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律常识

2017-05-10 百科 阅读:

【篇一】:法律基本常识

法律基本常识

1、法律与道德

道德是生活于一定物质条件的人们以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标准来评价人们的言行、并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维持的规范、原则和意识的总称。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理论的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个问题,对我们理解法的概念有助益,同时,对我们制定良好的、符合民心、民意的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1) 法律与道德相同之处是:第一,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第二,它们的内容是互相渗透的。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道德要求常常明文规定在法律里。例如我国宪法第24条、

第46条、第51条等条款中,就明确规定了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内容的“五爱”以及社会公德的要求。在宪法的其他条款和一系列法律中,也直接规定或隐含了道德的要求。第三,二者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上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在经济基础基本不变而经济体制有了变化、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的情况下,法律和道德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例如,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宪法作了修改,法律、法规正在进行大量的立、改、废,道德也发生了变化。第四,二者的

目标是一致的。它们追求的都是社会秩序安定,人际关系和谐,生产力发展,人们生活幸福。

(2)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是: 第一,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道德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法律是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出现后才有的。 第二,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不论是成文法还是判例法都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道德的内容则主要存在于人们的道德意识中,表现于人们的言行上。 第三,体系结构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的统一体现,有严密的逻辑体系,有不同的位阶和效力。道德虽然有共产主义道德、社会主义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家庭美德之分,但不具有法律那样的严谨的结构体系。 第四,推行的力量不同。法律当然主要是靠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来推行,但也要靠国家强制力来推行;道德则主要靠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和修养来维护。第五,制裁的方式不同。违法犯罪的后果有明确规定,是一种“硬约束”;不道德行为的后果,是自我谴责和舆论压力,是一种“软约束”。

2、法律与政策

政策有党的政策、国家政策之分,有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之别。党的政策是执政党在政治活动中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作出的政治决策。这里主要讲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区别:第一,意志属性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党的政策是党的意志的体现。虽然我们党没有自己任何的私利,党的意志反映和代表了人民的意志,但党的政策在没有通过法定程序上

升为国家意志之前,不具有法律的属性。第二,规范形式不同。法律具有规范的明确性,政策则比较原则,常常只规定行为的方向而不规定具体的行为规则。第三,实施的方式不同。法律和政策都要靠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和自觉执行,但在执行中遇到障碍时,法律有民事、行政、刑事制裁手段;违犯政策则由党的纪律来处理。第四,稳定程度不同,法律有较高的稳定性,党的总政策和基本政策也有较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一点邓小平同志讲得很清楚,他说:“究竟什么是党的政策的连续性呢?这里当然包括独立自主、民主法制、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等内外政策,这些政策我们是不会改变的。”但具体政策,就必须随形势的发展变化而随时加以调整。在这一点上,同时体现了政策与法律各自的优点和局限性。现代国家,没有法律不行,没有政策也不行。在我国,党的领导是立国之本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我们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 现在,我国正在稳步推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因此,处理好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就显得特别重要。第一,法的制定和实施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党的领导作用实现的基本方式之一是制定和实施政策,以指导国家的活动;而国家活动的基本方式是制定和执行各项法律,以实现国家职能。所以,制定和实施法律就必须以党的政策为指导,这也是在国家活动中坚持党的领导的体现。我们现在制定的法律,都体现着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和其他有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政策,或者说是经过法定程序把党

的政策条文化、具体化。第二,政策和法律的实施相互促进。政策上升为法律之后,就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而得到有力地推行;法律以政策为指导,就能从政策对实践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对广大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中获得力量,从而使法律得到人民衷心的拥护。第三,政策和法律互相制约。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民主与法制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大力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按照邓小平同志关于“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的指示,逐步改变了过去主要靠政策办事的作法;确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提出了“党领导国家事务的基本方式是: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把重大决策与立法结合起来”;党中央和全国人大都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确认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所以,党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党领导国家事务的活动,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之内。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党也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否则,就难以树立法律的权威,也难以切实推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3、法律与社会

劳动法关注于劳工、雇主和公会等三方关系所产生出来的问题。这包含了对集体谈判的规范,与罢工的权利。 人权与人权法对保障每个人基本的自由与权利,是个很重要的领域。其包含的条文有世界人权宣言、欧洲人权公约与美国权利法案。民事讼诉法与刑事诉讼法关注于在法庭上行审判与上诉时所必

须遵行的程序。社会保障法是指人民应该有如失业补助金或购屋津贴等社会福利的权利。家庭法包含结婚与离婚的程序、小孩的扶养权和分开时对物产及金钱的权利。

4、法律与政治

社会主义法律与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二者是两种不同的规范,相互之间不能代替。第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国家的意志体现。政策是党组织制定的,不具有国家的意志的属性。第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第三,法律是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的。

【篇二】: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第一节 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

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基本法律常识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的优先适用效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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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6.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法的效力

基本法律常识。

法的效力是指法具体生效的范围,及法在适用对象、时间和空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1.法的对象效力

第一,中国公民、法人好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受中国法的保护并履行中国法定义务,同时也遵守所在国的法。第二,我国法律对外国的适用包括两种情况:(1)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除享有外交特权好豁免权或法有另外规定者外,一律适用我国法律;(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犯罪,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规定,但按犯罪地的法不受处罚的除外。

2.法的空间效力

(1)有的法在全国范围有效;(2)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3)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

3.法的时间效力

是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法开始生效的时间: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法终止生效的时间:一是以新法取代旧法,使旧法终止生效;二是有些法完成了历史任务而自然失效;三是发布特别决议、命令宣布废止某项法;四是法本身规定了终止生效的日期。

注意: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四、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1.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

(2)指引作用:法是通过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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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好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4)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基本法律常识

(5)教育作用

(6)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五、法的运行过程

(一)立法

1.立法的概念

立法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好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2.中国立法指导思想

当代中国立法总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立法观。

当代中国立法基本指导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3.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4.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

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等四个阶段。

(1)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提出是指依法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创制、修改、补充或废止某项法律的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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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中学生基本法律常识

中学生基本法律常识

一、一个中学生应具备哪些法律常识?

1、不要犯法不要违法不要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做个守法的好公民。

问题时请询问资深人士,切忌私力救济。 2、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时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至于怎么解决,遇到具体

3、寻找法律救济的过程是打“证据战”的过程,注意寻找并保护证据。

4、平时多看点法律书籍,电视上的法律节目,厚积薄发。

二、中学生交通安全常识

1、交通事故的预防。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以下两点是大家必须掌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1)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精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过街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志的地方。(2)乘坐交通工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不挤不抢。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伸出窗外;乘坐长途客车、中巴车时不能贪图便宜,乘坐车况不好的车,不要乘坐“黑巴”、“摩的”,因为这些车辆安全没有保障。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必须遵守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1)及时报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想到的是及时报案,有利于事故的公正处理,千万不能与肇事者“私了”。还应该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出面处理有关事宜。(2)保护现场。事故现场的勘查结论是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之一,若现场没有保护好会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困难,造成“有理说不清”的情况。切记,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3)控制肇事者若肇事者想逃脱一定要设法控制,自己不能控制可以发动周围的人帮忙控制,若实在无法控制也要记住肇事车辆的车辆牌号等特征。

三、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许多同学都喜欢上论坛“灌水”,享受畅所欲言的快乐。大家也许会注意到,论坛上有时会出现意见不合而相互攻击的情况。那么,现实生活中的人是否要为自己在虚拟的网络中所发表的过激言论负责呢?答案是肯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

复制、查阅和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违者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罚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同学们以后在网上记得要慎言慎行了,当然,必要时也别忘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哪些?

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刀具;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⑹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哪些行为?

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打架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六、对违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行为的,如何处罚?

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遇到社会青年或者高年级学生向我们要钱如何处理?

首先,如果是社会青年向在校学生要钱,应当及时 向学校 老师、家长反映或者向公安民警报案,以便尽快处理。既不能自己拿刀来解决,也绝不能逆来顺受,从而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其次,如果是高年级的学生向低年级学生要钱,可 向 老师举报这种行为,不能几个同学结伙来抵抗或者报复要钱者,否则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走向犯罪。

八、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九、未成年人对犯罪如何进行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可能性,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③增强辨别和自我保护的能力;④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十、在校女生如何保护自己?

答:一是平时尽量少和社会不良青年及校内有不良倾向的学生接触。二是注意端正自己的行为举止。三是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四是遇到情况要巧妙周旋,会自我保护。五是拒绝陌生人的好意。

十一、自然人犯罪与年龄的关系是怎样的?

基本法律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十二、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或者义务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因维护合法权益需要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以及其他法律专业人员提供法律帮助或需要减免诉讼费用,其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收入水平的公民为法律援助的对象。

十三、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以上第一条、第三条),可以怎样解决?

答: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十四、在别人打我时,我该怎么做呢?

答:如果是同学之间发生轻微的摩擦,要尽量冷静处理,决不能采取极端的方法去报复,如果双方不能和解,可以向学校教师反映情况,由校方进行处理。如果是社会青年无端殴打你,首先要保全自己的生命安全,及早脱身,然后及时打110报警,不应盲目的抗打硬拼。

十五、由于对方的原因引起互殴,而在互殴中将对方打伤,为什么只追究我的责任,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呢?

答:这类问题,司法机关在办案中经常遇到,许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怎么也不明白自己只是还手反击,将对方打伤,而只追究自己的责任,对方却没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伤害只有达到轻伤时,才构成犯罪。即便对方也将你打伤,但你经过法医鉴定,结果为轻微伤,而你将对方打成轻伤,那么对方不够成犯罪,而你却构成犯罪。因为故意伤害罪是以结果论,看所受伤害的结果:达到轻伤才构成犯罪,达不到轻伤不构成犯罪。

十六、怎样拒绝别人的要求一起去违法犯罪呢?

答:一是要明辨是非,极力劝阻。二是劝阻无效,自己坚决拒绝。三是如被迫,应及时报案。四是积极向家长、学校、警方报告情况。

十七、在遇到同学欺负自己时该怎么办?

答:在遇到同学欺负或者发生小摩擦时,要冷静并正确地处理矛盾,可以向教师及时反映情况,而不是自己去冒然解决。

十八、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是怎么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十九、违反学校纪律,如何处罚?

答:对造成其他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港初级中学

2013-11-29

【篇四】: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

1、遗产是指公民死亡遗留下业的( A )

A、个人所有财产B、依法规定享有的财产C、个人合法财产D、公民收入和储蓄

2、共同历史传统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在法学上,称为(D)

A、法律体系B、法的历史类型C、法系D、法律制度

3、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都属于(B)

A、规范性法律文件B、非规范性法律文件C、司法机关公文D、证据

4、法系的的分类标准是(B)

A 、法的历史类型B、法的历史传统C、法律体系D、法律部门

5、以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有(D)

A、罗马法系B、社会主义法系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D、普通法系

6、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D)

A、基本法律B、行政法规C、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D、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7、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D )基本法律常识。

A、自然法B、习惯性C、不成文法D、习惯

8、大陆法系在法的形式主要采用(C)

A、判例法B、习惯法C、法典D、不成文法

9、在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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