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规则

2018-07-26 合同范本 阅读:

第一篇合同履行的规则:订立和履行合同应遵守哪些原则?


司法考试网权威发布订立和履行合同应遵守哪些原则?,更多订立和履行合同应遵守哪些原则?相关信息请访问国家司法考试网。
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订立合同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分别说明如下: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主从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决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例如,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门在依法维护市场秩序时,与企业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在购买商品时,与企业的法津地位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可以不管企业愿意不愿意,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企业。法律地位平等是自愿原则的前提,如果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就谈不上协商一致,谈不上什么自愿。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则。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自愿原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自愿原则就越来越显得重要了。  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自愿决定。  当然,自愿也不是绝对的,不是想怎样就怎样,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合同,但订立合同必须依法进行。依法订立合同,包括在内容上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也包括在程序上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比如,金融领域里发生的高息揽储情况,是违反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即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该合同也是无效的,对违法者还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公平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其意义和作用是: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符合商业道德的要求。将公平原则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力,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第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第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和作用是:第一,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指导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的行为准则,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合同义务。第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第二篇合同履行的规则: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课程讲义:合同的履行


一级建造师网权威发布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课程讲义:合同的履行,更多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课程讲义相关信息请访问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1Z302040 合同的履行(债的清偿)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主体  三、合同条款空缺  四、抗辩权  五、代位权(熟悉)  六、撤销权(了解)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  (二)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  (四)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主体  (一)履行人——完成履行的一方  1.债务人  2.债务人的代理人  3.约定代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责任由债务人承担  (二)履行受领人——接受履行的一方  1.债权人。  2.约定受偿的第三人——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条款空缺  (一)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原则  (二)解决普通商品合同条款空缺的规定  (三)解决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的合同条款空缺的规定  (一)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原则  合同生效后,合同部分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二)解决普通商品合同条款空缺的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执行政府定价的除外。  3.履行地不明确  (1)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3)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的合同条款空缺的规定  1.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就新原则)  2.逾期交付,价格上涨,按原价格执行(就低原则)  3.逾期交付,价格下降,按新价格执行(就低原则)  4.逾期提取或付款的,价格上涨,按新价格执行(就高原则)  5.逾期提取或付款的,价格下降,按原价格执行(就高原则)

第三篇合同履行的规则:资产评估考试辅导: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评估师网权威发布资产评估考试辅导: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更多资产评估考试辅导相关信息请访问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网。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履行的规则

http://m.zhuodaoren.com/fanwen812339/

推荐访问:合同履行情况

合同范本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

上一篇:空调维修合同 下一篇:公司和个人合作