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后的负债经营典型案例

2016-11-27 专题 阅读:

2010年后的负债经营典型案例(一)
负债经营案例分析

负债经营案例分析

负债经营案例分析2009级MBA半日制2班会计课第六组邓芳杰、高波、李娇龙、张英飞、张旭 前言 在企业经营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资金来源。任何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地借助负债的力量。 现代财务管理的观点认为:企业财务目标是增加股东财富,要达到股东财富最大化,必须使所有投入最小化,其中包括投入资本成本的最小化。 我们认为,负债筹资比股权筹资的资金成本要小。概念 举债的形式 企业贷款企业债券 商业信用 融资租赁举债的目的 1.扩大资金来源 2.降低经营风险 3.达到抵税效果 4.避免控制权受到稀释

5.财务杠杆效应 哪些行业负债多 资金密集企业容易举债经营。 典型行业 : 钢铁 电力 航空 房地产案例一 金融街公司行业背景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商务地产公司,其主导开发的北京金融街区域已经成为国家级金融管理中心区。公司以京津为核心,向全国重点城市不断拓展;致力于开发和持有城市优质物业,提升城市价值;为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集团和城市中高端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物业产品和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经营状况 公司拥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充裕的经营现金流、强大的增长潜力以及优异的资信评级和有力的外部担保。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房产开发作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举债的必要性及意义负债筹资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在房地产开发行业中,资金实力强、融资渠道畅通的企业将在竞争中占据优势。负债筹资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 。 从金融街近几年的财务数据中,我们不难发 现,该公司非常善于利用负债的力量。并且成效 显著。 646704 240000 478000 1310540 借款收到的现金 2008-12-31 2009-3-31 2009-6-30 2009-9-30 报告期近4年部分财务数据 0.46 0.50 1.47 1.42 速动比率 1.43 1.61 3.05 2.85 流动比率 35.33 38.59 52.92 38.47 股东权益比率 57.22 66.19 116.90 65.90 负责股东权益比率 63.61 60.17 46.11 60.28 资产负债比率 404,872.02 602,870.27 1,455,306.31 1,506,091.66 股东权益 3,075.13 3,849.70 73,638.60 99,119.05 其它应收款 66,227.64 47,151.25 60,341.03 86,492.15 应收账款 190,615.62 228,282.83 729,835.59 1,263,961.82 货币资金 123,000.00 308,000.00 531,500.00 1,232,078.79 长期负债 599,301.06 575,388.04 690,757.01 1,061,635.93 流动负债总额 728,986.62 9,740,136.51 1,267,946.79 2,359,723.65 负债总额 1,146,100.09 1,562,366.96 2,749,877.57 3,914,828.80 资产总额 2006年12月31日 2007年12月31日 2008年12月31日 2009年9月30日单位:(万元)反应长期偿债能力的常用比率包括: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和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前二项指标越高,表明负债程度越多,偿债压力越大,而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越高,表明企业偿债能力越强。长期负债的结构 123,000.00 308,000.00 531,500.00 1,232,078.79 长期负债合计 55,917.24 应付债券 123,000.00 308,000.00 531,500.00 672,900.00 长期借款 2006年12月31日 2007年12月31日 2008年12月31日 2009年9月30日报告期 2009-08-28 金 融 街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公告 本期债券评级为AA+. 金融街本期发行面值为56亿元公司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5,6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公司营运 债券筹集的资金 成功的原因案例二 上海航空公司背景 上海航空公司于1985年12月登记注册,其 中上海市财政投资占73.89%。2000年11月,上海航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2100万元。公司所发行的A 股于2002 年10 月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营范围: ???????? 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 航空客货运输业务 旅游服务 航空公司间的代理业务 其他:培训、广告业务、宾馆、旅游相 关代理等。上海航空经营状况 上海航空一直以负债经营为主,据财务报表显示近三年的负债率都在90%左右,这除了反映航空业独有的飞机租赁经营特点外,亦说明公司初创时期规模比较小,

只有靠地方政府信用举债经营。 上海航空近4年部分财务数据 0.3516 0.3454 0.2429 0.3154 速动比率 0.4458 0.3769 0.2753 0.3455 流动比率 0.81 0.87 97.2749 93.101 资产负债比率 201,821.50 164,072.47 38,729.86 110,818.44 所有者权益 362,049.41 364,686.49 407,670.04 481,502.28 长期负债 548,440.90 774,895.45 974,787.90 1,013,877.93 流动负债总额 910,490.31 1,139,717.92 1,382,498.45 1,495,478.96 负债总额 1,119,854.28 1,303,790.38 1,421,228.30 1,606,297.40 资产总额 2006年12月31日 2007年12月31日 2008年12月31日 2009年9月30日项目上海航空单位:万元长期负债的构成 362,049.41 364,686.49 407,670.04 481,502.28 长期负债合计 1,449.00 1,449.00 专项应付款 71,685.76 100,193.28 153,088.57 103,488.87 长期应付款 290,363.66 264,493.22 253,132.47 358,608.92 长期借款 2006-12-31 2007-12-31 2008-12-31 2009-9-30 报告期上海航空单位:万元近三年的经营状况 2006年出现经营性亏损。 2007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23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2.82%,但经济效益下滑,亏损5亿元。 2008 年度,公司亏损12.49亿元,净资产总额为142亿元,负债总资产达到138亿元,负债率高达97%, 2008月12月31日,公司现金流为11亿元,短期贷款加上长期贷款总额达到75亿元,其中短期贷款为49亿元,面临巨大还贷压力。 2009年9月30号,公司亏损1.34亿元。盈利能力分析 -4.068 -9.3415 0.963 -1.6788 -1.479 净利润率(%) -3.0086 -9.1687 0.1798 -0.6053 -0.8849 资产净利率(%) -3.5673 -9.8857 0.1882 -0.3991 -1.5916 资产利润率(%) -4.068 -9.3415 0.963 -1.6788 -1.479 经营净利率(%) 2008-9-30 2008-12-31 2009-3-31 2009-6-30 2009-9-30 报告期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00591.SH)退市已经有了时间表,或明年2月完成退市摘牌 。 上航举债经营 失败的原因 1.巨大的财务风险,降低了自由资金的实际收益率。 2.油价持续增高、上海市场竞争激烈,平均票价低于其他主要城市,这些都造成经营成本太高。由于投资报酬率小于负债利息率,而导致连年的亏损。 3.公司各项资源紧张,尤其飞行员、机务工程人员等人力资源的紧张,严重制约了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 4.盲目扩充机队规模、扩大航线网络-占到了市场,但却丢失了利润。例如06年上航引进了3架新飞机,使上航机队增扩为48架,但是经济效益却亏损。 负债资金在使用上有着时间、固定利息等因素的限制,给企业带来了财务风险,加上经营不当,降低了资金的实际收益率,最终导致资不抵债,企业破产。 上航举债失败: 投资报酬率 < 负债利息率总 结总 结举债的先决条件有的企业举债之后,既保持了原有的盈利能力,又降低了资金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有的企业举债之后,却陷入承重的债务危机中。举债的先决条件: 资本收益率>负债成本中小企业负债融资现状举债经营是两厢情愿的事情,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从银行借到资金。很多企业对银行的总结就是“嫌贫爱富”,不会“雪中送炭”,只会“锦上添花”。 大型国有企业 巨额贷款+优惠利率 中小企业 贷款难 贷不到款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户数的比重高于90%GDP的贡献超过60%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80%以上的农民工就业机会。中小企业的贡献 50%的贷款流向了不到10%的大中型企业,并且大部分为国有企业。政府也曾经提及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但是也提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抛出了4万亿计划,然后又让银监会提出严控不良贷款率,所有09年的贷款流向主要还是流向国有企业。在全球经济普遍低迷的情况下,我国要率先实现经济复苏,并摆脱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金融瓶颈制约,需要加大中小企业贷款机构的市场化改革力度。可喜的是,如今我们已经看到有些外资银行开始向我国中小企业甚至是农村市场抛出橄榄枝。 中小企业贷款其实是一项非常盈利的业务。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是一个双赢的选择,既能救活相当一部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也能给银行带来不菲的收益。

2010年后的负债经营典型案例(二)
负债经营失败案例

八佰伴破产:淘汰超市时代的到来

1997年9月18日日本零售业的巨头八佰伴日本公司向公司所在地的日本静冈县地方法院提出公司更生法的申请,这一行动,实际上等于向社会宣布了该公司的破产。八佰伴日本公司主管八佰伴集团的日本国内事业以及在欧美、东南亚等地区的海外投资,拥有26家店铺,由八佰伴集团董事长、现任八佰伴国际流通集团总裁的和田一夫的第四个儿子和四米正担任总裁,八佰伴日本公司宣布破产前的总负债额为1613亿日元(折合约13亿多美元)。在东京证券交易的第一市场上市的超级市场破产,这在战后的日本还是第一次,同时,它也是日本百货业界最大的一次破产事件,因而震撼了日本和亚洲。日本《经济界》杂志半月刊1997年秋在增刊登了题为“八佰伴破产的教训——象征着淘汰超市时代的到来”的文章。关于八佰伴日本公司破产的原因,一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扩张过快,摊子铺得太大

八佰伴日本公司总经理和田光正在接受《经济界》杂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破产的原因是先行投资过多。和田光正说:“当时我认为投资计划是绝对没有错误的。从结果来看,我想是因为公司对日本和海外的经济形势及对自己企业的能力过于乐观了。”然而,事实上,八佰伴在海外并没有详细周密的投资计划。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八佰伴日本”为了快速扩展国际事业,趁着日本泡沫经济的时机,在债券市场上大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这种筹资方法,虽然摆脱了从银行取得资金的限制,却也失去有效的财务监督,极易陷入债务膨胀的危机。事实上,自1996年11月以来,八佰伴日本公司的经营状况就已经开始恶化。此外,八佰伴日本公司把公司的利润以及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这种“炼金术”聚集的大量资金投到了海外市场。然而这些资金的回收情况却不尽人意。加之在此期间又出现了泡沫经济,业绩欠佳导致股价下跌。曾通过可转换公司合同券筹资600亿日元的八佰伴,从1997年12月起到2001年,每年要偿还100亿日元。假如筹措不到偿还资金,公司的信誉自然要面临危机。

二、缺乏银行支持

“八佰伴日本”直接向金融市场发行没有银行担保的公司债券,直接在市场吸收资金,这一举动,虽然反映了日本企业从依赖银行贷款的间接资金来源,转变为直接从市场吸收资金的直接资金来源的时代潮流,但也得罪了长期交往的主力银行,因此,当“八佰伴日本”资金流通不畅,而发行的公司债券却到了必须偿还的时候,曾经担当“八佰伴日本”主力银行角色的往来银行——东海银行、住友信【2010年后的负债经营典型案例】

托银行、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却采取了袖手旁观的姿态。总经理和田光正承认,银行不支持也是造成公司破产的一个因素。董事长和田一夫曾向身边的亲信说过,“公司是被银行挤垮台的”。八佰伴破产的事实从一个侧面表明了过于追求浪漫的垄断经营者专横的经营方式的失败。

三、没有明确定位

有人说,八佰伴“没有一个把什么货卖给什么人的明确的经营战略”。八佰伴原本是一个地方超市集团,但在向海外进军的进程中,一会儿以日侨为对象,一会儿又转向当地人。八佰伴不仅不断改变销售对象,而且还不断改变经营手法。虽然在海外经营的初期得到了侨居海外的日本人的大力支持,有一个好的开端,但由于在日本国内的积蓄不足,经营能力有限,因而被后发展起来的超市和百货商店抢走了客源。80年代以后,八佰伴在海外开设了四十多家超市,但目前只剩下27家。有人批评说,八佰伴在经营上没有考虑消费者。在超市行业中,必须通过对细小事务的逐步积累,才能真正取得成果。八佰伴日本公司忽视服务对象而带来的教训是沉痛的。

四、管理人才培育落后于需要

在国际化和多元化过程,“八佰伴日本”仍然维持着家族企业的经营形态。在一个每一环节都必须以专业化参与竞争的环境里,个人力量终究是有限的。和田一夫也察觉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他在80年代所著的《八佰伴的世界战略》一书中,对此就有专门的论述,并已就培养国际企业人才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然而,人才的培育成长,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事业的发展却是一日千里,正如八佰伴集团内的一位老职员说:“和田一夫其实是一个很好的前锋,只是无人能替他把守住后方。”

评点:

1、八佰伴日本公司的破产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但最主要的还是其经营战略的失败。零售业之所以能站住脚,是因为它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综合性超市之所以经营不好,其原因在于眉毛胡子一把抓,对向哪些顾客销售什么商品心中无数。超市盛行的经营方式是以顾客资料为依据,销售适合于各个顾客嗜好和喜欢的商品,而无法实施这种经营方式的超级市场将难以生存。

2、制定合理的筹资和投资是企业战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对其筹资【2010年后的负债经营典型案例】

结构的设计,实质上是对资金筹集中财务杠杆利益、筹资成本、筹资风险和筹资权益的平衡。企业应有一个合理的负债经营政策,确定合理的负债经营规模,选择适当的负债经营方式和期限,决定合适的利率水平以及利息支付方式和清偿方式,使企业形成合理的负债结构。有效地利用财务杠杆,是企业经营成功的保证。

3、企业跨国经营、海外扩张,将涉及到许多国内经营中难以遇到的问题,如当地政府政策,商业习惯、文化差异、汇兑风险等。企业在制定其海外经营方针时应有充分的战略准备。

2010年后的负债经营典型案例(三)
2008年-2010年十大典型案件

【2010年后的负债经营典型案例】

1、刘某诉甲公司、乙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裁判要旨】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合同明确的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即便对合同进行公证,亦只是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不当然地发生房屋所有权的变动。

【案情概要】2002年,刘某与甲公司签订抵债协议书,约定用甲公司所购房屋清偿甲公司欠刘某的全部债务,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中如另有费用发生,由刘某自理。该协议办理了公证手续。此后,刘某与甲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约定刘某将涉案房屋出租给甲公司使用。但甲公司、刘某均未办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2008年,乙公司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涉案房屋。刘某遂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归其所有,并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法院认为,抵债协议书反映的是刘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刘某没有按照抵债协议书履行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亦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讼争房屋的权属登记。虽然双方对抵债协议书进行了公证,但刘某并不能因此而自然取得抵债房屋的所有权,故判决驳回刘某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物权登记和公证都是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但他们所起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公证制度虽然是公证机构对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等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但并不具备公示效力,不改变物权的权属。而物权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因此,物权登记对社会公众具有公示效力。这则案例提醒广大购房者,合同只是证明当事人之间有债权关系,房产登记才意味着你拥有了所有权。因此,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一定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过户手续。否则,即使你实际占有了该房屋,严格从法律上讲,这房屋还不是你的。万一登记方一房二卖,将会影响你实现对房屋的权属。

2、赵某等44户与南京某房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如果楼书等宣传资料关于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则该宣传资料应认定为是要约,即使出卖人的这些说明和允诺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概要】某房产公司在对外销售某楼盘时,在售楼处放置的宣传资料对该楼盘的一些设施作了描述,如9米高的水景大堂,顶层是直升飞机停机坪,31楼是

多媒体会议层,16楼是公共餐厅,37楼为俱乐部等。此后,赵某等人分别与该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对房屋的基本状况及违约责任作了明确约定。双方合同还对公共配套设施的交付内容、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赵某等人均按约支付了房款,该房产公司亦交付了房屋。因房产公司交付的楼盘与宣传资料中所描述的大堂、公共餐厅、多媒体会议室和直升机停机坪等公共设施不符,赵某等诉至法院,要求该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认定,本案的宣传资料中对具体设施的描述是具体确定的,且赵某等人也陈述这些配套设施和设计也是影响他们购房的重要因素,因此可以认为,宣传资料中的这些描述对于赵某等人决定是否订立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有重大影响,该宣传资料应该成为该合同的内容,该房产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2010年后的负债经营典型案例】

【法官寄语】我们在购房时,常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形,开发商为了达到宣传的效果,在媒体广告或自行印制的售房宣传资料、户外广告中,对所售楼盘的房屋和相关设施做出一些说明和允诺,这种情形在期房的销售中尤其普遍。但事后,很多美好的愿景都未能实现,这就导致大量纠纷诉至法院。对此,买房人购房时要注意甄别,一是这些宣传内容如果用语含糊,也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通常只能认定为是要约邀请,对开发商不构成拘束力。二是如果这些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且这些说明和允诺会对买受人决定是否购买房屋产生重大影响,则这些宣传资料可以认定为是开发商作出的要约,即使没有载入合同,对开发商仍然有拘束力。当然,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在宣传时也要诚实、诚信,不能忽悠购房者,否则,经济利益受损事小,商誉受损才是大。

3、某房产经纪公司诉张某居间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房产经纪公司作为房屋买卖的居间方,应坚持诚信原则,为买卖双方提供合法的居间服务。因买房人不接受房产经纪公司要求在合同中填低申报价格而导致买卖双方未能按居间合同约定履行,买房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居间方要求买房人承担中介费和违约金的诉求不应支持。

【案情概要】某房产经纪公司(居间方、丙方)、张某(买方、乙方)及蒲某(卖方、甲方)三方签订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一份,约定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一套,丙方为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并促成交易成功。合同第七条约定了中介费及违约责任。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双方同意过户时,将装修费单独列出,填低申报价格。同日,蒲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但因张某不同意填低申报价格,最终导致该房屋买卖合同未能履行。后该房屋又通过该同一房产经纪公司出售给他人。某房产经

纪公司以张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给付中介费和违约金。法院认为,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依法成立且有效,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履行的原因是张某拒绝填低申报价格,而填低申报价格系违规行为,张某拒绝填低申报价格,不构成违约。在此情形下,经纪公司不但不想方设法促成合同继续履行,而是将房屋另行出售,再向张某索要中介费,显然是不恰当的。故法院依法驳回某房产经纪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产中介业成为备受瞩目的新型服务业。为了在竞争激烈的中介市场分得一杯羹,中介机构不断标新立异,使出浑身解数吸引顾客。与此同时,各种各样不规范的操作不断涌现,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房产市场的正常秩序,随之也产生了大量民事纠纷。本案中出现的填低申报价格的情况现实中并不少见,出现此种情形大多是由于买卖双方想规避部分应缴纳的规费。在获得蝇头小利的同时,事实上也给双方当事人和中介公司埋下了诸多纠纷隐患。因此,在房产交易中,我们应当坚持诚信原则,房价是多少就是多少。如实填报,看似多交了规费,但实际上保证了交易的顺利进行,避免了纠纷的发生,从根本上保障了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的利益。

4、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某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纠纷案

【裁判要旨】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有部分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应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进行了经营管理的,可以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

【案情概要】2002年11月25日,某物业公司与某开发商签订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合同约定管理期限为2002年11月25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时止。2007年12月22日,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于2008年6月21日致函物业公司明确与其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同时要求物业公司移交相关资料和财产。经协商,双方达成了移交协议性质的“移交清单”一份。业主委员会认为,该移交清单对物业公司在2004年至2007年间对小区共有部分收益的分配没有涉及,故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予以返还。法院认为,双方的移交协议,明确移交的是2008年上半年的共有部分收益,对于2004至2007年共有部分收益,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进行分配,在没有约定情形下,应当依法合理分配。根据公平原则,同时考虑到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的2008年上半年共有部分收益的分配方案,即业主

得七成、物业公司得三成的约定,法院判决,对共有部分的收益,业主委员会得70%,物业公司得30%。

【法官寄语】物业纠纷是目前较为常见的一类民生案件,其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和业主不按时缴纳物业费。近年来,因共有部分收益分配引发纠纷也时常发生。共有部分一般包括小区的公共道路、绿地、楼梯、走廊、楼顶等等。日常生活中,物业公司往往会利用这些共有部分从事一些盈利活动,并获取收益。但如何分配这些收益,往往会造成业主和物业公司争论。本案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示范,共有部分属业主共同所有,故收益应归业主共同所有,但物业公司为此付出了劳动,因此也应当分得部分收益。需要指出的是,业主所有收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而不是由业主拿来分的,正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多说一句,业主和物业公司就好比是住在一个大家庭里的一家人,业主们希望有整洁的家园和优质的服务,物业公司作为企业也需要必要的收入才能生存和发展,也才能为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务。因此,业主和物业公司和睦相处才是正道,有什么事,希望大家都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沟通,消除误会,这才是我们所想要的“幸福家园”!

2010年后的负债经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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