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样本)
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卖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纪代理方(下称丙方):
合同签署地: 代理方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所有的房屋着落于武汉市
为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楼层 。《房屋所有 权证》号为 。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第二条:
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甲方净得价)
第三条:
付款方式的约定:
1,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订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同时,乙方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
2,甲,乙双方约定 年 月 日之前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当天,见房产局出具的收件单,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如果不配合过户,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总房款 的违约金。
3,房屋尾款(大写) 在水,电,煤气,物业等相关费用结清时,由丙方支付给甲方,同时交割房屋,甲方交钥匙给乙方。
第四条:
房屋交易税费承担方式: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第五条: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房屋所有权交付等期间工作。保障 。 。如果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甲 。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乙双方需提供相关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等)交由丙方,丙方在相关证件齐全后随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回给甲乙双方。
第七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果甲方房屋有共有,设定抵押,租赁,婚姻状况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甲乙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甲方应在收到:(1)乙方全部房款 日内,(2)房屋过户完成后 日内,腾空房屋,并将钥匙交给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煤气等物业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单附后)
第九条: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房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乙方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的,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全部房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 乙方(买方):
房产所有权人:
房产共有权人: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经纪代理方): 盖章:
经纪人: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加条款:
1. 本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不购房,订金不退,因甲方原因不卖房,双倍返还订金,违约方必须承担丙方中介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除政策因素外)
2. 本合同期内,因武汉市最新房产交易政策变动而导致税费增加过多或限购政策变化过大,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均不负违约责任。
3. 房产过户成功当天,结清丙方经纪代理的费用。
房屋移交清单:
甲方(卖方): 代理人:
乙方(买方): 代理人:
丙方(经纪代理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____房字[____ ]第____号
卖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汉_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字第___________号”。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www.fz173.com_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第三条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应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给甲方,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在办理完转移过户手续时付清。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___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哪个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
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乙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过户手续。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施?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力。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两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附件(略)
立合同人:
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规定
京建交?2008?628号
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
网上签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开发区房地局、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交易保证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提高行政服务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同时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现将我市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0月15日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均需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意向并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当到房屋管理部门设臵的服务窗口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
(自行成交)》(详见附件1),由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文本。
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存量房买卖,或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按《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7?508号)的有关规定,仍由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服务窗口提供网上签约政策咨询和系统操作指导。
二、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设臵的服务窗口负责为本辖区内的存量房买卖提供网上签约服务;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负责办理转移登记的,由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设臵服务窗口提供服务。
各服务窗口设臵在交易权属办事大厅,提供免费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办公时间。
三、在服务窗口进行网上签约的程序如下:
1、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
2、当事人向服务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3)买卖双方自行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
证件原件。
3、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核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并通过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录入存量房买卖合同第一条至第四条的相关信息,打印后交当事人确认。www.fz173.com_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4、当事人确认合同网上信息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将存量房买卖合同文本(包括网上打印的合同第一部分、印刷的合同第二部分即第四条之后的内容)一式四份交当事人。
买卖双方应根据约定填写合同第二部分,签字或盖章后合同依法生效。
四、存量房网上签约完成后,服务窗口、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通过网签系统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附件2)一式两份和《转移登记申请书》一份交当事人。并向当事人提供“办理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服务窗口或经纪机构还应向当事人提供《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五、存量房网上签约合同信息表中房屋和当事人的信息应与申请权属登记的信息一致。
买卖双方未达成交易、合同中买受人或资金划转方式变化的,当事人应按照双方预先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中约定的网上信息注销的期限与方式到服务窗口办理。该房屋重新交易的,须再次进行网上签约。
六、网上信息注销的办理程序如下:
1、当事人填写注销申请:
通过服务窗口签约的,当事人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自行成交)》(详见附件3)。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进行签约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系统中填写注销申请并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经纪成交)》(详见附件4)。
2、当事人、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向服务窗口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完成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核对注销材料后,在网签系统中注销该合同网上信息。
七、房屋管理部门积极推行交易权属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建立网上签约合同信息与权属登记信息及地税部门纳税信息的共享机制,提高服务效率,缩短办事时限,减少当事人重复填写信息、重复提供材料和管理部门重复审核。
在缴纳相关税费时,买卖双方可持《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地税部门办理纳税手续。
权属登记受理时可直接调用网上签约信息,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办理,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买卖双方凭网上签约时设臵的密码,可在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信息网()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对网上签约信息进行核实,并可查询转移登记办理进度。
九、自2009年1月1日起,当事人须持网上签约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申请转移登记。2008年12月31日之前,当事人可持已签订的纸质合同文本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
附件1:《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 附件2:《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
附件3:《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自行成交)》 附件4:《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经纪成交)》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www.fz173.com_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主题词:全面 存量房 签约 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25日印发
【四】: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武房字【13】第13324460号)
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适用于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后买、卖双方白行交易的房地产转让业务。
二、买、卖双方通过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的,应签订《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电子版),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时,签订《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2003年版),同时办理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手续。如不按上述规定办理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买、卖双方可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核实后,经纪机构须无条件退还全部交易中介费用。
三、未经网上签约的自制《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四、本合同条款由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监制和解释。
卖方(下称甲方):
买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汉市 ,为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
第三条 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
第四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 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白行约定解决。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逾期不交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全部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乙双方缴纳的
全部税费,并按全部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过户手续。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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