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务系统

2017-05-10 电脑网络 阅读:

【篇一】: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舞弊认定表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舞弊认定表

【篇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大四学生实习方案

2015年下期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大四学生实习方案 实习时间:2014年9月26日至12月26日

实习单位:娄星区石井中学

指导教师:

实习学生:石井中学(5人)石井中心小学(5人)河北小学(5人)

实习目的:1、通过听老教师的课,虚心求教,学习教学经验及怎么上课。

2、认真备课,上好实习课。

3、认真观察,虚心求教,做好班主任工作。

实习内容:

1、听课。认真听原任教师及其他书法教师的课,了解实习学校教学情况,学习他们处理教材与整合教学内容的方法。同时听一听实习小组中同专业同学的课,吸取他们上课的长处,出促进自己尽快成长。

2、认真备好每一节课。 利用空余时间认真解读教材,专研教材,搜集相关资料,理清教学思路。

3、教学技能。教学技能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作为教师实习教师积极参加实习小组组织的说课及其他教学比赛,不断提高教学技能才能有较好的教学效果。

实习进程初步安排:

(一)见习阶段(第1—2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务系统。

1、听原任教师的课,认真做好听课记录。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学习教学经验,了解教学内容及教学进度。

2、仔细观察课堂学生情况,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为后面的实习课做好铺垫,制定出适合所跟班级的教学计划。

3、认真备课,进行试讲,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及时写好教案及课件,交与指导老师批阅指正,为顺利实现教学环节打下基础。

4、认真写好见习阶段的心得及见习日志,认真总结思考,不断修正教案。

(二)实习阶段(第3—11周)

1、严格遵守遵义市航天高级中学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项教育实习任务。

2、主动与指导教师交流心得,虚心请教,建立良好的师徒关系。

3、认真批改作业,多关注学困生,争取让每一位学生不掉队。

4、多与实习小组交流,发现不足并尽快改正。

5、多听听实习学校其他教师的课,各取其长,不断促进自己成熟。

6、认真写好教育实习日志,发现问题与不足并不断改正。

7、做好教育实习的相关工作,完成教育实习调查研究,形成具有一定深度的教育研究报告。

(三)总结阶段(第12周)

1、总结好教学完成情况,准备移交教学任务给任课老师,并与原任教师交流心得,请她指正不足之处。

2、写好教育实习总结,并向所跟班级的同学交待相关情况。

【篇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院政发〔2005〕22号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学生管理 规定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办公室 2005年8月9日印发

录入:金湘毅 校对:尹钟宏 共印60份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坚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条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奖励,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务系统。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凡按国家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招生就业部门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并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务系统。

第九条 经体检复查,对患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对患有疾病并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暂时不宜在校学习和生活、应回家治疗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第二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并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报到、缴费和注册手续,方可取得该学期学习资格。未按学校有关规定缴清有关费用和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未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学校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因不

可抗力因素未能注册者除外),必须向学校学生工作处(以下简称学工处)、教务处分别办理请假和暂缓注册手续。已办理请假手续,但超假两周或未经请假达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十一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所修的全部课程都必须参加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输入成绩管理系统,并归入本人档案。成绩册及软盘(光盘)在学生毕业后由学校综合档案室保存。

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可根据课程特点,分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口试笔试兼用和实际操作等,并可采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

第十三条 课程成绩可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可由各教研室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及教学实施情况提出建议方案,经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健康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科目测试成绩、健康素质测试成绩和课外锻炼活动情况综合评定。实践性课程的成绩根据课程考核、课内外作业、平时测验、实习和实验报告及实际表现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参加一次补考。学生已修读的课程,无故缺考、补考不及格或未及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以及舞弊的,均须重修(公共选修课允许重选),并按规定缴纳重修费。

第十六条 学生因公、因病或因直系亲属发生意外事故而不能参加考核(包括重修考核),必须事先携带有关证明向其所在系提出缓考申请。每门课程只能申请缓考一次。补考一般不得申请缓考。

第十七条 无故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予补考,直接重修。实验课缺做实验达三分之一,或某门课程缺课学时达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直接重修。

第十八条 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成绩在学生成绩档案上不作记载。补考或重修考核合格成绩记载在补考栏。

第十九条 学生有作弊等严重违反考核纪律行为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零分,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节 选修、免听、免修、缓修、重修

第二十条 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辅修课程组、专业任选课、公共任选课(综合素质选修课)。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辅修课程组缺修不予毕业;专业任选课、公共任选课由学生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分类选修。

学生选修课程时应按院、系规定的时间办理选修手续。专业选修课组和辅修课程组一经选定,其管理按必修课办法执行。未办理选课手续而参加听课、考核者,其考核成绩无效。

第二十一条 学生如果上一学期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均在80分以上,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系分管教学工作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允许某些课程免于听课,但仍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及课程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该课程学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务系统。

第二十二条 学生如果上一学期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且对尚未开课的某些后续课程内容掌握很好的,可以申请免修该门课程。每一学期申请免修课程不超过两门。学生申请免修某门课程时,须于该课程开课前向所在系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系(部)考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经批准免修的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基础差、与重修课程冲突或健康条件造成学习有困难的,经学生申请,所在系核实,分管教学工作系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一个学期可缓修某些对后续课程影响不大的课程4~8个学分。经批准的缓修课程学分不纳入重修、留(降)级和退学课程学分统计。

缓修课程或因其他原因有未修过的课程,学生应在下年级该课程的开课学期开学前提出补修申请。

第二十四条 重修分为听课重修和以自修为主的重修。重修须缴纳重修学费。

听课重修一般采用跟班(跟下一年级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重修,若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达20人以上,且教学条件许可时,可采用集中组班方式进行重修。

必修课因教学计划变更而不再开设时,学生应根据学校新的教学计划改修其他课程。 听课重修课程遇到时间冲突,可申请免听自修,但应参加考核。

课程考试已及格但学生对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的,也可以申请听课重修,考试成绩按两次考试中最高成绩予以记载归档,重修费按该类课程正常重修费标准三分之一收取。

第四节 修业年限和编班

第二十五条 专科层次学生在学校修读年限为2~5年;本科层次学生在学校修读年限为3~6年。学生在校期间都应按专业或专业大类自然编入相应的班级,并参加班级活动。

(一)前一学期已修课程的成绩均在85分以上的学生,允许提前修读部分课程。提前修读课程的学分数大于当年在修课程学分总数二分之一者,经申请并获批准后,允许其编入高一年级学习。

(二)学生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15学分者,给予留(降)级警告。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22学分者给予留(降)级处理,编入下一年级相应班级学习。

(三)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或停学期满准予复学的,应根据已修得学分的情况编入相应的班级。

(四)学生转学(转入)、转专业应按转入前的年级及获得学分情况编入相应的班级。

(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未能修完毕业所需总学分需延长修习年限者,在办理注册手续后,编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继续修读毕业最低学分,同时也允许修读其它课程,成绩合格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延长修读年限者,按所编入年级学生的年收费标准收费。延长修业年限中,已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所获学分不低于毕业所需总学分95%的学生,在编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的情况下,经批准允许其申请离校自学待考,其学费按重修标准

予以收取。

第五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一般应完成在本校就读专业的学业。特殊情况下,如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或患病及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本专业、本校学习需要转专业、转学的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提出转专业、转学申请。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七条 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办理: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于学期末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原就读专业系和拟转入专业系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二)学生转学、转专业以一次为限。

(三)从非外语专业转入外语专业,须经过外语水平考核。考核包括审查高考时的外语成绩及入学后外语课程的学习成绩,并经面试合格方能办理。

(四)学生欲转入其他学校学习者,由本人于学期末提出申请,经我校和学生拟转入学校同意及两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八条 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修读课程和缴纳学费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本校转专业或从外校转入本校的学生,应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总学分数,方能毕业。

(二)学生转专业时,一般可编入同一年级;若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必修课、限选课有3门以上(含3门)未修或考核不及格,则编入下一年级。

(三)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四)转专业,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已取得的学分记入本人成绩表,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必须补修。补修应按课程的学分数缴纳补修学费。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况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专科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学生,本科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的学生。

(三)由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转入转出的。

(四)招生时录取批次不一致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条 下列情况不予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专科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学生,本科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的学生。

(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的。

【篇四】: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论文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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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

题目(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姓名:__________学号________

系 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年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务处制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诚信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本科毕业论文,是本人在指导老师的指

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手写)

二○ 年 月 日(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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