2016〕2 号文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公寓65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的50元)。代办费600元/生.学年,毕业时多还少补。学生退费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 435号文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助学体系  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助、贷、勤、免、缓、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及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录取结果在黎明职业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www.lmu.edu.cn ,同时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  第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900077、22902586  传 真:0595-22918928  网 址:www.lmu.edu.cn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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