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法律文件

2018-08-04 各类报告 阅读:

一:[教育的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法规学习计划


工作计划网权威发布教育法律、法规学习计划,更多教育法律、法规学习计划相关信息请访问工作计划网。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教育法律、法规学习计划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学习目的通过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与法制建设理论、党的xx大报告中关于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容以及教育法律法规文件。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治教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为推进我校的依法治教工作奠定基础。二、内容安排第一专题: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通过学习、讨论和交流,全面认识和理解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观点,从理论上搞清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内涵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增强搞好依法治校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推进我校的依法治教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第二专题: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中要了解每一部法律的制定目的、范围、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第三专题: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实践。通过学习、讨论和交流,认真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自觉服从大局,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地做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三、学习方法以个人自学为主,适当组织小组讨论。在学习中要把学习邓小平理论与学习法律法规相结合;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与教育教学的实际相结合;增强法制观念与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学习效果。四、学习要求(一)要把法律法规的学习摆上位置,结合本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好各自的学法计划。(二)要坚持学法活动,并认真作好学法记录。(三)年未将对学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教育的法律文件]特岗教师招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规概述


教师招聘网权威发布特岗教师招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规概述,更多特岗教师招考教育法律法规相关信息请访问教师招聘网。
第一章 教育法律基础第一节 教育法规概述  一、教育法规的内涵  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管理手段,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制定和实施教育法规,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方式,它对于推进我国教育管理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  (一)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也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不具有法律条文形式,但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不成文法并非来自立法机关的创制,它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形式。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基本上都属于制定法、成文法之列。  (二)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  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或称基本法)通常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普通法(或称单行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行法。  (三)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与实体法相对的是程序法,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在我国现行教育法规中,尚没有纯粹的程序法,通常是实体性内容与程序性内容同时出现在同一部教育法规中。  (四)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一般法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殊法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如《××省职业教育条例》。  三、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教育法规体系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部分,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法律有机整体。  (一)纵向结构  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即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是指由不同层级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由于制定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不同,上下层次的教育法规之间具有从属关系。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是我国教育立法的根本依据,是教育法规的最高层次,其他形式的教育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违背。  2.教育基本法律  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它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或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教育单行法律  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对教育的相关规定等。  4.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它们内容广泛、数量众多,在实际工作中起主要作用。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  5.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该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其名称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

三:[教育的法律文件]2017年特岗教师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法律规范类别


教师招聘网免费发布2017年特岗教师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法律规范类别,更多2017年特岗教师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相关信息请访问教师招聘网。
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
  (一)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1.义务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指“行为准则”要素中规定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义务性规范在文字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必须”“应当”“义务”“禁止”“不准”“不得”等字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教育法律法规中,义务性规范的数量最多。
  2.授权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指“行为准则”要素中规定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可以”“有权”“不受……干涉”“有……的自由”等术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的“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二)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1.强制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是指规定法律关系参加者在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必须做出或禁止做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它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明确具体,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违反,一般表现为禁止性和义务性的两种形式。
  2.任意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是指法律关系参加者可以做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它对权利与义务的内容一般不做具体规定,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但在当事人经过协商确定了权利与义务以后,这种权利义务就受法律的保护。这类规范在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规中较为常见。在教育法规中,主要出现在关于教学技术装备、校办企业及私人办学的规范性文件中。
  (三)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1.制裁性规范
  制裁性规范指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违反“行为准则”的有过错行为进行制裁的规范。这种规范是否定性的,在事前起到预警作用,在事后起到惩戒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一类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都专立一章法律责任或罚则,对各种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明确其制裁的类型。
  2.奖励性规范
  奖励性规范指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有益于社会的行为时给予奖励的规范。这种规范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导向作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专列第七章“奖励”,从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四个层次规定了对教师的奖励措施。

教育的法律文件

http://m.zhuodaoren.com/fanwen825164/

推荐访问:法律教育网

各类报告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

上一篇:怎么写验收报告 下一篇:行政报告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